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皮越南海外仓


TOPEST韬博供应链是一家提供“虾皮越南海外仓”的公司。他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可靠的物流服务,帮助客户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TOPEST韬博供应链的“虾皮越南海外仓”项目,是针对虾皮平台卖家量身定制的一项服务。通过这个项目,卖家可以将商品存储在越南的海外仓库中,当买家下单购买时,TOPEST韬博供应链会负责将商品从海外仓库快速运输到买家手中。
这种模式不仅能够缩短物流时间,提高买家满意度,还能够降低卖家的运营成本。此外,TOPEST韬博供应链还提供一站式的清关服务,帮助卖家解决清关难题。
总之,TOPEST韬博供应链的“虾皮越南海外仓”项目为虾皮平台卖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物流解决方案。它能够帮助卖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如果您是一位虾皮平台卖家,那么不妨考虑一下TOPEST韬博供应链的这项服务。
越南海外仓是什么,怎么操作越南海外仓

越南海外仓是指设立在越南城市的海外仓库,操作越南海外仓需要联系越南专线物流公司,然后将货物运到越南海外仓,当有买家下单后,越南海外仓就帮忙派送货物,越南买家可以在3天左右签收。

越南海外仓是什么? 越南海外仓是指设立在越南城市的海外仓库,其主要作用是为跨境卖家提供物流仓储服务,同时提供一件代发、退货贴标、中转等服务。
怎么操作越南海外仓? 1、国内卖家联系越南专线物流公司;
2、越南专线物流公司将货物通过特定的方式运输到越南海外仓;
3、货物报税清关之后,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越南海外仓;
4、有越南买家下单,卖家在网上进行相关指令操作;
5、越南海外仓收到指令之后,对产品安排发货派送;
6、越南买家能在几天内收到货物,整个流程简单快捷。

什么是班轮运输?班轮运输有什么特点?


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又称定期船运输,简称班轮,是指船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在特定海上航线的若干个固定挂靠的港口之间,定期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或协议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船舶经营方式。
班轮运输跟租船运输相对。
二、班轮运输有什么特点?
特点一:“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船期固定)
班轮运输的船期是固定的。就如我们坐飞机或坐火车,有固定的航班时刻表、火车时刻表一样。所以,班轮运输是“定船期的”。
特点二:“在特定海上航线”(航线固定)
班轮运输的航线是固定的。就如我们坐飞机或坐火车,有固定的航线(有的直飞,有的有经停、有的有中转,但航线是事先确定好了的)、或固定的行车路线(可能中间不停靠,可能中间停靠少数大站,可能经过的站都停靠,但停靠站都是事先确定好了的)。所以,班轮运输是“定航线的”。
特点三:“若干个固定挂靠的港口”(挂靠港固定)
班轮运输的挂靠港口是固定的。船舶从出发港至目的港途中所停靠港口称为挂靠港。有点类似于汽车或火车的中间上落站。所以,班轮运输是“定挂靠港口的”。
特点四:“定期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非特定货主)
非特定的货主,众多货主。这个区别于服务特定的、唯一或少数货主的租船运输。既然是面对不特定的众多货主的大众化服务,所以提供班轮运输服务的航运公司也叫公共承运人。
特点五:“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或协议费率收取运费”(费率固定)
班轮运输的运费费率是相对固定的。它有公开公布的费率——公布运价,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班轮公司和托运人结算都是按照协议费率——这个费率一般都低于公布费率。托运人具体能拿到多大的折扣,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货量、淡旺季等。总之,班轮运输“费率是固定的”。
特点六:承运人负责装和卸
班轮运输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承运人负责装船和卸船”。什么意思呢?就是班轮运价中已经包含了货物在码头/港口的装船和卸船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也不规定装卸时间。租船运输中有一个条款叫做“班轮条款”——就是根据班轮运输的做法,由承运人负责装船和卸船的意思。
总而言之,班轮运输具有“四定一负责”的特点。所谓“四定”,就是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船期固定和运费率固定,这是班轮运输的最基本特征。所谓“一负责”,就是承运人负责装和卸。
特点七:承运人和托运人责任
承运人对货物负责的时段是从货物装上船起,到货物卸下船止,即“船舷至船舷”(Rail to Rail)或“钩至钩”(Tackle to tackle)。承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为依据,并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海运货物“电放”与“海运单”的选择

海运货物“电放”与“海运单”的选择 
随着国际贸易法律与实务的发展、变化以及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普及和集装箱运输技术的进步,十多年来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中使用的单证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国际贸易条件解释规则”(Incoterms1990,Incoterms2000等)中出现了海运单(sea waybill)。而在我国的国际集装箱班轮的近洋航线上,于1992年底、1993年初,出现了“电放”(telex release)的概念。 
电放”与“海运单”都是为了便利海上运输而创设的,而且在目前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实践中经常使用。根据对中日航线一些集装箱班轮所使用单证的统计,按票数计,使用提单的情况仍高达90%左右,使用“电放”的也已占8%左右,而使用海运单的只占2%左右。然而,人们在选择使用“电放”还是使用海运单时,往往是人云亦云,盲目地选择。在研究选择使用“电放”还是使用海运单的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电放”和海运单的基本概念。 
1.“电放”及海运单的概念 
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 endorsed)的正本提单(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通常应交出全套正本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证券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保证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使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保证”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保证书对抗第三人(持有提单的真正的收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因此,“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海运单规则 
较为简单的贸易程序通常会吸引更多的人来做生意。所以,简便的运输程序也是决定世界贸易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之一。与使用提单的情况相比,使用海运单时收货人提货手续更简便、更及时、更安全。所以,20世纪70年代以后海运单开始被银行接受。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制订的INCOTERMS将海运单写入了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ent)之中。1990年6月29日在巴黎举行的国际海事委员会第三十四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CMI Uniform Rules for Sea Waybill),使海运单的使用更具规范性。 
与提单的三个功能相对应,海运单也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和运输合同证明的功能,但是,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关于支配权的规定是:第一,除非托运人行使其选择权,否则托运人是唯一有权就运输合同向承运人发出指示的当事人。除非准据法禁止,否则在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请求提取货物之前的任何时候,托运人有权改变收货人的名称(条件是托运人应以书面形式或为承运人接受的其它方式,给承运人以合理的通知,并就因此造成承运人的额外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给收货人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并在海运单上注明。选择权一经行使,则托运人便终止了第一项中的权利,同时收货人便具有了这种权利。承运人只要尽合理谨慎的责任、确认声称收货人的当事人,就可凭收货人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交付货物,而不需要出示正本海运单。 
当然,海运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而且它也无法替代提单。所以,许多船公司尚不具有自己的海运单。但是在一些适用“电放”的情况下,通常都是可以使用海运单的。 
2承运人的选择 
作为承运人的集装箱班轮公司都是以“客户是上帝”为其服务理念的,所以当客户提出使用“电放”或使用海运单的要求时,除非该船公司没有自己的海运单,船公司都会满足客户的要求。然而,对于承运人而言,应该选择使用海运单。 
选择使用“电放”的依据和风险 
众所周知,提单已有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等赋予其定义、加以规范。而“电放”实际上是使用提单时的一种特殊情况。但这种情况非常特别,使得提单的“准流通证券”的性质,即提单可以通过交付或背书加交付自由转让的性质被消灭。目前还没有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法律给“电放”赋予定义和规范。如前所述,“电放”的原理是异地收回提单,然后交付货物。这种做法也是参照了在签发提单时的特殊情况,即“异地签单”的做法。但是,“异地签单”仍然是存在着问题的,并且也有人对其做法提出过质疑,可以说“异地签单”做法的后果存在着不确定性。 
严格按照本文给予“电放”的定义操作,可以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影响。然而,实践中的一些做法仍然给“电放”以后承运人承担的相应责任构成风险。值得注意的问题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 
(1)托运人(发货人)申请“电放”时,承运人不再签发提单,此时,提单条款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的问题。 
(2)提单可以适当背书(duly endorsed)后转让,“电放”时如何实施的问题。

(3)“电放”情况下的托运人和收货人都是无船承运人,作为实际承运人的船公司将货物交付给真正的货主时,是否会承担交错货物的责任问题,或者无船承运人错误交付货物时,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4)船公司与船舶代理人之间授权不明现象的发生及其责任的承担问题。 
选择使用海运单的原因 
海运单无论是在国际贸易方面(如国际商会制订的INCOTERMS)还是在国际航运方面(如国际海事委员会的海运单统一规则)都已经有了十多年的惯例、规范可循。而“电放”实际上是在使用提单的情况下,基本上按照海运单流程操作的一种方式。因此,必要时选择使用海运单对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而言,可以在避免因使用“电放”而可能产生的问题同时,又有惯例、规范可供当事人遵守。所以,当需要时,承运人选择使用海运单是较为妥当的。 
3货方的选择  
此处所指的货方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和买方,通常他们也就是运输合同中的货方,即托运人(发货人)和收货人。对于托运人和收货人而言,在某些情况下,同样存在着是选择使用“电放”还是使用海运单的问题。正确的选择将使其既能满足流程上的需要,又能维护自身权益。 
托运人(发货人)的选择 
首先,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发货人)应该了解“电放”的基本概念。“电放”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例如,当采取信用证方式作为支付货款的方式、并遵守ICC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时,就不能使用“电放”,因为UCP500规定的海运提单要求是全套正本,而“电放”却要求托运人(发货人)将全套提单交回承运人(注:实践中,由于承运人对“电放”的概念不明确,所以会有在“电放”的同时,承运人再签一份正本提单的错误做法等,千万不能效仿)。但是,如果买卖双方选择汇付作为支付货款方式时,由于买卖双方互相信任,且不需要以提单作为收取货款的保证,所以此时就可以使用“电放”。但是,如果卖方对收取货款存在任何疑问,就应注意能否在“电放”后,安全、及时地收到货款。 
其次,托运人应了解在使用“电放”的情况下,由于必须将全套提单交回给承运人,所以,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主管机关检查时要求提供或者当与承运人发生争议时,托运人会因拿不出提单而影响其维护自身的权益。 
由于可以使用“电放”的情况都可以使用海运单,而使用海运单比使用“电放”更安全,更能引起托运人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注意力。所以,对于托运人(发货人)而言,应该选择使用海运单。 
收货人的选择 
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在洽谈买卖合同时,通常处于主导地位。而当其作为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时,却经常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使用“电放”还是使用海运单对收货人来说更显重要。实践中,买卖合同偶然也会约定“电放”,但大多数情况下却是卖方提议、买方予以接受。 
买方作为收货人也应了解“电放”的基本概念。由于“电放”情况下,承运人将接受托运人(发货人)的指示来确定收货人(记名提单除外),并且在收货人提取货物之前,收货人的名称可能被改变。因此,对于收货人而言,如果是收到货物以后再支付货款,则不存在提货的风险。但是,如果是收货人先支付货款,然后才有权提货,则就存在着付款后无权提货的风险。 
另外,“电放”情况下,收货人同样不能取得提单,当出现纠纷时,也会因拿不出提单而可能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使用海运单是根据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的约定,而使用“电放”则可能是临时的决定。因此,对于收货人而言,选择使用海运单既可以按照海运单的规则保护自身利益,又可以注意到使用海运单的条件和风险。所以,收货人同样应该选择使用海运单。 
4结束语 
“电放”实践在我国国际班轮运输中已经有了近十年的历史,并在实践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许多船公司不拥有自己的海运单,而货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不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所以,使得“电放”在实践中广为流传。当承运人、无船承运人以及托运人(发货人)和收货人都了解了“电放”的原理和海运单规则、承运人也拥有了自己的海运单后,大家就会逐渐弃用“电放”而采用海运单了。当然,使用电子提单的程序建立后,班轮运输实践中使用的单证状况又将会发生变化。  

海运提单基本几大分类

       海运提单,根据各种特定的需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已装船提单”是指船舶公司已将货物装在指定的船舶上后签发的提单;“备运提单”是指船舶公司已收到指定货物,等待装运货物期间签发的提单。 

  2。根据提单有无批注分“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是在提单上未批注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的提单;“不清洁提单”是指在提单上注明货物表面状况受损或包装不良等的提单。 

  3。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是在提单的抬头上注明指定的收货人,这种提单是不能转让的,只能由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提货;“指示提单”又称空白提单,在提单的抬头栏注明“凭指定”、“凭人指定”。这种提单可以运用背书转让第三人,是可以流通的货运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分“直运提单”、“转运提单”和“联运提单”。“直运提单”是指中途不经换船直接运达指定港口的提单;“转运提单”是在货运过程中至少经过两艘轮船运输的货运提单。即装运港船舶不抵达指定交货港,在中途卸货交另一艘船舶继续运输的提单;“联运提单”是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由第一程承运人签发的,包括全程并能在目地港提货的运单。联运提单的签发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5。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全式提单”又称繁式提单,是在提单的背面详细注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提单;“略式提单”只注明承运的货物的基本情况和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收货人等基本情况的提单。 

  6。“联运提单”限于两种以上的运输的运输方式的货运提单,他的使用与第四点提及的“按运输方式中的联运提单”相似。 


出口退税电子操作流程

  出口实例流程解析

案例基本资料
外贸公司(简称思科):南京思科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NANJING SICO TEXTILE GARMENT CO., LTD.
HUARONG MANSION RM2901 NO.85 GUANJIAQIAO, NANJING 210005,
CHINA
TEL: 0086-25-35784312 FAX: 0086-25-35784513

国外客户(简称FF):
FASHION FORCE CO., LTD
P.O.BOX 8935 NEW TERMINAL, ALTA, VISTA OTTAWA, CANADA
TEL: 001-613-4563508 FAX: 001-613-4562421

交易商品:
COTTON BLAZER全棉运动上衣
成交方式:
CIF
付款方式:即期信用证(L/C AT SIGHT)
通知行: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
出口口岸:
上海
服装加工厂:
无锡季节制衣有限公司
面、辅料工厂:
无锡百合纺织有限公司
货运代理公司:
上海凯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承运船公司:
中国远洋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备注说明:
本案例涉及思科公司的部门有三个:业务部、单证储运部、财务部。其中,业务部负责接洽业务,单证储运部负责出运安排、制单、核销,财务部门负责应收、应付帐款。


这是一笔南京思科纺织服装公司和加拿大客户就女式全棉上衣交易的贸易实务案例。
出口到加拿大的纺织品有配额限制,在准备单证时需注意及时申请“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另需注意缮制“加拿大海关发票”等单证,及时寄出给客户用于进口清关。
本案例涉及贸易公司业务部、单证储运部、财务部三个部门,以及工厂、货运代理公司等。在实际业务中,租船订舱、报验、申领核销单、申请配额等工作往往是贸易公司的各个部门在同时进行的,次序不分先后。
从本案例中,学生可以了解到贸易公司各部门以及货运代理公司等工作过程。对学生今后在贸易公司相关部门以及货运代理公司的工作有实务性的认识。


一、交易磋商

南京思科纺织服装有限公司(NANJING SICO TEXTILE GARMENT CO.,LTD,以下简称思科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从事纺织服装等产品进出口业务。公司拥有多家下属工厂,产品主要销往欧洲、美加地区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
加拿大客户FASHION FORCE CO., LTD(以下简称F.F.公司)与思科公司是合作多年的业务伙伴。2000年12月2日,F.F.公司传真一份制作女式全棉上衣的指示书,并邮寄面料、色样及一件成衣样品给思科公司,要求思科公司2001年3月25日前交货,并回寄面料、色样及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确认。

2000年12月8日上午,思科公司收到该样件后,立即联络无锡百合纺织有限公司(面、辅料工厂,以下简称百合纺织),根据F.F.公司提供的样件打品质样和色卡,然后用DHL邮寄给F.F.公司确认。
2001年12月12日,F.F.公司收到思科公司寄去的样件,回复确认合格,要求思科公司再寄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供其确认。接此通知,思科公司立即联络无锡季节制衣有限公司(服装加工厂,以下简称季节制衣)赶制成衣样品。12月17日下午,服装加工厂将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送到思科公司。当天,思科公司又将该成衣样品用DHL邮寄给F.F.公司确认。
12月22日,F.F.公司收到思科公司寄去的成衣样品,确认合格,要求思科公司报价。当天,思科公司根据指示书要求,以面辅料工厂和服装厂的报价、公司利润等为基础向F.F.公司报价。
经过多次磋商,12月26日,双方最终确定以每件USD12.80的报价成交。F.F.公司要求思科公司根据该份报价单制作合同传真其会签,同时传真形式发票供其开具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双方就成衣细节进行修改和最终确认。

 

◆ 指示书
◆ 报价单
◆ 外销合同
◆ 形式发票
二、落实信用证

2001年1月31日,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通知思科公司收到F.F.公司通过BNP PARIBAS
(CANADA) MONTREAL银行开来的编号为63211020049的信用证电开本。
其中与缮制单据有关的条款如下:
1.开证行:BNP PARIBAS (CANADA) MONTREAL
2.通知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
3.不可撤销信用证号:63211020049,开证日期:2001年1月29日
4.信用证有效期及地点:2001年4月10日,中国
5.申请人:
FASHION FORCE CO., LTD
P.O.BOX 8935 NEW TERMINAL, ALTA, VISTA OTTAWA, CANADA
6.受益人:
NANJING SICO TEXTILE GARMENT CO., LTD.
HUARONG MANSION RM2901 NO.85 GUANJIAQIAO, NANJING
210005, CHINA
7.信用证金额:USD32640.00
8.商品描述:
SALES CONDITIONS: CIF MONTREAL/CANADA
SALES CONTRACT NO. F01LCB05127
LADIES COTTON BLAZER (100% COTTON, 40SX20/140X60)
STYLE NO. PO NO. QTY/PCS USD/PC
46-301A 10337 2550 12.80
9.分批装运及转船运输:不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从中国运至加拿大蒙特利尔港口。
10.最后装船期:2001年3月25日
11.议付单据要求:
(1)商业发票六份,受益人代表签名。
(2)加拿大海关发票四份。
(3)3/3全套正本已装船的清洁海运提单,抬头人为“TO THE ORDER OF BNP PARIBAS
(CANADA)”,显示运费预付,通知人为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
(4)明细装箱单三份。
(5)普惠制产地证一份副本(FORM A)。
(6)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一份副本。
(7)受益人证明:证明装运后5天内,将普惠制产地证正本、输加拿大纺织出口许可证正本、商业发票副本、明细装箱单副本、正本提单的复印件已经由快递方式直接寄送给开证人,并附快件回执。
(8) 提供开证人的传真确认函,确认货物在装运前生产的样品由开证人认可。
(9)印有承运人抬头的证明,显示承运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海运提单号、集装箱号,以及本次承运人的集装箱内不含有任何原生木料制成的支撑物或托盘,以及其它任何原生木制包装材料。
(10)客检证正本一份:要求出运前15天用DHL寄四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经检验合格后由F.F.公司出具客检证。


T/T业务流程

(一) 接到国外客户的订单
(二) 做形式发票传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回签
(三) 做生产单传国内客户,国内客户回签
(四) 向国外客户要回唛头、彩图、条形码,把唛头、彩图、条形码传给国内客户
(五) 紧追国内客户进行生产
(六) 在离船期大约有10天左右,向国外客户的货代要订舱单标准格式,按要求填好之后反传船公司订舱
(七) 船公司传出正式的S/O
(八) 一般是自己的验货员去供应商厂里验货(如果客户在大陆有验货代表一般是要求供应商把货物拖回本公司,再让客户大陆验货代表进行验货)
(九) 把S/O传给拖车行(在S/O面前注明拖柜时间、地点、时间,联系电话等前往拖柜)
(十) 做出报关内容即“FAX MESSAGE”,向拖车行问清报关行地址,以方便外贸公司寄出全套单据(能够归类的尽量归类,目的是减少核销单)
(十一) 在“FAX MESSAGE”上注明报关行地址,再把“FAX MESSAGE”传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会把报关资料传给报关行),同时给厂家下“装柜通知”
(十二) 装完柜之后,把柜号、封条号等资料填好,(需要熏蒸的货物,把熏蒸格式填好)再传给报关行,进行报关
(十三) 做出FORM A,把FORM A 传给外贸公司
(十四) 做装船通知传给客户
(十五) 要回报关单,加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交给财务陈会计(用9.18汇率来计算)
(十六) 做提单补料传给船公司
(十七) 外贸公司反传正式FORMA
(十八) 准备装船通知、产地证明(FORMA)、提单、发票、装箱单、(有时有消毒熏蒸证书),一起传给国外客户,要求国外客户付款
(十九) 把提单、DEBIT NOTE(水单)的复印件交给财务,财务付完DEBIT NOTE的费用以后,船公司放行原始提单,本人再把以上原始单据直接寄给国外客户,以便国外客户提货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