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物流作为连接世界的纽带,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国际快递物流行业的领军企业,致力于打造高效、便捷的物流服务体系,为全球客户带来前所未有的体验。其中,“黑龙江海外仓”作为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不仅彰显了我们对本土市场的深耕细作,更体现了我们对于全球物流网络的全面覆盖和优化。
黑龙江海外仓,位于中国东北腹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这里不仅是连接欧亚大陆的重要枢纽,更是我们公司拓展国际市场的重要基地。通过建立海外仓,我们可以实现对货物的快速集散、精准配送,大大缩短了运输时间,降低了物流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物流服务。
在“黑龙江海外仓”的建设过程中,我们注重与当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合作伙伴的紧密合作,共同推动物流行业的发展。我们积极引进先进的物流设备和技术,提升仓库管理水平,确保货物的安全、高效流转。同时,我们还注重环保理念的融入,采用绿色包装材料,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
展望未来,TOPEST韬博供应链将继续秉承“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理念,不断优化物流网络布局,提升服务质量。我们将以“黑龙江海外仓”为起点,进一步扩大海外仓的规模,深化与各国客户的合作,共同开创国际物流的美好未来。
什么是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FJTD提单详解(二)
(1)什么是清洁提单?
Clean Bill of Lading(Clean B/L),指货物交运时,外包装等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差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影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结汇方式为信用证(L/C)时,清洁提单很重要,如果不是清洁提单,结汇会有麻烦。
(2)什么是不清洁提单?
Foul Bill of Lading,指货物交运时,货物外包装或其表面状态出现破裂、变形、污损、不坚固、不完整等异常情况,船公司根据规定,在提单上添加异常情况的批注,有这些批注的提单就是不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可能会影响结汇尤其是信用证条款(L/C)时。
文/-国际货代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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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包机运输相关知识
所谓整机包机是指航空公司或包机代理公司按照合同中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运价将整架飞机租给租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方式。部分包机则是指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是由包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的货物运输形式。相对而言部分包机适合于运送一吨以上但货量不足整机的货物,在这种形式下货物运费较班机运输低,但由于需要等待其他货主备妥货物,因此运送时间要长。
包机运输满足了大批量货物进出口运输的需要,同时包机运输的运费比班机运输形式下低,且随国际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给包机人带来了潜在的利益。但包机运输是按往返路程计收费用,存在着回程空放的风险。
与班机运输相比,包机运输可以由承租飞机的双方议定航程的起止点和中途停靠的空港,因此更具灵活性,但由于各国政府出于安全的需要,也为了维护本国航空公司的利益,对他国航空公司的飞机通过本国领空或降落本国领土往往大加限制,复杂繁琐的审批手续大大增加了包机运输的营运成本,因此目前使用包机业务的地区并不多。
关于补偿贸易的报关
1.申报
补偿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由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以下单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淡绿色);《登记手册》;有关商业、运输单据:发票、装箱单、提单、运单等;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2.监管
对合同项下涉及国家应税管理的货物,进口时,海关按保税制度进行监管,凭合同及《登记手册》免税验放,出口时,按一般贸易规定办理。
3.相关规定
(1)除经批准在过渡宽限期内的补偿贸易项目外,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补偿贸易基础上进口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规定,上述贸易项目进口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各进口环节税的规定,上述贸易项目进口的设备按一般贸易规定办理手续。其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税。
(2)1996年4月1日前(不含当日),外经贸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依法批准的补偿贸易项目,且在1996年5月15日(含当日)前进口的,仍可按原优惠政策办理。对设备进口额在3000万美元(不包括1995年12月28日以后追加的投资)以上的,可通过对外贸易经经济合作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宽限期可延长到1997年12月31日。有关补偿贸易合同在补偿完毕后,对继续出口的产品以及用其出口收汇购进的设备等,海关按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3)由于对外提供修理和其他功务活动的情况比较复杂,与补偿贸易规定不尽相同,因此,以劳务费补偿进口价款,不能享受补偿贸易优惠。
(4)租赁公司受外商委托租赁设备进口从事补偿贸易并符合补偿贸易规定的,可享受补偿贸易优惠;如租赁公司自选租赁、租借设备进口,转租或转借给从事补偿贸易加工企业的则应照章纳税。
(5)补偿贸易出口的补偿产品,原则上应返销给提供技术设务的外商,但如有特殊情况,可将有补偿产品返销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代销人,进行三角补偿。实行三角补偿的合同,应由我的第三方代销人,进行三角补偿。实行三角补偿的合同,应由我方经营单位、提供技术设备的外商,以脑袋销补偿产品的第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享受补偿贸易的优惠。
(6)补偿贸易引进技术设备,如属进口许可证或特定产品目录管理的商品,应向外线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或报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公室审批。海关凭上述进口许可证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7)补偿贸易项下进口技术设备,自进口之日起到补偿产品出口全部偿还设备价款为止,属海关监督货物。未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和报经主管海关核准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或提取移作他用。如因故确需变卖处理的,在征得上述有关部门批准许可后,应按一般贸易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类型
一、基本险别
在基本险别中,包括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或WA)和一切险(all risks)三种。
(一)平安险
平安险是三个基本险别中承保责任范围最小的一个,承保的具体责任范围如下: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或此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中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其英文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的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故FPA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中,对FPA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当前FPA的责任范围已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
(二)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由此可见,水渍险承保的责任范围较大,它并不只是承保由于水渍引起的损失,同时,它也不是承保所有水渍引起的损失,例如,淡水所导致的损失不赔偿。
(三)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投保了一切险,并不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了一切的风险,海运中的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损失并不含在内。此外,投保了一切险后不必再投保一般附加险,因为已包含在内,以免增加支付不必要的保险费。由于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大,其保险费在三种基本险中也最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还对以上三种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作了具体规定。采用了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简称W/W),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如本章引例所述,货物意外损失发生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而不是在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仓库,不符合 “仓至仓条款”规定的起讫范围,故保险公司拒赔。
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瓷器一批,投保平安险,在装船时有10箱因吊钩脱扣而落海。问这一损失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也在平安险责任范围之内。据此,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此外,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都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对于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二、附加险别
在海运保险业务中,进出口商除了投保货物的上述基本险别外,还可根据货物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酌情再选择若干适当的附加险别。附加险别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承保由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主要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共11种。
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基本险别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投。
(二)特殊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是指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的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除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还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上海某单位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某货物一批,卖方已代办了一切险。该批货物在上海卸货后,当晚在码头被偷窃。买方能否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答: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一切险中包含有偷窃提货不着险。而且一切险采用的“仓至仓”条款,当晚在码头被偷窃产生的损失,应该在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范围之内。
外贸海运程序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我应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在我国,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有的出口商品需鉴定重量,有的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安全检验的,都要事先办妥,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3)托运订舱: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一般加10%投保)。
(5)货物集中港区: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要注意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完成进货,防止工作脱节而影响装船进度。
(6)报关工作:货物集中港区后,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关员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7)装船工作: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分批接货装船。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理货员如发现某批有缺陷或包装不良,即在收货单上批注,并由大副签署,以确定船货双方的责任。但作为托运人,应尽量争取不在收货单上批注以取得清洁提单。
(8)装船完毕,托运人除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外,即可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这时运输工作即告一段落。
(9)制单结汇: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结汇单证备齐后,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议付有效期限内,向银行交单,办理结汇手续。
2.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
(1)订舱--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内填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CONTAINER BOOKING NOTE)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请订舱。
(2)接受托运申请--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据自己的运力,航线等具体情况考虑发货人的要求,决定接受与否,若接受申请就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堆场(CY),集装箱货运站(CFS),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3)发放空箱--通常整箱货货运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有的货主有自备箱;拼箱货货运的空箱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
(4)拼箱货装箱--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至货运站,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和场站收据负责装箱,然后由装箱人编制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
(5)整箱货交接--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将已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到CY。CY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DOCK RECEIPT D/R)及装箱单验收货物。
(6)集装箱的交接签证--CY或CFS在验收货物和/或箱子,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后的D/R 交还给发货人。
(7)换取提单--发货人凭D/R向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换取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然后去银行办理结汇。
(8)装船--集装箱装卸区根据装货情况,制订装船计划,并将出运的箱子调整到集装箱码头前方堆场,待船靠岸后,即可装船出运。
3.主要货运单证及其制作
(1)托运单(SHIPPING NOTE--B/N)有的地方称为“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托运单制作应注意:(1)目的港:名称须明确具体,并与信用证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时,须在港口名称后注明国家,地区或州,城市。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选择港(OPTIONAL PORTS),则应是同一航线上的,同一航次挂靠的基本港。
(2)运输编号,即委托书的编号。
每个具有进出口权的托运人都有一个托运代号(通常也是商业发票号),以便查核和财务结算。
(3)货物名称
应根据货物的实际名称,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更重要的是要与信用证所列货名相符。
(4)标记及号码,又称唛头(SHIPPING MARK),是为了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货,通常由型号,图形货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或批号等组成。
(5)重量尺码。重量的单位为公斤,尺码为立方米;
(6)托盘货要分别注明盘的重量,尺码和货物本身的重量,尺码,对超长,超重,超高货物,应提供每一件货物的详细的体积(长,宽,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货运公司计算货物积载因素,安排特殊的装货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