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EST韬博供应链的“海外仓选品规则”是一套系统化的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商家优化其产品在海外市场的销售策略。这套规则涵盖了从市场研究、产品开发到物流管理等多个方面,以确保产品能够适应不同市场的文化和消费习惯。
首先,TOPEST韬博供应链强调了对目标市场的研究。这包括了解当地的消费者偏好、市场规模、竞争态势以及法规限制等。通过深入的市场分析,商家可以确定哪些产品最有可能受到当地消费者的欢迎,从而做出更有针对性的选品决策。
其次,TOPEST韬博供应链提倡创新与差异化。在选择产品时,商家应寻找那些具有独特卖点或能满足特定市场需求的产品。这种差异化不仅可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还可以帮助商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此外,TOPEST韬博供应链还强调了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合理的库存管理和运输安排可以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因此,商家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以便及时调整库存和采购计划。
最后,TOPEST韬博供应链建议商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供应商、物流公司和销售平台保持紧密合作,可以帮助商家更好地理解客户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并确保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市场。
总之,TOPEST韬博供应链的“海外仓选品规则”是一个全面而系统的指导框架。通过遵循这些规则,商家可以更好地把握海外市场的机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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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仓储代发货电商知识分享:Shopify热销产品选品规则
上海海运3类危险品出口需要哪些资料?
3类危险品是比较常见的一个类别,属于易燃液体,常见的油墨,油漆,胶水,树脂,大蒜油都是这类危险品。
3类危险品出口需要的资料:英文版MSDS,危包证(装在IBC桶里面的提供船级证) 报关资料
报关资料包括 报关单 报关委托书 箱单 发票 申报要素 根据申报要素看是否有监管条件,如果监管条件B,那就说明出口需要做商检。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查货物品名是否在危化品目录里面,要是在目录里面的不管是否监管条件B都需要做商检,这是海关强制要求的。
危险品出口主要就是订舱,放单,提单,危申报,进港报关。
订舱周期一般是提前两周的样子,船公司审核需要两三天左右,然后一般船开前四五个工作日的样子截危申报,加上中间周末,所以危险品一般提前两周左右订舱。
海运船舶的经营知识
船舶沿固定的航线,经固定的港口,按事先公布的固定船期运输货物,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船舶运输方式。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运价中已经包含货物的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由于定时、定线、定港、定价,所以班轮运输的不确定性相对小。为了保证船期,班轮的船舶一般设备齐全,船况较好。在班轮停靠的码头都有班轮公司自己的专用码头,货运质量有保证。货物一般为小额贸易货物,现在多为集装箱作为运输单元,提单是主要的运输单证。
租船运输 (Shipping by Chartering)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运输服务。根据协议,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取运费。采用租船运输的货物主要是低价值的大宗货物,例如煤炭、矿砂、粮食、化肥、水泥、木材、石油等。一般都是整船装运,运量大,租船运输的运量占全部海上货运量的80%左右。运价比较低,并且运价随市场行情的变化波动。租船方式主要有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
航次租船又称为定程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这种租船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服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以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开支费用,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航次租船的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和速遣费。航次租船又可以分为单程租船、往返租船、连续航次租船、航次期租船、包运合同租船几种:
单程租船(Single Voyage Charter)
单程租船也称为单航次租船,即所租船舶只装运一个航次,航程终了时租船合同即告终止。运费按租船市场行情由双方议定,其计算方法一般是按运费率乘以装货或卸货数量或按照整船包干运费计算。
往返租船(Round Trip Charter)
往返租船也称为来回航次租船,即租船合同规定在完成一个航次任务后接着再装运一个回程货载,有时按来回货物不同分别计算运费。
连续航次租船(Consecutive Trip Charter)
即在同样的航线上连续装运几个航次。往往货运量较大,一个航次运不完的时候,可以采用这样的租船方式,这种情况下,平均航次船舶租金要比单航次租金低。
航次期租船(Trip Charter on Time Basis)
航次期租船也称为期租航次租船,船舶的租赁采用航次租船方式,但租金以航次所需的时间(天)为计算标准。这种租船方式不计滞期、速遣费用,船方不负责货物运输的经营管理。
包运合同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船东在约定的期限内,派若干条船,按照同样的租船条件,将一大批货物由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航程次数不作具体规定,合同针对待运的货物。这种租船方式可以减轻租船压力,对船东来说,营运上比较灵活,可以用自有船舶来承运,也可以再租用其它的船舶来完成规定的货运任务;可以用一条船多次往返运输,也可以用几条船同时运输。包运合同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大宗低价值散货。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定期租船简称期租,是指以租赁期限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租期内,租船人按约定支付租金以取得船舶的使用权,同时负责船舶的调度和经营管理。期租租金一般规定以船舶的每载重吨每月若干金额计算。租期可以长可以短,短时几个月,长则可以达到5年以上,甚至直到船舶报废为止。期租的对象是整船,不规定船舶的航线和挂靠港口,只规定航行区域范围,因此租船人可以根据货运需要选择航线、挂靠港口,便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期租对船舶装运的货物也不作具体规定,可以选装任何适运的货物;租船人有船舶调度权并负责船舶的营运,支付船用燃料、各项港口费用、捐税、货物装卸等费用。不规定滞期速谴条款。
光船租船(Bare Boat Charter)
光船租船也是一种期租船,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只把一条空船交给租方使用,由租方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对船东来说,一般不放心把船交给租船人支配;对租船方来说,雇佣和管理船员工作很复杂,租船人也很少采用这种方式。因此,光船租船形式在租船市场上很少采用。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20世纪60年代未,多式联运开始在美国出现,受到贸易界的欢迎。随后美洲、欧洲及非洲部分地区采用。目前,国际多式联运已成为一种新型重要的国际集装箱运输方式。
联合国为了适应并促进国际贸易和运输的顺利发展,于1980年5月8日至10日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会议上,经与会84个贸发会议成员国一致讨论通过,并产生了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其全称为《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的总则部分第一条对国际多式联运作了如下的定义,即"国际多式联运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根据这个定义,构成国际多式联运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要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的合同关系和多式联运的性质。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合同规定,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并一次收取全程运费。所以,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多式联运和一般传统联运的主要依据。
第二,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全程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接受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所签发的单据。它与传统的提单具有相同的作用,也是一种物权证书和有价证券。国际商会为了促进多式联运的发展,于1975年颁布了《联合运输单据统一规则》,对多式联运单据作了认可的规定,如信用证元特殊规定,银行可接受多式联运经营人所签发的多式联运单据,这就为多式联运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三,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多式联运不仅需要通过两种运输方式而且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例如海一海,铁一铁或空一空等,虽经两种运输工具,由于是同一种运输方式,所以不属于多式联运范畴之内,但海一陆、海一空、陆一空或铁一公等,尽管也是简单的组合形态,却都符合多式联运的基本组合形态的要求。所以,确定一票货运是否属于多式联运方式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是一个重要因素之一。为了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送业务,则不应视为多式联运,如航空运输长期以来普遍盛行汽车接送货物运输业务,从形式上看己构成航空一汽车组合形态,但这种汽车接送习惯上视同航空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航空运输的延伸,故《公约》规定,把这种接送业务排除在多式联运之外。这样进一步明确了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组合的内容,以避免多式联运法规同单一方式法规在这个问题的上矛盾。
第四,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是区别于国内运输和是否适合国际法规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货物运输必须是跨越国境的一种国际间运输。
第五,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营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这是多式联运的一个重要特征。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就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签发联运单据的人,它在联运业务中作为总承运人对货主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并承担自接管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全程运输责任,以及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为了履地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运输责任,可以自己办理全程中的一部分实际运输,把其他部分运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给有关区段的运输承运人(俗称分承运人)办理,也可以自己不办理任何部分的实际运输,而把全程各段运输分别委托有关区段分承运人办理,分承运人与原发货人不发生任何关系。分承运人只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发生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承托关系。
第六,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的基础上,制订一个货物发运地至目的地全程单一费率并以包干形式一次向货主收取。这种全程单一费率一般包括运输成本(全程各段运输费用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如通讯、制单以及劳务手续费等)和合理利润。
多式联运是货物运输的一种较高组织形式,它集中了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扬长避短融会一体,组成连贯运输,达到简化货运环节功问速货运周转、减少货损货差、降低运输成本、实现合理运输的目的,它比传统单一运输方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1.责任统一,手续简便
在多式联运方式下,不论全程运输距离多么遥远,也不论需要使用多少种不同运输工具,更不论途中要经过多少次转换,一切运输事宜统一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办理,而货主只要办理一次托运、签订一个合同、支付一笔全程单一运费,取得一份联运单据,就履行全部责任。由于责任统一,一旦发生问题,也只要找多式联运经营人便可解决问题。与单一运输方式的分段托运,多头负责相比,不仅手续简便,而且责任更加明确。
2.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货运时间,降低货损货差,提高货运质量
多式联运通常是以集装箱为媒介的直达连贯运输,货物从发货人仓库装箱验关铅封后直接运至收货人仓库交货,中途无需拆箱捣载,减少很多中间环节,即使经多次换装,也都是使用机械装卸,丝毫不触及箱内货物,货损货差和偷窃丢失事故就大为减少,从而较好地保证货物安全和货运质量。此外,由于是连贯运输,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配合密切,衔接紧凑,货物所到之处,中转迅速及时,减少在途停留时间,故能较好地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及时地运抵目的地。
3.降低运输成本,节省运杂费用,有利贸易开展
多式联运是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效方法。对货方来说,货物装箱或装上第一程运输工具后就可取得联运单据进行结汇,结汇时间提早,有利于加速货物资金周转,减少利息支出。采用集装箱运输,还可以节省货物包装费用和保险费用。此外,多式联运全程使用的是一份联运单据和单一运费,这就大大简化了制单和结算手续,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尤其是便于货方事先核算运输成本,选择合理运输路线,为开展贸易提供了有利条件。
船代箱管操作流程
卸船:船到港后,在系统里做一个卸船的动作,使该航次的进口柜进入在港箱的操作;
EIR预录入:根据船东的指示,事先做好柜子的回场安排,应特别注意退租柜及FREE-USE 柜子的特殊回场,其它非协议堆场目前我司不代收卸箱费;
开EIR: 海关 放行后,客户凭到货通知书的拖车联,加盖拖车章,并交纳柜子押金(月结的拖车除外)后,到箱管处开设备交接单,开EIR时应认真核对箱主代码以及所回堆场;
退还押金:柜子回场后,客户凭我司开的押金收条到箱管处计算费用并退还押金,如有滞期,扣除超期费;如有修箱,则扣除修箱费用;
2、出口设备交接单的发放
开EIR:客户在出口排载订舱后,凭拖运单第五联并加盖拖车业务章和船东确认到箱管处办理设 备交接单;打单时,应特别核对提单号/箱主/营运人/ 港口 /箱型/柜量/提箱地点以及REMARK上的内容(非常重要)。
航空托运书填写要点
根据“华沙公约”第5条第(1)和(5)款规定,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制,为此,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托运书,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
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应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
托运书包括下列内容栏:
1.托运人(SHIPPER)
填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以及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
2.收货人(CONSIGNEE)
填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特别是在不同国家内有相同城市名称时,必须要填上国名)以及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本栏内不得填写“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按托运人的指示)等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3.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始发站机场的全称。
4.目的地机场(AlRPORT OF DESTINATION)
填目的地机场(不知道机场名称时,可填城市名称),如果某一城市名称用于一个以上国家时,应加上国名。例如:LONDON UK 伦敦,英国;LONDON KY US 伦敦,肯达基州,美国;LONDON TO CA 伦敦,安大略省,加拿大、
5.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REQUESTEDROUTING/REQUSETING BOOKING)
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特别要求时,也可填入本栏。
6.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 FOR CARRIAGE)
填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金额,该价值即为承运人负赔偿责任的限额。承运人按有关规定向托运人收取声明价值费,但如果所交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无需填写声明价值金额, 可在本栏内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未声明价值),如本栏空着未填写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可视为货物未声明价值。
7.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 FOR CUSTOMS)
国际货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关的检查,海关根据此栏所填数额征税。
8. 保险金额(INSURANCE AMOUNT REQUESTED)
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未开展国际航空运输代保险业务,本栏可空着不填。
9.处理事项(HANDLING INFORMATION)
填附加的处理要求,例如:另请通知(ALSO NOTIFY)。除填收货人之外,如托运人还希望在货物到达的同时通知他人,请另填写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
10.货运单所附文件(DOCUMENT TO ACCOMPANY AIRR WAYBILL)
填随附在货运单上往目的地的文件,应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称,例如:托运人的动物证明(SHIPPER S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
11.件数和包装方式(MUMBER ANDKIND OF PACKAGES)
填该批货物的总件数,并注明其包装方法,例如:包裹(Package)、纸板盒(Carton)、盒(Case)、板条箱(Crate)、袋(Bag)、卷(Roll)等,如货物没有包装时,就注明为散装(Loose)。
12.实际毛重 (ACIUAL GROSS WEIGHT)
本栏内的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称重后填入.如托运人已经填上重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进行复核。
13.运价类别(RATE CLASS)
本栏可空着不填,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14.计费重量(公斤)(CHARGEABLEWEIGHT)(kg)
本栏内的计费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量过货物的尺寸(以厘米为单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算出计费重量后填人,如托运人已经填上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进行复核。
15.费率(RAIE/CHARGE)
本栏可空着不填。
16.货物的品名及数量(包括体积及尺寸)[NATURE AND QUANTITY OFGOODS(INCL. DIMENSIONS OR VOLUME)托运书 货运单号码 货运单号码 NO. OF AIR WAYBILL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
填货物的品名和数量(包括尺寸或体积)。
货物中的每一项均须分开填写,并尽量填写详细,如:”9筒35毫米的曝光动画胶片”\\新闻短片”(美国制)等,本栏所属填写内容应与出口报关发票和进口许可证上所列明的相符。
危险品应填写适用的准确名称及标贴的级别。
17.托运人签字(SIGNATURE OF SHIPPER)
托运人必须在本栏内签字。
18.日期(DATE)
填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交货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