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皮代发货


虾皮代发货是指将产品从供应商处直接发往虾皮平台上的买家,而不需要经过买家的手。这个模式搭建了一个高效而便捷的供应链系统,为卖家和买家提供了诸多便利。
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专业的供应链管理公司,致力于提供一站式的供应链解决方案。我们与虾皮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旨在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虾皮代发货服务。
首先,虾皮代发货能够极大地简化运作流程。传统的供应链流程中,卖家需要先从供应商处收到产品,然后再统一配送给买家。这个过程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资源。而通过虾皮代发货,我们可以直接从供应商处将产品发往买家,大大加快了物流的速度。卖家只需要在虾皮平台上进行销售和订单管理,无需再关注物流细节,减轻了卖家的工作负担。
其次,虾皮代发货提供了更快速的交付服务。面对日益增长的电商市场,提供快速的交付服务是卖家们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TOPEST韬博供应链与虾皮平台合作,利用我们雄厚的物流资源,能够实现快速且准确的配送。我们拥有内部的物流管理系统,能够及时跟踪订单状态,并提供实时的物流信息给卖家和买家,保证了及时配送和客户满意度。
而且,虾皮代发货还能够为卖家提供更大的市场机会。虾皮平台作为一家知名且受欢迎的电商平台,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通过与虾皮合作,卖家可以将产品推广至更多的潜在买家,扩大自己的销售规模。虾皮代发货为卖家提供了一个更便利的销售渠道,助力卖家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最后,虾皮代发货还能够为买家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由于代发货模式的快速和准确性,买家能够更快地收到自己的产品,享受到更好的购物体验。TOPEST韬博供应链以客户满意度为核心,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代发货服务,努力满足买家的需求。
总而言之,虾皮代发货是一种高效、快速、便利的供应链解决方案。TOPEST韬博供应链与虾皮合作,为卖家和买家提供了难得的商机和便利。我们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虾皮代发货服务,助力客户在电商市场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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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物流?

 国际物流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这种物流是国际间贸易的一个必然组成部分,各国之间的相互贸易最终通过国际物流来实现。 

  国际物流是现代物流系统中重要的物流领域,近十几年有很大发展,也是一种新的物流形态。 
  
  东西方冷战结束后,贸易国际化的势头越来越盛,随着国际贸易壁垒的拆除,新的国际贸易组织的建立,若干地区已突破国界的限制形成统一市场,这又使国际物流出现了新的情况,国际物流形式也随之不断变化。所以,近年来,各国学者非常关注并研究国际物流问题,世界第九届国际物流会议的主题就是“跨越界限的物流”,物流的观念及方法随物流的国际化步伐不断扩展。 

  从企业角度看,近十几年跨国企业发展很快,不仅是已经国际.化的跨国企业,即便是一般有实力的企业也在推行国际战略,企业在全世界寻找贸易机会,寻找最理想的市场,寻找最好的生产基地,这就将企业的经济活动领域必然地由地区、由一个国家扩展到国际之间。这样一来,企业的国际物流也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企业必须为支持这种国际贸易战略,更新自己的物流观念,扩展物流设施,按国际物流要求对原来的物流系统进行改造。 

  对跨国公司来讲,国际物流不仅是由商贸活动决定,而且也是本身生产活动的必然产物。企业的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使企业分别在不同国度中生产零件、配件,又在另些国家组装或装配整机,企业的这种生产环节之间的衔接也需要依靠国际物流。


境外接货和境内港口接货的区别

 按接货地点可分境外接货和中国港口接货。

  1)境外接货:按货主委托我们会在起运港为货主订舱,按船期通知货主将货送到港口指定堆场,装船到中国港口后,由我们负责安排在港口的转关、装火车工作。货物到中国铁路口岸站后,安排报关、报检、换装等工作,直到将货物运到目的地通知收货人提货。

  2)中国港口接货:货主在国外港口装船后将提单、箱单、发票等文件,先传给我司,并将正本快递给我们,如果是近洋的起运港,要货主通知船东采取“电放”形式在中国港口提货。

  4、单证

  海运提单:在收货人一栏需填写“中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字样,不能写实际的收货人,否则需要收货人在提单背面签章背书方可在港口提货。

  5、信息反馈

  货运公司应在各运输环节向货主提供如下信息:货物到港时间、港口发车时间、车号、集装箱号(换中铁箱)、运单号、在口岸的换装及安排时间、外方换装车号及预计到目的地时间等。如货主有进一步要求请向国际部询问。
  五、收取运费

  国际货物过境运输是以美元计价收费,要求货主在货物到达中国港口10日内,向我司支付全程运输包干费,除非有特殊约定一般不接受运费到付的方式。

  六、返箱

  如果是货主自行与船公司商定的集装箱使用协议,货运公司负责将空集装箱返回其指定的还箱站(目前只限蒙古)。

  C、国际集装箱海运运输

  一. 运输范围:

  从世界各主要港口海运到中国港口(天津、上海、大连、广东、青岛等)的进口货物;经中国港口到世界各地港口出口的货物。

  1、集装箱运输:集装箱运输主要是班轮运输。其特点是:

  1)具有固定航线、船期、港口、费率。

  2)运费内包括装卸费用,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

  3)承运人和托运人不计算滞期和速遣。

  4)可以从一种运输工具直接方便地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无须接触或移动箱内所装货物。

  2、货物从内陆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装箱后,经由海陆空不同运输方式,可以一直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达到“门到门”运输,中途不用换装,也不用拆箱。

  3、在货运质量上有保证。

  4、一般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


专线物流是什么意思



专线物流是指物流公司通过物流资源整合使用货车或飞机将货物直达运输目的地的物流运输方式,专线物流主要优点是运输成本较低,但货运航班可能不稳定,只有货物量充足的情况下专线物流航班才可以固定时间发货。
专线物流是什么意思 专线物流是指物流公司通过物流资源整合使用货车或飞机将货物直达运输目的地的物流运输方式,专线物流又称货运专线,基本上都是点对点运输。
专线物流组成部分:物流货运站、专线货车、司机和信息交互系统。

进出口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对于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依法实施检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国商品检验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管理该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商  
  检法》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公布《种类表》。  
  (一)适用范围  
  目前,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共18类,涉及海关税则税号200余个。凡是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在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向商检机构申请商品检验。对暂时进出口货物、非销售用的展览品、陈列品、保税仓库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样品和礼品、免税品、免税外汇商品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除另有规定外,免予法定商品检验。  
  (二)有关手续及通关要求  
  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者到达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海关凭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登记”印章验放。进口商品办理登记后,收货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或商检机构规定的检验地点、时间内,持有关单证向商检机构报验。  
  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单证,向商检机构报验,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放行。  
  实施进出口商检的商品,若属国家规定应实施其他管制的,如许可管理、动植检,食检的,进出口货物通关时,还应办理相关的进出境手续。  
  二、动植物检疫制度  
  为了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强制性检疫。国家在各口岸设立动植物检疫机构,行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行政管理权。  
  (一)适用范围  
  列入动植物进出境检疫范围的有:  
  1.动物 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鱼、虾、蟹、贝、蚕、蜂等。  
  2.动物产品 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  
  3.植物 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  
  4.植物产品 指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料、饲料  
  等。  
  5.其他检疫物 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废弃物等。  
  国家禁止下列物品进境:  
  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动物的尸体。  
  4.土壤。  
  (二)有关手续及通关要求  
  凡属应实施动植物检疫范围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出境手续前应向动植物检疫机构报检,由动植物检疫机构发给《动植物检疫放行通知单》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检疫放行章,海关凭“放行通知单”或“放行章”接受报关。  
  进(出)口需办理转关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需在入(出)境口岸检疫外,其他均由指运地(起运地)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属来自疫区的过境 检疫物,由承运人或者押运人持货物运输单据和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在进境时向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海关凭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放行通知单”放行;出境时,出境地动植物检疫机关不再检疫。  
  对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需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海关凭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调离通知单》验放。如有疫情,由检疫部门直接处理。  
  进出境检疫物如属国家规定应实施其他进出口管制的,还应办理其他进出境手续。  
  三、药品、药材检验制度  
  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凡进口的药品,必须有卫生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并列为法定检验,需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法后方准进口。进口药品的外贸企业,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一)一般药品、药材  
  进口药品、药材到达口岸后,收货人应向口岸药检所报检。经营单位凭口岸药检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报验证明》或者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报关。目前,卫生部授权的口岸药检所为: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大连、青岛、武汉、广东、福建等省、市药检所。如果进口口岸没有药检机构,可以将进口药品作为“海关监管货物”监管至指运地海关验放。  
  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进出口供军内使用的药品,由总后卫生部药品检验所负责检验。  
  对用于医疗急救、科研或国外赠送的进口药品,海关凭省级卫生厅(局)出具的免验证明验放。  
  出境的中药材,按动植物检疫办法和濒危物种、商品检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指的是连续使用易使身体产生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严格管理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和进出口,非医疗、教学、科研需要一律不得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的进出口业务,必须由卫生部审核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并通知出口国政府和国际麻醉管理局。目前,麻醉药品的进出口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或由卫生部、外经贸部指定的其他单位经营。进出口麻醉药品,必须向海关提供卫生部核发的《麻醉品进口准  
  许证》或《麻醉品出口谁许证》,海关凭以验放。  
  (三)精神药物  
  精神药物是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在医疗上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每年由卫生部公布。为了加强对精神药物的进出口管理,我国进出口的精神药物,一律凭卫生部审核批准并发放的《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向海关报关,精神药物的进出口业务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  
  (四)血液制品  
  为防止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传入我国,卫生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规定,除人血清白蛋白以外,其他所有血液制品均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药品品种,禁止国内任何单位进口。如确因临床医疗需要急需进口,必须事先报经省级卫生厅(局)批准,进口时凭批准文件向药检所报检。海关凭药检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报验证明》或已加盖药检所“已接受报检”印章的报关单验放。  
  进口人血清白蛋白,应事先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批准。经营单位凭批件向口岸药品检验所报检,海关凭药检所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的印章验放。  
  (五)进口兽药检验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口兽药须经农业部指定的口岸兽药监察所检验  
  合格后方准进口,进口单位凭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口岸兽药监察所“已接受报验”的印章向海关报关。  
  四、食品卫生检验制度  
  为了保障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以进出口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实行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  
  列入检验的范围包括:  
  1.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食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添加剂 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化学合成物质。  
  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钉、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  
  4.食品用工具、设备 指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具、用具、餐具等。  
  进口上述货物的有关企业,应向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卫生检验所报检,凭食品卫生检验所出具的报验证书向海关报关。  
  出口食品由国家商检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  
  进出口食品如属国家实施其他管理的,如配额或许可证管理,还须办理其他进出境有关手续。

越南口岸通关指南

 1、贸易壁垒

  依照1991年颁布的《进出口关税法》,越南政府每季度审核收入,并依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关税进行相应调整。

  1996年1月在普通有效优惠关税项目下的产品关税降低到60%以下。消费品特别是奢侈品的税率最高。越南是东盟成员国之一,东盟国家857种产品的进口税在5%或5%以下,其中多半是大宗商品和机器设备。据估计,平均关税在15%至20%之间,而其中2/5的进口税在40%或40%以下。

  免征关税的产品有无需还款的援助品、中转产品和用于展览而暂时进口和再出口的产品。外国投资项目下进口的产品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可免税:①产品或转让的技术被视为外国投资者的资本投入;②产品用于再出口;③产品用于资本建设或作为合作合同的固定资本。

  其它税种包括对进口烟草、酒和酒精、汽车和各种汽油所征收的特殊消费税,税率范围在CIF价格的15%至100%之间。

  贸易部(MOT)在与政府物价委员会(GPB)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协商的基础上,对水泥、化肥、石油产品、钢、糖和其它材料和商品规定了正式进口配额。此外,MOT还对某些产品规定并不很正式的暂时"数量指标",以鼓励本国相应工业的发展。

  2、2000年关税调整

  2000年初,越南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加速经济的改革开放步伐,其中包括:

  A、批准2000年降低进口商品关税计划:越南政府根据东盟关税普惠协定实施进程,正式批准2000年进口商品减税计划,该计划减税商品有640组。至今,根据东盟关税普惠协定实施进程,越已降低了4230组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税率为0%至5%。已减税商品占应减税商品数的70%,尚有30%的进口商品关税为5%至50%。关税普惠协定规定的减税商品约有6000组,还有近1800组商品在2001年至2003年逐步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最终在2006年将上述商品进口关税税率降为0%至5%。越经济专家认为,尚未实施减税商品关税的税率较高,大部分税率在30%以上,全部落实关税普惠协定条款后,在东盟内部贸易不再有高关税壁垒,这将对越企业带来不少困难和冲击。

  B、调整16组商品进口关税税率:2000年3月17日越财政部颁布41号决定,从4月1日起调整下列商品进口关税税率:(1)化肥:5%;过磷酸钙:10%;(2)棕榈油及其制品:5%;(3)NaOH纯碱:20%;(4)DOP胶质剂:10%;(5)塑胶纤维编织袋:40%;(6)塑料板:10%,塑料膜:5%;(7)牛皮纸及其纸板:30%;(8)硫化橡胶成衣:20%;(9)针织的或钩织的成衣:50%;针织的或钩织的专用成衣:5%;(10)建筑用砖、地板砖:50%;(11)民用玻璃制品:50%;半成品:30%;(12)各种配管、钢管:20%;(13)农林机械和饲料加工机械:15%;(14)电缆:5%至15%(按不同品种征收);(15)5吨以上10吨以下载重货车、50座以下的客车:100%;10吨以上载重货车:10%至20%;(16)自行车:80%,自行车赛车:5%。

  C、对6组进口商品征收价格差额附加费:2000年3月17日,越财政部颁布42号决定,从4月1日起开始对下列6组进口商品征收价格差额附加费:(1)DOP胶质剂:5%;(2)每平方厘米承破度在3公斤以下,承压度在14公斤以下的各种包装纸板:10%;(3)各种卫生瓷、陶瓷或玻璃制作的杯子、厨房用具:20%;(4)台扇、吊扇、壁扇及功率在100瓦以下的通用鼓风机:20%;(5)2.5公升以下的暖水瓶胆:30%;(6)2.5公升以下的暖水瓶:40%。上述进口商品价格差额按进口价计征附加费。

  D、开放医疗教育科研领域,鼓励外商投资:2000年3月6日,越政府总理潘文凯颁布政府6号决定,允许外资进入越南医疗、教育、科研等领域,可以独资或合资联营方式经营上述行业。主要优惠政策有:在整个经营期间减免10%的收入所得税;自经营盈利之日起,4年内免征收入税,并在后4年减半征收。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自经营盈利之日起8年内免征收入税:在1999年1月23日越政府10号决定中规定的鼓励投资地区内投资;外商投资者保证在结束经营活动后,将其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给越政府;外商投资者将所得利润再投资于原项目,以便扩大经营;或投资建设新项目,则可享受全部返还收入税的优惠。利润转出境外税为5%。投资用地租金享受现行规定的最低价。在整个经营活动期间,可根据越南国家银行规定保证用汇的平衡。该决定自颁布之日起15天后实施。

  3、海关评估

  税务总署及其地方机构负责检查商品和征收进出口税。

  进口货物的关税价值评估可能按照由进口商提供的CIF价或行政机构制定的参考价格进行。在实践中,越南海关评估体系仍缺乏透明度,并存在与国际市场价格变化不符的现象。

  按规定,须为每批进出口货物向海关总署提交申报单。进口申报须在货物到达30天内提出,海关应在1天内做出反应,申请人则应在接到海关通知后30天内付款。在出口货物的情况下应在15天内支付税款。

  4、进口许可

  MOT给所有的进口签发进口许可。但是只有某些公司有权从事直接的进出口业务。1996年约有1200家进出口公司(包括生产和私人企业)享有暂时或永久的进出口权,其中10%是非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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