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国际快递物流行业的佼佼者,致力于提供卓越的服务和解决方案。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我们深知海外仓的重要性,因此推出了“fnac海外仓”这一创新服务。
"fnac海外仓"是TOPEST韬博供应链为满足全球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而精心打造的一站式物流解决方案。它不仅提供了高效的货物存储、分拣、打包和配送服务,还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实现了对物流全程的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了货物的安全、准时和高效。
我们的"fnac海外仓"位于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的地区,配备了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和专业的物流团队。无论是电商巨头还是中小型企业,我们都能够满足他们对于海外仓的需求,帮助他们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从而更好地拓展国际市场。
此外,我们还为客户提供了一系列增值服务,如货物保险、清关代理、订单处理等,确保客户能够轻松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选择TOPEST韬博供应链的"fnac海外仓",您将享受到专业、高效、可靠的物流服务。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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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电子监管系统概念
根据检验检疫现行的法律法规,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论和信息技术,把检验检疫工作前推到出口产品的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以过程监督、项目检测、风险分析、关键控制、系统保证与符合性验证为基础,通过对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数据监控,实施对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资源共享与数据及情况的采集,实现对产品质量的超前控制与闭环反馈控制,在此过程中进行质量跟踪、质量检测、质量预警、质量修正、质量评定和质量判断活动。充分利用CIQ2000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现有资源,建立与CIQ2000全面衔接、适用于所有出口报检企业和商品、适用于不同发展经济水平地区和检验检疫机构的中国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系统。融合“电子申报”和“电子放行”,形成完整的中国电子检验检疫,达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目标。概括起来具体内容如下:
(1)建立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标准和风险预警管理信息系统,为检验检疫活动提供支持,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
(2)建立企业及产品管理系统,实现许可、注册、备案、登记等的电子化管理。
(3)结合企业分类管理等活动,对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生产企业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管理的水平,从而提高企业出口产品的质量。
(4)完善监督管理系统,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到控制出口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中去,从源头抓产品的质量,实现出口产品监管工作的前推。
(5)建立企业出口产品生产批的监督管理系统,合理选择过程监控项目和参数,规范企业端数据采集,通过数据监控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对在线数据、实验室数据等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关键数据进行采集,通过数据关联实现对不合格产品的可追溯,并实时调用所采集的信息,完成生产批合格预评定。
(6)建立出口产品合格评定系统,在出口产品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信息,完成产品合格判定工作。对于生产过程监控系统范围内的出口产品,实现报检批与生产批的综合批次管理,将企业出口报检信息与企业生产监控信息有机关联。
(7)建立出口产品质量分析系统,实现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全面分析和快速反应机制,解决CIQ2000未能解决的质量分析问题,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8)建立电子监管系统的抽样评定规则库(包括企业抽样规则库和CIQ抽样规则库),实现对企业抽样的管理、评定以及CIQ验证抽样的管理和自动提示;支持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
(9)实现电子监管系统与CIQ2000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无缝衔接,并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其他系统进行充分整合,以推进出入境检验检疫全过程的电子化进程,形成一个完整的检验检疫电子网络。
国际海运知识货船分类
载运货物为主的专用船舶。其大部分舱位用于堆贮货物的货舱。货船的船型很多,大小悬殊,排水量可从数百吨至数十万吨。
干散货船
又称散装货船,专用于运送煤炭、矿砂、谷物、化肥、水泥、钢铁等散装物资。目前其数量仅次于油船。其特点为,驾驶室和机舱布置在尾部,货舱口宽大;内底板与舷侧以向上倾斜的边板连接,便于货物向货舱中央集中,甲板下两舷与舱口处有倾斜的顶边舱以限制货物移动;有较多的压载水舱用于压载航行。按载运的货物不同,又可分为矿砂船、运煤船、散粮船、散装水泥船、运木船等。
液货船
专门载运液体货物的船舶。液体货物主要有油、液化气、淡水和化学药液等。其中运量最大的是石油及其制品。按载运的货物不同,又可分为原油船、成品油船、液体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
原油船
专门用于载运原油的船舶,简称油船。由于原油运量巨大,油船载重量亦可达50多万吨,是船舶中的最大者。结构上一般为单底,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结构正向双壳、双底的形式演变。上层建筑设于船尾。甲板上无大的舱口,用泵和管道装卸原油。设有加热设施在低温时对原油加热,防止其凝固而影响装卸。
加拿大港口:蒙路易(montlouis)港口
蒙路易(mont louis)港口是加拿大港口之一,蒙路易港口代码CAMLS,蒙路易港口是加拿大线海运航线上非主要港口。
港口名 蒙路易 MONT LOUIS 港口代码 CAMLS 主要港口 非主要 国家/地区代码 CA 国家/地区 加拿大 国家/地区英文名称 CANADA 航线名称 加拿大线
集装箱进口程序和出口程序
1.订舱
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有关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的时间,填制订舱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或其他运输经营人申请订舱。
2.接受托运申请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或其他运输经营人在决定是否接受发货人的托运申请时,首先应考虑其航线、港口、船舶、运输条件等能否满足发货人的要求。在接收托运申请后,应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码头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3.发放空箱
通常,集装箱货运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拼箱货运的空箱则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
4,拼箱货装箱
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集装箱货运站,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的资料,核对场站收据装箱。
5.整箱货交接
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码头堆场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及装箱单验收货物。
6.集装箱的交接签证
集装箱码头堆场在验收货物和集装箱后,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的场站收据交还给发货人,据此换取提单。
7.换取提单
发货人凭经签署的场站收据,向负责集装箱运输的人或其代理换取提单,然后去银行结汇。
8.装船
集装箱码头根据待装的货箱情况,制订出装船计划,待船舶靠泊后即行装船。
9.海上运输
海上承运人对装船的集装箱负有安全运输、保管、照料之责任,并依据集装箱提单条款划分与货主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
10.卸船 .
集装箱码头根据装船港承运人代理寄来的有关货运单证制订出卸船计划,待船舶靠泊后即卸船。
11.整箱货交付
如内陆运输由收货人自己负责安排,集装箱码头堆场根据收货人出具的提货单将货箱交收货人。
12.拼箱货交付
集装箱货运站在掏箱后,根据收货人出具的提货单将货物交收货人。
13.空箱回运
收货人和集装箱货运站在掏箱完毕后,应及时将空箱回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
二、进出口主要货运单证
1.订舱单
订舱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的订舱时,根据发货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请货物托运的情况据以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而制订的单证。该单证一经承运人确认,便作为承、托双方订舱的凭证。
2.装箱单
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和货物名称、数量等内容的单据,每个载货的集装箱都要制作这样的单据,它是根据已装进集装箱内的货物制作的。不论是由货主装箱。还是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每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情况的唯一单据。
所以,在以集装箱为单位进行运输时,这是一张极其重要的单据,集装箱装箱单的主要作用有:
(1)在装货地点作为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的代用单据;
(2)作为发货入、集装箱货运站与集装箱码头堆场之间货物的交接单;
(3)作为向承运人通知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表,
(4)在进口国、途经国家作为办理保税运输手续的单据之一;
(5)单据上所记载的货物与集装箱的总重量是计算船舶吃水差、稳性的基本数据。
因此,装箱单内容记载准确与否,对保证集装箱货物的安全运输有着密切的关系。
3.码头收据(场站收据、港站收据)
码头收据一般都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公司已制定的格式(4)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入就设备收据上共同审核的内容有:
(1)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时间;
(2)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时外表状况;
(3)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名称、地址;
(4)整箱货交箱货主名称、地址;
(5)进堆场目的;
(6)拟装船舶的船名、航次、航线、卸箱港。
4.进出口货物海关申报单
根据集装箱运输的特点,国际上有许多国家修改了本国海关法令规章和手续,使它适应集装箱成组化运输,也有不少国家共同缔结了关于集装箱货物运输的海关公约。在这些规章和公约中,海‘关手续被简化到最低限度,集装箱货物只要在启运国内陆地点经海关检验后,并在箱子加注海关封
封志就可以一直运到进口国家最终交货地点,由目的地海关检验放行。在运输过程中所经国家的海关仅对集装箱作一记录,并不检查箱子内货物的实际情况。
我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及所装货物的规定:
凡进口的集装箱货物直接运往内地设有海关的地点,则由口岸货运代理向海关申请办理转运(转点)手续,口岸海关将有关申报单证转交承运人负责带交内陆地海关,由内陆地海关查验放行。凡出口的集装箱货物,如果是在内地设有海关地点装箱的,则由当地发货人或货运代理向海关申报,由海关将有关申报单证转交承运人负责带给出境地海关凭以监督装船。
进出口货物海关申报单的主要内容:
(1)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2)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3)交货人地点、装货地点;
(4)途经中转地点;
(5)运输方式;
(6)装箱日期,箱量、填表日期、份数;
(7)单证申报人名称、地址;
(8)有关货物情况(货名、件数、标志、种类、包装、货运单位);
(9)海关、单证申请人签署;
(10)有关备注、附件说明。
集装箱运输下,为满足其运输特点需要制定一些单证外,有些单证仍使用普通货物运输方式的单证,在此不一一说明。
申请进口商品检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下列商品在出口前,必须经当地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1)列入国家商检部门公布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3)对外贸易合同(包括信用证、购买证,)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
(4)对外贸易关系人需要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
(5)输入国政府规定须经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上述出口商品未经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一律不准出口。
办理申请出口商品检验的基本程序是:
一、报验
具有该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填写《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
报验时,须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1)出口货物明细单;
(2)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其他供通关用的凭证(如《××商检局放行通知单》);
(3)对外贸易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有关函电、信用证(或购买证)。如信用证有修改的,要提供修改函电;
(4)凭样成交的,提供成交小样;
(5)经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检验的,须加附厂检结果单或化验报告单,如同时申请鉴重的,须加附重量明细单(磅码单)。
二、检验
报验的出口商品,原则上由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或由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商检机构也可视情况,根据生产单位检验或外贸部门验收的结果换证,也可派出人员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如输入国政府法令、法规规定 )或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
三、出证
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经检验不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根据不合格的原因,商检机构可酌情同意申请人申请复验,复验原则上仅限一次,或由申请单位重新加工整理后申请复验。复验时应随附加工整理情况报告和《不合格通知单》,经复验合格,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办理申请进出口商品免验放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