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EST韬博供应链的“马来海外仓”服务,是针对东南亚市场特别是马来西亚市场的物流解决方案。这一服务通过在马来西亚设立海外仓库,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低成本的物流体验。
首先,我们理解到许多国际快递物流公司在处理跨国配送时面临诸多挑战,如高昂的运输成本、复杂的清关程序以及长配送时间等。而TOPEST韬博供应链的“马来海外仓”服务,能够有效缓解这些问题。通过在马来西亚建立海外仓库,我们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接近目的地的仓储解决方案,从而大幅减少运输时间和成本。
其次,我们深知客户对于时效性的要求非常高。TOPEST韬博供应链的“马来海外仓”服务,能够确保货物从发出到送达的时间大大缩短。这意味着客户可以更快地接收到他们的订单,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最后,TOPEST韬博供应链的“马来海外仓”服务还提供了一站式的物流解决方案。无论是货物存储、分拣、包装还是配送,我们都将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这让客户能够更加轻松地管理他们的物流需求,无需担心繁琐的流程和复杂的操作。
总的来说,TOPEST韬博供应链的“马来海外仓”服务,凭借其高效的物流解决方案、优质的客户服务以及对时效性的高度重视,已经成为了许多国际快递物流公司的首选合作伙伴。
马来西亚海外仓收费标准TOPEST
报关实务:海关估价
(一) 总协定第七条有关海关估价规定
总协定第二条"关税减让?quot;第3款要求缔约方有义务不改变其定价方法和结汇方法以保证不损害总协定所规定的关税减让。
估价规则在第七条中作了规定:海关应以进口商品或相同商品的"实际价格"(actual value),而不应该以原产国产品的价格或武断虚构的价格估价。
"实际价格"指在特定的时间点,处于完全竞争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进口商品或相同产品的销售价格。当实际价格难以确定时,应以最接近的可确定价格为依据。
海关在进口商品估价过程中不应包括原产国或输出国所实施的但对进口产品已予免征,或已退税,或将要予以退税的任何国内税。
总协定第十条规定必须将所有有关估价的法规予以公布,并建立独立的司法或行政法庭以迅速检查和纠正有关海关事宜的行政行业。
(二) 东京回合与乌拉圭回合《关于实施关税与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主要内容
由于关贸总协定第二部分临时实施时仅要求各缔约方最大限度地适用总协定,故各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前的法律中如果有与总协定第七条不一致时,如依商品原产国的价格作为估价依据,也不要求修改使之与总协定一致。这使各国政府征税的方法大相径庭,并具有浓厚的保护色彩。为此,东京回合海关估价谈判目的在于制订一个更统一,更明确、具体的;并因此提供一个平等的、统一和中立的符合商业实际的海关人寿估价系统,以此防止武断虚估价的情况出现。
1. 东京回合《海关估价守则》适用范围
海关做人守则适用于海关对进口商品征收从价税的商品的估价。它并没有规定出口关税的征收或依据商品价值实行配额管理时也有义务采用这种估价方法。不过,总协定第七条对此规定了义务。同时也未规定征收国内税或外汇管制时有义务采用这种估价方法。
2. 可供选择使用的估价方法
守则规定了6种可供选择的估价方法,海关在使用时,应严格按以下顺序:只有当按照第一种方法无法有效地作出估价时,才选择第二种方法,以此类推。但可以在第四与第五种方法之间任选。具体6种方法为:
(1) 实际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是指商品出口到进口国对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这通常是发票上的价格,但也并非总是如此。
(2) 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Identical Goods)。是指与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同类商品的价格。所谓相同产品指在各方面相同;包括其物理性能、质量、信誉。如果表面上具有微小差别的其它货物,不妨碍被认为符合相同产品的定义。如果具有两个以上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时,应采用其中最低者来确定应估商品的关税价格。
(3) 类似商品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Similar Goods)。是指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所谓类似商品就是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相替代的商品。在确定时应考虑包括该货物的品质、信誉、现有的商标等。
(4) 倒扣法。是以进口商品,或相同、类似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的价格为基础减去有关的税费后所得的价格。倒扣的项目有代销佣金、销售利润和一般费用、进口国国内的运费、保险金、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等。
(5) 估算价格(Computed Value)。是以制造该进口商品的材料、零部件、生产费、运输和保险费用等成本及销售进口商品所产生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为基础进行估算的完税价格。
(6) 顺序类推法。当以上任何方法都不能确定海关估价时,应通过采用与本协议的原则或总协定第七条精神相符合的合理方法在进口国可得到信息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3. 禁止使用的估价方法
禁止使用的估价方法有:①进口国生产的商品在本国的销售价格;②可供海关从两种可选择的估价中选用较高的估价制度;③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商品价格;④除已确定的进口商品的估算价值以外的其它生产成本;⑤出口到除进口国以外其它国家的商品价格;⑥最低海关关估价;⑦武断地或虚假地估价。
往美国寄香肠费用多少钱?
您可以登录我们官方网站 详细了解。
国际货物海运航线概念
1.按船舶营运方式分
(1)定期航线,是指使用固定的船舶,按固定的船期和港口航行,并以相对固定的运价经营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线。定期航线又称班轮航线,主要装运杂货物;(2)不定期航线,是临时根据货运的需要而选择的航线。船舶,船期,挂靠港口均不固定,是以经营大宗,低价货物运输业务为主的航线。
2.按航程的远近分
(1)远洋航线(OCEAN-GOING SHIPPING LINE)指航程距离较远,船舶航行跨越大洋的运输航线,如远东至欧洲和美洲的航线。我国习惯上以亚丁港为界,把去往亚丁港以西,包括红海两岸和欧洲以及南北美洲广大地区的航线划为远洋航线;(2)近洋航线(NEAR-SEA SHIPPING LINE),指本国各港口至邻近国家港口间的海上运输航线的统称。我国习惯上把航线在亚丁港以东地区的亚洲和大洋洲的航线称为近洋航线;(3)沿海航线(COASTAL SHIPPING LINE),指本国沿海各港之间的海上运输航线,如上海/广州,青岛/大连等.
3.按航行的范围分:
(1)大西洋航线;(2)太平洋航线;(3)印度洋航线;(4)环球航线.
(二)世界主要大洋航线
1.太平洋航线
(1)远东—北美西海岸航线
该航线包括从中国,朝鲜,日本苏联远东海港到加拿大,美国,墨西哥等北美西海岸各港的贸易运输线。从我国的沿海地各港出发,偏南的经大隅海峡出东海;偏北的经对马海峡穿日本海后,或经清津海峡进入太平洋,或经宗谷海峡,穿过鄂霍茨克海进入北太平洋。
(2)远东—加勒比,北美东海岸航线
该航线常经夏威夷群岛南北至巴拿马运河后到达。从我国北方沿海港口出发的船只多半经大隅海峡或经琉球庵美大岛出东海。
(3)远东—南美西海岸航线
从我国北方沿海各港出发的船只多经琉球庵美大岛。硫黄列岛,威克岛,夏威夷群岛之南的莱恩群岛穿越赤道进入南太平洋,至南美西海岸各港。
(4)远东—东南亚航线
该航线是中,朝,日货船去东南亚各港,以及经马六甲海峡去印度洋,大西洋沿岸各港的主要航线。东海,台湾海峡,巴士海峡,南海是该航线船只的必经之路,航线繁忙。
(5)远东—澳大利亚,新西兰航线
远东至澳大利亚东南海岸分两条航线。中国北方沿海港口几朝,日到澳大利亚东海岸和新西兰港口的船只,需走琉球久米岛,加罗林群岛的雅浦岛进入所罗门海,珊瑚湖;中澳之间的集装箱船需在香港加载或转船后经南海,苏拉威西海,班达海,阿拉弗拉海,后经托雷斯海峡进入珊瑚海。中,日去澳大利亚西海岸航线去菲律宾的居民都洛海峡,望加锡海峡以及龙目海峡进入印度洋。
(6)澳,新—北美东西海岸航线
由澳新至北美海岸多经苏瓦,火奴鲁鲁等太平洋上重要航站到达。至北美东海岸则取道社会群岛中的帕皮提,过巴拿马运河而至。$page$
2.大西洋航线
(1)西北欧—北美东海岸航线
该航线是西欧,北美两个世界工业最发达地区之间的原燃料和产品交换的运输线,两岸拥有世界杯赛/5的重要港口,运输极为繁忙,船舶大多走偏北大圆航线。该航区冬季风浪大,并有浓雾,冰山,对航行安全有威胁。
(2)西北欧,北美东海岸—加勒比航线
西北欧—加勒比航线多半出英吉利海峡后横渡北大西洋。它同北美东海岸各港出发的船舶一起,一般都经莫纳,向风海峡进入加勒比海。除去加勒比海沿岸各港外,还可经巴拿马运河到达美洲太平洋岸港口。
(3)西北欧,北美东海岸—地中海,苏伊士运河—亚太航线
西北欧,北美东害—地中海—苏伊士航线属世界最繁忙的航段,它是北美,西北欧与亚太海湾地区间贸易往来的捷径。该航线一般途经亚速尔,马德拉群岛上的航站。
(4)西北欧,地中海—南美东海岸航线
该航线一般经西非大西洋岛屿—加纳利,佛得角群岛上的航站。
(5)西北欧,北美东海—好望角,远东航线
该航线一般是巨型油轮的油航线。佛得角群岛,加拿利群岛是过往船只停靠的主要航站。
(6)南美东海—好望角—远东航线
这是一条以石油,矿石为主的运输线。该航线处在西风漂流海域,风浪较大。一般西航偏北行,东航偏南行。
3.印度洋航线
印度洋航线以石油运输线为主,此外有不少是大宗货物的过境运输。
(1)波斯湾—好望—西欧,北美航线
该航线主要由超级油轮经营,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海上石油运输线。
(2)波斯湾—东南亚—日本航线
该航线东经马六甲海峡(20万吨载重吨以下船舶可行)或龙目,望加锡海峡(20万载重吨以上超级油轮可行)至日本。
(3)波斯湾—苏伊士运河—地中海—西欧,北美运输线
该航线目前可通行载重大成30万吨级的超级油轮。
除了以上三条油运线之外印度洋其他航线还有:远东—东南亚—东非航线;远东—东南亚,地中海—西北欧航线;远东—东南亚—好望角—西非,南美航线;澳新—地中海—西北欧航线;印度洋北部地区—欧洲航线。$page$
4.世界集装箱海运干线
目前,世界海运集装箱航线主要有:
(1)远东—北美航线;
(2)北美—欧洲,地中海航线;
(3)欧洲,地中海—远东航线;
(4)远东—澳大利亚航线;
(5)澳,新—北美航线;
(6)欧洲,地中海—西非,南非航线。
(三)我国对外贸易主要海运航线
1.近洋航线
(1)中国—朝鲜航线
(2)中国—日本航线
(3)中国—越南航线
(4)中国—香港航线
(5)中国—独联体远东航线
(6)中国—菲律宾航线
(7)中国—新马航线
(8)中国—北加里曼丹航线
(9)中国—泰国湾航线
货物港务费介绍
1.邮件 (邮政包裹除外)、按客运手续办理的行李、包裹、集装箱空箱(商品箱除外)。
2.船舶自用的燃物料、装货垫缚材料和随货同行的包装备品。
3.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行的防腐用冰、盐,随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
4.使馆物品、联合国机构的物品、军事物品。
5.进口货物到港未卸,经重新办运单后原船运往其他港口的货物。
6.因意外事故临时卸在港内仍需运往原到达港的货物。
7.用于本港建设的生产的货物及购进、售出的船舶
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的有关工作程序
2.申请人准备如下资料:
(一)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需要时提供)
(三)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复印件);(需要时提供)
(四)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需要时提供)
(五)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包括: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
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等)。
(六)其他有关资料。[免征税进口的旧机电需提供海关审定的免征税证明;超过8年的进口旧机电需提供产品的状况说明(包括:设备照片、技术说明、使用情况、申明还能使用的年限、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进口旧机电用于销售的需提供内销合同或在广东境内销售的情况说明等;印刷企业进口印刷机械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需办理进口机电证明文件的,申请人需在申请单“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复印件)”栏注明办理地方机电证明还是商务部机电证明,同时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两份盖章原件);
3.申请人向广东局监管处提交上述材料(资料初审及登记编号:广东局大楼一楼东大厅,电话:020-38290665;备案审核:广东局监管处一科,A1809房,电话:020-38290506)
4.广东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受理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对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5.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备案申请人应持《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及备案产品清单及时向装运前预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预检验。
6.装运前预检验人员应当在货物装运前完成预检验工作,并根据预检验情况出具《装运前预检验报告》。
7.自2003年8月1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报检时应当同时提供允许进口的证明文件。
8.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核查单证,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入境货物通关单》上注明为旧机电产品,必要时实施查验。
9.国家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申请人填写备案申请书,准备上述资料后(资料一式两份,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需一式三份),由旧机电产品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初审(未明确使用地的,向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初审),并由该直属局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国家局办理。国家局办理备案的地址:国家质检总局监管司机电处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1008房邮编:100088联系人:
10.办理备案时,申请人应认真准备有关资料,产品清单应完整准确,备案书或免办证明书发出后,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更改;特殊情况需更改时,申请人需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原因、更改内容并提供有关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