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快递过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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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快递过岛费是指快递包裹从舟山经过海岛地区运送时所产生的费用。作为一个岛屿城市,舟山位于浙江省东部沿海地区,由定海、普陀两个主岛组成,同时还包括了许多分布在海中的小岛。因此,运送货物从舟山到其他地区必然需要经过这些岛屿。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专业的物流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供应链解决方案时,也为客户解决了舟山快递过岛费的问题。
舟山快递过岛费在物流行业中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在过去,由于交通不便,物流运输需要通过船只运送货物。这样的方式在运送过程中需要经过海岛地区,导致物流成本提高。然而,随着现代物流技术的发展,陆路和空运逐渐成为主要的物流运输方式,这使得舟山快递过岛费逐渐成为一个应用广泛的概念。
TOPEST韬博供应链为客户提供了一种便捷和经济高效的解决方案。作为一家专业的物流公司,TOPEST韬博供应链与各大快递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利用自身的资源和网络优势,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供应链服务。当客户在舟山地区有货物需要发运时,我们会选择最合适的快递公司进行合作,并在此过程中解决舟山快递过岛费的问题。
TOPEST韬博供应链通过与各大快递公司的合作,将客户的货物从舟山快递中心运送到距离最近的货运码头。在码头上,快递包裹会被转运至大陆地区的物流中心,再由物流中心将货物分配至各地。这样一来,货物不需要在舟山海岛地区进行运送,减少了舟山快递过岛费的产生。
此外,TOPEST韬博供应链还提供集中打包和集中发运的服务。即将客户的多个货物集中打包,并统一发运至目的地,进一步减少了舟山快递过岛费的支出。通过集中打包和发运,客户可以享受到更加经济高效的物流服务,同时降低了自己的运输成本。
总而言之,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专业的物流公司,为客户提供了解决舟山快递过岛费的一站式供应链解决方案。通过与各大快递公司的合作,选择最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路线,以及提供集中打包和发运的服务,我们有效地解决了客户在舟山地区运输货物时所面临的过岛费问题。以客户的利益为核心,TOPEST韬博供应链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和经济高效的物流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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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种类介绍



1、一般产地证(C/O)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一般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
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任何国家都可以做CO。
2、FORM A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世界给予我国优惠的国家有38个(也就是说,只有出口到这些国家才做F/A):
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3、FORM E 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目前,我国对外签发FORM E证书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
FORM D 是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D等于FORM E,一般国外喜欢叫FORM D)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单个中国-智利自贸区FORM F原产地证书!
5、《〈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P/FTA)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
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6、《〈亚太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FORM M) 可以签发《亚太协议》
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等3个国家,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0%到30%不等。
7、中新产地证FORM N(中国-新西兰)证书
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NEW ZEALAND》,简称《中国—新西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关税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新西兰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
8、秘鲁产地证CHINA-PERU FTA,《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9、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全称是 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DUCTS),简称也是C/O ,为了和一般的C/O区别,你可以说C/O FOR TEXTILE PRODUCTS
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是针对出口欧盟国别的纺织类出具的产地证,是在贸工局机构申请。
纺织品出口到欧盟需办理纺织品产地证:
①、欧盟设限8个类别:4 ,5, 6, 7, 20, 26, 31, 115由原来的许可证改为产地证,包括其它类别需办理纺织品产地证。
②、欧盟原15国: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希腊、瑞典、芬兰、奥地利。新增10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泥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马耳他。后新增2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10、台湾ECFA优惠原产地证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是海峡两岸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结合两岸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按照平等互惠原则签署的经济合作协议。该协议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按照ECFA协议,2011年1月1日起两岸全面实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大陆方面对台降税产品达539项,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以及医疗产品等十类。大陆出口到台湾的267种货物也可享受关税减免进入台湾市场。主要涉及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纺织原料、玻璃制品、机械产品及杂项制品等。大陆出口到台湾的267项货物,凭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简称“ECFA证书”),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进入台湾市场。所有清单内产品将逐步降低关税,并在3年内全部降为零。
这些的话,是要在商检局的系统或者贸促会的网上注册的,而且还要去贸促会和商检局注册备案,才能够做,而且还得考试,有手签员才可以。
如果不注册备案,那就得从代理手上买经贸促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商检局注册、授权、专业办理出口货物的产地证(C.O)、普惠证(F.A)及商检、植检等多方面的业务。

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空运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办理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承担的国际货物运输,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的代理人在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时,必须遵守本章的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系指按照契约当事人的约定,无论货物运输中有无间断或有无转运,其始发地和目的地系在两个缔约国的领土内,或在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缔约国或非缔约国的领土内有一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货物运输。
  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承运国际货物系按照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签订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的议定书”,以及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与外国空运企业间签订的运输规定办理。

  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承运国际货物,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和有关国家政府的法令、规定和要求。凡与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无业务总代理、业务代理或结算关系的外国空运企业所填开的运输凭证,一般不予接受。

  国际货物运输货物的收运条件和收运程序

  收运条件

  (1)一般规定

  ①根据中国民航各有关航空公司的规定,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到达国家的法令和规定以及中国民航各有关航空公司的一切运输规章。

  ②凡中国及有关国际政府和空运企业规定禁运和不承运的货物,不得接受。

  ③托运人必须自行办妥始发海关、检疫等出境手续。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不办理“货款到付”(COD)业务。

  ④货物的包装、重量和体积必须符合空运条件。

  (2)价值限制

  每批货物(即每份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10万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未声明价值的,按毛重每公斤20美元计算)。超过时,应分批交运(即分两份或多份货运单);如货物不宜分开,必须经有关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收运。

  (3)付款要求

  ①货物的运费可以预付,也可以到付,但需注意:a. 货物的运费和声明价值费,必须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b,在运输始发站发生的其他费用,必须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费用应到付,但某些费用,如政府所规定的固定费用和机场当局的一些税收,如始发站知道时,也可以预付;在目的地发生的其他费用只能全部到付。

  ②托运人可用下列付款方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支付运费:人民币现金(或中国人民银行国内支票)注:代理人不得接受托运人使用旅费证(MCO)或预付票款通知单(PTA)作为付款方式。

  收运程序

  (1)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应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和提供与运输有关的文件,托运人应对托运书上所填内容及所提供与运输有关运输文件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2)代理人在收运国际货物时,应认真完成下列程序:

  ①着重检查

  货物内容

  了解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是否属于特定条件下运输的货物,特别应注意交运的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或货物中可能含有危险品。如属于或含有危险品,应按承运人与代理人的有关协议及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货物的目的地

  代理人应了解托运人所交货物是否系通航地点,如目的地无航站时,可建议托运人将货物到达站改为离目的地最近的一个通航地点,但收货人栏内仍须填货物的目的地。

  货物的包装和体积

  代理人在收运货物时,应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和货物的尺寸。对于包装不牢,过于简陋以及带有旧标志的旬装,应要求托运人重新包装。另外应检查货物的体积是否符合所装载机型的要求,对于联程货物,则应考虑其中转航站所使用的机型。

  海关手续

  检查货物的报关手续是否齐备。

  ②上述四点均符合要求时,请托运人填写托运书,代理人应着重检查托运书上有关各栏的填写:

  货物品名栏(包括体积及尺寸)

  检查货物品名栏内的品名是否填写得过于笼统,如“鱼罐头”不应笼统地填写为“食品”。另外应检查托运人所填写的货物尺寸是否注明计量单位,对于危险物品,则应要求注明其专用名称和包装级别。

  收货人姓名和地址栏

  代理人应了解收货人所在城市名称是否属于不同国家中的重名城市,遇有此种情况时,必须要求加上国名,运往美国的货物则还应加上州名。本栏不得出现“TO Order”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托运人签字栏

  检查托运人签字栏内是否有托运人的签字。

  ③对货物进行秤重和量尺寸

  代理人对货物应进行秤重和量尺寸,以便计算出计费重量。如托运人自己将货物重量填入栏内时,代理人必须进行复核。

  ④计算运费

  在计算运费前,必须准确地确定费率,计算完运费后,必须进行复核。

  ⑤填制航空货运单

  填开货运单应按照现行的“航空货物运价手册”(TACT)规则部分第六章中货运单的填写要求填写。

  ⑥粘贴和拴挂货物标签,对于需要加贴货物有关标贴的货物,应予加贴/拴挂。

  ⑦ 对货物、货运单和标签进行三核对,以避免发生差错。

  ⑧预定吨位:对于需要预定吨位的货物,应事先定妥。对于特种货物、运输中需特别照料的货物,应事先安排妥当。

  ⑨填写货物的交接单,并将货物安全地送交到承运人处。

  ⑩编制销售日报,根据有关航空公司要求,按时交付运费。

  其他运输有关文件

  根据货物的不同种类、托运人应提供以下有关文件:

  A、进、出口过境海关所需文件;

  B、货物的内容清单(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应提供内容清单);

  C、托运危险品、动物证明;

  D、在国际航协3区和1区之间(1ATA AREA3-1)托运指定商品时,必须提供商业发票。

  国际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方式

  班机运输

  班机是指定期开航的,定航线,定始发站、定目的港、定途经站的飞机。一般航空公司都使用客货混合型飞机(Combination


货代中的无船承运人、无车承运人是什么意思?


1. 承运人Carrier的含义和分类
承运人,英语叫carrier。Carrier是搬运人、运输公司的意思。
Carrier既然是搬运人、运输公司,那么承运人就是实际把旅客或货物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的个人或组织,一般指运输公司。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承运人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拥有船舶的,就是海运承运人,即船公司。
通常认为承运人必须拥有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汽车、火车等。
对海运而言,承运人Carrier就是船公司,也叫船东(Shipping Line)。
对空运而言,承运人Carrier就是航空公司(Airlines)。如中国国际航空,CA
对铁运而言,承运人Carrier就是铁路运输公司(Rail Transport Company)。
对汽运而言,承运人Carrier就是汽车运输公司(Trucking Company)。
对快递而言,承运人Carrier就是快递公司(Express Company)或与快递公司合作的其他运输公司。
我们在国际货代中最常接触到的承运人是船公司、航空公司和快递公司。

2. 无船承运人是怎么回事?
无船承运人与一般人的想法相悖,容易引起误解。无船承运人,也叫无船公共承运人,英文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简称NVOCC。与之相关的概念还有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和缔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
根据我国《海运条例》,无船承运人叫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通常为货主)的委托,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向托运人收取运费,并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实际承运人——即船公司)完成海上货物运输。
有一部分国际货运代理人属于无船承运人——拥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货代向货主揽货、与货主订立运输合同(成为货主的契约承运人)、签发运输单证(如货代提单HBL),并对全程运输负责,因此对货主来说拥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货代就是它的承运人。
但是拥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货代并不实际拥有或掌握相应的运输工具,而是通过与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船公司)订立运输合同,委托船公司完成实际的运输任务。这时,货代是无船承运人(也是货主的契约承运人),船公司是实际承运人。
3. 无车承运人又是什么鬼?
无车承运人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起步阶段。据悉,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正在对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进行审定。
理解了无船承运人,再看无车承运人就比较容易明白了。无车承运人由美国Truck Broker(货车经纪人)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NVOCC)在陆地的延伸。无车承运人,简单地说就是:不拥有运输车辆,但是以承运人的名义接受托运人的运输委托,并向托运人签发运输单据、收取运费的人。无车承运人再跟实际承运人合作,完成货物的运输。无车承运人拥有双重属性:对货主来说,无车承运人是承运人;但是对实际承运人来说,无车承运人又是托运人。
无车承运人和传统的货运代理人有啥异同?
两者都是运输中介组织,都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起“组织者”“中间人”的作用,二者都不需要购置车辆,都是轻资产运营。
两者不同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法律地位不同——无车承运人属“承运人”范畴;货运代理人属“代理”范畴。
身份不同——无车承运人具有承运人(对货主而言)和托运人(对实际承运人而言)的双重身份,而货运代理人只是接受他人委托办理服务事务,与托运人是被委托方与委托方的关系。
收费性质不同——无车承运人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收取运费并赚取运费差价,而货运代理人只是收取服务中介费。

国内航空货运收费计算方式

一、国内航空货物运价类别
  1.普通货物运价
  a.基础运价(代号N)
  民航总局统一规定各航段货物基础运价,基础运价为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金额以角为单位。
  b.重量分界点运价(代号Q>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建立45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上3级重量分界点及运价。
  2.等级货物运价(代号S)
  急件、生物制品、珍贵植物和植物制品、活体动物、骨灰、灵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枪械、弹药、押运货物等特种货物实行等级货物运价,按照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3.指定商品运价(代号C)
  对于一些批量大、季节性强、单位价值低的货物,航空公司可申请建立指定商品运价。
  4.最低运费(代号M)
  每票国内航空货物最低运费为人民币30元。
  5.集装货物运价
  以集装箱、集装板作为一个运输单元运输货物可申请建立集装货物运价。
  二、国内航空货物运价使用规则
  1.直达货物运价优先于分段相加组成的运价。
  2.指定商品运价优先于等级货物运价和普通货物运价。
  3.等级货物运价优先于普通货物运价。
  三、国内航空货物运计费规则
  1.货物运费计费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最低运费,按重量计得的运费与最低费相比取其高者。
  3.按实际重量计得的运费与按较高重量分界点运价计得的运费比较取其低者。
  4.分段相加组成运价时,不考虑实际运输路线,不同运价组成点组成的运价相比取其低者。
  四、国内航空邮件运费
  普通邮件运费按照普通货物基础运价计收;特快专递邮件运费按照普通货物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海运托运流程综述

    编制船期表。外运公司按月编印出口船期表,分发给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内列航线、船名及其国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单期、预计装船日期和挂港港口名称(即船舶停靠的港口)。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办理托运。外贸公司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即可办理托运。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托运单》并提供全套单证,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舱的依据。      
   

      领取装运凭证。外运公司收到有关单证后,即缮制海运出口托运单,并会同有关船公司安排船只和舱位;然后由船公司据以签发装货单,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      

  装货、装船。外运公司根据船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运进码头,由码头理货公司理货,凭外轮公司签发的装货单装船。      

  换取提单。货物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托运人凭上述收据向有关船公司换取提单。      

  发出《装船通知》。货物装船后,托运人即可向国外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如为C&F或FOB合同,由于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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