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全球供应链管理的企业,十分重视国际海运查询。我们了解到,国际海运查询是通过海运船舶航线信息、船期、船舶位置和预估到港时间等数据进行查询和跟踪的工作。这一流程对于供应链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贸易伙伴的货物运输情况,协调和调整各个环节,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地到达目的地。
首先,国际海运查询可以帮助我们实时掌握货物的运输情况。通过查询船舶航线信息和船期,我们可以获知货物所在船舶的实时位置以及预计到港时间。这使得我们能够及时了解货物的运输进展,以便及时跟进和调整后续物流环节。比如,如果发现货物船舶延迟或发生故障,我们可以及时与港口和船公司进行沟通,避免因延误而引发的各种问题。
其次,国际海运查询可以帮助我们准确预估货物的到港时间。通过船舶位置和运输速度等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货物到达目的地所需的时间。这使得我们可以提前进行安排,如安排拼箱、仓储、关务等工作,以确保货物能够按时进入市场。同时,准确预估到港时间也可以帮助我们与客户进行沟通,提前解释可能遇到的延误情况,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误会。
最后,国际海运查询还可以提供货物运输的实时数据,帮助我们进行风险管理。通过查询和跟踪,可以获得货物运输的实际情况,如船舶状态、货物损失情况等。这使得我们可以对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预警和应对,如货物受损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同时,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和比对,可以帮助我们评估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优化供应链管理流程。
综上所述,国际海运查询是TOPEST韬博供应链重要的一项供应链管理工作。通过海运航线信息、船期、船舶位置和预估到港时间等数据的查询和跟踪,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货物的运输情况,及时调整和协调各个环节,以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地到达目的地。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国际海运查询的重视和投入,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供应链服务。
租船运输操作流程
船东和租船人之间所进行的租船业务是对 外贸 易的一种商业行为,也叫无形贸易,租船通常在租船市场上进行。在那里,船东(SHIP OWNER),租船人(CHARTERER),船舶经纪人(SHIP BROKER)聚集在一起,互通情报,提供船舶和货源,进行租船活动。在租船市场上,大宗交易常常是通过经纪人进行的。他们拥有广泛的业务联系渠道,能向船方提供咨询消息和向租船人提供船源情况,促使双方选择适当的洽谈对象。交易成功,经纪人就可取得一定的报酬,船舶经纪人除促成船舶租赁业务外,还代办船舶买卖,船舶代理等业务。他们的主要作用是为委托人提供最合适,最有利的生意,提供市场行情,当事人资信及答复委托人的咨询,为当事人双方斡旋并解决困难。具有如下特点:
(1)属不定期船,没有固定的航线,装卸港及航期。
(2)没有固定的运价。
(3)租船运输中的 提单 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船方出具的 提单 一般为只有正面内容的简式 提单 ,并注明“ALL TERMS ANDCONDITIONS AS PER CHARTER PARTY”,或“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这种提单要受租船契约约束,银行不乐意接受这类提单,除非 信用证 另有规定。
(4)租船运输中的船舶 港口 使用费,装卸费及船期延误按租船合同规定划分及计算,而班轮运输中船舶中的一切正常营运支出均由船方负担。
(5)租船主要是用来运输 国际贸易 中的大宗货。
2.租船方式:主要有程租(VOYAGE CHARTER)和期租(TIME CHARTER)两种。
(1)程租:它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仓位,在指定的 港口 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又可分为:
1)单航次程租(SINGLE VOYAGE CHARTER),只租一个航次的租船。船舶所有人负责将指定货物由一 港口 运往另一港口,货物运到目的港卸货完毕后,合同即告终止。
2)来回航次租船(ROUND VOYAGE CHARTER),洽租往返航次的租船,一艘船在完成一个单航次后,紧接着在上一航次的卸货港(或其附近港口)装货,驶返原装货港(或其附近港口)卸货,货物卸毕合同即告终止。
3)连续航次租船(CONSECUTIVE VOYAGE CHARTER),即洽租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或几个往返航次的租船。在这种方式下,同一艘船舶,在同方向,同航线上,连续完成规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航次,合同才告结束。
4)包运合同(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COA)又称大合同。即只确定承运货物的数量及完成期限,不具体规定航次数和船舶艘数的一种租船方式。
(2)期租: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这期限内,承运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租期内的船舶燃料费,港口费用以及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由租船人负担,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给养和支付其他固定费用。期租船的租金在租期内不变,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载重线时的载重吨每吨每月若干货币单位计算,每30天(或每日每月),或每半月预付一次。
(3)光船租船(DEMISE OR BAREBOAT CHARTER),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租船方式,也是按一定的期限租船,但与期租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光一条船交租船人使用,由租船人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在租赁其间,租船人实际上对船舶有着支配权和占有权。
3.租船合同又称租约,是载有租船订约双方权利和义务条款的一种运输合同。程租使用较广的有“标准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 PARTY--DENCON)简称金康合同。期租则有“标准定期租船合同”(UNIFORM TIMECHARTER PARTY-BALTIME)又称巴尔的摩租船合同。
程租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合同当事人;
2.船名和船旗;
3.货物;
4.装卸港;
5.受载日和解约日(LAYDAYS AND CANCELLING DATE);
6.运费(FREIGHT);
7.装卸费用的划分;
8.许可装卸时间(LAYTIME,LAYDAYS);
9.滞期费和速谴费(DEMURRAGE AND DES PATCH MONEY)。
期租合同的主要条款:
1.船舶说明( DES CRIPTION OF THE SHIP);
2.租期(CHARTER PERIOD);
3.交船(DELIVERY OF VESSEL);
4.租金(HIRE);
5.停租与复租(OFF HIRE/SUSPENSION OF HIRE OR ONHIRE);
6.还船(REDELIVERY OF VESSEL);
7.转租。
影响港口集装箱运量的因素有哪些
1.、港口价格的构成
(1)港口价格的概念
港口对船舶提供进出港口、航道航行,提供装卸设备进行装卸及其他相关劳务,因而向船公司、收发货人收取的各种费用即为港口费用,而港口费用的计算基础与标准即为港口价格。
(2)港口价格的构成
船舶港务费、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引航费、停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装卸费、上下车费、翻装费、搬移费、堆存费、拖轮费、理货费、船舶代理费、箱管费、EDI费及检验费等。
(3)港口价格的管理
我国港口价格的管理可以讲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交通部制订港口收费规则,明确收费费目,确定收费标准,另有部分收费标准由地方自定,如集装箱中转包干费、非标准集装箱的装卸费、冷藏箱的制冷费等。
目前港口价格的制订及管理模式,依然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
2、港口价格在集装箱运输中的地位与关系
(1)我国港口价格稳定,上下波动小
我国集装箱港口收费标准,自1992年4月1日颁布,20英尺集装箱装卸包干费为243.5元;1994年1月调整,20英尺集装箱装卸包千费为365.3元。从表面上看,这样收费增长了50%,但对船公司而言,因运费是以美元计收的,考虑到汇率变动情况,实际并未多支出。如SCT(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费率虽然比部定费率高,但有的船公司以“SCT附加费”名义向货主计收了每20英尺箱15美元,40英尺箱 22.5美元。
可见,对船公司来讲收运费是美元的船公司来讲,无论以部费率还是以SCT费率标准向码头支付费用,实际上并未多支出。1997年6月起执行新的收费规则,取消过磅费费目,将过磅费的费用分摊到集装箱上,20英尺集装箱装卸包干费为370元。从上面的叙述可以看出10多年来,船公司在港口支付与集装箱作业相关的费用几乎没有增长。从进出口国内贸易方来讲,与外方结算的,绝大多数是美元,支付船公司运费也是美元,所以交通部调整的港口费用对货主来讲,影响不是很大。
(2)集装箱运价不稳定,上下幅度大
航运界的竞争十分激烈,船公司的运价,变化莫测。去年上半年的中日航线,以20英尺集装箱运价为例,有的船公司为180美元左右,而激烈的竞争使中日航线运价一路暴跌,最低的甚至为120美元,早已跌进成本价,跌幅令人触目惊心。中日航线运价最低时仅为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20%。船公司为生存、为发展而削价竞争,其结果是一些规模小的船公司退出航运市场。
(3)港口价格在集装箱运输价格中的比重
在正常的情况下,港口价格占集装箱运输价格的比重并不大,而作为港口中主要环节的码头,如 SCT的价格并不高,远低于香港、日本及欧美等码头。运价与路程相关,远洋运输运价高,港口费用占的比重小,对船公司的影响小一点;近洋运输运价低,港口费用占的比重大,影响必然大一些。
但是对于港口自身而言,不论是远洋船只还是近洋船只靠泊作业,装卸成本是一样的。但假如集装箱运价恢复到20世纪90年代初水平,每航次有七八成箱量,可能没有人会对长期几乎未变的港口价格提出批评。
3、影响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的主要因素
(1)世界经济的影响
港口是船舶停靠装卸的地方,是商品交流的集散地。当世界经济繁荣时,各国间贸易繁忙,商品进出口增多,港口的吞吐量自然随之增长。港口的吞吐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世界经济情况,美国9.11恐怖事件使世界经济受到冲击,我国也受到不小的影响。据一些船公司反映,我国出口到美国的集装箱箱量减少约20%,港口吞吐量因此受到牵连。有资料表明,去年刚闭幕的广交会出口成交下降15.4%,其中对美下降 22%,对海湾 8国下降55%。
(2)码头供求关系的影响
价格因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波动,供大于求,价格下跌,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对于集装箱运输的枢纽港口来讲,吞吐量也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周边港口多,竞争力强,集装箱货源必将分流。
(3)港口自身条件的影响
港口价格高低对港口的集装箱吞吐量有一些关系。但一个港口要成为国际性枢纽港,还受到航道、码头前沿水深、气候的影响,还要看城市经济建设的作用地位,经济腹地是否辽阔,集装箱疏运的条件等。上海港口优势明显,但劣势同样也是显而易见的。先天的不足是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一道障碍,仅凭现有的SCT和外高桥码头,是难以完成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业的。
(4)港口外部环境的影响
集装箱运输涉及面广,环节多,涉及到船公司、船务代理公司、支线船航运公司、保险公司、码头、领航、港监、理货、报关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运输车队、堆场公司、海关、检验检疫、铁路运输等。在这些环节中,操作繁琐,收费名目繁多,价格不一,也造成货主成本上升,影响货主进出口贸易积极性,继而影响港口吞吐量。近年来各环节的服务质量及收费标准,虽然都有不同程度的改进,但与先进地方比,与顾客的要求仍有差距,仍需继续改进。
4、关于促进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的思考
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上海港为增长集装箱吞吐量,已经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为进一步促进箱量的增长,以下几方面可以考虑。
(1)港口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价格
在当前严峻的形势下,港口应从自身做起,整顿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为促进箱量,可以暂时取消一些收费项目,价格高的,则下降。有宣传有行动,让利船公司和社会。
(2)改进集装箱操作,提升服务质量
促进集装箱吞吐量,价格是重要因素,但作为港口,决不能因此而忽视服务质量。我们要提高箱量,就要更新理念,要从被服务者的角度来看港口的操作。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影响安全质量,不过多增加成本,就应尽量满足顾客的需求。不应以自身的规定来约束顾客,取消这样那样不合理的限制,一切为了顾客,一切为了箱量的增长,一切为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
贸易散货货代操作小技巧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和运输服务的不断延伸,集装箱的拼箱运输被广泛地采用,但拼箱运输不同于整箱运输,它的运输要求有其特殊性,独立性,现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这里提出和大家共商讨。 1、"consolidate"是拼箱的英文,在国际贸易和运输中简称"consol" 2、拼箱货一般不能接受指定某具体船公司,船公司只接受整箱货物的订舱,而不直接接受拼箱货的订舱,只有通过货运代理(个别实力雄厚的船公司通过其物流公司)将拼箱货拼整后才能向船公司订舱,几乎所有的拼箱货都是通过货代公司"集中办托,集中分拨"来实现运输的,华东地区的拼箱集散港基本上为上海港。一般的货运代理由于货源的局限性,只能集中向几家船公司订舱,很少能满足指定船公司的需求,因此在成交拼箱货时,尽量不要接受指定船公司,以免在办理托运时无法满足要求。 3、在与客户洽谈成交时,应特别注意相关运输条款,以免对方的信用证开出后在办理托运时才发现无法满足运输条款。日常操作中我们时常遇到L/C规定拼箱货运输不接受货运代理的提单,因船公司不直接接受拼箱货的订舱,船公司的海运提单是出给货代的,而由货代再签发 HOUSE B/L给发货人,如果 L/C规定不接受货代B/L,那么实际运输办理时就无选择空间,就会造成 L/C的不符。又如,我们在办理运输时,发现一份托单注明:Goods must be shipped in container on LCL basis and Bill of Lading to evidence he same and to show that all LCL. handling charges,THC and delivery order charges at thd port of discharges are prepaid. 从上面这段L/C的原文可以看出,收货人将本应由他承担的费用统统转嫁到了发货人身上,这是贸易洽谈时发货人与客户并未就运输条款详细磋商所致。 4、拼箱货的计费吨力求做到准确。拼箱货交货前,应要求工厂对货物重量和尺码的测量要尽可能地准确,送货到货代指定的仓库存放时,仓库一般会重新测量,并会以重新测量的尺码及重量为收费标准。如遇工厂更改包装,应要求工厂及时通知,不要等到货送到货代仓库时,通过货代将信息反馈回来,往往时间已经很紧,再更改报关单据,很容易耽误报关,或产生加急报关费和冲港费等。 5、有些港口因拼箱货源不足、成本偏高等原因,专做拼箱的货代公司对货量较少的货物采取最低收费标准,如最低起算为2个运费吨, 即不足2个运费吨,一律按2个运费吨计价收费。因此对货量较小,港口较偏的货物在成交时要多考虑到一些这样的因素,以免日后被动。 6、对于一些航线及港口较偏僻,并且客户提出要交货到内陆点的拼箱货物,成交签约前最好先咨询,确认有船公司及货代公司可以承接办理这些偏僻港口、内陆点交货及相关费用后再签约。 7、眼下为配合"入世",各地海关对敏感性和受商标产权保护的商品将重点查验。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货物,应提前填妥"知识产权申报表",无论有无品牌,也无论是本公司或工厂注册的商标,还是客户定牌.都应事前准备妥相关的注册商标的资料或客户的授权书;对于货物品种繁多,一票托单中有多种不同类型的商品,制单时应详尽罗列各种货名及货号,不要笼统用一个大类商品编码代替,报关时会引起海关的疑问,被查验时发现与实际货物不符,带来不予放行的麻烦。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的程序
1.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定舱位。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单据;安排运输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与单证认真核对。
2.申报海关
(1)报关单据一般为:商业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出口外汇核销单,外销合同等。
(2)在海关验收完货物,在报关单上盖验收章后,缮制航空运单。
(3)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并将清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订在运单后面。
(4)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
(5)持缮制完的航空运单到海关报关放行。
(6)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一齐交与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验收单货无误,在交接单上签字。
(7)集中托运的货物。需要电传通知国外代理内容:航班号,运单号,品名,件数,毛重,收货人等。
3.口岸外运公司与内地公司出口运输工作的衔接:
(1)内地公司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品名,件数,毛重及时间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运单,与其他单据一起寄出或与货同行交给口岸公司。
(2)内地公司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至口岸。
(3)口岸公司设专人承接内地公司运交的货物。
(4)口岸公司负责向航空公司订舱;通知内地公司航班号,运单号或总运单号,内地公司将航班号,运单号打在分运单上。将分运单交于发货人办理结汇。
提单正面填写主要注意事项: (注:此段接在"提单的种类"后!!!)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
(TO ORDER 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 X X"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DI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10)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12)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
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5)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 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7)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款。
(8)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9)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10)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法(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 CLAUSE)。
(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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