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专业的B2B供应链服务提供商,凭借着其丰富的资源和高效的供应链管理能力,成功地为众多服装品牌和电商平台提供了优质的男装代发货服务。
首先,TOPEST韬博供应链以其专业的团队为后盾,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该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采购团队,他们能够通过与全球一流品牌和优质供应商的合作,为客户提供丰富多样的男装产品选择。同时,TOPEST韬博供应链的设计团队以领先的时尚洞察力和创新的设计理念,在男装领域中独树一帜。无论是正装还是休闲装,无论是衬衫还是外套,他们都能够精准捕捉到市场的流行趋势,为客户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
其次,TOPEST韬博供应链通过建立健全的供应链网络,实现了高效的物流管理和快速的交付。该公司与国内外多家知名物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优质的运输服务,确保货品能够快速、安全地送达客户手中。与此同时,TOPEST韬博供应链采用先进的仓储管理系统,能够实时追踪货物的存储和流转情况,确保了货品的准确配送。
最后,TOPEST韬博供应链的男装代发货服务不仅仅局限于产品供应和物流管理,他们还提供了一系列增值服务,帮助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例如,他们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产品,提供私人订制的男装服务。此外,他们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快速响应,并向客户提供市场分析和销售建议,帮助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男装代发货,作为一种与时俱进的商业模式,凭借着其高效、快捷、个性化的优势,正在迅速赢得市场份额。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该领域的佼佼者,凭借其专业的团队、健全的供应链网络和多元化的增值服务,成为了众多服装品牌和电商平台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男装代发货服务将继续发展壮大,为男士们带来更加便捷、优质的时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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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进口货物国内港口接交和国内代运业务的委托办法
委托人向代办人提出代办海运进口货物国内港口接交和国内代运业务的委托办法,主要有两种:
(1)授权代办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港口办理接交代运工作;
(2)向代办人提出长期或临时委托。长期委托的委托期一般为3年,届时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委托书有效期可自动延长3年;临时委托则以委托书注明的期限为准,合同项下货物代运完毕,即委托人确认收到货物,代办人确认收到全部费用,该委托书即视为终止。
基本程序是:
一、签定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和代办人签订《海运进口货物国内代运委托协议书》作为接交、代运工作中双方责任划分的依据。
二、寄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委托人收到国外发货人发出的货物装船通知后,立即转告代办人。同 时,国外发货人按贸易合同确定的交货地向货运目的港的我港口所在地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发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
三、送交有关单证。委托人通过结汇银行对外付汇、赎单后,在货物到港之前,按照代办人的要求,将代运依据中所提及的一切有关单证送交目的港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有关单证包括:
(a)合同副本,(二份);
(b)正本提单;
(c)发票(二份);
(d)装箱单(二份);
(e)品质证明书(二份),
(f)CIF条件到货的保险单;
(g)进口货物许可证(原件);
(h)减免关税证明(原件);
(i)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
(j)装船通知;
(k)属于危险品的,还应提交危险品品质证明书等。
代办人收到委托人提交的单据、证件,于货物抵港后,按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报验手续。
四、发出到货通知。在进口货物船舶抵达国内港口联检后3日内,代办人港口机构填制《海运进口货物到货通知书》,寄送给委托人或由委托人指明的收、用货单位。委托人或收、用货单位收到到货通知书后,对该通知书逐项核对,如发现内容有误,用电报通知代办人港口机构纠正。如属于同一张提单内货物需要分运几个地点,则须告知代办人港口机构,由代分人港口机构根据港口条件酌情受理。
五、接货。代办人港口机构收到委托人或收、用货部门对到货通知的反馈后,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代办加保手续和选择运输方式。在货物由港口发运后,另以承运部门的提货通知(运单)或《发货通知书》,通知委托人或收、用货单位据以收货。代运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时,收、用货单位与承运部门办理交接,查验铅封是否完好,外观有无异状,件数是否相符,是否发生残、短。如发现残、短,收、用货单位须及时向承运部门取得商务记录,于货到10日内,交代办人向责任方办理索赔。如发现国外错装或代办人错发、错运、溢发,收、用货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代办人。
海关报关主体需要了解的基本知识
1.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进出口政策、法律和海关法规、制度;接收并审核货主提供的向海关申报的单证是否齐全、正确、有效;
2.正确、清楚地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应向海关交验的单据、证件,并按规定和要求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3.按照海关指定的时间,陪同海关人员查验进出口货物,并负责办理货物搬移、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及衡量等工作;
4.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所报进出口货物的税费;在出现违规、走么行为时,缴纳海关所处的罚款;
5.在海关需要复查已放行的货物时,应当予以协助。
自理报关单位、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有何区
1.自理报关单位是经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理报送单位可以对外签约,并只能向海关办理本身所签约项下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不能代办其他单位签约的货物报关手续。
2.代理报送企业是具有有关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经营权,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代理报关企业是历史沿袭而成的,如外运、外代公司等。它只能代理该企业所承揽的货物的报关业务。
3.专业报关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也没有国际运输代理权,它是专门从事接受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报送手续的企业。它符合海关鼓励的报关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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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报检实务
(1)、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报检。
(2)、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3)、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
(4)、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天报检;
(5)、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应当及时报检;
(6)、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应当在进境时报检。
(7)、入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在到达口岸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检疫,经检疫或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的,方准入境。
2、入境报检地点
(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大宗散装进口货物的鉴重及合同规定凭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品质、重量检验证书作为计算价格、结算货款的货物,应向口岸或到达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进口粮食、原糖、化肥、硫磺、矿砂等散装货物,按照 国际贸易惯例,必须在目的口岸承载货物的船舱内或在卸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应在口岸报检;
(4)进口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分拨调运后,不易按原发货批号抽取代表性样品,应在口岸报检;
(5)在国内转运过程中,容易造成水分挥发、散失或货物易腐易变的,应在口岸报检;
(6)在卸货时,发现货物残损或短少时,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7)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器产品,以及在口岸开箱检验难以恢复包装的货物,可以向收、用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8)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9)进境后需办理转关手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需由进境口岸检疫外,其他均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
(10)运输工具,须在口岸报检。
3、入境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受理入境货物报检时,要求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以及入境货物通知单等单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检疫注册和强制性认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在报检单上注名文件号。
(1) 报检入境货物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
(2) 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3)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4) 入境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验的,应随附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5) 入境废旧物品,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企业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6)入境旧机电产品,对列入规定目录的,应提供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经贸部签发并注明为旧品的《配额产品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对规定目录外的,应提供各地区、各部门机电办签发的并注明为旧品的《机电产品登记表》。
(7)入境化妆品、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标签审核证书》。
(8) 入境的保健食品,应提供卫生主管部门(卫生部)核发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9)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加附输出国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产地证书;须办理进口审批手续的,还必须提供必要的检疫审批单、接种证明等。
(10)美、日、韩等国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需提供该国《植物检疫证书》;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需提供由出口商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11)入境尸体、棺柩、骸骨的报检,报检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①死亡者护照或海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死亡者证明书一份;
③死亡医学证明书一份;
④当地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一份。
(12)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
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及其制品 、生物制品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 定的其它须特别审 批的物品。对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报检人应根据不同货物种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应资料、证明或证书。
①微生物:菌、毒株的学名、株名、来源、特性、用途、批号、数量及国家级鉴定书。
②人体组织、器官:凡用于人体移植的,须出示有关捐献者的健康状况和无传染病(包括爱滋病检验阴性)的证明。
③血液及其制品:提供用途及实验室检验证书。
④生物制品:应提供该制品的成分、生产工艺、使用说明、批号、有效期及检验证明。
4、入境报检时注意事项
(1)列入《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必须取得国家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质量许可证并加贴;安全标志;方可申请报检。《强制性认证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应取得证书并加贴CCC标志。
(2)下列入境货物需经国家检验检疫机关审批后方可报检:
A、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B、国家禁止进境物的特许审批的检疫物;
C、进境后不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管辖范围内进行加工、使用、销售的,或者仅由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进行现场检疫和外包装消毒后,再运往目的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进一步检疫监管的动物、动物产品;
D、进境猪的产品等。
(3)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入境货物到达口岸后,仍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构为最终结果。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按规定办理对外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