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业务拓展至海外市场。而建立海外仓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步骤。作为供应链管理公司的核心部门之一,TOPEST韬博的海外仓hr团队在整个供应链过程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首先,TOPEST韬博的海外仓hr团队负责招募和管理海外仓的人力资源。在英国这个拥有发达经济和世界级商业环境的国家,TOPEST韬博的hr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能够招募到高素质的员工。他们不仅要对招聘流程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组织,还要根据海外仓需求制定合适的岗位要求,并通过招聘渠道广泛地寻找合适的人才。同时,他们还要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激励和留住优秀的员工。
其次,TOPEST韬博的海外仓hr团队负责培训和发展海外仓的人力资源。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和发展,海外仓需要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TOPEST韬博的hr团队会根据海外仓的业务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各类培训活动,为员工提供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他们还会与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规划和发展规划,帮助员工更好地定位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此外,TOPEST韬博的海外仓hr团队还负责管理和维护员工关系。他们会定期与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工作情况,并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困难。在员工关系管理方面,他们注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氛围,鼓励员工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尽力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和稳定的工作环境。
最后,TOPEST韬博的海外仓hr团队还负责制定和执行人力资源策略。他们会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市场需求,制定适合海外仓的人力资源策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他们关注员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推动公司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努力提升公司的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综上所述,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专注于全球供应链解决方案的供应链管理公司,海外仓hr团队在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供应链服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招募和管理人力资源,培训和发展员工,管理和维护员工关系,制定和执行人力资源策略,为海外仓的顺利运营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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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要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由海关统一印制,内容共有47个栏目,除“税费征收情况”及“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字”两项栏目外,其余均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1、申报人必须按照《海关法》、《海关进出口申报管理规定》和《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不可以伪报、瞒报、虚报和迟报。
2、填制内容必须真实,做到“单证相符”和“单货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必须与商业发票、装箱单、批准文件和随附单据相符;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3、报关单的填报要准确、齐全、完整、字迹清楚,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写;若有更正,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一般用电脑打印或打字机打印。
4、不同批文的货物、不同合同的货物、同一批货物中不同贸易方式、同一批货物不同运输方式、同一批货物相同运输方式但航次不同的货物,均应分单填报。
5、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同一种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
6、一份报关单最多填报20项商品。超过20项商品时,也必须分单填报。一张纸质报关单上最多打印5项商品。
7、分栏填报:反映进出口商品本身情况的项目中,须以相同的项号进行分栏填报。
8、分行填报:反映不同的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和不同的单价等均要分行填制。
9、对已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原填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一致而有正当理由的,申报人应向海关递交书面更正申请,海关核准后,对原报关单进行更改或撤销。
10、报关单的份数和颜色:使用电子数据报关的填写一份报关单作为录入原始单据即可。不同的贸易方式和不同性质的报关人,使用不同颜色的报关单。
11、申报企业在填完的报关单上加盖与企业名称一致的报关专用章和报关员章后才有效。
如:原始报关单申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申报单位
加盖ABC进出口公司报关专用章EFG报关行报关专用章+XYZ报关员章。
进口报验时间和地点
(一) 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进口商品,在到货后,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者报关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由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 登记的印章,海关凭此验放。同时,收货人还必须在规定的检验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验。
(二) 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或者运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在进口到货后应依合同所约定的检验地点向商检机构报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检验的地点,则在卸货口岸,到达地或者商检机构指定的地点向商检机构报验。
(三)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变质商品以及卸货时发现残损或者数量、重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或者到达地向当地商检机构报验。
(四) 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打开包装检验后难以恢复的商品,可在收、用货人所在地向商检机构报验。
(五) 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也未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收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商检机构应督促收货人验收并进行抽查检验。验收不合格需要凭商检机构检验证书索赔的,收货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六) 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重要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在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并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权的条件。
货运佣金和折扣的运用
(一)佣金的含义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交易是通过中间代理商进行的。因中间商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需收取一定的酬金,此项酬金叫佣金。凡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的百分比,叫做“明佣”。如不标明佣金的百分比,甚至连“佣金”字样也不标示出来,有关佣金的问题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这种暗中约定佣金的做法,叫做“暗佣”。佣金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货价中是否包括佣金和佣金比例的大小,都影响商品的价格。显然,含佣价比净价要高。正确运用佣金,有利于调动中间商的积极性和扩大交易。
(二)佣金的规定办法
在商品价格中包括佣金时,通常应以文字来说明。例如:“每公吨200美元CIF旧金山,包括2%佣金”(US$200 per M/T CIF San Francisco including 2%commission)。也可在贸易术语上加注佣金的缩写英文字母“C”和佣金的百分比来表示。例如:“每公吨200美元CIFC2%旧金山”(US$200 per M/T CIF San Francisco including 2%commission)。商品价格中所包含的佣金,除用百分比表示外,也可以用绝对数来表示。例如:“每公吨付佣金25美元。”如中间商为了从买卖双方获取“双头佣金”或为了逃税,有时要求在合同中不规定佣金,而另按双方暗中达成的协议支付。佣金的规定应合理,其比率一般掌握在1%至5%之间,不宜偏高。
在国际贸易中,计算佣金的方法不一,有的按成交金额约定的百分比计算,也有的按成交商品的数量来计算,即按每一单位数量收取若干佣金计算。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计算方法也不一致,按成交金额和成交商品的数量计算的都有。在按成交金额计算时,有的以发票总金额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有的则以FOB总值为基数来计算佣金。如按CIFC成交,而以FOB值为基数计算佣金时,则应从CIF价中减去运费和保险费,求出FOB值,然后以FOB值乘佣金率,即得出佣金额。
关于计算佣金的公式如下:
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一单位货物佣金额
上述公式也可写成:
净价=含佣价*(l一佣金率)
假如已知净价,则含佣价的计算公式应为: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在洽商交易时,我方报价为10000美元,对方要求3%的佣金,在此情况下,我方改报含佣价,按上述公式算出应为10309.3美元,这样才能保证实收10000美元。
佣金的支付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由中间代理商直接从货价中扣除佣金;另一种是在委托人收清货款之后,再按事先约定的期限和佣金比率,另行付给中间代理商。在支付佣金时,应防止错付、漏付和重付等事故发生。
按照一般惯例,在独家代理情况下,如委托人同约定地区的其他客户达成交易,即使未经独家代理过手,也得按约定的比率付给其佣金。
二、折扣
(一)折扣的含义
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折扣,名目很多,除一般折扣外,还有为扩大销售而使用的数量折扣(Quantity Discount),为实现某种特殊目的而给予的特别折扣(Special Discount)以及年终回扣(Turnover Bonus)等。凡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折扣率的,叫做“明扣”;凡交易双方就折扣问题已达成协议,而在价格条款中却不明示折扣率的,叫做“暗扣”。折扣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货价中是否包括折扣和折扣率的大小,都影响商品价格,折扣率越高,则价格越低。折扣如同佣金一样,都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正确运用折扣,有利于调动采购商的积极性和扩大销路,在国际贸易中,它是加强对外竞销的一种手段。
(二)折扣的规定办法
在国际贸易中,折扣通常在合同价格条款中用文字明确表示出来。例如:“CIF伦敦每公吨200美元,折扣3%“(US$200 per Metric ton CIF London including 3%discount)。此例也可这样表示:“CIF伦敦每公吨200美元,减3%折扣”(US$200 per metric ton CIF伦敦Less 3% discount)。此外,折扣也可以用绝对数来表示。例如:“每公吨折扣6美元”。
在实际业务中,也有用“CIFD”或“CIFR”来表示CIF价格中包含折扣。这里的“D”和“R”是“Discount”和“Rebate”的缩写。鉴于在贸易往来中加注的“D”或“R”含义不清,可能引起误解,故最好不使用此缩写语。
交易双方采取暗扣的做法时,则在合同价格中不予规定。有关折扣的问题,按交易双方暗中达成的协议处理。这种做法属于不公平竞争。公职人员或企业雇佣人员拿“暗扣“,应属贪污受贿行为。
(三)折扣的计算与支付方法
折扣通常是以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出来的。例如,CIF伦敦,每公吨2000美元,折扣2%,卖方的实际净收入为每公吨1960美元。其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货物折扣额=原价(或含折扣价)*折扣率
卖方实际净收入=原价一单位货物折扣额
折扣一般是在买方支付货款时预先予以扣除。也有的折扣金额不直接从货价中扣除,而按暗中达成的协议另行支付给买方,这种做法通常在给“暗扣”或“回扣”时采用。
货运代理人迟交单证是否违法
货运代理人迟延交付单证的法律性质
一般说来,货主在货物出口时需制作(出口)报关单以向海关进行货物出口的申报,鉴于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施行出口退税制度,货主还需制作出口收汇核销单,收汇成功后,货主可以持收汇证明、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和核销单向国家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根据货代实务中的操作惯例,货主通常将报关单、核销单与其他单证一并交给货运代理人,货运代理人代为报关后应在第一时间取得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货运代理人在货物出运后应将核销单报关单及时交付给委托人已成为共识。至于货运代理人迟延交付单证行为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鉴于货运代理人的义务之一就是代为报关,从而使委托人制作的报关单核销单通过海关加盖放行章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如果说报关行为是货代合同的标的之一的话,则报关单核销单是货代合同得以履行不可或缺的要件之一。我国《合同法》第404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的规定中的“财产”在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中,应做扩大解释而涵盖前述核销单报关单。因此货运代理人在货物出运后及时将报关单核销单返还给委托人是其在货运代理合同中的义务之一,其迟延返还的行为属不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同时,鉴于核销单报关单自始至终均属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将其交给货运代理人仅是为了报关的需要,因此除非合同双方就货物出运后的单证返还事宜有过约定,报关完成后货运代理人理所当然应将单证返还给委托人,其不及时返还的行为构成对委托人单证所有权的侵犯。
货运代理人迟延交付单证是否违法
对于货运代理人为促使委托人支付代垫费用及报酬而有意留存单证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有肯定与否定两种意见。笔者则认为,货运代理人可以基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留存单证。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因契约而互负债务者,于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而所谓互负债务,是指双方所负债务具有对价关系。在目前我国合同法未将货运代理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加以规定的情况下,货代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只能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有偿委托作为双务契约,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物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应交付委托人,此为受托人的利益交付义务,对此我国《合同法》第404条已有规定;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8条,委托人有向受托人偿还代垫费用及其利息的义务,此为委托人的财产付出返还义务;受托人利益返还义务与委托人财产付出返还义务立于对价关系,得为同时履行抗辩主张。
因此,核销单报关单作为货运代理人处理委托事物所取得的“财产”或“物品”,货运代理人虽负有返还义务,但在委托人履行代垫费用返还义务之前,其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交付。
需要明确的是,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事物给付义务与委托人报酬给付义务均为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两者间立于对价关系,得为同时履行抗辩主张,但受托人的利益返还义务却为从给付义务,与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不具有对价关系,若委托人已返还代垫费用,仅是未支付报酬,则货运代理人不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交付单证。因此前述案例中,Z公司关于J公司未向其返还代垫海运费的抗辩有理,而未支付货代报酬的抗辩则于法无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