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业务拓展至海外市场。而建立海外仓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步骤。作为供应链管理公司的核心部门之一,TOPEST韬博的海外仓hr团队在整个供应链过程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首先,TOPEST韬博的海外仓hr团队负责招募和管理海外仓的人力资源。在英国这个拥有发达经济和世界级商业环境的国家,TOPEST韬博的hr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能够招募到高素质的员工。他们不仅要对招聘流程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组织,还要根据海外仓需求制定合适的岗位要求,并通过招聘渠道广泛地寻找合适的人才。同时,他们还要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激励和留住优秀的员工。
其次,TOPEST韬博的海外仓hr团队负责培训和发展海外仓的人力资源。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和发展,海外仓需要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TOPEST韬博的hr团队会根据海外仓的业务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各类培训活动,为员工提供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他们还会与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规划和发展规划,帮助员工更好地定位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此外,TOPEST韬博的海外仓hr团队还负责管理和维护员工关系。他们会定期与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工作情况,并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困难。在员工关系管理方面,他们注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氛围,鼓励员工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尽力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和稳定的工作环境。
最后,TOPEST韬博的海外仓hr团队还负责制定和执行人力资源策略。他们会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市场需求,制定适合海外仓的人力资源策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他们关注员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推动公司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努力提升公司的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综上所述,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专注于全球供应链解决方案的供应链管理公司,海外仓hr团队在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供应链服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招募和管理人力资源,培训和发展员工,管理和维护员工关系,制定和执行人力资源策略,为海外仓的顺利运营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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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名词中英文对照汇总
航空货运单 (AWB) (Air Waybill):由托运人或以托运人名义签发的单据,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货物运输的证明。
无人陪伴行李(Baggage, Unaccompanied):非随身携带而经托运的行李,以托运方式交运的行李。
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在这种货仓内,或物可以在没有期限的情况下存放而无需缴纳进口关税。
散件货物 (Bulk Cargo):未经装上货板和装入货箱的散件货物。
CAO (Cargo for Freighter Only):“仅限货机承运”的缩写,表示只能用货机运载。
到付运费(Charges Collect):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
预付运费(Charges Prepaid):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托运人已付的费用。
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用来计算航空运费的重量。计费重量可以是体积重量,或是当货物装于载具中时,用装载总重量减去载具的重量。
到岸价格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age):指“成本、保险和运费”,即C&F外加卖方为货物购买损失和损毁的保险。卖方必须与保险商签订合同并支付保费。
收货人 (Consignee):其名字列明于航空货运单上,接收由承运人所运送的货物之人。
交运货物 (Consignment):由承运人在某一时间及地点接收托运人一件或多件的货物,并以单一的航空货运单承运至某一目的地的。
发货人 (Consignor):等同于托运人。
集运货物 (Consolidated Consignment):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拼成的一批货物,每位托运人都与集运代理人签订了空运合同。
集运代理人 (Consolidator):将货物集合成集运货物的人或机构。
COSAC (Community Systems for Air Cargo):“高识”计算机系统的缩写。是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的信息及中央物流管理计算机系统 。
海关 (Customs):负责征收进出口关税、查禁走私和麻醉品交易及滥用的政府机构(在香港称香港海关)。
国内航空货运收费标准
一、国内航空货物运价类别
1.普通货物运价
a.基础运价(代号N)
民航总局统一规定各航段货物基础运价,基础运价为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金额以角为单位。
b.重量分界点运价(代号Q)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建立45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上3级重量分界点及运价。
2.等级货物运价(代号S)
急件、生物制品、珍贵植物和植物制品、活体动物、骨灰、灵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枪械、弹药、押运货物等特种货物实行等级货物运价,按照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3.指定商品运价(代号C)
对于一些批量大、季节性强、单位价值低的货物,航空公司可申请建立指定商品运价。
4.最低运费(代号M)
每票国内航空货物最低运费为人民币30元。
5.集装货物运价
以集装箱、集装板作为一个运输单元运输货物可申请建立集装货物运价。
二、国内航空货物运价使用规则
1.直达货物运价优先于分段相加组成的运价。
2.指定商品运价优先于等级货物运价和普通货物运价。
3.等级货物运价优先于普通货物运价。
三、国内航空货物运计费规则
1.货物运费计费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最低运费,按重量计得的运费与最低费相比取其高者。
3.按实际重量计得的运费与按较高重量分界点运价计得的运费比较取其低者。
4.分段相加组成运价时,不考虑实际运输路线,不同运价组成点组成的运价相比取其低者。
四、国内航空邮件运费
普通邮件运费按照普通货物基础运价计收;特快专递邮件运费按照普通货物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多式联运发货人、收货人的义务与责任
《多式联运公约》赋予了发货人一定的义务,并规定了其相应的责任。发货人的义务主要有两项,一是准确无误地提供货物,二是托运危险货物时的义务。
一、担保义务
约》规定,发货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与多式联运单证所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并规定发货人在将货物交付给经营人时,其行为便是向经营人作出的一种保证。违反保证义务的结果引起发货人自己损失的,由其本人承担责任,造成经营人损失的,发货人还得负责赔偿。
多式联运单据中未正确填写货物品类、标志、件数、重量和数量,会使经营人在向收货人交货时发生短缺、误交等情况,从而使他须向收货人承担责任。
虽然,《多式联运公约》第九条允许,如果经营人在对多式联运单据记载的正确性有怀疑的话,可以作出保留,但是,这种保留只能针对发货人,只能在对发货人索赔时产生作用,而对收货人却无约束力。这是因为,公约第十条在关于多式联运单据对第三人的证据效力中规定,如果多式联运单证已转让给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时,经营人对其中的记载不得翻供。这样,经营人先对收货人赔偿其损失,然后依据公约第九条要求发货人返还经营人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托运危险货物时的义务
发货人应以合适的方式在所托运的危险货物上加注危险标志或标签,并在将货物交付给经营人时,告知货物的危险特性,如有必要还应先知应采取的预防措施。这就是发货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的义务。发货人违反此项义务,他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由于载运这类货物而遭受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多式联运公约》同时规定,对无法了解其特性的危险货物,经营人视情况需要,可随时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其无害,由此产生的货物损坏,经营人无须负责。但是,如果发货人已按规定申报了货物的危险性质,情况就不一样了。首先,如果经营人对货物的照管存在问题,因而引起的危险货物产生实际危险的,经营人就须赔偿由于采取无害措施而使危险货物受到的损失;其次,如果危险货物在运输中产生实际危险,而经营人对此没有责任的,则经营人对因采取无害措施致使货物受到的损失,可不负责任。
措施是在海上运输中采取、而按规定又可成立共同海损的情况下,经营人仍有义务分摊共同海损损失。
由发货人的装箱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由于货物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其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的损失,由发货人负责。
收货人的义务与责任
货物由发货人发出,经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运,最终将货物完全交到收货人的手中,方为多式联运全过程的终结。那么在这最后一环节上,收货人有什么责任及权限呢?
首先,收货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凭联运提单办理提货手续。若货物卸船后超过10天(含4天集装箱免费堆存期)不提者,港口将集装箱转栈堆放,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收货人负担。
此外,收到的货物有灭失、损害现象,收货人应在收到货运记录后7天内提出索赔通知书,若货物的状况在交货时已由双方证明,由不需要书面的索赔通知。收货人提出索赔拆讼的时间应在交付货物之日起180天内,否则承运或有关责任方在任何情况下可免除对货未灭失或损害所担负的一切责任。
西班牙海关税收
低于22欧元的包裹:无需支付Duty和VAT。
22欧元和150欧元之间的包裹:没有Duty,但需要支付VAT。
超过150欧元的包裹:Duty和VAT都要支付。
西班牙的VAT(增值税)为21%,duty取决于具体商品,电子商品通常没有duty,服装等纺织品duty在10%-20%左右
西班牙海关审查比较严格,在提供有效的购买凭证后通常包裹都会顺利放行,通过EMS寄送的包裹可能需要亲自去海关提货,但是关税通常较快递寄送的要少。
航空货运代理及其航空运单的含义
1、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队会运代理的定义是 :根据客户的指示 ,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货代也可以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2、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定义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
3、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来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
航空运单(airwaybill)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发的货运单据,但不是物权凭证,只可凭此向银行办理结汇。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凭承运人的到货通知提取货物。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卖方可要求将空运单的收货人填写为开证行,这样货物到达后提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可以避免收货人凭到货通知提货后不付款或买方拒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