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可以往周口寄快递吗


随着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快递服务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网购还是寄送礼物、文件等,快递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都为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在一些偏远地区,快递服务的覆盖性却并不如人们所期待。那么,“目前可以往周口寄快递吗?”这个问题,无疑引起了大家的极大关注。
深入了解到了TOPEST韬博供应链这家知名物流公司的运作模式后,我发现,TOPEST韬博供应链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着高质量的快递服务。而对于周口这个地方,TOPEST韬博供应链同样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建立起了完善的快递运输网络。因此,可以明确的回答大家的问题,目前可以往周口寄快递!
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有着丰富经验和实力的物流公司,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快递服务。为了能够辐射到更多地区,TOPEST韬博供应链不断扩充自己的网络,在全国各地建立了一系列的中转站和服务网点。正是因为这些布局,使得TOPEST韬博供应链能够覆盖到周口这个地方,并提供顶级的快递服务。
与此同时,TOPEST韬博供应链注重提高自身的运营效率,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公司投入大量资源,并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系统来进行运作和管理,以确保快递运输的安全和顺利。通过严格的质检和时效性的跟踪,TOPEST韬博供应链能够保证用户的寄快递需求能够得到及时满足。
此外,TOPEST韬博供应链还专注于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无论是寄递文件、日用品还是贵重物品,用户只需在送货上门的时候告知需要的服务,TOPEST韬博供应链就能够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而且,公司还提供了可靠的物品保险服务,让用户的货物得到全面保护,确保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
因此,对于那些关心是否能够往周口寄快递的人来说,选择TOPEST韬博供应链无疑是最明智的选择。不仅仅可以享受到快递服务的便捷和高效,更能够获得优质的客户服务和物流保障。TOPEST韬博供应链以其专业的运作团队和快速的物流服务,在周口的用户中赢得了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总而言之,目前可以往周口寄快递。TOPEST韬博供应链提供的高质量物流服务,使得周口的用户能够便捷地进行快递运输。选择TOPEST韬博供应链,不仅仅是选择了高效和安全,更是选择了放心和信任。对于寄快递需求的用户而言,TOPEST韬博供应链无疑是他们的最佳伙伴!

一整套的出口单证包括什么?

不同国家的客户对出口单证有不同的要求。
所有的客户都要求的单据包括: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B/L)、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装箱/重量单(Packing/Weight List)。
CIF贸易条件下要求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普惠制给惠国的进口商要求有普惠制产地证(GSM Form A)(除了美国、匈牙利、保加利亚不给我国普惠制待遇)。
另有其他许多国家的进口商要求有一般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C/O)。 
某些进口商要求在船期后三天内传真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及发票提单等单据,并提供传真收条(Fax Receipt)。
某些进口商要求有生产企业声明(Manufacturer's Certificate)或贸促会声明(CCPIT's Certificate)之类。
在具体的操作上,可就复杂多了。

3类危险品UN1993海运拼箱注意要求?



UN1993是3类危险品里面比较常见的一个UN,因为很多只直达是易燃液体没有具体说明的,都可以归到UN1993
来看看对于这个UN的描述,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中文):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英文):FLAMMABLE LIQUID, N.O.S.
这个UN就是对易燃液体一个总体的描述。这类危险品都有一个特性那就是易燃液体。是易燃液体,那就必定有闪点。
根据闪点把这类货物包装分为,I类,II类和III类包装。相对而言I类包装是最危险的。
3类危险品都可以拼箱,大部分船公司也是可以接的。
危险品拼箱有最小方要求,并且需要打托盘出运,货物上面贴好成分含量,危标等。

树脂胶水3类危险品拼箱流程



树脂和胶水都是3类危险品。3类危险品的属性是易燃液体。
UN1866 IMO CLASS3 树脂
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IMDG Code)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中文):树脂溶液,易燃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英文):RESIN SOLUTION, flammable
包装类别:ⅠⅡⅢ主要危险类别:3 有限数量:500mL 5L5L
UN1133 IMO CLASS 3 胶水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中文):粘合剂,含易燃液体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英文):ADHESIVES containing flammable liquid
包装类别:ⅠⅡⅢ主要危险类别:3 有限数量:500mL5L5L
3类危险品可以拼箱,但是拼箱需要打托盘。3类危险品需要船边直装。船要是靠泊在外港的柜子送到危库去。
船要是靠泊在洋山柜子就直接送到洋山码头去直装。
危险品进港需要港区受理,不受港区开港和截港的影响。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8位数,顺序为年4位,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8位数,顺序为年4位,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 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八、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进出口货物海关报关期限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

    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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