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跨境电商已经成为许多企业拓展业务的重要途径。然而,对于海外仓产品在目标市场进行销售,仍然存在一些挑战,例如本地化市场推广、物流配送等问题。TOPEST韬博供应链正是应对这些挑战,推出了在英国站点刊登海外仓产品的服务。
首先,我们的服务团队会与客户合作,确保产品在英国站点上的刊登符合当地市场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了解英国市场的消费习惯和偏好,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销售策略。通过本地化的市场推广,我们将帮助客户在英国市场上打开销售渠道,增加品牌曝光率和销售机会。
其次,我们在英国建立了强大的物流网络,与各大快递公司合作,确保海外仓产品的及时配送。我们的物流团队会与客户密切合作,根据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制定最佳的物流方案。无论是B2B还是B2C订单,我们都会保证产品的快速、可靠地送达终端用户手中,提升客户满意度。
此外,我们的海外仓库设施也是服务的关键。我们在英国设立的海外仓库不仅具备良好的储存能力,还配备了先进的仓储管理系统。我们的团队会对产品进行分类、分区,确保库存的有效管理和及时补货。这样,我们可以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减少订单发货时间,提高交付速度。
与此同时,我们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可以帮助客户实时追踪产品的库存情况、订单状态和物流信息。客户可以通过我们的系统随时掌握产品的动态,以便做出更加准确的销售决策。
总结起来,TOPEST韬博供应链提供的“在英国站点刊登海外仓产品”服务,能够帮助企业在英国市场上顺利销售海外仓产品。我们提供了本地化市场推广、强大的物流配送网络、先进的仓储管理和实时供应链管理系统。无论是小型企业还是大型企业,我们的服务都能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为他们的业务扩展提供可靠的支持。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在英国站点刊登海外仓产品或其他供应链管理需求的问题,请随时和我们联系。TOPEST韬博供应链期待能够成为您的合作伙伴,共同助力您的业务发展。
外贸采购进出口报关流程
1.企业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确认采购货物型号、数量、单价、交货期及交货点等
2.企业委托一家行业内专业的进口报关公司来进行进口报关业务,与该公司签订代理进口报关协议,委托报关合同等资料,确认委托报关金额,海关关税及增值税及代理手续费用。
3.由进口报关公司代办进口许可证批文、代为在香港垫付货款,并安排收货(核对供应商送货型号数量与签订委托进口合同是否一致)
4.进口报关公司安排进口报关,做清关手续,并代垫税金。
5.货到深圳后,由报关公司开具发票及货物并送货到企业后,验收无误后付款.(这样的外贸就基本操作完毕)
备注:进口报关公司所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包括:进口批文费用、报关费用、深港两地的运费费用、打印付汇联费用及银行付汇费用等杂费。)
进口报关公司开具的发票有分两种:一种是代理进口报关,海关税单直接给企业,即“双抬头”方式,进口报关公司开具代理费发票;另一种是由进口报关公司直接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此时就由原来的外贸关系转换成内贸购销式了。
另税金方面,现电子元件基本上为0关税,只需缴纳17%的增值税即可。这个在进口之前就需先确认此税率,要不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空运进出境分离运输行李的报关指南
空运进出境分离运输行李,系指不随旅客乘坐航班同时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
进境分运行李一般在旅客本人入境后运抵国内。出境分运行李一般在旅客本人出境前办理托运。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
三、 办事准备
1.应提交以下材料:
提取进境分运行李
(1)提货通知单、运单和物品清单;
(2)旅客护照(代办提货的交验代理人身份证件);
(3)旅客入境时经入境地海关签章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托运出境分运行李
(1)行李托运单、物品清单;
(2)旅客出境机票、旅客护照(代办提货的交验代理人身份证件)。
2.缴纳应缴税款。
四、 办事机构义务
办理相应征税、验放手续。提取进境分运行李的,在《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上签章;托运出境行李的,在托运书上签章。
五、 办事机构义务
办理相应征税、验放手续。提取进境分运行李的,在《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上签章;托运出境行李的,在托运书上签章。
六、 办事程序
进境
第1步:旅客收到航空公司提货通知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机场海关申报,提交下列单证:
(1)提货通知单、运单和物品清单;
(2)旅客护照(代办提货的交验代理人身份证件);
(3)旅客入境时经入境地海关签章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若旅客委托非贸专业报关公司代理报关的,该公司应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书。
第2步:海关对分运行李进行检查。对其中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征收行邮税;对其中限制进境物品旅客提交有关部门的进口许可证件后放行;对其中夹带的违禁品予以没收并出具《海关扣留凭单》。最后在《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
出境
第1步:旅客或其代理人向机场海关申报,提交下列单证:
(1)行李托运单、物品清单;
(2)旅客出境机票、旅客护照(代办提货的交验代理人身份证件)。
第2步:海关根据有关规定验放行李物品,符合有关规定的,在托运书上签章交旅客或其代理人到民航办理托运手续。
七、 办事时限
自接受申报后,经审核情况正常的,半小时内办结有关手续。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二. 受理报检
1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且货物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名录》内的,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在报检单上注明木质包装有关信息,同时按规定附货物有关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但货物不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名录》内的,针对木质包装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三、现场检疫
1、抽查比例
集装箱装载货物木质包装的抽查比例
1) 以海运方式进境的集装箱,按每批报检的集装箱数作为一个抽查单位,每个抽查单位内随机抽查集装箱的比例不低于20%。
2) 以陆运方式进境的集装箱,按同一个收货人、同一发货人及来自同一国家或地区的集装箱数为一个抽查单位,每个抽查单位内抽查集装箱的比例不低于20%。
散件货物木质包装件数抽查比例见下表。
木质包装件数 抽查件数比例
5≦ 100%
6-20 50%(不少于5件)
21-50 30%
≧51 20%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申报进境货物无木质包装的,但经评估认为很有可能使用了木质包装的货物实施抽查和检疫。
2 现场检疫
需实施检疫的,根据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将货物运往指定地点(包括码头、机场、口岸查验场、仓库等)接受检疫。
装载于集装箱的货物木质包装,在检验检疫人员到达现场后方可开启箱门,以防有害昆虫传播、扩散。
核对货物的产地、包装物类型、数量、唛头等内容。
集装箱开箱时,先检查箱门内壁、门口四周有无活虫,用射灯或强光照射木质包装缝隙和集装箱底板,重点检查木质包装上是否有松材线虫的为害状,是否有天牛、白蚁、蠹虫等钻蛀性害虫,必要时可以实施掏箱检疫;装载货物的木箱应拆开实施检疫。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大抽查和查验比例
1) 出口商信誉不良的(多次发现违反检疫规定)。
2) 出具有关检疫证书的机构出具证书信誉不良的。
3) 现场检疫过程中,发现有害生物为害严重的。
现场检疫中,发现害虫送实验室作室内鉴定。若发现的是幼虫(特别是天牛类幼虫),应将为害木块一起留样或送检,便于室内饲养、鉴定;发现病害(包括线虫)症状的,取样送室内检疫。
对于没有发现活虫、病害症状的木质包装,应按随机抽样原则,抽取代表样品送实验室检疫。取样应取较厚的方木(如木托盘的木墩),每份样品不得少于5块或2公斤。
现场抽查和检疫中发现有害生物为害严重或重大疫情的,对为害的木质包装、运输工具等现场检疫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
3 送样
送实验室检疫的样品应按规定填写送样单,每份样品一份送样单。
四、实验室检验检疫
对送检的样品和现场发现的可疑有害生物,分别情况并按生物学特性及形态学特性,进行检疫鉴定。
对有害生物的具体检疫鉴定方法,详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有害生物鉴定资料。
五、结果评定出证与处理
检验检疫合格的
经检疫没有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凭单5-1)。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发现活虫、松材线虫的,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检疫除害处理、销毁或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具体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详见本手册第五章。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凭单4-2)。报检人要求或需对外索赔的,则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9-5)。
六、检疫监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木质包装的装卸、运输、存放和检疫除害处理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调离、使用。
发现申报不实的,需认真调查不实原因,同时将不实记录登记,纳入出证机构和出口商信用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进境木质包装的装卸、运输、储存、加工场所实施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发现重大疫情,应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并立即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从事进境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业务的单位,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检验检疫机构对检疫除害工作进行监督。
七、信息上报
发现有害生物的,应及时填写《进境植物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报告表》,按有关要求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实验所。
发现重大疫情的,除填写《进境植物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报告表》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八、归档
文案归档 全部检验检疫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在整个检验检疫过程中形成的文案资料按以下类别进行整理归档。
1) 入境货物报检单及相关的检验检疫流程记录。
2)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和证稿类的留存联。如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
3) 检验检疫原始记录类。如现场检验检疫记录单、监管记录、实验室检验检疫报告等。
4) 国外官方出具的证明类证单。如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
5) 贸易及运输类单证资料。如合同或信用证、发票、提/运单、装箱单、配载图/舱单等。
6) 货主声明或证明类单证。如代理报检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
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图片、影象等资料和有害生物标本妥善保存。
外贸企业海关登记所需材料
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合同章程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其他海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