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物流成为了连接企业与市场的桥梁。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领先的国际快递物流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物流解决方案。其中,“华贸物流海外仓”项目便是TOPEST韬博供应链针对全球贸易需求而推出的创新服务。
华贸物流海外仓是一个集仓储、分拣、包装、配送于一体的综合性物流中心。它位于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的地区,为全球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物流服务。通过与当地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紧密合作,华贸物流海外仓能够确保货物快速通关,减少运输时间,提高客户满意度。
TOPEST韬博供应链的“华贸物流海外仓”项目具有以下优势:
1. 地理位置优越:海外仓位于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的地区,便于货物进出和转运。
2. 专业团队支持:TOPEST韬博供应链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物流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物流规划和操作指导。
3. 灵活的服务模式: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多种服务模式,如标准件、急件、特快件等,满足客户多样化的物流需求。
4. 强大的网络资源:TOPEST韬博供应链与多家航空公司、船运公司、铁路公司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丰富的运输选择。
5. 全程跟踪管理:通过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实现对货物从出库到送达的全程跟踪管理,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总之,TOPEST韬博供应链的“华贸物流海外仓”项目是您在全球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物流伙伴。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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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的出国邮递通关
世界百强国际物流(国际快递)公司排名
1 USPS美国邮政服务公司USA Mail,express
相当于美国国企,前身为美国邮政部,董事会大部分成员为美国总统任命,综合实力排名第一名
2 FedEx联邦快递USA Express
联邦快递是美国邮政旗下的国际快递物流运营公司,在美国占据很大市场。
3 UPS联合包裹服务USA Express,logistics
UPS被称为最成功、最值得学习的物流行的优秀企业,几乎没有任何国家支撑背景,靠着不断进步做到今天位置。综合实力排名第三。
4 DPWN(DHL)德国邮政-敦豪丹莎海空Germany Mail,express,logistics,finance
DHL是最早进入中国,在中国采用代理制度,也是在华收包裹最多的国际快递。但是随着FEDEX联邦快递和UPS快递疯狂冲级,面临着严峻挑战。
5 TPG(TNT)荷兰邮政-天地Netherlands Mail,Express,logistics
TNT位于荷兰,是欧洲著名的国际快递公司,已被FedEx收购,此次合作FedEx和TNT将会有更大发展。
6 Maersk马士基Denmark Shipping,freight forwarding,logistics
Maersk成立于1904年,总部在丹麦哥本哈根。Maersk经营业务多元化,造船、航空、工业生产、IT几乎全部触及。但是在国内使用人数很少,倾向于船运。
7 La Poste法国邮政France Mail,Express
法国邮政La Poste,目前尚未进入中国。有消息传闻,La Poste试图与中国邮政合作进入中国。
8 Japan Post日本邮政Japan Mail
日本邮政下的国际快递服务企业,在国内无代理点。
9 Nippon Express日通Japan Freight forwarding,logistics
日本通运,也是近期发展较快的国际快递公司。
10 Royal Mail英国皇家邮政UK Mail,Express
英国皇家邮政旗下的国际物流服务公司。
11 Cosco中国远洋China Shipping
12 Deutsche Bahn inc Schenker德国国有铁路公司Germany Rail freight,logistics
13 Union Pacific Corp联合太平洋USA Rail freight,logistics
14 NYK Line(Nippon Yusen KK)日本邮船Japan Shipping,freight forwarding,logistics
15 Burlington Northern Santa Fe北伯林顿三塔铁路公司USA Rail freight,logistics
16 Exel英运物流-金鹰UK Freight forwarding/logistics
17 Yamato Transport日本大和运输公司Japan Logistics
18 Poste Italiane意大利邮政Italy Mail
19 Mitsui OSK Lines商船三井株式会社Japan Shipping line
20 CSX Corp CSX运输公司USA Rail freight,logistics
21 SNCF法国铁路联营公司France Rail freight,logistics
22 Kuehne&Nagel瑞士德讯海空运Switzerland Freight forwarding,logistics
23 China Post中国邮政China Mail
24 Norfolk Southern Corp美国诺福克南方铁路USA Rail freight,logistics
25 K Line日本川崎汽船Japan Shipping line,logistics
26 Panalpina瑞士泛亚班拿Switzerland Freight forwarding,logistics
27 NOL(APL)新加坡东方海皇(美集)Singapore Shipping line,logistics
28 CNF美国CNF运输USA Freight forwarding,road haulage
29 Swiss Post瑞士邮政Switzerland Mail
30 Ryder美国莱德USA Leasing,Logistics
31 ABX Logistics比利时享利物流Belgium Rail freight,logistics
32 Canada Post加拿大邮政Canada Mail
33 Hapag Lloyd德国哈帕罗德航运Germany Shipping line,logistics
34 Canadian National Railway加拿大国家铁路Canada Rail freight,logistics
35 Hyundai Merchant Marine韩国现代商船株式会社Korea Shipping
36 P&O Nedlloyd荷兰铁行渣华UK/Netherlands Shipping line
37 Geodis法国乔达国际France Freight forwarding,express,logistics
38 Seino Transportation日本Seino货运Japan Logistics
39 Canadian Pacific加拿大太平洋铁路Canada Rail freight,logistics
40 Hanjin Shipping韩进海运株式会社Korea Shipping
41 Penske美国潘世奇物流USA Road haulage,logistics
42 CMA-CGM法国达飞海运France Shipping line
43 Schneider美国施奈德物流USA Trucking,logistics
44 Posten Sweden瑞典邮政Sweden Mail,express,logistics
45 Gefco法国捷富凯物流France Road haulage,logistics
46 OOCL中国香港东方海外集装箱China Shipping,logistics
47 Yellow(inc.Roadway)美国Yellow Roadway货车运输USA Trucking
48 Australia Post澳大利亚邮政Australia Mail
49 Tibbett&Britten英国天美百达物流UK Logistics
50 DSV丹麦得夫得斯国际货运Denmark Freight forwarding,logistics
51 CH Robinson罗宾逊全球物流USA Freight forwarding
52 Expeditors美国劲达国际-康捷空货运代理USA Freight forwarding
53 Lufthansa Cargo德航汉莎货运Germany Air Cargo
54 Dachser德国超捷物流Germany Road haulage,Logistics
55 Wincanton英国Wincanton物流UK Logistics
56 JB Hunt美国JB亨特运输服务公司USA Trucking,logistics
57 Hellmann德国海尔曼全球物流-汉宏货运Germany Freight forwarding,express,logistics
58 Swift Transportation美国转运交通公司USA Trucking
59 Sirva美国Sirva物流USA Removals,logistics
60 US Freightways美国运输USA Trucking
61 Ingram Micro Logistics美国英迈物流USA Logistics
62 Sankyu Inc日本山九株式会社Japan Logistics
63 Posten Norway挪威邮政Norway Mail
64 EGL美商恒运国际货运USA Freight forwarding
65 De Post比利时邮政Belgium Mail
66 SCAC SDV法国SCAC SDV货运France Freight forwarding
67 Ziegler比利时Ziegler货运Belgium Freight forwarding
68 Sinotrans中外运China Logistics
69 Thiel卢森堡Thiel物流Luxembourg Logistics
70 Correos y Telegrafos西班牙邮政Spain Mail,express
71 Bax Global美国伯灵顿全球USA Express,logistics
72 Kintetsu Worldwide Express日本近铁国际货运Japan Freight forwarding
73 Austria Post奥地利邮政Austria Mail
74 Hays英国Hays物流UK Logistics
75 Brazil Post巴西邮政Brazil Mail
76 Air France cargo法航货运France Air Cargo
77 Post Danmark丹麦邮政Denmark Mail
78 Caterpillar Logistics美国卡特彼勒物流USA Logistics
79 Hitachi Transport System Ltd日立物流Japan Logistics
80 Fiege德国飞格国际通运Germany Road haulage,freight forwarding,logistics
81 Landstar Systems Inc美国Landstar system货运USA Road freight
82 Korean Air大韩航空Korea Air Cargo
83 Stef TFE法国STEF TFE物流France Logistics
84 Christian Salvesen英国Christian Salvesen物流UK Logistics
85 Werner Enterprises美国温拿服务USA Road freight
86 JAL Cargo日本货运航空公司Japan Air Cargo
87 Singapore Airlines新加坡货运航空公司Singapore Air Cargo
88 Groupe Cat法国彼得卡特物流France Road haulage,logistics
89 Arkansas Best Corp美国阿肯色货运USA Trucking
90 Hub Group美国中心集团USA Road,rail,air
91 Yang Ming Line台湾阳明海运Taiwan Shipping Line
92 Toll Holdings Ltd澳大利亚TOLL物流Australia Logistics
93 Hub Group美国中心集团USA Road freight
94 KLM Cargo荷兰皇家航空货运Netherlands Air Cargo
95 Norbert Dentressangle法国Norbert Dentressangle集团France Logistics
96 Senko Co Ltd日本Senko物流Japan Road,sea,logistics
97 Cathay Pacific香港国泰航空Hong Kong Air Cargo
98 Senator Line德国胜利航运Germany Shipping,logistics
99 Geologistics美国智傲物流USA Freight forwarding
100 Autologic英国Autologic物流UK Logistics
以上货物公司大多经营大型货物件为主。
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全文)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收发货人
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的。
(四)使用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收发货人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一致。
四、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签发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六、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申报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七、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或9位组织机构代码任一项。没有代码的应填报“NO”。
(三)有10位海关注册编码或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加工企业编码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应填报其中文名称。
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加工企业”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减免税申请人”一致。
八、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或货物在境内流向的类别,按照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一)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非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
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
2.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代码7);
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监管仓库”(代码1);
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填报“保税仓库”(代码8);
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物流中心”(代码W);
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内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物流园区”(代码X);
7.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等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分别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出口加工区”(代码Z)。
8.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
9.经横琴新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二线指定申报通道运往境内区外或从境内经二线制定申报通道进入综合试验区的货物,以及综合试验区内按选择性征收关税申报的货物,填报“综合试验区”(代码T)。
10.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之间的流转、调拨货物,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货物,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等货物。
九、运输工具名称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进口
(1)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2)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3)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
(4)公路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2.出口
(1)水路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区代码+“TRAIN”);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区代码+“TRUCK”)。
(2)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3)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集中申报”。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航次号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运输车辆的8位进出境日期〔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货物运输批次号。
3.铁路运输:填报列车的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邮件运输:填报运输工具的进出境日期。
6.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
1.进口
(1)水路运输:中转转关方式填报“@”+进境干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公路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8位进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2.出口
(1)水路运输: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航次号;境内铁路、公路运输填报6位启运日期〔顺序为年(2位)、月(2位)、日(2位)〕。
(2)铁路拼车拼箱捆绑出口: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三)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一、提运单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
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免予填报;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进出口总运单号。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
1.进口
(1)水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5)以上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2.出口
(1)水路运输:中转货物填报提单号;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2)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口起止日期〔按年(4位)月(2位)日(2位)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二、申报单位
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本栏目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人员、申报单位签章。
十三、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是参照国际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式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口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监管方式填报。
(二)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填报“一般贸易”。
外商投资企业全部使用国内料件加工的出口成品,填报“一般贸易”。
(三)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监管方式填报。
(四)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以及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未完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料件内销”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成品减免”或“进料成品减免”,进口报关单本栏目按照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五)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运出口的,填报“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退运出口,以及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口且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口的,分别填报“来料料件复出”、“来料边角料复出”、“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
(六)备料《加工贸易手册》中的料件结转转入加工出口《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
(七)保税工厂的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
(八)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九)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未获得收入,销毁处置货物为料件、残次品的,填报“料件销毁”;销毁处置货物为边角料、副产品的,填报“边角料销毁”。
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获得收入的,填报为“进料边角料内销”或“来料边角料内销”。
十四、征免性质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持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按照《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填报。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二)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三)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情况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四)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代码0299)。
(五)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五、备案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对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涉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如香港CEPA、澳门CEPA)的报关单,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
(四)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进口或结转进口(转入),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十六、贸易国(地区)
本栏目填报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进口填报购自国,出口填报售予国。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或贸易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启运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八、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装货港/指运港在《港口代码表》中无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142)。
十九、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填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
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本栏目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
二十、许可证号
本栏目填报以下许可证的编号: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二十一、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OB。
二十二、运费
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
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运费标记(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二十三、保费
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
保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保险费标记(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二十四、杂费
本栏目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杂费标记(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二十五、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免予填报。
二十六、件数
本栏目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二)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七、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八、毛重(千克)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二十九、净重(千克)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三十、集装箱号
本栏目填报装载进出口货物(包括拼箱货物)集装箱的箱体信息。一个集装箱填一条记录,分别填报集装箱号(在集装箱箱体上标示的全球唯一编号)、集装箱的规格和集装箱的自重。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三十一、随附单证
本栏目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除本规范第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
本栏目分为随附单证代码和随附单证编号两栏,其中代码栏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编号栏应填报证件编号。
(一)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c”,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海关审核通过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号。
(二)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
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填制要求将另行公告。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填报要求如下:
(一)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二)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
(三)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报关单“关联备案”栏应填写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报关单“关联备案”栏应填写与其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四)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
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先填写出口报关单,再填写进口报关单,并将出口报关单号填入进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转入)报关单号填入出口(转出)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五)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者《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六)保税监管场所进出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栏填写本保税监管场所编码,其中涉及货物在在保税监管场所间流转的,在本栏填写对方保税监管场所代码。
(七)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根据2014年33号公告补充)
(八)当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货物”(2600)和“展览品”(2700)时,如果为复运进出境货物,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本栏内分别填报“复运进境”、“复运出境”。
(九)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在本栏目内填报“跨境电子商务”。
(十)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在本栏内填报“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
(十一)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应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公式定价备案号,格式为:“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对于同一报关单下有多项商品的,如需要指明某项或某几项商品为公式定价备案的,则备注栏内填写应为:“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商品序号+“@”。
(十二)获得《预审价决定书》的进出口货物,应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报《预审价决定书》编号,格式为预审价(P+2位商品项号+决定书编号),若报关单中有多项商品为预审价,需依次写入括号中,如:预审价(P01VD511500018P02
VD511500019)。
(十三)含预归类商品报关单,应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预归类R-3-关区代码-年份-顺序编号,其中关区代码、年份、顺序编号均为4位数字,例如R-3-0100-2016-0001。
(十四)含归类裁定报关单,应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归类裁定编号,格式为“c”+四位数字编号,例如c0001。
(十五)申报时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填报在本栏目。
三十三、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减免税等已备案、审批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或《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审批单证中的顺序编号。
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填制要求将另行公告。
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填报该项商品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商品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其中第二行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二)料件结转货物(包括料件、制成品和未完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三)料件复出货物(包括料件、边角料),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如边角料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料件退换货物(包括料件、不包括未完成品),进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四)成品退换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五)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以及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未完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进口料件项号。如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六)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货物进口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七)加工贸易货物销毁,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相应的进口料件项号。
(八)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九)经海关批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按海关联网监管要求,企业需申报报关清单的,应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包括形式进出口)报关单前,向海关申报“清单”。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报关单上的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比照《加工贸易手册》。
三十四、商品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HS商品编号由10位数字组成。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后2位为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三)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商品名称一致。
(四)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应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进口汽车底盘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应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中“签注名称”一栏的要求填报。规格型号栏可填报“汽油型”等。
(五)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号的,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填报一并归类后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报一并归类后商品的规格型号。
(六)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
(七)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生产件的,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1.商品名称填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详细中文商品名称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称与品牌之间用“/”相隔,必要时加注英文商业名称;进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应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相隔。
2.规格型号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字样,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零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
汽车零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编号后应当加注“TY”字样,并用“/”与零部件编号相隔。
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者海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功率”、“排气量”等,应当在车型或“TY”之后填报,并用“/”与之相隔。
汽车零部件报验状态是成套散件的,应当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报该成套散件装配后的最终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
(八)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件的,填报规格型号时,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其余申报要求同上条执行。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一)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四)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应按货物扣除包装容器后的重量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
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化妆品、药品及类似品等。
3.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4.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大宗散装货物。
5.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按照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
(五)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六)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的,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填报。
(七)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
(八)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九)法定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的气体货物,应折算成标准状况(即摄氏零度及1个标准大气压)下的体积进行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规章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填报。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进出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填报“国别不详”(代码701)。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三十八、最终目的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应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进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三十九、单价
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单位货值。
四十、总价
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十一、币制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
四十二、征免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填报。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应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应填报“全免”。
四十三、特殊关系确认
本栏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十六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四十四、价格影响确认
本栏目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存在的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纳税义务人如不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对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按照《审价办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按照《审价办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四十五、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本栏目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方是否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出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如果进出口行为中买方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四十六、版本号
本栏目适用加工贸易货物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应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成品单耗版本一致,通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数据或企业出口报关清单提取。
四十七、货号
本栏目适用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应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料件、成品货号一致,通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数据或企业出口报关清单提取。
四十八、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操作人员的姓名。
四十九、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单位名称。
五十、海关批注及签章
本栏目供海关作业时签注。
本规范所述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及数字,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相关用语的含义: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报关单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按照申报单位填写的报关单凭单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海关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进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用作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国税、外汇管理部门办理退税和外汇核销手续的证明文件。
外贸流程全步骤
一、客户询盘
通常在客户下purchase 之前,都会有相关的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二、报价
业务部及时回复客户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proa Invoice 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三、得到订单
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urchase
四、下生产订单
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五、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六、下达生产通知
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 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1.如果是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3.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七、验货
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八、制备基本文件,及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电子商务是全世界的大趋势。为了赶上潮流,中国2300万家中小企业中有很多都在绞尽脑汁希望寻找一条近路,尽快地搭上电子商务的快车。
九、商检
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十、租船订仓:
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交易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Q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SHIPPING 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十一、装柜
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十二、委托报关
在拖柜同时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十三、获得运输文件
1.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找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2.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外商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3. 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十四、 准备其他文件
1.商业发票:LC 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对商业发票要求最严格。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如果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20天办理。
2.原产地证书: A 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检验检疫局申办。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 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经香港转运的货物,A证书通常要到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
3.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如果原产地证书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也和发票一样要提前20天办理。
国际空运相关知识汇总
空运以其迅捷,安全。准时的超高效率赢得了相当大的市场,大大缩短了交货期,对于物流供应链加快资金周转及循环起到了极大的促动作用。各大航空公司相继投入大量航班分取货运这块蛋糕。但空运相对海运成本较高,对于时间要求高,海空运成本比率约为1:10。
空运询价八要素:
1. 品名(是否危险品)、
2. 重量(涉及收费)、体积(尺寸大小及是否泡货)、
3. 包装(是否木箱,有无托盘)
4. 目的机场(是否基本点)、
5. 要求时间(直非或转飞)、
6. 要求航班(各航班服务及价格差异)、
7. 提单类别(主单及分单)
8. 所需运输服务(报关方式,代办单证,是否清关派送等)
空运分重货和泡货。1CBM=167KG 体积重与实际重量比较,哪个大按哪个收费,当然空运泡货中有那么一点小秘密,同行都应该知道的,在此不方便讲。不明白的厂商可以自己琢磨。
空运费结构组成
做空运的人很多,你知道航空公司空运价具体是怎么核算出来的吗?简单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空运价组成:(我另外一个id发过顺手拿来)
1.Airfreight 运费(航空公司收取)
2.Fuel sur charge 燃油附加费(根据机场,目的点价格不同,香港现在一般首4块左右,
以前3.6,去年最高 4.8,该价格由机场调整,一般去亚洲是2块)
3.安检费(香港收1块/kg 固定费用)
4.机场操作费(香港为HKD283/票,机场负责运货上飞机等)
5.终端费用:1.72/kg 当把货物交给庄家时候,庄家负责打板等事情,最终交由机场收取)
6.航空主单费:HKD15/bl 就是出提单的费用---物权凭证。
以上介绍的为大多家航空公司核算费用的组成,主要是香港机场。因为香港为超大自由贸易港,并且香港机场是全球最大机场,限制少、范围广、货机多,现有78家航空公司。每天有100多航班,在保证舱位及服务的情况下,可以首选。不过费用一般比国内高2块左右哦!
常用空运名词:
ATA/ATD (Actual Time of Arrival / Actual Time of Departure)
实际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航空货运单 (AWB) (Air Waybill)
由托运人或以托运人名义签发的单据,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货物运输的证明。
无人陪伴行李(Baggage, Unaccompanied)
非随身携带而经托运的行李,以托运方式交运的行李。
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
在这种货仓内,或物可以在没有期限的情况下存放而无需缴纳进口关税。
散件货物 (Bulk Cargo)
未经装上货板和装入货箱的散件货物。
CAO (Cargo for Freighter Only)
“仅限货机承运”的缩写,表示只能用货机运载。
到付运费(Charges Collect)
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
预付运费(Charges Prepaid)
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托运人已付的费用。
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
用来计算航空运费的重量。计费重量可以是体积重量,或是当货物装于载具中时,用装载总重量减去载具的重量。
到岸价格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age)
指“成本、保险和运费”,即C&F外加卖方为货物购买损失和损毁的保险。卖方必须与保险商签订合同并支付保费。
收货人 (Consignee)
其名字列明于航空货运单上,接收由承运人所运送的货物之人。
交运货物 (Consignment)
由承运人在某一时间及地点接收托运人一件或多件的货物,并以单一的航空货运单承运至某一目的地的。
发货人 (Consignor)
等同于托运人。
集运货物 (Consolidated Consignment)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拼成的一批货物,每位托运人都与集运代理人签订了空运合同。
集运代理人 (Consolidator)
将货物集合成集运货物的人或机构。
COSAC (Community Systems for Air Cargo)
“高识”计算机系统的缩写。是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的信息及中央物流管理计算机系统
海关 (Customs)
负责征收进出口关税、查禁走私和麻醉品交易及滥用的政府机构(在香港称香港海关)
海关代码 (Customs Code)
由香港海关(C&ED)为一批货物加注的代码,以表明清关结果或要求货站经营者/收货人采取何种清关行动。
清关 (Customs Clearance)
在原产地、过境和在目的地时为货物运输或提取货所必须完成的海关手续。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
危险货物是指在空运时可能对健康、安全或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物品或物质。
运输申报价值 (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