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国际快递物流行业的佼佼者,致力于提供卓越的服务和解决方案。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我们深知海外仓的重要性,因此推出了“fnac海外仓”这一创新服务。
"fnac海外仓"是TOPEST韬博供应链为满足全球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而精心打造的一站式物流解决方案。它不仅提供了高效的货物存储、分拣、打包和配送服务,还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实现了对物流全程的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了货物的安全、准时和高效。
我们的"fnac海外仓"位于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的地区,配备了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和专业的物流团队。无论是电商巨头还是中小型企业,我们都能够满足他们对于海外仓的需求,帮助他们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从而更好地拓展国际市场。
此外,我们还为客户提供了一系列增值服务,如货物保险、清关代理、订单处理等,确保客户能够轻松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选择TOPEST韬博供应链的"fnac海外仓",您将享受到专业、高效、可靠的物流服务。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月入十万的跨境电商平台有哪些
亚马逊vc海外仓
通关准备及提单
1、单据的准备。出口前缮制全套报关单据,并根据集港日期及时向海关申报。全套报关单据包括报关委托协议书(格式以海关的要求为准)、箱单、发票、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出口方应根据出口货物品名,查阅海关税则,确定该出口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若出口货物为法检商品,则应提前向有关检验机构申请报验或委托代理在装货港当地申请报验,为以后顺利通关、出货创造条件。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方在装运前向海关申报出口手续的重要单据。报关单填写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报关效率以及出口方的经济利益。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注意,所填内容应与箱单、发票、合同内容一致,做到单单相符,货物品名与其商品编码相符,数量及单位应与该出口货物的海关统计单位一致。
2、货物的准备。目前海关实行货到报关,因此提前将出口货物准备好是顺利通关的必要条件。如果是工厂送货,出口方可将货物发运到承运人指定的集装箱中转站,由中转站负责将货物依次装入集装箱。如果出口方要求产装,则承运人可将空箱运至出口方的仓库,在将货物装箱之后,直接将集装箱运至堆场。在出口货物装箱过程中,如何选取合理的装箱方式呢?出口方只有对集装箱内部尺寸了如指掌,才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单件体积选取合理的装箱方式。20’干货箱内部尺寸及最大载重吨为:长5890MM,宽2350MM,高2390MM,最大载重吨21吨;40’干货箱内部尺寸及最大载重吨为:长12029MM,宽2350MM, 高2390MM,最大载重吨26吨。根据上述数据,可计算出最合理的装箱方式。出口方要到现场查看装货情况,并要求集装箱中转站按出口方的装箱方式装货。这样在一定基础上,能防止短装或装错,从而为顺利通关奠定基础。
二、提单的概念、内容、种类及签发
提单是承运人在接运货物后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证。它是货物收据,代表货物的物权凭证,是双方运输合同的凭证,可以进行买卖。提单的内容有正反两面,正面的内容包括船名、装运港、目的港、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运费、提单正本份数、提单签发日期、承运人或船长签字等,提单的反面是具体运输条款,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索赔与诉讼等问题均有详细的规定。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首先落实运费,然后签发已装船提单给发货人。提单是海运业务中最重要的一种单证。托运人取得提单后,立即前往所在地外汇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银行收到托运人提交的提单及有关单据,经审查无误后,立即将提单及其它单据寄往进口方当地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国外当地银行收到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即将货款划拨到中国外汇银行在其国外银行的帐户上,中国外汇银行即收取货款,然后银行再将货款划归到国内出口方的帐户上。由此可见,出口方在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确认提单时应慎重,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否则,一旦提单签发后再更改,会影响出口方及时结汇。 提单种类较多,根据不同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按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按不同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和转船提单。
(4)按商业习惯分为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三、实际业务中倒签、预借提单的问题
由于信用证中所规定的装运期限已经过期,或信用证所规定的议付期限迫近,货物虽已交给承运人,但由于租订的船舶未能按时到达,承运人有可能应出口方的请求,提前出具该船名的“已装船”提单,出口方凭提单向银行议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称之为“预借提单”。预借提单对承运人的风险极大,如果进口商发现提单是伪造的,其不仅可以拒付,而且有权追究承运人和出口方的法律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承运人不会同意签发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出口方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签发日期所签发的提单。这是为了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应出口方的要求而倒填日期签发的提单,所以称之为倒签提单。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要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但是由于航运惯例和贸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例如在所签的日期是船舶已抵港并已开始装货后的某一天,或签单的货物是零星杂货而不是数量很大的大宗货,或倒签的时间与装完时间的间隔不太长等情况下,在取得了出口方的保函后,承运人还是可以同意签发的。
韩国电子口岸通关程序介绍
韩国进口通关过程大体经历以下程序,货物进港、卸货;把货物运进保税区或其他经韩国批准的存放场所;查验存放情况;申报进口(其中包括请求减免关税及分期缴纳 关税 的申请报告); 海关 查验与校对并确定税率及计算税金;纳税人申请修订税额, 海关 的更正;发出纳税通知,纳税,批准进口;从保税区或其他存放场所运出;进口申报由货主或货主委托的关税士(代办关税手续的人员)办理。进口申请中应记载的事项包括:包装及标志、货物本身资料、运输工具的国藉及运输起经点、税号、税率、完税价格、请求减免时的法律依据及其他参考事项、补充事项、附加证明文件等资料。
进口关税
韩国海关征收关税的四大要素为课税物品(课税客体)、纳税人、税率及课税标准。课税物品是指进口货物或物品。纳税人是指进口货物的货主。但由进口代理行办理进口时,是委托进口人;把保税区物品出让时,则是收受转让人,进口政府调配物品时,则是申请调配物品部门负责人;其他物品则是收货人即为纳税人,现行关税率分为国定关税率与国际间协定税率,课税标准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完税标准。
进出口分类管理
韩国海关按进出口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韩鼓励外资有关政策
汇款方式上的进出口认可
汇款方式上的出口,是指将出口货款以外汇方式接受后再行出口的 外贸 方式,特别是通过双方的合同或订货单实现贸易,汇款方式上的进口,是指在货物离岸以前,按照外汇数额、签字交付指定货币等对外支付办法的要求,事先结清货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进口相应货物的 贸易方式 ,一般情况下,单纯汇款方式上的进口,如果在货物通关前360天内将所有货款汇齐,可按常规进口结算方式处理,并且只要取得外汇银行行长的认可即可。
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认可
加工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又分为委托加工贸易和受托加工贸易两种,委托加工贸易和受托加工贸易是指以交付加工为条件,将要加工的原材料全部或一部分出口给外国贸易商,对方将加工后的产品出口给委托者的贸易方式,委托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出口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免除再进口手续,其进口认可须由外汇银行行长签批。如果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商品编码(H.S)相同,可以不受出口公告上对进出口商品的限制。在进口有效期内要将加工品进行再进口时,必须从进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再进口申报,并要附有进口许可证副本,受托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须要注意,受托加工贸易方式上的出口认可必须由外汇银行行长批准,对加工物品的再出口必须在进口通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并附上出口许可副本。
转口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认可
转口贸易是指以出口为目的,将货物进口后再出口至第三国的贸易方式, 转口贸易 的进出口许可必须由外汇银行行长批准,不允许运进保税区以外的地方;进出口物品的离岸单据,必须通过曾经给予进出口订可的外汇银行行长签发;进出口认可不受进出口公告等规定制约,如果将转口贸易进口货物运进韩国,由外汇银行行长审批。
连带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认可
连带贸易一般是指包括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在内的出口和进口加带进行的贸易往来的总和,由于连带贸易风险很大,若取得连带贸易的认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出口和进口原则上要写在一张合同上;出口要用与连带贸易有关的特殊 信用证 ,只有在特殊赙况下才能用还付保证替代;进出口物品在连带计算上所出现的差价应该按外汇管理的要求进行货款结算。
第三国到岸进口认可
第三国到岸进口是指在国内支付进口货款而在第三国口岸提货。第三国到岸进口的条件上:进口品是得到进口认可的国外器材;获得进出口认可的委托者,将要加工的部分原料从第三国购入后,原封不动地向加工出口产品的国家送交;按境外建设促进法,需要送往施工现场的设备、原材料及器材。另外,韩国政府在商工商设立贸易委员会,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管理,对进口商品的卫生检查也非常严格。
出口托运订舱流程
1、出口企业在货、证齐备后,填制订舱委托书,随附COMMERCIALINVOICE、PACKINGLIST等其他必要单据,委托 货代 代为订舱。有时还委托其代理 报关 ,及货物储运等事宜。
2、货代接受订舱委托后,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随同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等其他必要 单证 一同向 船公司 办理订舱。
3、船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如接受订舱则在托运单的几联单据上编上与B/L号码一致的编号,填上船名、航次,并签署,即表示已确认托运人的订舱,同时把配舱回单、装货单(SHIPPINGORDER:S/O)等与托运人有关的单据退还给托运人。
4、托运人持船公司签署的S/O,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COMMERCIALINVOICE、PACKINGLIST等连同其他有关的出口单证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
5、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如同意出口,则在S/O上盖放行章,并将S/O退还给托运人。
6、托运人持海关盖章的由船公司签署的S/O要求船长装货。
7、装货后,由船长的大副签署M/R(Mate’’sreceipt,大副收据),交 交给托运人。
8、托运人持M/R,向船公司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
9、船公司凭M/R,签发正本提单并交给托运人凭以结汇。
商检合同形式及基本内容
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有下列几种形式:
(一)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还有利于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心,使其依约行事,即使履约中发生纠纷,也便于举证和分清责任,故书面合同成为合同的一种主要形式。鉴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有许多好处,故有些国家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甚至明文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口头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又称口头合同或对话合同,即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当面谈判或通过电话方式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有利于节省时间、简便行事,对加速成交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因无文字依据,空口无凭,一旦发生争议,往往造成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这是导致有些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强调必须采取书面合同的最主要的原因。
(三)其他形式
这是指上述两种形式之外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即以行为方式表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例如,根据当事人之间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习惯做法,或发盘人在发盘中已经表明受盘人无需发出接受通知,可直接以行为作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均属此种形式。
上述订立合同的三种形式,从总体上来看,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因而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需要,酌情作出选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究竟采用什么形式,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行事。
根据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后,多数情况下还签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利合同的履行。关于书面合同的名称,并无统一规定,其格式的繁简也不一致。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实践中,书面合同的形式包括合同(Contract)、确认书(Confirmation)和协议书(Agreement)等。其中以采用“合同”和“确认书”两种形式的居多。从法律效力来看,这两种形式的书面合同没有区别,所不同的只是格式和内容的繁简有所差异,合同又可分为销售合同(Sa1es Contraci)和购买合同(Purchase Contract)。前者,是指卖方草拟提出的合同;后者,是指买方草拟提出的合同。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它又分为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和购买确认书(Purchase Confirmation)。前者是卖方出具的确认书;后者是买方出具的确认书。
在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合同或确认书通常一式两份,由双方合法代表分别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合同订立的证据和履行合同的依据。
二、合同的基本内容
书面合同不论采取何种格式,其基本内容通常包括约首、约尾和基本条款三个组成部分。
(一)约首部分
约首部分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号码等项内容。
(二)基本条款
这是合同的主体,其中包括品名、品质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价格、交货条件、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项内容。商定合同,主要是就这些基本条款如何规定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约尾部分
约尾部分一般包括订约日期、订约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项内容。
为了提高履约率,在规定合同内容时应考虑周全,力求使合同中的条款明确、具体、严密和相互衔接,且与磋商的内容一致,以利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