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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系统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国际物流系统的基本要素有一般要素、功能要素、支撑要素和物质基础要素。
国际物流系统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一、国际物流系统的一般要素
国际物流系统的一般要素主要由劳动者、资金和物三方面构成。
劳动者要素,它是现代物流系统的核心要素和第一要素,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是建立一个合理化的国际物流系统并使其有效运转的根本。 资金要素,交换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实现交换的国际物流过程,实际也是资金的运动过程。同时国际物流服务本身也需要以货币为媒介,国际物流系统建设是资本投入的一大领域,离开资金这一要素,国际物流就不可能实现。 物的要素,物的要素首先包括国际物流系统的劳动对象,即各种实物。此外,国际物流的物的要素还包括劳动工具、劳动手段,如各种物流设施、工具,各种消耗材料(燃烧、保护材料)等。 二、国际物流系统的功能要素
国际物流系统的功能要素指的是国际物流系统所具有的基本功能,这些基本功能有效地组合、联结在一起,形成了国际物流系统的总功能,由此便能合理、有效地实现国际物流系统的总目的,实现其自身的时间和空间效益,满足国际贸易活动和跨国公司经营的要求。
国际物流系统的功能要素一般认为有商品的包装、存储、运输、检验、外贸加工和其前后的整理、再包装以及国际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其中存储和运输子系统是物流系统的两大支柱。
如果从国际物流活动的实际工作环节来考察,国际物流也主要由上述几项具体工作完成。这几项工作也相应地形成各自的子系统。
1.国际物流运输子系统
运输的作用是将商品使用价值进行空间移动,物流系统依靠运输作业克服商品生产地和需要地之间的空间距离,创造商品的时空效益。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物流系统的核心,有时就用运输代表物流全体。通过国际货物运输作业使商品在交易前提下,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在非贸易物流过程中,通过运输作业将物品由发货人转移到收货人。这种国际货物运输具有路线长、环节多、涉及面广、手续复杂、风险性大、时间性强、内外运两段性和联合运输等特点。
所谓外贸运输的两段性是指外贸运输的国内运输段(包括进口国、出口国)和国际运输段。
(1) 出口货物的国内运输段。
出口货物的国内运输段,是指出口商品由生产地或供货地运送到出运港(站、机场)的国内运输,是国际物流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离开国内运输,出口货源就无法从产地或供货地集运到港口、车站或机场,也就不会有国际运输段。
出口货物的国内运输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需要各方面协同努力,组织好运输工作。
从摸清货源、产品包装、加工、短途集运、国外到证、船期安排和铁路运输配车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力求搞好车、船、货、港的有机衔接,确保出口货物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减少压港、压站等物流不畅的情况。国内运输的主要工作有发运前的准备工作、清车发运、装车和装车后的善后工作。
(2) 国际货物运输段。
国际(国外)货物运输段是国内运输的延伸和扩展,同时又是衔接出口国运输和进口国货物运输的桥梁与纽带,是国际物流畅通的重要环节。出口货物被集运到车站、机场,办完出口手续后直接装船发运,便开始国际段运输。有的则需暂进港口仓库储存一段时间,等待有效泊位,或有船后再出仓装船外运。国际段运输可以采用由出口国转运港直接到进口国目的港卸仓,也可以采用中转经过国际转运点,再运给用户。
(3) 国际货物运输业发展的条件。
国际货物运输业的发展条件将伴随着科技革命的浪潮迅速发展。大宗货物散装化、条件货物集装箱化已成为运输业技术革命的重要标志。
现代物流业的迅速发展无不与运输业的技术革命相关联,如现代运输中,特别是联合运输和大陆桥运输的重要媒介——集装箱的发展与进步更令人震惊。
这种大规模国际货运业的发展又促进了国际物流业的发展,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与运输业发展息息相关的运输设施的现代化发展对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起着重大的推进作用,是二者发展的前提。运输设施必须超前发展才能适应国际物流的发展。
比如港口建设方面,在发达国家,普遍认为船等泊位是一种极大的浪费,泊位等船是运输业先导性的客观要求。
一般认为港口泊位开工率达30%,码头经营者即可保本,开工率达50%可获厚利,开工率达70%,则会驱使他们建新码头。
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处于有利的和领先地位,这与其国际物流运输业的现代化条件是分不开的。
跨国公司如果要想把自己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往全世界,那就得依靠运输子系统。产品通过子系统就可以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从而使产品的使用价值发生空间转移。国际运输主要涉及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单据的处理以及货运保险等有关方面的具体内容。
目前在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经营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主要是以下几种运输方式:
(1) 公路运输。
该运输方式主要使用汽车在公路上进行货物的运输。公路运输主要承担近距离、小批量的货运和水运、空运、铁路运输难以到达的长距离、大批量货运以及水运、空运、铁路优势难以发挥的短距离运输。
(2) 铁路运输。
该运输方式主要使用铁路列车来运送货物。铁路运输主要承担长距离、大批量的货物运输。在没有水运、空运条件的地区,几乎所有大批量的货物都是依靠铁路来进行运输的。
(3) 水运。
该运输方式主要使用船舶来运送货物。水运主要承担大批量、长距离的货物运输。在内河及沿海地区,水运业常被用来进行国内外货物的分拨和疏散。
(4) 航空运输。
该运输方式主要使用飞机来运送货物。目前,随着客户要求更高水准的服务以及国际运输量的不断增加,空运有潜力成为许多公司配送方案中的重要选择。
2.国际物流储存子系统
外贸商品的存储、保管使商品在其流通过程中处于一种或长或短的相对停滞状态,这种停滞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外贸商品流通是一个由分散到集中,再由集中到分散的源源不断的流通过程。
例如外贸商品从生产商或供应部门被集中运送到装运出口港(站、机场),以备出口,有时需临时存放一段时间,再从装运港转运出口,是一个集和散的过程。
为了保持不断的商品往来,满足出口需要,必然要有一定量的周转储存。
有些出口商品需要在流通领域内进行出口商品贸易前的整理、组装、再加工、再包装或换装等,形成一定的贸易前的准备储存。
有时由于某些出口商品在产销时间上的背离,如季节性生产但常年消费的商品和常年生产但季节性消费的商品,则必须留有一定数量的季节储备。
当然有时也会出现一些临时到货,货主一时又运不走,更严重的是进口商品到了港口或边境车站,但通知不到货主或无人认领,这种特殊的临时存放保管也是有的,即所谓的压港、压站现象的出现。这种情况下,国际物流就被堵塞了,物流不畅了,给贸易双方或港方、船方等带来损失。
因此国际货物的库存量往往高于内贸企业的货物库存量也是可以理解的。
由此可见,国际物流运输克服了外贸商品使用价值在空间上的距离,创造物流空间效益,使商品实体位置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而储存保管是克服外贸商品使用价值在时间上的差异,物流部门依靠储存保管创造商品的时间价值。
外贸商品一般在生产厂家的仓库存放,或者在收购供应单位的仓库存放,必要时再运达港口仓库存放,在港口仓库存放的时间取决于港口装运与国际运输作业的有机衔接,也有在国际转运站点存放的。
从物流角度讲,希望外贸商品不要太长时间停留在仓库内,要尽量减少储存时间、储存数量,加速物资和资金周转,实现国际贸易系统的良性循环。
3. 国际物流包装子系统
由于国际物流运输距离长、运量大,运输过程中货物堆积存放、多次装卸,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损伤的可能性大,因此在国际物流中,包装非常重要。集装箱的出现为国际物流活动提供了安全便利的包装方式。
美国杜邦化学公司提出的“杜邦定律”认为:63%的消费者是根据商品的包装装潢进行购买的,国际市场和消费者是通过商品来认识企业的,而商品的商标和包装就是企业的面孔,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科技文化水平。
商标就是商品的标志,商标一般都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并接受法律保护,以防假冒,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顾客买商品往往十分看重商标,因此,商标关系着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信誉和命运。
国际进出口商品商标的设计要求有标识力,要求表现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国家)的特色产品的优点,简洁明晰并易看、易念、易听、易写、易记,要求有持久性和不违背目标国际市场和当地的风俗习惯,出口商品商标翻译要求传神生动,商标不得与国旗、国徽、军旗、红十字会章相同,不得与宗教标记或政府机关、展览性质集会的标记相同或相近。
在出口商品包装设计和具体作业过程中,应把包装、储存、搬运和运输有机联系起来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实现现代国际物流系统所要求的“包、储、运一体化”。即从商品一开始包装,就要考虑储存的方便、运输的快速,以加速物流,方便储运,减少物流费用等。
4.国际物流商品检验子系统
由于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等特点,使得商品检验成为国际物流系统中重要的子系统。通过商品检验,确定交货品质、数量和包装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如发现问题,可分清责任,向有关方面索赔。在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订有商品检验条款,其主要内容有检验时间与地点、检验机构与检验证明、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等。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商品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可概括为以下两种做法:
一是在出口国检验。
可分为两种情况:在工厂检验,卖方只承担货物离厂前的责任,对运输中品质、数量变化的风险概不负责;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其品质和数量以当时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对到货的品质与数量原则上一般不得提出异议。
二是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货物在装船前进行检验,以装运港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作为议付货款的凭证,但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复验权。如复验结果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必须出具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
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很多,包括卖方或制造厂商和买方或使用方的检验单位,有国家设立的商品检验机构以及民间设立的公证机构和行业协会附设的检验机构。在我国,统一管理和监督商品检验工作的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
究竟选定哪个机构实施和提出检验证明,在买卖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加以规定。
进出口商品经检验、鉴定后,应由检验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经买卖双方同意,也可采用由出口商品的生产单位和进口商品的使用部门出具证明的办法。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在品质、重量、包装、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的依据。如与合同规定不符,买卖双方可据此作为拒收、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此外,商品检验证书也是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商品检验可按生产国的标准进行检验,或按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的标准进行检验,或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进行检验。商品检验方法概括起来可分为感官鉴定法和理化鉴定法两种。
理化鉴定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更具有重要作用。
理化鉴定法一般是采用各种化学试剂、仪器器械鉴定商品品质的方法,有化学鉴定法、光学仪器鉴定法、热学分析鉴定法、机械性能鉴定法等。
5.国际物流配送子系统
配送是指在经济合理区域内,根据用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1) 配送在国际物流中的地位。
无论多么庞大、复杂的物流过程,最终与服务对象(或者称为物流服务需求者)“见面”的就是那么一小段配送。服务对象满意与否,也只是通过对这段配送的直观感受,即只有在他所希望的时间内,以他所希望的方式,配送到达他所需要的物品,他才会认同整个物流过程。
所以可以说,配送功能完成的质量及其达到的服务水平,直观而具体地体现了顾客对物流服务的满意程度。整个物流系统的意义和价值的体现,最终完全依赖于其终端——配送功能的价值实现程度。
(2) 配送的现代化趋势。
配送由一般送货形式发展而来,通过现代物流技术的应用来实现商品的集中、储存、分拣和运送,因此,配送过程集中了多种现代物流技术。建立高效的配送系统,必须以信息技术和自动化技术为手段,以良好的交通设施为基础,不断优化配送方式,而这又必然会推动物流新技术的应用和开发。
配送系统可以直接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构筑,如建立EDI系统,以快速、准确、高效地传递、加工和处理大量的配送信息,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计算机辅助进货系统、辅助配送系统、辅助分拣系统、辅助调度系统、辅助选址系统等。
另外,在配送系统中利用自动装卸机、自动分拣机、无人取货系统和搬运系统以及相应的条码技术,与信息管理系统相配合,可以使配送中心的效率发挥到最大。
6. 国际物流信息子系统
国际物流信息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采集、处理及传递国际物流和商流的信息情报。没有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将寸步难行。国际物流信息主要包括出口单位的作业过程信息、支付方式信息,客户资料信息、市场行情信息和供求信息等。
国际物流信息系统的特点是信息量大、交换频繁,传递量大、时间性强,环节多、点多、线长,所以要建立技术先进的国际物流信息系统。国际贸易中EDI的发展是一个重要趋势。我国应在国际物流中加强推广EDI的应用,建设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的信息高速公路。
三、国际物流系统的支撑要素
国际物流系统的运行需要有许多支撑手段,尤其是处于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中,要确立国际物流系统的地位,要协调与其他系统的关系,这些要素就更加必不可少,它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体制、制度
物流系统的体制、制度决定了物流系统的结构、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方式。
2. 法律、规章
国际物流系统的运行,不可避免地涉及企业或人的权益问题,法律、规章一方面限制和规范物流系统的活动,使之与更大的系统相协调,另一方面则是给予保障。合同的执行、权益的划分、责任的确定都要靠法律、规章来维系。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有关贸易、物流方面的安排、法规、公约、协定、协议等也是国际物流系统正常运行的保障。
3. 行政、命令
国际物流系统和一般系统的不同之处在于,国际物流系统关系到国家的军事、经济命脉,所以行政、命令等手段也常常是国际物流系统正常运转的重要支持要素。
4. 标准化系统
标准化系统是保证国际物流各环节协调运行、保证国际物流系统与其他系统在技术上实现联结的重要支撑条件。
四、国际物流系统的物质基础要素
国际物流系统的建立和运行,需要有大量的技术装备手段,这些手段的有机联系对国际物流系统的运行具有决定意义。这些要素对实现国际物流某一方面的功能也是必不可少的。
具体而言,物质基础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物流设施
它是组织国际物流系统运行的基础物质条件,包括物流站、场,物流中心、仓库,国际物流线路,建筑物,公路,铁路,口岸(如机场、港口、车站、通道)等。
2. 物流设备
它是保证国际物流系统运行的物质条件,包括仓库货架、进出库设备、加工设备、运输设备、装卸机械等。
3. 物流工具
它是国际物流系统运行的物质条件,包括包装工具、维修保养工具、办公设备等。
4. 信息技术及网络
它是掌握和传递国际物流信息的手段,根据所需信息水平的不同,包括通信设备及线路、传真设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
5. 组织及管理
它是国际物流网络的“软件”,起着联结、调运、运筹、协调、指挥其他各要素以保障国际物流系统目的的实现等作用。
海关商品单位码
海关商品单位码 名称 01 台座辆艘架套个只头张件支枝根片条把卷副 02 双.对 04 米 05 平方米 06 立方米 07 升 09 千克 21 百个.百枝.百把.百副.百片.百支 31 千个.千只.千块.千合.千枝,升升 38 千伏安 39 吨 48 千瓦 49 克拉 58 千瓦时 59 克
加拿大港口:基提马特(kitimat)港口
基提马特(kitimat)港口是加拿大港口之一,基提马特港口代码CAKIT,基提马特港是加拿大线海运航线上非主要港口。
港口名 基提马特 KITIMAT 港口代码 CAKIT 主要港口 非主要 国家/地区代码 CA 国家/地区 加拿大 国家/地区英文名称 CANADA 航线名称 加拿大线
海运通关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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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管监管
简称货管。是海关代表国家在口岸,根据《海关法》和国家其他进出口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合法进出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重要管理职权,也是海关完成征收关税、制止走私违法、编制海关统计等各项任务的基础。
2、货运监管的基本制度
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进行审单(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构成货运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对独立的统一整体,是货管的基本作。
3、查验
查验是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对货主申报的内容进行直接实际的核实和查对,除有特殊规定准予免验者外,进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均应接受海关的查验,它为打击走私违法情事及为征税、统计提供实际监管依据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4、单货相符
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时,经查验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相符。
5、单货不符
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时,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经核实不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不符。
6、放行
放行就是指对经过审单、查验、征税监管环节后已人备单货相符的货物和运输工具签印放行的监管行为。
7、开验
海关在查验过程中,针对有些货物做细查细验时,进行内外包装开拆核实查证的行为。
8、开拆
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对需要重点查验的货物进行开箱拆包细验的监管行为。
9、重封
对受海关监管的货物由于复查等原因需要再次施加关封的行为称为“重新加封”,简称重封。
10、关封
用于海关内部联系、交接有关单证所使用的印有“海关关封”字样,可以加封的信封。
11、关锁
一种用于对海关监管货物加封的金属制一次性使用的长条形封锁。
12、纸封
用于加封小件海关监管物品的纸质封条。
13、海关封志
加封海关监管物品的纸封在施封时,注明具体海关的称谓及年、月、日的称为封志。
14、骑缝章
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
15、结关
办结或暂时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行为。
16、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实行对外贸易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是根据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实行全面管理的制度。
17、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进出口贸易通关证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局和特派员办事处审核签发,从92年起,进出口许可证上各项标注中英文对照、商品名称、编码和计量单位,采用“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
18、三级管理
指进出口许可证的具体发证工作实行经贸部、经贸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和省级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三级管理。
19、保函
保函是由担保人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订有明确义务的一种担保文件。
20、担保
以向海关缴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函的方式,保证在一定期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21、保证金
保证金是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
22、滞报金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应当向海关申报。超期未报的,从第十五天开始海关所征收的延期未报罚金称为滞报金,日征收金额为进口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10元的免收。
23、报关期限
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24、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是指使用机械、电器、电子设备所生产的各类农具机械、电器、电子性能的生产设备和生活用机具。
25、自动出口限额
指出口国在进口国的经贸压力下,或为了维护出口价格的稳定,而自动限制某项商品对进口国的出口。
26、出口配额证商品
指在对外经贸活动中,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以内,对一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这种限制下的商品,对出口国来说就首先要领取配额证,而这些商品也因此称为出口配额证商品。
27、转关货物
指经收、发货人申请并经海关核准进口货物可以转至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办理进口手续;出口货物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起运地办理出口手续后,再转运至出境地海关核查放行出口。转关货物向海关申报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28、载进口货物
载进口货物是指境内汽车到口岸海关监管区接载由境外汽车载运进境后倒装的海关监管货物。
29、卸转出口货物
卸转出口货物是指境内汽车载运至口岸海关监管区后倒装由境外汽车载运出境的海关监管货物。
30、海关监管货物
对进出境受海关监管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切货。统称为海关监管货物。
31、中转运输
常指商品运输在商业系统内的中间转运。即商品运输不直达目的地,须在中途变换运输方式或更换运输工具的一种运输方式。
32、承运
指运输企业承受托人委托运送货物的行为。
33、托运
发货人委托运输企业将一批货物支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的行为。
34、货柜车
指将密封箱式货柜固定在汽车底盘上的运输车辆。
35、集装箱车
集装箱车是指用以运载可卸下的集装箱的专用运输车辆。
36、进出境驮畜
指受海关监管,用于驮运货物进出境的驮畜。
37、特殊运输方式输送进出口货物
指受海关监管,以特殊的承载和输送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包括水、电、油等。
38、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由海关出具并鉴发,证明货物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文件。
39、转关运输
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需由进境地或启运地设立的海关转运至目的地或出境地海关,这种转运方式称为转关运输。经海关同意可采用不同的交通工具,承运接驳转关运输货物。
40、押运
对某些质量不佳或交货时间延误买方拒收或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且退运的进出口货物。
41、退关货物
对已办理了进出境海关手续的货物,由于某种原因,在征得海关同意后,货物取消进出口并按海关规定办理退关手续,这类货物称为退关货物。
42、一类进口商品
指国家统一经营、代理订货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敏感性的重要进口商品包括粮食、钢材等。
43、二类进口商品
指国家定为联合成交的国际市场供应相对集中、价格敏感、国内紧缺、国内外差价较大的大宗进口商品,包括羊毛等。
44、三类进口商品
指国家规定除一、二类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
空运物品进出口流程
进口
(1)代理预报
在国外发货前,由国外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他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给目的地代理公司。
(2)交接单、货
航空货物入境时,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也随机到达,运输工具及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货物卸下后,交货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机场的监管仓库,进行进口货物舱单录入,将舱单上总运单号、收货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品名、航班号等信息通过电脑传输给海关留存,供报关用。同时根据运单上的收货人地址寄发取单、提货通知。
交接时做到单、单核对,即交接清单与总运单核对;单、货核对,即交接清单与货物核对。
(3)理货与仓储
理货:逐一核对每票件数,再次检查货物破损情况,确有接货时未发现的问题,可向民航提出交涉;按大货、小货、重货、轻货、单票货、混载货、危险品、贵重品、冷冻品、冷藏品、分别堆存、进仓;登记每票货储存区号,并输入电脑。
仓储:注意防雨、防潮;防重压;防变形;防温长变质;防暴晒;独立设危险品仓库。
(4)理单与到货通知
理单:集中托运,总运单项下拆单;分类理单、编号;编制种类单证。
到货通知:尽早、尽快、尽妥地通知货主到货情况。
正本运单处理:电脑打制海关监管进口货物入仓清单一式五份用于商检、卫检、动检各一份,海关二份。
(5)制单、报关
制单、报关、运输的形式:货代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运输;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运输;货代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货主自办运输;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后,委托货代公司运输;货主自办制单,委托货代公司报关和办理运输。
进口制单:长期协作的货主单位,有进口批文、证明手册等放于货代处的,货物到达,发出到货通知后,即可制单、报关,通知货主运输或代办运输;部分进口货,因货主单位缺少有关批文、证明,亦可将运单及随机寄来单证、提货单以快递形式寄货主单位,由其备齐有关批文、证明后再决定制单,报关事宜;无需批文和证明的,可即行制单、报关,通知货主提货或代办运输;部分货主要求异地清关时,在符合海关规定的情况上,制作《转关运输申报单》办理转关手续,报送单上需由报关人填报的项目有:进口口岸、收货单位、经营单位、合同号、批准机关及文号、外汇来源、进口日期、提单或运单号、运杂费、件数、毛重、海关统计商品编号、货品规格及货号、数量、成交价格、价格条件、货币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等,转关运输申报单、内容少于报关单,亦需按要求详细填列。
进口报关:报关一切大致分为初审、审单、征税、验放四个主要环节。
报关期限与滞报金:进口货物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的14日内,超过这一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征收标准为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
开验工作的实施:客户自行报关的货物,一般由货主到货代监管仓库借出货物,由代理公司派人陪同货主一并协助海关开验。客户委托代理公司报关的,代理公司通知货主,由其派人前来或书面委托代办开验。开验后,代理公司须将已开验的货物封存,运回监管仓库储存。
(6)收费、发货
发货:办完报关、报检等手续后,货主须赁盖有海关放行章、动植物报验章、卫生检疫报验章的进口提货单到所属监管仓库付费提货。
收费:货代公司仓库在发放货物前,一般先将费用收妥。收费内容有:到付运费及垫付佣金;单证、报关费;仓储费;装卸、铲车费;航空公司到港仓储费;海关预录入、动植检,卫检报验等代收代付费;关税及垫付佣金。
(7)送货与转运
送货上门业务:主要指进口清关后货物直接运送至货主单位,运输工具一般为汽车。
转运业务:主要指将进口清关后货物转运至内地的货运代理公司,运输方式主要为飞机、汽车、火车、水运、邮政。
进口货物转关及监管运输:是指货物入境后不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而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前,货物一直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转关运输亦称监管运输,意谓此运输过程置于海关监管之中。
出口
1.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定舱位。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单据;安排运输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与单证认真核对。
2.申报海关
(1)报关单据一般为:商业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出口外汇核销单,外销合同等。
(2)在海关验收完货物,在报关单上盖验收章后,缮制航空运单。
(3)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并将清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订在运单后面。
(4)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
(5)持缮制完的航空运单到海关报关放行。
(6)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一齐交与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验收单货无误,在交接单上签字。
(7)集中托运的货物。需要电传通知国外代理内容:航班号,运单号,品名,件数,毛重,收货人等。
3.口岸外运公司与内地公司出口运输工作的衔接:
(1)内地公司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品名,件数,毛重及时间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运单,与其他单据一起寄出或与货同行交给口岸公司。
(2)内地公司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至口岸。
(3)口岸公司设专人承接内地公司运交的货物。
(4)口岸公司负责向航空公司订舱;通知内地公司航班号,运单号或总运单号,内地公司将航班号,运单号打在分运单上。将分运单交于发货人办理结汇。
提单正面填写主要注意事项:(注:此段接在"提单的种类"后!!!)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ORDEROF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ORDEROF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