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行业蓬勃发展,成为全球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这个日新月异的行业中,物流服务被认为是一个关键因素。龙岩FBA物流服务由TOPEST韬博供应链提供,以其卓越的品质和高效的服务赢得了众多商家的青睐。
TOPEST韬博供应链是一家专注于跨境电商物流服务的公司,拥有多年丰富的物流实战经验,为众多商家提供全方位的供应链解决方案。龙岩FBA物流服务作为TOPEST韬博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跨境电商进一步拓展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持。
龙岩FBA物流服务依托TOPEST韬博供应链强大的全球网络,将商品从龙岩快速、安全地运送到全球各地,缩短了货物的运输时间,提高了物流效率。无论是小件商品还是大件商品,龙岩FBA物流服务都能提供高品质的物流解决方案,帮助商家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与传统物流服务相比,龙岩FBA物流服务具有以下优势:
首先,龙岩FBA物流服务提供了快速可靠的运输。TOPEST韬博供应链与全球知名运输公司合作,保证了货物的安全运输,商家可以放心地将货物交由龙岩FBA物流服务进行处理。
其次,龙岩FBA物流服务提供了定制化的解决方案。TOPEST韬博供应链的专业团队根据不同商家的需求,量身定制物流解决方案,调整运输方式和时间,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再次,龙岩FBA物流服务提供了全球化的仓库管理系统。TOPEST韬博供应链拥有全球各地的仓库,商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最适合的仓库进行存储和分销,提高商品的运输效率。
最后,龙岩FBA物流服务提供了全程可追踪的物流信息。商家可以通过TOPEST韬博供应链提供的系统随时追踪货物的位置和运输状态,及时反馈给客户,提高客户满意度。
总之,龙岩FBA物流服务由TOPEST韬博供应链提供,以其卓越的品质和高效的服务,成为跨境电商的首选物流服务商。未来,TOPEST韬博供应链将继续致力于服务的创新和提升,为跨境电商的跨越发展提供强大支持。无论是小商家还是大型企业,都可以放心选择TOPEST韬博供应链的龙岩FBA物流服务,实现更好的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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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国际联运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国际联运货物,系指按照《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条件办理的货物运输。
三、本办法适用于国际联运货物中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的保价运输。出口货物的保价运输,由发站办理至出口国境站;进口货物的保价运输,由进口国境站办理至到站。
四、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在发站办理出口货物的保价运输或在国境站办理进口货物的保价运输。
五、出口货物办理保价运输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在国际货协运单“发货人的特别声明”(第4栏)内注明“国内段保价运输”字样,并在“货物名称”(第11栏)内注明货物的保价金额。
进口货物办理保价运输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向国境站提交“进口货物保价运输申请书”(附格式)一式三份。一份交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一份交国境站,一份由国境站报主管分局收入检查室。
保价金额应按全批货物贸易合同的实际价格(均折合人民币计价)填写,不得只保其中的一部分。
六、办理保价运输的国际联运货物,铁路须向发货人或收货人(均包括代理人)核收货物保价费。货物保价费率按国内货物保价费率表的规定计算。
七、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出口货物保价运输时,为核收货物保价费,发站应在运单和带号码的补充运行报单第54栏杂费处,记载“26′”,并填写保价费款额。在第83和87、87′栏内,填写包括保价费在内的合计款额,在第91栏内注明“保价费…元”字样。
八、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进口货物保价运输时,国境站应单独编制带号码的补充运行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站存查,一份交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一份报主管分局。在带号码的补充运行报单第11栏“货物名称”栏内记载货物名称和保价金额,在第54栏杂费处记载“26”,并填写保价费款额,在第85和89、89′栏内,记载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核收的保价费金额。在第91栏内注明“保价费…元”字样,并在第46栏内加盖国境站日期戳记,其余栏目按运单相应栏目的内容填写。在运单第93栏“铁路记载”内注明“第…号进口货物保价运输申请书”。
九、保价货物在国内段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凡由于铁路责任造成的,铁路负责赔偿。国内发货人或收货人(包括代理人)提出赔偿请求时,铁路按国内有关规定赔偿。
十、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和《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以及有关保价运输的规定办理。
十一、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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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谈判技巧
进出口商要想成功就得掌握谈判技巧。贸易谈判实际上是一种对话,在这个对话中,双方说明自己的情况,陈述自己的观点,倾听对方的提案、发盘、并作反提案,还盘、互相让步,最后达成协议。掌握谈判技巧,就能在对话中掌握主动,获得满意的结果。我们应掌握以下几个重要的技巧:
多听少说
缺乏经验的谈判者的最大弱点是不能耐心地听对方发言,他们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谈自己的情况,说自己想说的话和反驳对方的反对意见。因此,在谈判中,他们总在心里想下面该说的话,不注意听对方发言,许多宝贵信息就这样失去了。他们错误地认为优秀的谈判员是因为说得多才掌握了谈判的主动。其实成功的谈判员在谈判时把50%以上的时间用来听。他们边听、边想、边分析,并不断向对方提出问题,以确保自己完全正确的理解对方。他们仔细听对方说的每一句话,而不仅是他们认为重要的,或想听的话,因此而获得大量宝贵信息,增加了谈判的筹码。有效地倾听可以使我们了解进口商的需求,找到解决问题的新办法,修改我们的发盘或还盘。“谈”是任务,而“听”则是一种能力,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天份。“会听”是任何一个成功的谈判员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在谈判中,我们要尽量鼓励对方多说,我们要向对方说:“Yes”,“Please go on”,并提问题请对方回答,使对方多谈他们的情况,以达到尽量了解对方的目的。
巧提问题
谈判的第二个重要技巧是巧提问题。通过提问我们不仅能获得平时无法得到的信息,而且还能证实我们以往的判断。出口商应用开放式的问题(即答复不是“是”或“不是”,需要特别解释的问题)来了解进口商的需求,因为这类问题可以使进口商自由畅谈他们的需求。例如:“Can you tell me more about your campany?”“What do you think of our proposal?”对外商的回答,我们要把重点和关键问题记下来以备后用。
发盘后,进口商常常会问:“Can not you do better than that?”对此发问,我们不要让步,而应反问:“What is meant by better?”或“Better than what?”这些问题可使进口商说明他们究竟在哪些方面不满意。例如,进口商会说:“Your competitor is offering better terms.”这时,我们可继续发问,直到完全了解竞争对手的发盘。然后,我们可以向对方说明我们的发盘是不同的,实际上要比竞争对手的更好。如果对方对我们的要求给予一个模糊的回答,如:“No problem”,我们不要接受,而应请他作具体回答。此外,在提问前,尤其在谈判初期,我们应征求对方同意,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若对方同意我方提问,就会在回答问题时更加合作;二是若对方的回答是“Yes”,这个肯定的答复会给谈判制造积极的气氛并带来一个良好的开端。
使用条件问句
当双方对对方有了初步的了解后,谈判将进入发盘和还盘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要用更具试探性的条件问句进一步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以修改我们的发盘。
条件问句(conditional question)由一个条件状语从句和一个问句共同构成,这个问句可以是特殊问句也可以是普通问句。典型的条件问句有“What…if”,和“If…then”这两个句型。例如:“What would you do if we agree to a two-year contract?”及“If we modif your specifications, would you consider a larger order?”在国际商务谈判中,条件问句有许多特殊优点。
(1)互作让步。用条件问句构成的发盘和提案是以对方接受我方条件为前提的,换句话说,只有当对方接受我方条件时,我方的发盘才成立,因此我们不会单方面受发盘的约束,也不会使任何一方作单方面的让步,只有各让一步,交易才能达成。
(2)获取信息。如果对方对我方用条件问句构成的发盘进行还盘,对方就会间接地、具体地、及时地向我们提供宝贵的信息。例如:我方提议:“What if we agree to a two-year contract? Would you give us exclusive distribution rights in our territory?”对方回答:“We would be ready to give you exclusive rights porvided you agree to a three-year contract.”从回答中,我们可以判断对方关心的是长期合作。新获得的信息对以后的谈判会很有帮助。
(3)寻求共同点。如果对方拒绝我们的条件,我们可以另换其它条件构成新的条件问句,向对方作出新的一轮发盘。对方也可用条件问句向我方还盘。双方继续磋商,互作让步,直至找到重要的共同点。
(4)代替“No”。在谈判中,如果直接向对方说“No”,对方会感到没面子,双方都会感到尴尬,谈判甚至会因此陷入僵局。如果我们用条件问句代替“No”,上述的情况就不会发生。例如:当对方提出我们不能同意的额外要求时,我们可用条件问句问对方:“Would you be willing to meet the extra cost if we meet your additional requirements?”如果对方不愿支付额外费用,就拒绝了自己的要求,我们不会因此而失去对方的合作。
避免跨国文化交流产生的歧义
国际商务谈判大多用英语进行,而谈判双方的母语往往又不都是英语,这就增加了交流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尽量用简单、清楚、明确的英语,不要用易引起误会的多义词、双关语、俚语、成语。也不要用易引起对方反感的词句,如:“To tell you the ruth”,“I’’ll be honest with you...”,“I shall do my best.”“It’’s none of my business but...”。这些词语带有不信任色彩,会使对方担心,从而不愿积极与我们合作。跨国文化交流的一个严重通病是“以己度人”,即主观地认为对方一定会按照我们的意愿,我们的习惯去理解我们的发言,或从对方的发言中我们所理解的意思正是对方想表达的意思。最典型的例子就是“Yes”和“No”的使用和理解。曾经有家美国公司和一家日本公司进行商务谈判。在谈判中,美国人很高兴地发现,每当他提出一个意见时,对方就点头说:“Yes”,他以为这次谈判特别顺利。直到他要求签合同时才震惊地发现日本人说的“Yes”是表示礼貌的“I hear you.”的“Yes”,不是“I agree with you”的“Yes”。实际上,“Yes”这个词的意思是非常丰富的,除了以上两种以外,还有“I understand the question”的“Yes”和“I’’ll consider it”的“Yes”。“No”的表达方式也很复杂。有些文化的价值观反对正面冲突,因此人们一般不直接说“No”,而用一些模糊的词句表示拒绝。
航空附加费类别
由于船舶、货物、港口及其它方面的种种原因,使得船方在运输货物时增加费用开支或蒙受经济损失,船方为补偿这些开支或损失,除基本费率外,规定另外收取的费用,就叫附加费(Surcharge或Additional)。附加费种类繁多,而且随着一些情况的改变,会取消或制订新的附加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附加费类别:
1、燃油附加费(Bunker Surcharge or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 缩写是BAF)
2、货币贬值附加费(Devaluation Surcharge or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 缩写是CAF)
3、绕航附加费 (Deviation Surcharge)
4、苏伊士运河附加费 (Suez Canal Surcharge)
5、转船附加费 (Transhipment Surcharge)
6、直航附加费 (Direct Additional)
7、港口附加费 (Port Surcharge)
8、港口拥挤附加费 (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
9、超重附加费 (Heavy-Lift Additional)
10、超长附加费 (Long Length Additional)
11、洗舱费 (Cleaning Charge)
12、熏蒸费 (Fumigation Charge)
13、冰冻附加费 (Ice Surcharge)
14、选择卸货港附加费 (Optional Fees or Optional Additional)
15、变更卸货港附加费 (Alteration Charge)
海运船舶经营方式
船舶沿固定的航线,经固定的港口,按事先公布的固定船期运输货物,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船舶运输方式。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运价中已经包含货物的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由于定时、定线、定港、定价,所以班轮运输的不确定性相对小。为了保证船期,班轮的船舶一般设备齐全,船况较好。在班轮停靠的码头都有班轮公司自己的专用码头,货运质量有保证。货物一般为小额贸易货物,现在多为集装箱作为运输单元,提单是主要的运输单证。
租船运输 (Shipping by Chartering)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运输服务。根据协议,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取运费。采用租船运输的货物主要是低价值的大宗货物,例如煤炭、矿砂、粮食、化肥、水泥、木材、石油等。一般都是整船装运,运量大,租船运输的运量占全部海上货运量的80%左右。运价比较低,并且运价随市场行情的变化波动。租船方式主要有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
航次租船又称为定程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这种租船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服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以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开支费用,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航次租船的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和速遣费。航次租船又可以分为单程租船、往返租船、连续航次租船、航次期租船、包运合同租船几种:
单程租船(Single Voyage Charter)
单程租船也称为单航次租船,即所租船舶只装运一个航次,航程终了时租船合同即告终止。运费按租船市场行情由双方议定,其计算方法一般是按运费率乘以装货或卸货数量或按照整船包干运费计算。
往返租船(Round Trip Charter)
往返租船也称为来回航次租船,即租船合同规定在完成一个航次任务后接着再装运一个回程货载,有时按来回货物不同分别计算运费。
连续航次租船(Consecutive Trip Charter)
即在同样的航线上连续装运几个航次。往往货运量较大,一个航次运不完的时候,可以采用这样的租船方式,这种情况下,平均航次船舶租金要比单航次租金低。
航次期租船(Trip Charter on Time Basis)
航次期租船也称为期租航次租船,船舶的租赁采用航次租船方式,但租金以航次所需的时间(天)为计算标准。这种租船方式不计滞期、速遣费用,船方不负责货物运输的经营管理。
包运合同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船东在约定的期限内,派若干条船,按照同样的租船条件,将一大批货物由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航程次数不作具体规定,合同针对待运的货物。这种租船方式可以减轻租船压力,对船东来说,营运上比较灵活,可以用自有船舶来承运,也可以再租用其它的船舶来完成规定的货运任务;可以用一条船多次往返运输,也可以用几条船同时运输。包运合同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大宗低价值散货。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定期租船简称期租,是指以租赁期限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租期内,租船人按约定支付租金以取得船舶的使用权,同时负责船舶的调度和经营管理。期租租金一般规定以船舶的每载重吨每月若干金额计算。租期可以长可以短,短时几个月,长则可以达到5年以上,甚至直到船舶报废为止。期租的对象是整船,不规定船舶的航线和挂靠港口,只规定航行区域范围,因此租船人可以根据货运需要选择航线、挂靠港口,便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期租对船舶装运的货物也不作具体规定,可以选装任何适运的货物;租船人有船舶调度权并负责船舶的营运,支付船用燃料、各项港口费用、捐税、货物装卸等费用。不规定滞期速谴条款。
光船租船(Bare Boat Charter)
光船租船也是一种期租船,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只把一条空船交给租方使用,由租方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对船东来说,一般不放心把船交给租船人支配;对租船方来说,雇佣和管理船员工作很复杂,租船人也很少采用这种方式。因此,光船租船形式在租船市场上很少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