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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行业常识
一. 国际货代是完全独立的行业
从历史上看,国际货运代理是从国际商业和国际运输这两个关系密切的行业里分离出来的而独立存在的。这也是商业和运输高度社会化和国际化的必然结果,如今,货运代理是一个世界性的行业,有它的国际组织,就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简称菲亚塔--FIATA),其成员已发展到13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货运代理公司35000多家。它对世界货运代理业务的协调整和改进起着促进作用。
据菲亚塔的有关材料介绍,货运代理从公元10世纪就开始存在,随着公共仓库在港口、城市的建立,海上贸易扩大,货运代理业逐步发展,现在,这个行业在国外发展很快,特别在国际贸易竞争激烈,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货运代理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菲亚塔是这样介绍货运代理的作用的:
“货运代理具有许多专门知识,所以它可以采用最安全最迅速、最经济的办法组织货物”;
“货运代理在世界各贸易中心建立了客户网和自己的分支机构,可以控制货物的全程运输”;
“货运代理是工贸企业的顾问,它能就运费、包装、单证、结关、领事要求、金融等方面提供咨询”;
“货运代理可以对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销售的可能性提出建议”;
“货运代理能把小批量的货物集中为成组货物,所有客户都可以从这个特殊服务中受益”;
“货运代理不仅组织和协调运输,而且影响到新运输方式的创造、新运输路线的开发以及新运价的制定”......
FIATA是本行业在世界范围内最具权威性的组织,它是在世界贸易运输领域内最大的非政府和非营利性的组织,也是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大会的咨询者,是被各国政府及有关运输的国际组织确认的国际货运代理的代表,该组织给国际货运代理人所下的定义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可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寄)存、报关、验收、收款等事项”。
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和法规,就是依据上述定义确定我国国际货代的行业性质,并在法规的《实施细则》中申明“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货代业务”,规定“承运人以及其它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平等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以上说明,不论是国际货代联合会还是我国政府,都遵守了将货代行业与交通运输行业明确区别并分开管理的国际惯例。
二. 货代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改革开放后,国务院就确定了对外贸运输实行船代分开,按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1992年国务院下发了通知重申:“货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统计调查仍由经贸部归口负责;船公司和船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统计调查仍由交通部管理。”上述分工在水运这一项上至今未变。
同时,为了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避免统得过死,利于市场良性发育,国家决定“放开货代、船代,容许多家经济,鼓励竞争,以提高服务质量”。这一决策打破了条块分割与部门垄断,推动了货代、船代、货主和承运人平等竞争,加速了相关企业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提高了服务质量,有利地配合了全国外贸的快速发展,目前,外经贸部批准的各类货代企业已有1200多家,货代行业已由过去的中外运一家经营,变为现在的国有、中外合资等各类货代企业几家竞争的局面。
近年来,我国外贸领域的立法工作明显加快,在货代行业的管理方面,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历史。199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以外经贸部同年第五号令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对于包括国际多式联运在内的国际贷代业务管理做了明确规定。1996年经过重新修订,外经贸部又发布了《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业代理企业审批规定》,从1996年起,全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行了年度审核制度,今年2月,外经贸部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改善了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的法律环境,上述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部门在本行业的管理上,已从过去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
从历史上看,国际货运代理是从国际商业和国际运输这两个关系密切的行业里分离出来的而独立存在的。这也是商业和运输高度社会化和国际化的必然结果,如今,货运代理是一个世界性的行业,有它的国际组织,就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简称菲亚塔--FIATA),其成员已发展到13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货运代理公司35000多家。它对世界货运代理业务的协调整和改进起着促进作用。
据菲亚塔的有关材料介绍,货运代理从公元10世纪就开始存在,随着公共仓库在港口、城市的建立,海上贸易扩大,货运代理业逐步发展,现在,这个行业在国外发展很快,特别在国际贸易竞争激烈,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货运代理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菲亚塔是这样介绍货运代理的作用的:
“货运代理具有许多专门知识,所以它可以采用最安全最迅速、最经济的办法组织货物”;
“货运代理在世界各贸易中心建立了客户网和自己的分支机构,可以控制货物的全程运输”;
“货运代理是工贸企业的顾问,它能就运费、包装、单证、结关、领事要求、金融等方面提供咨询”;
“货运代理可以对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销售的可能性提出建议”;
“货运代理能把小批量的货物集中为成组货物,所有客户都可以从这个特殊服务中受益”;
“货运代理不仅组织和协调运输,而且影响到新运输方式的创造、新运输路线的开发以及新运价的制定”......
FIATA是本行业在世界范围内最具权威性的组织,它是在世界贸易运输领域内最大的非政府和非营利性的组织,也是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大会的咨询者,是被各国政府及有关运输的国际组织确认的国际货运代理的代表,该组织给国际货运代理人所下的定义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可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寄)存、报关、验收、收款等事项”。
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和法规,就是依据上述定义确定我国国际货代的行业性质,并在法规的《实施细则》中申明“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货代业务”,规定“承运人以及其它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平等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以上说明,不论是国际货代联合会还是我国政府,都遵守了将货代行业与交通运输行业明确区别并分开管理的国际惯例。
二. 货代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改革开放后,国务院就确定了对外贸运输实行船代分开,按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1992年国务院下发了通知重申:“货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统计调查仍由经贸部归口负责;船公司和船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统计调查仍由交通部管理。”上述分工在水运这一项上至今未变。
同时,为了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避免统得过死,利于市场良性发育,国家决定“放开货代、船代,容许多家经济,鼓励竞争,以提高服务质量”。这一决策打破了条块分割与部门垄断,推动了货代、船代、货主和承运人平等竞争,加速了相关企业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提高了服务质量,有利地配合了全国外贸的快速发展,目前,外经贸部批准的各类货代企业已有1200多家,货代行业已由过去的中外运一家经营,变为现在的国有、中外合资等各类货代企业几家竞争的局面。
近年来,我国外贸领域的立法工作明显加快,在货代行业的管理方面,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历史。199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以外经贸部同年第五号令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对于包括国际多式联运在内的国际贷代业务管理做了明确规定。1996年经过重新修订,外经贸部又发布了《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业代理企业审批规定》,从1996年起,全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行了年度审核制度,今年2月,外经贸部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改善了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的法律环境,上述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部门在本行业的管理上,已从过去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
海外仓和自贸仓哪个好
海外仓和自贸仓在发货价格方面对比:各种跨国物流各有特点,大同小异,其中可以肯定的是一般普货重量在400克以下比自贸仓自发货是有很大的价格优势;
海外仓和自贸仓在发货时效方面对比:退货当中至少占三分之一是由于货物运输时间过长所致,虽然客户预期“Shipping From China”将会有15天左右等待时间,但国际货运的不稳定因素,包括天气、旺季,需要排仓,清关等都会影响货运时效,时间过长从而导致客户不满意的购物体验,即使收到的产品再好,对于评价星级也是有很大影响的;海外仓与本土邮政合作相当于国内平邮,一般2-3天就能达到客户手上。
海外仓和自贸仓在退货方面对比:一般自贸仓发货被退订单只能由买家退回国内,且沟通不及时,快递费用贵,时效长;海外仓可以提供更好的退货服务,一般货物都不会损坏,可以重新包装后二次销售,免去了寄回国内昂贵的国际快递费用。
由此可见,海外仓不仅速度快,可以省去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包含包装、运输、装卸、报关、报检、清关等中间过程,而且在价格方面也比自贸仓占有一定的优势。海拓通海外仓可以提供退换货、转仓、重打或代贴标签等服务,电商卖家们选择靠谱的海拓通跨境物流服务商,可以让你有更大的优势在市场上竞争。
进口报检程序与跟单实务
报检是指进口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请检验检疫工作的手续。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人报检,是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始。有关进口入境货物报检工作规程、进口报检方式、报检单位范围、报检范围在上节已进行阐述,本文不再重复。
(一)入境货物报检所需单据
入境货物报检时进口商应提供的单证、资料须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有原件供检验检疫机构核对。入境货物报检时,根据不同的报检内容,报检人应提供相应的单证、资料:
1.入境货物报验单。入境一般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验单》,并提供对外贸易合同、国外发票、运单、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2.申请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的品质证明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核准和技术标准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3.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数)量明细单或磅码单、理货清单等。
4.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的商品,须提供《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
5.旧物品应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海外检验机构的装船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6.进口硅酮胶,须提供由中国远望总公司认定的国外厂商产品证明,并有其加贴的国家认定的标识。
7.进口卫生检疫的特殊物品,需提供卫生部的批件。
8.进口化妆品,须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
9.进口预包装食品,须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
10.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1.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分配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12.美国、日本输华货物,须提供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木质包装有效除害处理证书或出口商出具的“非木质包装声明”或“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13.旧机电产品,列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配额产品目录》、《特定产品目录》或《实行集中登记的产品目录》中的旧机电产品,须提供商务部签发的《配额产品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和《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书》;国内企业进口未列入以上目录的旧机电产品,须提供各地区机电办签发并注明为旧品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外资企业进口未列入以上目录的旧机电产品,须提供各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
14.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情况的有关单证。
15.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16.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17.进口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
(一)入境货物报检所需单据
入境货物报检时进口商应提供的单证、资料须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有原件供检验检疫机构核对。入境货物报检时,根据不同的报检内容,报检人应提供相应的单证、资料:
1.入境货物报验单。入境一般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验单》,并提供对外贸易合同、国外发票、运单、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2.申请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的品质证明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核准和技术标准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3.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数)量明细单或磅码单、理货清单等。
4.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的商品,须提供《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
5.旧物品应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海外检验机构的装船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6.进口硅酮胶,须提供由中国远望总公司认定的国外厂商产品证明,并有其加贴的国家认定的标识。
7.进口卫生检疫的特殊物品,需提供卫生部的批件。
8.进口化妆品,须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
9.进口预包装食品,须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
10.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1.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分配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12.美国、日本输华货物,须提供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木质包装有效除害处理证书或出口商出具的“非木质包装声明”或“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13.旧机电产品,列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配额产品目录》、《特定产品目录》或《实行集中登记的产品目录》中的旧机电产品,须提供商务部签发的《配额产品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和《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书》;国内企业进口未列入以上目录的旧机电产品,须提供各地区机电办签发并注明为旧品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外资企业进口未列入以上目录的旧机电产品,须提供各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
14.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情况的有关单证。
15.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16.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17.进口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
韩国海关禁止或限制进口的物品
韩国海关禁止或限制进口以下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动物及动物产品
武器和弹药及其零件
饮料和烈酒
谷物
乳制品
电机
食品
皮草和动物皮
医疗设备
肉类产品
天然蜂蜜
天然或养殖珍珠
光学,照相和电影材料
石油产品和种子
塑料及其制品
植物和植物产品
宝石及半宝石和贵金属
生皮
动物及动物产品
武器和弹药及其零件
饮料和烈酒
谷物
乳制品
电机
食品
皮草和动物皮
医疗设备
肉类产品
天然蜂蜜
天然或养殖珍珠
光学,照相和电影材料
石油产品和种子
塑料及其制品
植物和植物产品
宝石及半宝石和贵金属
生皮
带宠物到马来西亚入境规定
越来越多的华人和留学生想要了解怎样带宠物出国和从中国到马来西亚的手续 为此宠物移民中心在下面专门针对这部分的情况制作了这份简要的说明 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宠物家长!
带宠物去马来西亚,需要办理入境许可证,到达吉隆坡后隔离7天,不需要化验血清,要办理以下手续:
1、注射狂犬疫苗和芯片,狂犬疫苗要求是30-365天有效,芯片要求是IS011785/11784开头,推荐注射,但不强制、
2、做体检办理健康证书:注射狂犬疫苗满21天以后做体检,30天后办理托运、
3、入境许可:入境的动物需要具备有效的入境许可,该入境许可由马来西亚兽医服务中心的主管签发,或者由各个州的动物入境管理部门签发、
4、 隔离:除了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北爱尔兰,新加坡,文莱,日本和瑞典外,猫和狗到马来西亚要隔离7-30天,鸟类10-30天,3~4令吉(马来西亚币)/天,隔离证书:2令吉(马来西亚币)/头,入境许可:5令吉(马来西亚币)/头、
马来西亚特别规定:需要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对宠物猫狗的品种是有限制的,限制等级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有条件入境和禁止入境、下面就把这两类宠物品种列出来,希望大家仔细核对下自己的宠物(主要是狗),有条件入境的品种包括:斗牛獒、斗牛犬、杜宾犬、德国牧羊犬/阿尔萨斯狼犬、(德国种)罗特韦尔犬、猫狗要3个月大才可以入境,一个人只能带一只宠物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