江苏至西班牙fba中转

首页 > 江苏至西班牙fba中转


江苏至西班牙FBA中转服务
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迅速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物流效率,TOPEST韬博供应链推出了江苏至西班牙FBA中转服务。本文将为您介绍这一服务的优势和特点。
首先,江苏至西班牙FBA中转服务具有高效的物流运输能力。TOPEST韬博供应链与多家知名物流公司合作,拥有广泛的运输网络和强大的物流资源。通过利用航空、海运和陆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公司能够快速、稳定地将商品从江苏运送到西班牙FBA仓库,大大缩短了商品的运输时间。
其次,该服务提供专业的常规品和特殊品处理能力。TOPEST韬博供应链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熟悉各项操作流程,并且具备处理各类商品的专业能力。无论是电子产品、食品、化妆品,还是易碎品和液体等特殊商品,我们都能够确保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完整。
此外,江苏至西班牙FBA中转服务还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TOPEST韬博供应链关注客户的需求,提供灵活的物流方案。从商品的收集、分拣、标记,到报关、托运、清关等流程,我们为客户提供全程监控和及时反馈,确保商品顺利到达目的地,并及时上架销售。
最后,该服务费用合理,性价比高。TOPEST韬博供应链充分考虑客户的经济需求,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以最优化的运输方式和通关效率,降低了物流成本,同时保证了物流质量。
综上所述,江苏至西班牙FBA中转服务是TOPEST韬博供应链为满足客户需求而推出的高效、专业、一站式的物流解决方案。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经济、可靠的物流服务,助力跨境电商的发展。无论您是个人卖家还是大型企业,只需与我们联系,TOPEST韬博供应链将竭诚为您服务!

厦门FBA头程,福建厦门FBA空运专线,厦门FBA海运服务韬博...

订单处理费(标准件物品):美国站$1.00/pcs, 英国站0.82英镑/pcs,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四国1.38欧元。其他费用因随着重量不同而变化,在此不一一列举,亚马逊卖家可以登陆...
https://www.topestexpress.com/fba-shamen.html

FBA中转是什么意思,FBA中转仓优势有哪些?


FBA中转是FBA中转是指卖家将一部分货物存储在第三方海外仓中,当亚马逊FBA需要补货时,则让海外仓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亚马逊FBA仓库中的意思,FBA中转仓优势有支持多平台运营、补货速度快和可降低仓储成本等优势。

FBA中转是什么意思 FBA中转是指卖家将一部分货物存储在第三方海外仓中,当亚马逊FBA需要补货时,则让海外仓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亚马逊FBA仓库中,这就是FBA中转服务,第三方海外仓基本上都有提供FBA中转服务。
FBA中转仓优势有哪些? 1、支持多平台运营
除了支持亚马逊FBA外,还可以运输到其它跨境电商平台的海外仓,卖家也可以多平台运营的。
2、补货速度快
在销售旺季,很多卖家来不及补货,就很容易出现库存不足等问题,导致Listing被降权,通过FBA中转服务,可以大大提升平台仓库补货速度。
3、可降低仓储成本
选择海外仓中转是可以降低物流成本的,对店铺的运营效率提升也有很大的帮助。
一般FBA中转仓是有两个费用:服务费和FBA补货费。

印度港口:苏拉吉普尔(icdsurajpur)港口



苏拉吉普尔(icd surajpur)港口是印度港口之一,苏拉吉普尔港口代码INSRJ,苏拉吉普尔港是印巴线海运航线上非主要港口。
港口名 苏拉吉普尔 ICD SURAJPUR 港口代码 INSRJ 主要港口 非主要 国家/地区代码 IN 国家/地区 印度 国家/地区英文名称 INDIA 航线名称 印巴线


淘宝买小茴香邮寄到新加坡快递公司哪家好?

淘宝买小茴香邮寄到新加坡 怎么办理?小茴香中的茴香酮、茴香醛这两种挥发油能够产生特殊的香气,从而刺激人唾液和胃液的分泌,另外,小茴香中的有益物质还能刺激胃肠神经血管,从而提升人们的食欲,胃液的分泌则能帮助肠胃对食物的消化和吸收。这么好的调味品,在国内的餐桌上极为常见,不过在国外,可是奢侈品哦,很有可能走遍整个城市都难以买到。所以,很多人在邮寄食品到国外的时候,都会带上点小茴香,为亲人带去健康与味蕾享受。但是,小茴香属于国际敏感品,一般的国际快递不承接,淘宝买小茴香邮寄到新加坡找什么公司好?淘宝买小茴香邮寄到新加坡,我们是您最佳的选择,我司从事私人物品国际运输十余年经验,针对类似产品我司通常采用私人物品通关渠道办理国际运输,不受海关相关规定限制,目的国通关率高达99.9%,关税为零。那么,淘宝买小茴香邮寄到新加坡价格是多少呢?

您可以登录我们官方网站 详细了解。 

海运提单的概念与区别

海运单(Sea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这此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支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   
  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无船承运人和货代之间的关系

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国际海运条例》颁布之前,有关无船承运业务主要是通过货运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体现的。货运代理人一般以以下三种法律身份介入国际货物运输:
  (1)充当货主的代理人,为其货物拼装、租船订舱、办理货物保险以及海关等有关单证手续、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取得提单等。
  (2)充当承运人的代理人,指货运代理人在取得承运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接受货方的订舱,并在获得承运人授权的前提下签发承运人提单。
  (3)充当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以自己制定的运输路线开展运输活动。作为第三种情形中的货运代理人,由于其实际上是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并且签发自己的提单,已经构成我国《海商法》下;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是该提单所涵盖的运输下的承运人(契约承运人),依法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而接受其委托具体从事该提单项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承运人则是实际承运人,仅对其运输区段负责。
  国际航运中,尤其是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一级货代由于其有权签发自己的提单并独立对托运人承担责任的民事行为能力,经常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
  两者不能成为同一主体:货运代理有代理和事主两种身份,而无船承运人只有事主一种身份。在实践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主体形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专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也可以是兼营该项业务的货代公司,或者其他海运辅助业务公司等,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偏差[8]。结合实际操作,笔者认为,就货运代理人是否应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而言,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货代公司才需要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
  (2)国际班轮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代表货主,班轮公司应当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中直接显示真正的货主名称,这时,国际货代公司不须取得无船承运人证书。
  (3)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不代表货主,而是以本人名义,要求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栏中显示货代公司名称的,则国际班轮公司必须确认货代公司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后,才可以接受其订舱。
  因为此时国际货代公司与船舶运输公司之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国际货代公司此时的身份实际上是无船承运人。
  两者成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不同。《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同时该细则规定,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从我国交通部对于无船承运人有关申请和审批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交通部获权受理登记无船承运人以后采取了降低进入门槛的制度[10]:采用登记制度,不搞审批,由申请人向交通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不对无船承运人的注册资金进行规定,唯一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需交纳80万的保证金以用来清偿其因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及支付的罚款。《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80万保证金。
  识别标准:
  1.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签订的是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是“承运(carry)” ,则其身份应是无船承运人,他与托运人之间是契约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如果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使用的术语是“安排运输(Arrange Transportation)”则其身份应是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关系。
  2.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实际承运人签订的合同。无船承运人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他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的,与实际承运人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这样就使得真正的货物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间无直接法律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只能以托运人的名义行事,他与实际承运人之间是托运人代理人与承运人的关系,此时托运人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3.是否有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后,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并对货物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由于其有权签发提单,他与收货人之间是承运人与持有人的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向托运人收取取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是收货凭证(Forwarder’s Cargo Receipt,FCR),他无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他是托运人的代理人,以托运人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他与收货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4.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所收取的报酬。无船承运人以自己名义行事,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收取总包干运费,然后以托运人身份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获得合理的运费差额。他不能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但可以向货运代理人支付佣金。货运代理人若按照总运费的一定比例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被认为是以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但如果向委托人收取总包干运费,则被认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在美国,货运代理人只能从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处收取佣金,并从发货人处收取少量服务报酬。
  5.是否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和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人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并代签提单,向船公司订舱和签订运价协议,收取代理费。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公告第5号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托在当地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代理签发提单业务。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需要委托代理签发提单的,该代理也应当具有无船承运资格。没有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者,不得接受其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代理签发提单。”


检验检疫知识大全

 进口商品检验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检验机构报验。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

  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重要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并公布《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列入目录的商品须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被批准在商品上使用《安全标志》后,方能进入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现已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共47类191种。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列入此制度目录内的商品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制品、废纺织品等5类。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76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均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质量许可证书。

  动植物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有: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货物到达口岸后,应立即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予以放行,检疫不合格或需进一步检疫监管的货物,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检疫和监管处理。

  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出境前,申请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出证放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动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申办《动物过境许可证》。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时,属于国家公布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简称“名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属于“名录”之外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装载动物出境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消毒处理。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定。对装运供应香港、澳门地区的动物的回空车辆,实施整车防疫消毒。

  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进口食品(包括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监督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按食品危险性等级分类进行管理。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出口食品加工、禽畜屠宰及贮存的企业都必须首先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然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别核发注册证书或登记证。未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的,一律不得加工、生产或贮存出口食品;对需要向国外申请注册、认可的,须取得有关进口国批准或认可的,也不得向该国出口食品。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

  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盛装出口商品。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衽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单位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后,方能生产和使用。
 卫生检疫与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负责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出境的,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阻止入境。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给就诊方便卡等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包括:监督和指导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都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可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采取必要措施。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18682040898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