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TOPEST韬博供应链是一家集采购、仓储、包装、配送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供应商。其主要业务是为淘宝卖家提供代发货服务,包括订单处理、仓储管理、质量检验和包装等环节。通过与淘宝平台的深度对接,TOPEST韬博供应链能够快速、准确地处理订单,确保商品能够按时送达给买家。
其次,TOPEST韬博供应链拥有先进的仓储管理系统和高效的物流配送网络。无论是从采购到仓储,还是从质量检验到包装,TOPEST韬博供应链都能提供全程可视化的操作和监控,确保商品的安全和准确性。同时,TOPEST韬博供应链与多家国内知名物流公司合作,建立了完善的物流配送网络,能够根据买家的收货地址,快速将商品送达。
最后,TOPEST韬博供应链注重服务的个性化和定制化。针对不同的卖家需求,公司提供多种批发代发货方案。无论是小批量订单或大批量订单,都能够得到TOPEST韬博供应链专业的处理和配送。同时,公司还提供商品加工和个性化包装等增值服务,帮助卖家提升商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总而言之,如果您想要代发货,TOPEST韬博供应链是一个值得信赖的选择。无论是从订单处理到仓储管理,再到物流配送,TOPEST韬博供应链都能提供专业、高效、可靠的服务。通过与淘宝平台的深度对接,TOPEST韬博供应链能够实现订单的快速、准确处理,并通过完善的物流网络,确保商品能够按时送达给买家。此外,公司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满足卖家的不同需求。所以,如果您需要代发货服务,不妨考虑一下TOPEST韬博供应链,他们将会是您的得力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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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货代出口流程图
根据货代的工作特征,日常工作中货代操作流程划分为以下“接单、订舱、拖车/内装、报关、文件、费收和其他”各环节,各环节相辅相成。
一、货代操作流程的接单部分
接单工作原则上应该成为日常中“最优先”的工作环节,一般要求接单必须快捷、高效,在第一时间内用最短时间确认业务的可操作性并予以安排。接单人员一般要求自接到委托书后15分钟内完成以下三部分基本信息的确认。(注)对于部分无法短时间内确认的信息,依然必须及时安排并予以跟踪,如根据客户和操作需要流转到下一环节,先安排流转后跟进处理,以保证下一环节的有序操作。
1、审核客户委托内容和确认客户服务要求(客服或者接单员)
(1)接单人员必须预先审核客户的委托内容。
客户发来的订舱单需显示以下信息,但不限于此:托运人/发货人、船公司/船期、起运港、目的港/中转港、货名、柜型柜量、运价条款与运价、托运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2)接单人员必须预先确认客户服务要求。(客服或者接单员)
普通服务要求一般包括是否需要:到/预付订舱、拖车/内装、商检和报关等。到/预付订舱确认即对(1)内容的确认;对于拖车/内装、商检和报关的服务要求,必须同时确认货物和单证备齐时间、服务要求时间等,注明在客户订舱单上。特殊服务要求一般包括是否需要:普通服务外其他的附加服务。对于特殊服务要求,必须得到部门主管和/或者其他相关职能的核批后才可以接受和安排。
2、运价核对、确认(客服或者接单员)
客服人员收到订舱单后,必须对运价和其他服务费用进行确认。
(1) 对来自销售部的业务,须与销售员核对运价和其他服务费用是否正确,并由销售员在订舱单上签字确认,然后再向相应船公司订舱。(注) 特殊情况可先口头与销售员确认, 待销售员返回公司再补签字确认
(2) 对于公司业务,须与市场相关人员或航线主管人员及时确认后再安排订舱。
3、舱位确认(客服或者接单员)
根据客户委托,确认反馈符合要求的舱位。
二、货代操作流程的订舱部分
一般要求预定开航日7天前必须安排订舱,对可以提前接受委托的船公司应争取头批订舱,旺季时候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提前;一般要求在预定开航日5工作日前完成订舱,对于该时间限制以内的业务委托一般要求在接单日内完成订舱,最迟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订舱。
1、新建委托 (订舱操作员)
订舱操作员必须及时在操作系统内创建业务编号、新建业务档案,输入业务有关数据。输入业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此:业务各属性、发收通信息、服务要求、提单要求、船名航次(如可能)、开航日期、起运港、中转港、目的港、箱型箱量、货名与数量,以及代理(如需要)等。
2、订舱过程(订舱操作员)
订舱过程包括以下环节:膳制与发送订舱单、订舱号或提单号确认、预配和报关舱单发送确认、中转港代码确认和场站收据制作等,任何其中一环节未完成均视做订舱未完成。订舱完毕后,应及时将配舱信息输入操作系统,输入时应确保准确,并特别注意以下信息:船公司名称、订舱号或者海单号、船名航次、开船日期、箱型箱量以及运费/运输条款等内容的核对。
3、舱位通知 (订舱操作员)
无论是否需要我司代为提供当地各项服务的业务,订舱确认单或者配船通知单等都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客户,确保上面的订舱号与船名航次要清晰、准确,以免造成混淆。如有问题,积极配合客户跟踪处理预配和海关舱单等方面问题。
三、拖车/内装(调度)
客户委托的拖车、内装和/或者报关等要求,必须根据船公司、码头、货物性质和市场环境等情况予以预先审核,对于存在隐患的不合理安排尽量同客户协商调整并告知理由和风险。
1、拖车安排
(1) 得到相关销售或者客服确认后方能安排
(2) 根据船公司、码头和航线等情况,前瞻判断合适的拖车时间时间;如同客户具体情况有冲突,必须同客户友好协商并告知可能的风险
(3) 安排拖车前,根据前期约定的拖车服务时间要求,提前2工作日与客户再次联系确认装柜时间及地点
(4) 同客户确认时间要求后,在同一工作日及时把信息通知拖车行进行服务要求预约
(5) 向拖车行委托时间,一般最迟必须在提供拖车服务时间的前一工作日的中午之前,并在当日下午4点前确认安排(包括拖车行是否已经领取设备交接单、提箱点的确认已经空箱状况确认);对于特种箱业务,必须同船公司确认空箱状况,必要情况下通知船公司提箱时间。
(6) 安排拖车时,需向拖车行发出书面委托。清晰注明配船信息(包括船公司、船名航次、订舱号/提单号、箱型箱量、起运港、中转港代码、目的地等)、装柜时间、装柜地点、工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协议费用等
(7) 必要情况下,应要求拖车行提供司机姓名,手机号码、柜号,并报给工厂
(8) 跟踪装箱、装箱单、进港
(9) 其他注意事项
在船公司的免费用箱期内安排拖柜进场,避免发生额外费用。若有发生超堆费、超期柜租等额外费用,需立即通知客户,要求其书面确认并登记对于客户业务退关,需要确认是否发生安排拖车的前期费用。若有发生预配打单费等,需立即通知客户,要求其书面确认并登记。
2、内装安排
(1) 得到相关销售或者客服确认后方能安排
(2)根据船公司、码头和航线等情况,前瞻判断合适的装箱时间,如同客户具体情况有冲突,必须同客户协商并告知可能的风险
(3) 根据前期约定的到货时间,提前1工作日与客户再次核实送货时间和预计到达时间
(4) 向仓库做内装委托,需向仓库发出书面委托。清晰显示配船信息(包括船公司、船名航次、订舱号/提单号、箱型箱量、起运港、中转港代码、目的地等)、装柜时间、货物数据(包括件数、毛重、体积)、 协议费用等
(5) 向仓库委托时间,一般最迟必须在预约货物装箱时间的前一工作日的中午之前,并在当日下午4点前确认安排(包括仓库是否已经领取设备交接单、提箱点的确认、空箱状况确认)
(6) 向仓库委托时,必要情况下应注明提空柜的时间要求
(7) 跟踪到货物情况
(8) 跟踪装箱、装箱单、进港
四、货代操作流程的报关部分(操作员)
(1) 得到相关销售或者客服确认后方能安排
(2) 根据船公司、码头、航线和货物等情况,前瞻判断合适的报关时间。如同客户具体情况有冲突,必须同客户友好协商并告知可能的风险
(3) 最迟在同客户约定报关日期的前一工作日,再次同客户确认报关资料的发送情况
(4) 收到报关资料后的第一时间对报关资料进行预审,有问题立即处理
(5) 在约定的报关日期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把完整的报关资料送报关行
(6) 对于报关资料,要求复印留底;对于重要报关资料如核销单等,必须在做登记
(7) 跟踪反馈报关结果
五、货代操作的流程相关文件部分
1、提单确认 (文件员)
(1) 提单确认件的膳制和发送
提单确认件的膳制和发送要及时,一般预定开航日2个工作日前必须发送
(2) 催促提单确认件
介绍入境机电产品的报检
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
报检时出具认证证书并加施标志
二、安全质量可证书管理类:对于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的产品,必须取得质检总局的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加施检验检疫安全标志或卫生标志。
报检时提供《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
三、民用商品许可证类管理:指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民用商品。报检时提供相关证明。
四、旧机电:含翻新类。如旧压力容器、工程机械类、电器类、车船类、印刷机械类、食品机械类、农业
机械类。
报检时提供:
a、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的,提供外经贸部门签发的 注明为旧机电的进口证明
b、“由外经贸签发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的,提供外经贸部门的 注明为旧机电的进口证明
c、“由地方、部门机电办签发许可证的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的, 提供地方、部门机电办签发的 注明为旧机电的进口证明
d、“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 的,提供《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
合同中必须注明检验依据及各项指标等检验条款,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环保、人类健康的及大型机
电二手成套设备,必须订明装运前检验、监装条框,并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
五、电池产品:
对电池实行备案和汞含量年度专项检测制度。进口电池必须取得《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
有效期一年,凭此证书商检换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于报检时提供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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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说明
入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设制的。它是报检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某种货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意愿的书面凭证,它表明了申请人正式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取得该批货物合法进口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报检单同时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起动检验检疫程序的依据。
入境货物报检单所在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栏目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报检单位、登记号、联系人、电话
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报验专用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报检登记代码、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机构备案的印章。
编号
本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报检日期
应在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现场由报检人填写。
收货人
填写合同上的买方或信用证的开证人,可只填英文。
企业性质
根据收货人的性质勾选。
发货人
填写合同上的卖方或信用证上的受益人,要求用中文、英文,填写时要一致。
货物名称(中/外文)
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名称所对应国家检验检疫机构制定公布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所列的货物名称填写。
H.S.编码
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写8位数。
原产国(地区)
指货物的原始的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数/重量
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并注明计量单位,如:××××PC。注意该数量和计量单位既要与实际装运货物情况一致,又要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货物总值
按本批货物合同或报关单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包装种类及数量
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比如“370 CARTON”。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请在出口商发来的装船通知中查找。
合同号
指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而签订的书面贸易合同编号。
贸易方式
成交的方式,如:1一般贸易、2三来一补、3边境贸易、4进料加工、5其他贸易,通常都为一般贸易。
贸易国别(地区)
指本批货物贸易的国家或地区,即进口国。
提单/运单号
指本批货物对应的提单/运单号的编号。
到货日期
按货物到货通知单所列的日期填写。
启运国家(地区)
指装运本批货物进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国家(地区),即出口国。
许可证/审批号
对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实施《进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目录》下的货物和卫生注册、检疫、环保许可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安全质量许可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一般商品可空白。
卸毕日期
按货物实际卸毕的日期填写。在货物还未卸毕前报检的,可暂不填写,待卸毕后再填写。
启运口岸
指本批货物进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名称。
入境口岸
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名称。
索赔有效期至
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填写,特别要注明截止日期。
经停口岸
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停靠的口岸名称。
目的地
指本批货物预定最后抵达的交货港(地)。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如20英尺、40英尺等)以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全称,可参照配舱通知。若集装箱太多,可用附单形式填报。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
指贸易合同中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的检验检疫有其他特别的要求。
货物存放地点
指本批货物卸货时存放的仓储位置
用途
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食用、观赏或演艺、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一般用途明确的商品也可不填。
随附单据
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打“√”,通常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单据是必须提交的。
标记及号码
按货物实际运输包标记填写,如没有标记,填写N/M,标记填写不下时可用附页填写。
检验检疫费
此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报检人郑重声明
必须有报检人的亲笔签名。
领取证单
应在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验日现场由报验人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