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仓产品货源


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领先的国际快递物流企业,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物流解决方案。我们的海外仓产品货源,是为了满足您在全球化贸易中的物流需求而设计。

我们的产品货源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家居用品、服装、食品等。无论您是需要将产品快速送达海外客户手中,还是需要在海外仓库中存储和分发您的产品,我们都能满足您的需求。

我们的海外仓服务,包括仓储管理、货物分拣、包装、运输等一系列环节,确保您的产品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最安全的方式到达目的地。同时,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客户服务,帮助您解决在物流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

选择TOPEST韬博供应链的海外仓产品货源,意味着选择了高效、专业、可靠的物流服务。我们期待与您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实现共赢发展。

海外货源一件代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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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国际航空运费

 (一)计费重量:航空公司规定,在货物体积小,重量大时,按实际重量计算;在货物体积大,重量小时,按体积计算。在集中托运时,一批货物由几件不同的货物组成,有轻泡货也有重货。其计费重量则采用整批货物的总毛重或总的体积重量,按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

 

  (二)航空公司运价和费用的种类

 

  1.运价(RATES):承运人为运输货物对规定的重量单位(或体积)收取的费用称为运价。运价指机场与机场间的(AIRPORT TO AIRPORT)空中费用,不包括承运人,代理人或机场收取的其他费用。

 

  2.运费(TRANSPORTATION CHARGES):根据适用运价计得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的每批货物的运输费用称为运费。

 

  3.航空公司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所制定的三个区划费率收取国际航空运费。一区主要指南北美洲,格陵兰等;二区主要指欧洲,非洲,伊朗等;三区主要指亚洲,澳大利亚

 

  4.主要的航空货物运价有四类:(1)一般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GCR”);(2)特种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SPECIAL CARGO RATE;SPECIFIC COMMODITY RATE“SCR”);(3)货物的等级运价(CLASS RATE“CCR”);(4)集装箱货物运价(UNITIZED CONSIGNMENTS RATE“UCR”)

 

  (三)起码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不论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小,在两点之间运输一批货物应收取的最低金额。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起码运费。

 

  (四)有关运价的其他规定:各种不同的航空运价和费用都有下列共同点:

 

  1.运价是指从一机场到另一机场。而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

 

  2.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如提货,报关,接交和仓储费用等。

 

  3.运价通常使用当地货币公布。

 

  4.运价一般以公斤或磅为计算单位。

 

  5.航空运单中的运价是按出具运单之日所适用的运价。


巴西港口:福塔莱萨(fortaleza)港口



福塔莱萨(fortaleza)港口是巴西港口之一,福塔莱萨港口代码BRFOR,福塔莱萨港是南美东海运航线上主要港口,入港航道长1000米,宽100米,最大吃水9.14米,不强制引航,如需引航,在防波堤顶端西北西方向0.8公里处等候,此处水深9.8米,是个安全的锚地。
福塔莱萨港口码头岸线长1054米,有5个泊位,分别长150米、140米、200米、80米、和160米,其中一个谷物泊位,其余泊位可装卸集装箱和托盘货物。
港口名 福塔莱萨 FORTALEZA 港口代码 BRFOR 主要港口 主要 国家/地区代码 BR 国家/地区 巴西 国家/地区英文名称 BRAZIL 航线名称 南美东


铁路代理货运形式

铁路运输代理业务与运输主业在2001年实行了企业分设、人员分开、财务分账的“三分开”工作,正逐步迈入规范发展的道路。但目前的分开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开,主要表现在:
  (1)铁路运输代理公司不能脱离运输主业独立运作,仍然依赖运输主业的大力扶持。规范化的运输代理企业必须是法人主体,业务独立,具有与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能力。依赖于运输主业的扶持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法则,更无法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从运输企业派生出来的代理企业与原有运输企业之间产权不清的现状,决定了其间关系是亲情型企业的“父子关系”,而不是社会型企业的合作关系。
  (2)代理服务项目明确,但由于铁路代理企业正处于初创时期,没有与之竞争的强劲对手,在为客户提供实质服务上还远未按规定做到。代理服务的核心必须是提供实质性服务,这种服务一定能给货主在运输环节上带来很大便利,社会效果也会十分明显。然而,目前代理服务项目不落实,客户自己还在奔波的现象仍十分普遍。任由这种只收费不提供全面服务的现象继续存在,将损害到客户的切身利益,并终将损害到代理企业自身的利益。
  (3)由于目前铁路代理对运输主业的依赖性和相对垄断的现实,铁路代理收费标准并未实现市场化定价,致使代理服务价格相对较高,缺乏竞争能力。众所周知,目前的铁路运输代理收费项目是经国家计委认可,由省物价局进行价格审定的收费项目,虽然要求坚持货主自愿原则,在限定范围内自主定价,但在执行中难免落入一方说了算的结局。垄断行业产生垄断价格,和市场经济原则相违背。
  加入WTO以后,一旦代理服务企业对内对外开放,目前的代理企业就将失去竞争优势。有必要在规范运输代理工作中作进一步探索,逐步摸索出适应加入WTO条件下的运输代理发展道路,为代理企业自身发展和促进运输主业发展闯出一条双赢的路子。为此,须在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坚持落实下列要求:
  (1)开展货运代理服务业务,必须货主自愿,协商定价,签定运输代理合同书,坚持按合同办事。
  (2)运输代理部门必须严格自律,加强监督检查,为客户对象提供实质性服务,对只收费不服务或乱收费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3)货运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执行,不得突破合同货物价值5%的最高上限。各营业网点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应该把规定落到实处,用诚实和守信赢得客户,建立起代理企业诚信的企业形象。
  (4)对货运代理收费明码标价,张榜公布,并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只有按照以上要求认真抓好规范自律,才能使运输代理工作真正走向规范发展的道路,尽早适应入世给代理企业发展带来的良好机遇。

货代应交哪些税?

根据《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人征税办法》(财税字[1996]087)(以下简称《征税办法》)的规定,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中国港团运藏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人、所得应在中由进行纳税。取得运输收入的承运人为纳税人.包话实方派船的期租船,以外国公司为纳税人;承租船,以外国由东为纳税人;中国租用外国籍船舶再以期租方式转租给外国公司的,以外国司为纳税人;外国公司期租的中国籍船舶,以外国公司为纳税人,其他外国籍船舷,以其船公司为纳税人。缴纳的营业税为收人总额的3%,企业所得税为收入总额的1.65%。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国司船舶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以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自家外汇管理局2001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2年5点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负责向取得船舶运输收入的外国公司直接或间接支付运费的单位或个人为外国公司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国家船舶代理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及其他对外支付国际海运运费的单位或个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对外支付运费前,以对外支付运费总额为应纳税入总额,按照规定的税串直接从纳税人的运费总额中代扣应纳税款。同时,扣缴义务人应分别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报送(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所得税报告表),向地方税务局报送(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

         按照我国同其他田家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协议以及英他有关协议或换文,外国公司可以享受减税或免税待遇的,须自行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分别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外国公司船船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填报(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人免征营业税证朗表),并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末申增免税或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得享受免税待遇。外国公司不能及时提交免税证明的,应先按规定交税,待取得免税证明后再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人在国际贸易出口项下向外国公司支付运费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不能按要求提供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不得对外付汇。根据《税牧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末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末扣、应收来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无船承运人税收管理

         根据《国际梅运条例》及有关规定,中国企业法人和境外国际船船运输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无船承远业务,应向交通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谓材料,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04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交通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谓办理领购、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事宜、领购、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对于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按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交税还是按营业税服务业锦目(税率为5%)交税的问题,一时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

         认为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交税的人认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是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贷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运输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承担承运人责任,从事的是运输经营活动。因此,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交税。

         认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交税的人认为,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虽然无船承运人在无船承运业务中担当承运人的身份,但并没有从事税法规定的运输经营活动。无船承运人在其经营活动中只不过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承运人的名义签发提单。其取得的收入虽然称为运费,但其实际所得仍然是提供运输经营的组织活动所取得的服务费收入,不管这种牧入是代理性质的服务费收入还是其他性质的服务费收入。因此,无船承运业务仍然要按照服务业税目征税。

         随着货运代理人规模的不断增大、实力的不断增强,其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展。有的货运代理人除从事贷运代理业务之外,还从事运输、仓储等经营活动。这些经营活动虽然都征收营业税,但属于不同的营业税税目,税率不同。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货运代理人应将各种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别核算,避免因会计处理不当而造成多交税款的结果。

         另外,如果货运代理人从事财产租货、货物运输或仓储保管或等经营活动,应注意缴纳印花税。租赁机动车辆、机械设备、船舶等的,应按财产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从事货物运输的,应按货物运输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应按仓储保管合同的干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对于不开立合同,只开立单据,或者合同不规范的,应按实际计算金额缴纳印花税。


报关程序的概念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在我国,货物的进出境应当经过海关审单、查验、征税、放行四个作业环节。与之相适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程序办理相对应的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等手续,货物才能进出境。但是,这些程序还不能满足海关对所有进出境货物的实际监管要求。比如加工贸易原材料进口,海关要求事先备案,因此不能在“申报”和“审单”这一阶段完成上述工作,必须有一个前期办理手续的阶段;如果上述进口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出口,在“放行”和“装运货物”离境的阶段也不能完成所有的海关手续,必须有一个后期办理核销结案的工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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