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领先的网络通信服务提供商,专注于为企业客户提供高速、稳定、安全的网络连接。在英国市场上,TOPEST韬博供应链与多家大型电信运营商合作,通过优质的专线宽带服务实现了稳定、快速的国际网络连接。与传统的宽带相比,专线宽带具有更高的带宽、更稳定的连接以及更快的速度,能够满足企业客户对网络连接的高要求。
在英国专线宽带费用方面,TOPEST韬博供应链通过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提供了多种选择,以满足不同企业客户的需求。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宽带套餐,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同时,TOPEST韬博供应链还提供了灵活的计费方式,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使用情况选择包月、包季或包年的付费方式,降低了企业的网络成本。
此外,TOPEST韬博供应链还在专线宽带服务上提供了一系列的增值服务,以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比如,提供24小时的技术支持,确保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同时,TOPEST韬博供应链还提供了网络监控服务,能够实时监测网络连接的质量和稳定性,及时发现和修复问题。这些增值服务的提供,让客户在使用专线宽带的过程中感受到了更加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总之,TOPEST韬博供应链通过提供优质、稳定的专线宽带服务,为英国市场上的企业客户提供了高效、经济的网络解决方案。不仅仅是提供高速的网络连接,TOPEST韬博供应链还通过提供灵活的计费方式和一系列的增值服务,为客户降低了网络成本,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无论是远程办公还是远程会议,TOPEST韬博供应链的专线宽带服务都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网络支持。
俄罗斯专线是什么,俄罗斯专线优势与注意事项
俄罗斯专线是国内物流公司通过不同的运输方式把货物运输到俄罗斯的物流渠道服务,俄罗斯专线优势是可以走货物品种多、可走敏感货、全程货物动态跟踪、时效稳定,俄罗斯专线注意事项是严禁运输违规货物到俄罗斯和纯电池出口俄罗斯必须独立包装。
俄罗斯专线是什么? 俄罗斯专线是国内物流公司通过不同的运输方式把货物运输到俄罗斯的物流渠道服务,通常这些物流公司在俄罗斯也有自己的分公司或者合作网点,这样可以实现门到门派送和可以有货可以拉回国内,避免空车往返。
俄罗斯专线优势有哪些? 1、可走纯电池产品;
2、免SKU限制,发货产品品种丰富;
3、包裹的SKU及SKU的件数没有限制;
4、无需计算体积重;
5、俄罗斯全境覆盖,统一计价;
6、通关快速,妥投时效为15~35天;
7、货物全程动态跟踪,含国内仓库处理、包裹递交给服务商时间、国内发货时间、海关通关信息,俄罗斯当地派送详细信息等。
俄罗斯专线注意事项: 1、俄罗斯专线不能夹带现金、仿货、侵权和易燃易爆等违禁产品;
2、纯电池产品必须独立包装、防静电、单独放进包装盒中,同时每个包裹电池不能超过5KG;
3、正常情况下不作退件处理,如果客户坚持退件,将按照该票货物出口运费费用收取,但不保证退件时效;
4、正常情况下不作改派处理,如果客户坚持改派,将尽量尝试改派,但不保证改派成功,快件加收改派费用手续费100元/票。
集装箱整箱、拼箱流转程序介绍
1、 发货人在自己工厂或仓库货装箱地点配置集装箱;
2、 发货人在自己工厂或仓库货装箱地点配箱、装箱;
3、 通过内陆运输,将集装箱货物运至集装箱码头;
4、 根据堆场计划在对场内暂存集装箱货物,等待装船
5、 根据装船计划,将集装箱货物装上船舶
6、 通过海上运输,将集装箱货运地卸船港
7、 根据卸船计划,从船上卸下集装箱货物
8、 根据堆场计划在堆场内暂存集装箱货物,等待收货人前来提货
9、 通过内陆运输,将集装箱货物运至收货人工厂和仓库
10、收货人在自己工厂和仓库掏箱地点掏箱
11、集装箱空箱回运
拼箱
1、 发货人自己负责将货物运至集装箱货运站
2、 集装箱货运站负责备箱、配箱、装箱
3、 集装箱货运站负责将装载的集装箱货物运至集装箱码头
4、 根据堆场计划将集装箱暂存堆场,等待装船
5、 根据装船计划,将集装箱货物装上船舶
6、 通过海上运输,将集装箱货运地卸船港
7、 根据卸船计划,从船上卸下集装箱货物
8、 根据堆场计划在堆场内暂存集装箱货物,等待货运站前来提货
9、 集装箱货运站掏箱交货
10、 集装箱空箱回运
货运代理的注意事项
1.班轮代理机构在取得正本提单的前提下,才可以放货于收货人。
2.在放货时,货主所出具的海运提单应为清洁的、不存在任何问题的正本海运提单。
3.如果货主所出具的提单不具备上述要求,需责令提货人提供违约补偿担保书。
4.班轮代理机构在放货时,还需征得班轮公司对上述违约补偿担保书的认可。
5.如果提货人出具不完善的海运提单,班轮代理机构还应取得发货人的书面委托书,以便安全地将货物交付给发货人书面所指定的收货人。
6.同时,班轮代理机构还应该核查该不完善的海运提单,是否具备世界一流银行签发的连署文件。
7.班轮代理机构应当查明海运提单上所注明的班轮代理机构及班轮公司是否自身相符。
8.在随附海运提单的文件中,搞清该批货物的货款结算期限。
9.海运提单上所标明的货物类别是否同实际交付的货物相符。
10.班轮代理机构在目地港放货时,提货单据应当是原始的海运提单正本,而不是副本传真件或影印件。
怎样确保收回运费
笔者作为从事多年海事海商业务的律师,代理过无数追讨运费的案件,在多年担任船公司、货运代理公司的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对这方面的情况了解的比较清楚,也可以说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理顺这方面的关系,确保运费的回收,笔者设计了一套比较符合实际又能保护船公司和货代公司的利益的操作方式,经笔者的顾问单位的多年实行和修正,得到了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鉴于航运公司和货运代理企业在实践中操作的问题比较多,因此笔者将这一整套操作规程及其采取的理由,写成本书,介绍给广大的读者,如能对航运界和货运代理业有所帮助,则笔者幸甚。
一、指导原则
从笔者多年与航运界和货运代理业的交往中,发现在法律和业务实践中存在着一个矛盾,就是从律师的角度看,当然是希望合同越完备越详细,越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越好。但是,如果真正按照律师的意见去签订合同或者在实践中进行操作,除了些大公司或一方当事的法律地位特别好之外,可能大部分的买卖都作不成。
但是如果当事人只顾作生意,对于保护自己的利益一点都不注意,则可能是话干了不少,但对运费的收取则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当前航运界和货运代理业利润水平非常低的情况下,一笔较大的运费收不回来,就可能给企业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困难。或者牵涉到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中,给企业的正常生效经营造成巨大的困难。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设计的这一套操作规程是在充分考虑到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尽量的使企业买卖可以做,但自己的基本利益也可以保护的情况下而设计的。因为笔者认为,作为律师,既要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又要使生意能够作成,在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中寻找一个平衡点。当然,这就需要律师对业务非常了解。同时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也非常清楚,才能作到这一点。 另外,不论是作为航运企业还是货代企业,应该在合适的时机提出适当的要求。因为在实践中,在不同的时期航运企业或货代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同样的一个问题,比如说确认运费数额,对一些大的公司来说,可能不是问题,但对一些中小型的货代来说,可能就有些困难。因此,虽然本书介绍了一些方法,但是企业还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只是在选择时,要有清楚自己所处的法律地位。
最后,由于本书所有的观点,经是出于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所以应该说理论性不强。因此,本书只是根据笔者的体会,那里有问题,就将其列出来,然后再介绍改进方法并且介绍为什么要这样改。因此,本书可能是比较凌乱。但只要是能对航运、货代企业有所帮助,则笔者幸甚。
二、警惕一种新的诈骗方式。
最近一、二年,笔者发现一种新的海运货物运输的诈骗形式或相当流行。笔者自己已经代理了十余起这样的案件。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利用船公司操作上的形式或疏漏对将货物提起走,从而造成国内卖家无法结汇,而不得不以无单放货的形式起诉船东,从而给船东造成重大损失。
这个诈骗的具体形式是,国外买家从国内卖家购买货物。一般购买是大约都是2或4个集装箱,并要求国内卖家将货物在船公司定仓,并且只要求出一份提单。但在船期已定,货物已经进行港甚至装上船后,卖方又通过国内卖方,以这票货物需要转卖为由要求出具两套提单,如果当其是以FOB价格购买货物也可能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进行分单。
一般情况下,船东或货代为了向客户提供服务,都会同意货主的要求,然后就会再出二份提单但由于提单号无法改变,则只能出二分AB单。比如原来的提单号是0077,则再出0077A和0077B号提单。同时,由于提单分为两份,则提单上的箱了数量,也由原来的一票提单4个集装箱变为每票提单两个集装箱。
但是,当提单通过银行到达买方银行时,国外买方只赎其中一套提单,并且去目的港代理处提货,然后利用船东目的港代理的疏忽或其他原因,用一票提单将两票提单项下的货物全部提走,并且不再去结汇赎单。
由于长期无法结汇,则国内卖方不得不要求银行将提单退回,然后再以无单放货为由起诉船东。此时,由于船东代理已将货物放走,则不得不赔偿货主,但由于P&I不负责无单放货,船东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即使可以追国外代理的责任,但也费时费力,效果未必很好。
这种诈骗方式,主要是利用船公司操作环节上的漏洞。因为船公司在接受定仓并且船已进港结完载之后,就要将仓单发给国外代理以便办理货物清关等一系列手续,但在货主提出分单时,由仓单已经传至目的港代理,无法更改,只能再作一份修改仓单并传给目的港代理。但由于一般船公司文件归档的作法不一,在收货人去目的港代理处提货时,操作人员由于见至的是原来的仓单,又是同一提单号,就有可能将货物交给货主。这样,该收货人就用2个集装箱货物的钱,拿到了4个集装箱的货物。 当然,从我们的经验来看,收货人与目的港的代理人的操作人员互相勾结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一般的讲,目的港代理应该是能够看出提单项下的箱子数量的。如果有疑问,也应该和始发港的代理或船东核查清楚再放货。但是目前这种类型的案件仍然出现不少。
对于这种欺诈行为的预防也并不困难。即在每次货主要求分单后,除了要向目的港代理传变更仓单外,还一定要再提醒目的港代理,这一提单号项下的货物已分成两票,应见到两票提单才能将货物放给收货人。仔细分析一下可以看到,收货人采取的这种方式,主要是和目的港代理的具体操作人员打交道,如果目的港代理知道这种情况的人多了,则就会避免这种情况的变生。
三、如果确定运费数额。
这个题目可能看起来很荒谬,运了货物怎么运费数额的确定反而成了难事。但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层出不穷,特别是集装箱运输中。
空运提单如何分类
(1)主提单:指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所签发的空运提单。
(2)分提单:又称子提单,指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即航空货运承揽业者或拼装业者)所签发的空运提单。目前在航空货物运输中,有专门承揽货物运输的人,他们先向货主承揽空运货物,予以拼装后,再以托运人身分将货物转交航空公司运送。货物运到目的地后,再由其代理行拆装,交给指定的实际受货人,经营这种承揽工作的人,就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又称为航空货运承揽业者或拼装业者。他们并非实际的航空承运人,我国业者常称为航空货运公司。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给货主的提单即称为house air waybill,又称为forwarder’s air waybill。分提单酷似主提单,但可从其提单号码识别。航空公司签发的提单,其号码系由3位数的阿拉伯数字起首,为航空公司的代号或IATA统一编号,其后跟着不超过8位数的流水账号码,为航空公司自编的货号及账号。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的分提单则以该公司英文代号为起首,而非阿拉伯数字,其后而为该公司自编的流水账号。
由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本身并非实际承运人,也未必是实际承运人的代理,故其签发的分提单与海运的forwarder’s B/L一样,只具有货主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间的运输契约性质,一旦发生纠纷,货主只能向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主张权利,而不能向航空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依信用状统一惯例第25条规定,除非信用状另有规定,银行将拒绝受理由运输承揽人签发的运输单证,但若以承运人身分签发者,不在此限。
2.依其是否可流通转让,可分为:
(1)可流通空运提单(negotiable air waybill):依海牙议定书规定,并不禁止航空公司签发可流通空运提单。这种空运提单与海运提单一样,具有物权证券性质,可自由背书转让。但目前尚无任何航空公司签发这种提单。
(2)不可流通空运提单(non — negotiable air waybill):为目前各航空公司所签发的提单,它不具流通性,也非物权证券,因此不能背书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