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国际快递物流行业的佼佼者,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物流解决方案。在台州海外仓的运营中,我们凭借专业的服务和高效的管理,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支持。
台州海外仓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为货物的进出口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我们的海外仓设施齐全,配备了先进的仓储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货物的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货物的安全、准确、及时地送达目的地。
TOPEST韬博供应链深知客户需求的重要性,因此我们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无论是小批量货物的快速配送,还是大宗货物的长期存储,我们都能够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同时,我们还提供一站式的物流服务,包括报关、报检、仓储、分拣、包装、运输等环节,让客户无需担心物流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此外,TOPEST韬博供应链还注重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与客户进行交流,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反馈,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我们相信,只有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未来的发展中,TOPEST韬博供应链将继续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我们期待与更多的合作伙伴携手共进,共同开创国际快递物流行业的新篇章。
外贸人员必须了解的商品包装警示语
(1) 指示性标志
根据货物运输、装卸、存放等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及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指示性标志通常用图形和文字表示出来。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志和用语。
GUARD AGAINST DAMP 防潮
KEEP FLAT 必须平放
SLIDE HERE 从此处吊起
NEW YORK IN TRANSIT 运往纽约
NO DUMPING 切勿投掷
DO NOT CRUSH 切勿挤压
HANDLE WITH CARE 小心轻放
PERISHABLE GOODS 易腐物品
FRAGILE 易碎物品
KEEP IN DARK PLACE 暗处存放
KEEP DRY 保持干燥
DO NOT DROP 切勿乱摔
NOT TO BE LAID FLAT 切勿平放
STOW AWAY FROM HEAT 切勿受热
NO TURNING OVER 切勿倒置
OPEN HERE 此处打开
THIS SIDE UP 此端向上
PORCELAIN, HANDLE WITH CARE 小心,瓷器
FLAMMABLE 易燃品
CANADA VIA HONG KONG 经香港运往加拿大
CENTER OF GRAVITY 重心点
LIQUID 液体
(2)警告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是出口方根据某些危险特征如易燃、易爆等,在货物包装上印制的图形和文字。它能帮助有关人员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以及人身安全。外包装上常印制的警告性标志有
FLAMMABLE COMPRESSED GAS 易燃压缩气体
EXPLOSIVES 爆炸品
POISON 有毒品
MATERIAL RADIOACTIVES 放射物品
HAZARDOUS ARTICLE 危险物品
OXIDIZING MATERIAL 氧化剂
外贸单据背书的资料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背书按照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背书时应记载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人签章。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到期日前背书。缺少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该背书无效。
至于提单的背书,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可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提单背书(ENDORSMENT)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不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需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指使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则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海商法》第79条规定:“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记名提单: 不得转让;
2.指示提单: 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3.不记名提单: 无需背书, 即可转让。
指示提单,填为:
指示ORDER 或
凭指示 TO ORDER;
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
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
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
凭银行指示TO ORDER OF XX BANK。
指示提单背书交付的对内效力: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指示提单须经过背书并交付转让,因此,就指示提单而言,有权提取货物并依据提单向承运人提出货损索赔的应为通过连续背书合法取得并持有提单的收货人。指示提单背书交付的对外效力:指示提单经合法背书交付即对承运人也发生法律效力,承运人只需也只能向受让人履行提单项下的合同义务并承担义务不履行的责任。
关于电放:
1)有的简写为TLX,
少部分人简写为T/R(另:T/R还指trucking 吨车费,拖车费)
2)电放:应签发或已签发正本B/L的货代或船公司,根据托运人或货代的要求,在POL不签发正本B/L或收回已签发之正本B/L,以E—MAIL 或FAX或Telex , Telegram 等方式通知Delivery Agent 将货放给B/L上的Consignee或shipper order之人(to order B/L下)
3)shipper申请电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正本保函或在有关B/L COPY(MEMO—B/L)上背书。保函的内容通常有:shipper’s name , voyage NO. B/L NO. Sailing date (开航日)及货代无条件免责条款。
4)切记:若签正本B/L给shipper 后,shipper才提出电放申请,须收回全套正本B/L。
5)当同意电放后,有的出具电放信,有的给出一个电放号(如密码一样,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
6)做L/C (以L/C为付款条件),或B/L为order单(即B/L上Consignee栏未填收货人Business Name , (又叫 Complete 或 Full Name ),而显示为“order” 或“order of shipper”或“order of XXX Bank CO”或“order of XXX CO”,总之,只要于Consignee见有order 字样者)或空白B/L(即B/L中Consignee栏空着不填)或付款条件为Collection(托收(注:collect 则为“到付”之义))(托收含D/P=Doc Against Payment 与D/A= Doc Against Acceptance)
,以上四种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做电放。
7)电放下通常采用PP(prepaid . 预付运费)。
8)若货物有不良情况,切记:于电放信上要打上Mate’s Remark.(大付批注)。
9)电放日:通常应于货(柜)抵目的港前。
10)电放申请书上常有此句:Please kindly release cargo to Consignee here - below without presentation.(“提交,出示”) of the orginal XXX Bill of Lading.(XXX 代表 Carrier’s Name 或货代名)(在不提交×××公司的正本B/L下请将此票货放给以下载明之收货人)
11)使用电放放货,并非不出B/L。
只是不出正本B/L(若已出,则一定要全套收回)而出B/L COPY 或MEMO件。为了能详尽反映货物相关情况,使用B/L COPY件是最好之方式。
12)使用电放,通常需向客户收取电放费:USD 15左右。
以下是做电放的几种情况:
ⅰ)
不出任何B/L(H—B/L,M—B/L均不签给客户)
客户
补料
货代
补料(注明“做电放”) Carrier(以B/L样本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对方)
Carrier出单MB/L copy件
货代
传MB/L COPY 客户,客户确认OK后,:客户
传电放申请书
货代
传电放申请书 Carrier。若Carrier同意电放,通常于货装船后:Carrier 传电放信
或给电放号shipper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Consignee
货抵目的港后,Consignee凭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找Carrier于目的港之Agent提货。此种情况多见于目的港在东南亚地区时,因为电放快而B/L流转(邮寄)慢。(船比B/L先到卸港)
ⅱ)
对M—B/L电放,使用货代的代理,签发正本H—B/L,对M—B/L电放即意味着以电放信代替M—B/L之功能(当然不可能签M—B/L正本单)
货代给其客户签正本H—B/L,H—B/L上的shipper填客户名,Consignee填目的港客户名(即真正的收货人)
Carrier给Forwarder 的M—B/L COPY(或MEMO)件上,shipper 填货代名,Consignee填货代于目的港的代理。
上述操作也可:货代与其客户对好单后,将客户回传给Forwarder的H—B/L上的shipper一栏,由客户名改为货代名,将Consignee栏由真正的收货人改为货代之代理,其他内容不动(其他内容指品名,包装,件数,POL,POD,Delivery Agent,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Cntr No., Seal No., Marks & Nos (唛头及唛码) ,Notify, Place of Receipt, Place of Delivery Vessel & Voy No., Shipping on board Date等等)改完此二栏后将此单传给Carrier。以上操作中货代传给Carrier之单子上,其自己成了自己B/L之shipper
UN1950危险品海运要求
UN1950是2.1类危险品,出口基本上走危险品海运整柜。
UN1950常见的产品喷雾剂,喷胶等,做危申报一般是用危包证,UN1950其实做限量的比较多,限量证明需要提供货物的包装照片,都是复合包装,外包装是纸箱,这个纸箱和危险品纸箱不一样,上面需要有限量标识。
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IMDG Code)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中文):烟雾剂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英文):AEROSOLS
主要危险类别:2.2
2类危险品一般不好走空运,基本上都需要走危险品海运整柜。2类危险品不好走危险品拼箱。
2类的危险品属性是压缩气体。压缩气体分为易燃和不易燃和有毒。
航空危险品运输基本分类
第一类 爆炸品(分类)
1.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2项 具有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3项 具有起火危险性、较小的爆炸和(或)较小的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1.4项 不存在显著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
1.5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且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第二类 气体
2.1项 易燃气体。
2.2项 非易燃、非毒性气体。
2.3项 毒性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 易燃固体。
4.2项 自燃物质。
4.3项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项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 氧化剂。
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毒性(有毒的)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6.1项 毒性物质。
6.2项 传染性物质。
第七类 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 腐蚀品。
第九类 杂项危险物品。
美森快船和以星快船的区别
美森快船和以星快船的区别是:1.时效区别 2.起运港区别 3.清关效率区别 4.拥有专属码头 5.价格区别,美森快船和以星快船的区别主要就是这5个,下面具体介绍。
美森快船和以星快船的区别: 1、时效区别 美森快船比普通快船货运时效更快捷,以星快船为例,从起运到美国洛杉矶港口,一般到港时效为14个工作日,而美森快船从起运到美国洛杉矶港口,一般到港时效为12个工作日,这是明显区别,当然美森快船对比长荣以及其他快船,时效优势会更明显。
2、起运港区别 美森快船是从上海港口起运,而其它快船例如以星快船、长荣快船,则是从深圳盐田港起运,不同起运港口,对不同地区卖家有较大的影响。美森快船是是从上海港口起运,对上海以及长三角地区的跨境电商卖家来说比较友好,能够快速装船、快速起运,而长三角地区之外的跨境电商卖家想要使用美森快船,则需要运输到上海装船,提升了货运时效、货运成本。
3、清关效率区别 美森快船的清关效率会更高,因为美森快船有自己的专属码头,海关工作人员清关的话会更加高效。而以星快船、长荣快船,使用的都是公用码头,清关效率对比会低一些,清关时效更长。
4、拥有专属码头 美森快船前身是做军火船运的,有自己的专属码头,自有船只可优先停靠、快速清关、快速提取,受物流淡旺季的影响比较小。而以星快船、长荣快船等快船渠道,使用的是公共码头,在物流旺季由于停靠船只较多,遇到港口堵塞等情况只能等待,容易发生延误等情况。
5、价格区别 美森快船提供的货运服务更好,包括时效快、不堵塞、清关快等,因此在收货价格上也高于一般普通快船,价格相比较高,以以星快船为例,美森快船平均以星快船高2元/kg,整体收费9元/kg-16元/kg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