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EST韬博供应链是一家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便捷货物运输服务的专业物流公司。我们自豪地宣布,我们现在提供英国快捷专线,以满足客户对高效物流运输的需求。
英国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在全球供应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与英国的贸易往来日益增长,对英国快捷物流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TOPEST韬博供应链通过建立一条独特的英国快捷专线,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可靠的贸易运输服务。
我们的英国快捷专线基于我们丰富的物流经验和海运、空运、公路运输等多种运输方式的整合,能够高效地满足客户对不同类型货物的运输需求。无论是小型包裹,还是大型货物,我们都能提供全程可追踪的物流服务,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地送达目的地。
在TOPEST韬博供应链的英国快捷专线中,我们所有的操作环节都经过精细规划和严格控制。我们与英国各大港口、机场和国内物流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清关手续、货物装填、卸货等工作。同时,我们也提供仓储、仓储管理、包装等增值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物流解决方案。
我们的英国快捷专线不仅注重速度和效率,也注重质量和可靠性。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熟悉各种运输方式和相关的法规要求,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最佳的保护和处理。
此外,我们的英国快捷专线还提供灵活的运价和优惠的价格政策。我们深知物流成本对客户的重要性,因此我们通过合理的定价和优化的运输路线,帮助客户节省运输成本,提高利润空间。
TOPEST韬博供应链的英国快捷专线将成为全球客户进入英国市场的桥梁。无论您有什么样的物流需求,我们都能为您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我们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原则,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物流服务。
选择TOPEST韬博供应链的英国快捷专线,您将享受到快速、安全、可靠的物流运输服务,为您的全球贸易带来更大的成功和机遇。请与我们联系,了解更多关于我们英国快捷专线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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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单的内容
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
1B:运单号。
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代理人的IATA代号。
代理人账号。
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日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22L 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10包即填“10”。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
22C.重量单位:可选择公斤(kg)或磅(lb)。
22D.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其它费用(Other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货运代理人(Agent)。
24-26.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
27-28.分别记录需要付与货运代理人(Due Agent)和承运人(Due Carrier)的其它费用合计金额。
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
航空运单填写规范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
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 海运 提单 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 海关 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 海关 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22L 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10包即填“10”。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
22C.重量单位:可选择公斤(kg)或磅(lb)。
22D.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 or 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23.其它费用(Other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货运代理人(Agent)。
24-26.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
27-28.分别记录需要付与货运代理人(Due Agent)和承运人(Due Carrier)的其它费用合计金额。
29.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
0.预付、到付的总金额。
31.发货人的签字。
32.签单时间(日期)、地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33.货币换算及目的地机场收费纪录。 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运单,IATA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的内容。但这种标准化的 单证 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是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收费对象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的货主及其代理人。
检验检疫收费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考核、注册、认可认证、签证、审批、查验费、出入境动植物实验室检疫项目费、鉴定业务费、检疫处理费等。
检验检疫收费基本上是以货物总值为基础,按费率计收或以重量、数量、检验检疫或鉴定项目为基础按定额计收。
计费时根据不同的申请类别、不同的货物类别、不同的检验检疫内容、不同的检验检疫项目,采取不同的费率和定额。然后再根据检验检疫、鉴定的结果、检验检疫方式、货物的性质、检验检疫鉴定费金额大小(检验内容的相关性)、贸易方式及签证要求,对照规定计算 出最后的收费金额。
收费基本上采取预收费或月底结算两种方式。对预收费者,申请人取证(单)时,根据检验检疫结果,采取多退少补的补救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详见信息公开栏目。
伊拉克口岸通关实务指南
通常,没有进口许可证进入伊拉克的商品将被视为走私物品予以没收并拍卖。
一般地,进口许可证只发给确定的进口商,包括国有商业公司,政府采购代办或者拥有商务处的伊拉克商会成员。进口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国家贸易部的进出口管理司负责向私营企业发放补充进口许可证。发放给私营企业的许可证自发放之日起4个月内有效。进口许可证内容必须包括进口商名称、商品名称、商品说明书、价值(价格和运费,不包括保险费和包装费)、数量(以吨计或以件计)、装船地、原产地、时间、商品分类号及其海关规则。 二、进口关税
进口商品必须交纳关税、印花税和国防税,某些国家急需的产品和机械设备免收关税,对临时进口的商品,必须交纳相当于海关关税八分之一的关税,在其再出关时,这部分关税可予以偿还。伊拉克制定了单一的进口税率表。有不少项目是从量征税,然而主要的还是征收从价税。通过邮寄入关的物品,其关税不超过 100费尔(0.1第纳尔)的,可以免税进关。此外,对所有应征收进口税的项目都必须课证相当于关税15%的附加费。没有商业价值的样品和贸易目录(包括价格表、广告传单和海报)均准许免税进关。
三、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中必须包括所运货物的详细说明,包括启运地和货物生产的原产地。如果货物中含有其他国家生产的部分,则其在货物中所占的百分比须予以说明,且需写明制造商的全称及地址。商业发票的原件及其5份副本必须送给收货人,但只有原件需要予以合法证明。空运货物时,装载货物要有3份商业发票,其他副本应当送给收货人。
2.提货单 至少要求3份,且提货单上应当标明装运人姓名、收货人姓名和地址、目的港、货物说明、运费及其他费用、提货单的总份数、承运人正式承认船边收货的签名及日期。另外,还应写明承运船舶的国籍,否则,银行就会拒绝接收这些文件。在空运货物时,空运单将取代提货单。 3.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首先要找合适的商会证明,然后送往大使馆以证明其合法性。该证书上须写明生产商不包括在伊拉克政府的黑名单上。
4.包装清单 与其他文件一起送出的还有2份包装清单,上面分别列出每个集装箱内的货物,包括商标、说明、重量、尺寸、数量以及颜色等。
5.分析证明 进口抗菌素、化合物和制剂都要求有一份英文的分析证明。它必须是由一家公认的专门实验室出具的指定形式的证明书,并且每6个月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分析证明。
四、标签和包装及仓储
标签 进口的布匹,最好将标识贴在布匹的底部;进口的药物,其标签上应有阿拉伯文的使用说明;进口的酒精类饮料,其标签的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文写上“专供伊拉克”字样。
包装 商品的包装应当能经得住巴士拉港的粗暴的搬运,布匹应当装在箱子里,并用铁丝箍紧,以防转运时丢失。
仓储 进入伊拉克海关仓库的货物,无论是入境、储存或转口,都必须登记、清理,并可从到岸时算起储存两个月(空运的货物限一个月)。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货物,伊拉克海关将进行拍卖。
五、自由贸易区
伊拉克当局已经在其南部巴士拉港附近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将其作为吸引外资和发展对外贸易的窗口。该自由贸易区主要为货物的储存、装配、再包装、清洗和整理提供方便。自1997年底以来,一些外国公司,特别是一些阿拉伯国家的公司已经同伊拉克有关当局洽谈在该自由贸易区内兴办有关投资项目。笔者建议,中国的有关外贸公司也应抓住机遇,尽快在该区内有所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