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领先的网络通信服务提供商,专注于为企业客户提供高速、稳定、安全的网络连接。在英国市场上,TOPEST韬博供应链与多家大型电信运营商合作,通过优质的专线宽带服务实现了稳定、快速的国际网络连接。与传统的宽带相比,专线宽带具有更高的带宽、更稳定的连接以及更快的速度,能够满足企业客户对网络连接的高要求。
在英国专线宽带费用方面,TOPEST韬博供应链通过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提供了多种选择,以满足不同企业客户的需求。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宽带套餐,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同时,TOPEST韬博供应链还提供了灵活的计费方式,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使用情况选择包月、包季或包年的付费方式,降低了企业的网络成本。
此外,TOPEST韬博供应链还在专线宽带服务上提供了一系列的增值服务,以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比如,提供24小时的技术支持,确保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同时,TOPEST韬博供应链还提供了网络监控服务,能够实时监测网络连接的质量和稳定性,及时发现和修复问题。这些增值服务的提供,让客户在使用专线宽带的过程中感受到了更加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总之,TOPEST韬博供应链通过提供优质、稳定的专线宽带服务,为英国市场上的企业客户提供了高效、经济的网络解决方案。不仅仅是提供高速的网络连接,TOPEST韬博供应链还通过提供灵活的计费方式和一系列的增值服务,为客户降低了网络成本,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无论是远程办公还是远程会议,TOPEST韬博供应链的专线宽带服务都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网络支持。
印度尼西亚港口:安汶(ambonisland)港口
安汶(ambon island)港口是印度尼西亚港口之一,安汶港口代码IDAMI,安汶港是东南亚线海运航线上非主要港口,安汶又称安波那商港,位于马鲁古群岛中的安汶湾内,附近7公里左右有机场。
港口名 安汶 AMBON ISLAND 港口代码 IDAMI 主要港口 非主要 国家/地区代码 ID 国家/地区 印度尼西亚 国家/地区英文名称 INDONESIA 航线名称 东南亚线
航空运单的填写释义
航空公司的货运单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发行该运单的航空公司数字代号,由3个数字组成;
第二部分,序号,由8个数字组成,序号的最后一个数字为检查号,序号的前四个数字与后四个数字间相隔一个字。“NotNegotiable”字印刷在航空货运单的右上部,表示航空货运单是不可以转让的,与可以转让的海运提单不同。
关于航空货运单各栏(格)的填写要求,使用编号简要说明如下:
填入始发地机场或城市英文三字代码。
填入托运人的名称及地址全称和国家名,必要时填入托运人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
此栏留空白,由航空公司填入必要内容。
填入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全称和国家名,必要时填入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为了使货物运达目的地点后顺利地交付收货人,准确无误地填写这一栏十分重要。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必须是全称,地址必须写明街名、门牌号、区名、城市名、省(州)名和国家名等。对于紧急货物或特种货物,应当写上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此栏留空白,由运输货物的最后航段航空公司填入必要的内容。
填入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名称及机场或城市名。
填入IATA货运代理人代号。
此栏留空白或按航空公司的要求填入必要的内容。
填入始发地机场名及要求的路线。
填入运费的付款办法:如:预付,可填入“FREIGHTPREPAID”;或到付,可填入“FREIGHTCOLLECT”。对于退回原地的货物,在新的航空货运单的此格内填入“RETURNEDCARGOORIGINALAWBNO……………”对于行李作货物托运的货物,填入旅客的客票号码及乘机的航程航班号及日期。还可以填入必要的关于运费付款办法的其他内容:
(11A)填入目的地点机场(或城市)或第一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11B)填入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可用全称或英文二字代号。(11C)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或第二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11D)填入第二承运人的英文二字代号。(11E)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或第三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11F)填入第三承运人的英文二字代号。
填入始发地国家(或地区)ISO货币三字代号,表示此份航空货运单的全部费用均为此格内填入的代号货币〔除(33A)至(33D)格外〕。
此栏由航空公司用
(14A)如重量运费(WeightCharge)和声明价值费(ValuationCharge)是预付的,在此格内“PPD”的下方用“X”表示。(14B)如重量运费和声明价值费是到付的,在此格内“COLL”的下方,用“X”表示。
(15A)如其他费用的付款方式是预付的,在“PPD”的下方用“X”表示。(15B)如其他费用的付款方式是到付的,在“COLL”的下方用“X”表示。
如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声明了一个高于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的,在此格内填入托运人所声明的价值。如无声明价值的,填入“NVD”字。
填入对海关申报的价值或留空白,如无海关价值的,可填为“NCV”。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填为“ASPERINVOICE(S)”。
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名。注意:如在不同的国家或省(州)中存在着相同的机场或城市名的,建议在目的地机场(或城市)名注明省(州)和国家名。例:一批货物运往ATHENS,OH.,USA(美国俄亥俄州)。因为通常ATHENS是指希腊的首都雅典,又在美国的佐治亚州也有一个名为ATHENS的城市,为了避免货物运错目的地,建议这一格的填入方法如下:“ATHENS,OH.,US”或“ATHENS,OHIO,USA”。
(19A)和(19B)填入订舱的航班/日期
如此格是白底的,且航空公司提供保险业务又托运人要求代保险的,填入保险数额,否则填入“XXX”。
填入此栏的内容较多,通常填入以下内容:a.另请通知人(AlsoNotify)的名称及地址;b.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和号码;c.货物的包装方式;d.附在航空货运单的文件、发票、装箱单等;e.关于货物的特别操作要求;f.其他必要的内容。(21A)SPECIALCUSTOMSINFORMATION适用于欧盟国家之间的运输,填入适用的CUSTOMSSTATUS代号。
(22A)填入件数RCP是rateconstructionpoint。如果运价是使用分段相加或使用比例运价组成的,在件数的下方填入运价相加点三字代码。
(22B)填入货物的毛重。如果是使用集装设备(UnitLoadDevice)作为包装运输货物的,另起一行填入集装设备的自重,并与填入(22D)栏内的“X”代号对为一行。(22C)填入重量单位(公斤或磅)。自我国始发货物重量单位为公斤,填入“K”字。
(22D)填入以下适用的代号:M-MinimumCharge(最低运费)N-NormalRate(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Rate(45公斤以上分量普通货物的运价)B-BasicCharge(基本运费)(仅适用于欧盟国家之间)K-RateperKilogramme(每公斤运价)(仅适用于欧盟国家之间)C-SpecificCommodityRate(指定商品运价)R-ClassRateReduction(附减等级运价)S-ClassRateSurcharge(附加等级运价)X-UnitLoadDeviceAdditionalInformation(使用集装设备附加代号)。
(22E)填入以下适用的内容:a.填入指定商品运价的商品项目编号。b.适用以N的运价为基础附减一定百分比的等级运价的,填入N代号后接百分比,如N50,必须与(22D)栏填入的“R”代号对为一行。c.适用以N或Q运价或M运费附加一定百分比的等级运价,填入N或Q或M代号后接百分比,如N150、Q110、M200等,必须与(22D)栏内填入的“S”代号对为一行。(22F)填入货物的计费重量。
(22G)填入运价或运费。运价是指每公斤运价,运费是本批货物的最低运费。(22H)填入列在这一行的货物运费总额。
(22I)填入以下适用的内容:a.填入货物的品名。b.如是集运(混载)货物(Consolidatedconsignment),可填为“CONSOLIDATIONASPERATTACHEDLIST”。c.如货物是按体积重量计算运费的,填入货物的尺寸或体积如:55X31X30CMX50或2.56MC(2.56M3)。d.如使用集装设备作为包装运输货物的,填写集装设备的编号,与(22D)栏内填入的“X”代号对为一行。 (22J)如(22A)栏内的填写是多行的,将各行的件数合计填入此格内。(22K)如(22B)栏内的填写是多行的,将各行的重量合计填入此格内。(22L)如(22H)栏内的填写是多行的,将各行的运费合计填入此格内。(22Z)此栏不使用
航空运输行程单的定义
旅客购买电子客票,付款后应向出票单位索取《行程单》;
电子客票
《行程单》为一人一单,遗失不补;
《行程单》不能任意涂改,旅客应核对《行程单》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等所列项目;
《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发生变更时旅客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
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30天以内,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逾期则因民航系统限制,国航不负责提供。
旅客购买不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客票又未使用的,《行程单》在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打印一次。
未满两周岁的婴儿电子客票暂不办理;
旅客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进出口货物退运与出口退关货物通关指南
出口退关货物是指出口货物办结出口海关手续后,因故未能装上出境运输工具,请求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不再出口的货物。
退运进口通关手续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半日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提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款,但原出口时需要征收出口税的,原征出口税款不予退还。
退运出口通关手续
因故退运出口的境外进口货物,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经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出境。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经第27套修正案修订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新版《国际危规》)已于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由于国际海事组织出版工作的推延,影响了新版《国际危规》(中文版)的翻译出版工作,经过努力,现新版《国际危规》(中文版)已出版完成。为了正确执行和使用新版《国际危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新版《国际危规》(中文版)定于1996年11月1日起在国际航线船舶运输危险货物中执行,旧版《国际危规》同时停止使用。
2.由于《国际危规》第26和27套修正案修改和增补的内容比较多,因此要求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实施。
3.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有关规定,《国际危规》第28套修正案将于1997年1月1日生效,我们正抓紧进行该套修正案的翻译和出版工作,力争在生效之日前完成,以便与新版《国际危规》配套使用。请现已订购了新版《国际危规》的单位与我局保持联系。
4.鉴于《国际危规》修正比较频繁,翻译出版难度大,成本高,而且中文版与英文版《国际危规》在使用的时间亦有差异。因此为了维护我国对海运危险货物的统一管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国际危规》的翻译出版、使用执行以及软件开发等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管理。
5.为了避免《国际危规》翻译和出版的时间差对工作造成的影响,及时与国际接轨,有条件的单位应尽可能配备适量的英文版《国际危规》。凡需在我国购买、销售英文版《国际危规》的单位应事先与港务监督局取得联系,以保证《国际危规》及其相关资料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