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海外保税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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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海外保税仓是TOPEST韬博供应链为了满足全球电商和跨境贸易所设立的一种新型仓储和物流模式。通过在英国设立海外保税仓,TOPEST韬博供应链能够为全球客户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物流服务。
英国作为全球最重要的电商市场之一,越来越多的电商企业和跨境卖家都将目光投向了这个巨大的潜在市场。然而,由于跨境贸易的特殊性,包裹在进入英国海关时往往需要缴纳关税、增值税等费用,这给跨境卖家和消费者带来了不小的困扰。而TOPEST韬博供应链的英国海外保税仓则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英国海外保税仓能够帮助跨境卖家节省成本。传统的跨境贸易中,卖家需要将商品直接从国内发货到英国,然后再进行清关、缴税等程序。这需要额外的时间和成本,并且可能导致货物滞留、损毁等问题。TOPEST韬博供应链的英国海外保税仓则能够将货物提前存放在当地,避免了这些问题的发生。卖家只需要将货物发往英国保税仓,然后在收到订单后再进行最后的配送,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其次,英国海外保税仓能够提高物流效率。TOPEST韬博供应链在英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物流系统,包括仓储、配送、清关等环节。这些环节紧密配合,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将商品发送到消费者手中。而且,由于海外保税仓处于英国,卖家可以更加精确地估计物流时间,提前安排产品库存,避免了断货等问题,增加了销售额。
最后,英国海外保税仓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TOPEST韬博供应链在海外保税仓配备了专业的物流人员和设施,能够保证商品的安全和质量。而且,由于货物在海关前就已经完成了清关手续,消费者收到商品时不需要再缴纳额外费用,节省了时间和烦恼。
总之,TOPEST韬博供应链的英国海外保税仓为全球电商和跨境卖家提供了一种更便捷、更高效的物流服务。它能够帮助卖家节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海外保税仓将在跨境电商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美国海外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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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出口货物运输流程

1. 托运前的工作:在托运前必须将货物的包装和标记严格按照合同中有关条款,国际货协和议定书中条,项办理。(1)货物包装应能充分防止货物在运输中灭失和腐坏,保证货物多次装卸不致毁坏。(2 )货物标记,表示牌及运输标记,货签,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的记号和号码,件数,站名,收货人名称等。字迹均应清晰,不易檫掉,保证多次换装中不致脱落。

  2.货物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向车站提出货物运单和运单副本,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车站接到运单后,应进行认真审核,对整车货物应检查是否有批准的月度,旬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日要车计划,检查货物运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如确认可以承运,车站即在运单上签证时写明货物应进入车站的日期和装车日期,即表示接受托运。发货人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入车站或指定的货位,并经铁路根据货物运单的记载查对实货,认为符合国际货协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车站方可予以承认,整车货物一般在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即为承运。发运零担货物,发货人在托运时,不需要编制月度,旬度要车计划,即可凭运单向车站申请托运,车站受理托运后,发货人应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进货场,送到指定的货位上,经查验过磅后,即交由铁路保管。从车站将发货人托运的货物,连同货物运单一同接受完毕,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时,即表示货物业已承运。铁路对承运后的货物负保管,装车发运责任。总之,承运是铁路负责运送货物的开始,表示铁路开始对发货人托运的货物承担运送义务,并负运送上的一切责任。

  3.货运单据(1)国际铁路联运运单(INTERNATIONAL THROUGH RAIL WAYBILL),是发货人与铁路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它规定了铁路与发,收货人在货物运送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铁路和发,收货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2)添附文件:我国出口货物必须添附"出口货物明细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出口外汇核销单"另外根据规定和合同的要求还要添附"出口许可证",品质证明书,商检证。卫生检疫证,动植物检查以及装箱单,磅码单,化验单,产地证及发运清单等有关单证。

  4.出口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1)联运出口货物实际交接是在接收路国境站进行。口岸外运公司接铁路交接所传递的运送票据后,依据联运运单审核其附带的各种单证份数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遇有矛盾不符等缺陷,则根据有关单证或函电通知订正,补充。(2)报关报验:运送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将出口货物明显单截留三份(易腐货物截留两份),然后将有关运送单证送各联检单位审核放行。(3)货物的交接:单证手续齐备的列车出境后,交付路在邻国国境站的工作人员会同接收路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票据和货物交接,依据交接单进行对照检查。交接分为一般货物铁路方交接和易腐货物贸易双方交接。


空运单中的主单和分单区别

 主单又称主运单,由相关航空公司印制并出具,主运单开头显着位置会显示相关航空公司名称及相关代码。分单,可以称为提单,由货代公司印制并出具,分单开头显着位置会显示相关的货代公司名及相关代码。这是二者印制出具方的区别。 主运单是由货代公司至航空公司领取,货代在主运单上显示相关信息后,再返还给航空公司,由航空公司记录确认主运单上的货物信息内容。而分单则是由货代直接出具给货主确认相关货物信息内容。这是二者最终的确认方的区别。
  另外主运单上的货物重量,多数情况上接近货物的实际重量,因为航空公司要借此配载飞机平衡,所以货代提供的重量不能出现较大误差。而货代出具给货主的分单,这上面的重量有可能会与实际重量有较大误差,因为这个就是货代赚取利润的方法之一。
  主运单的作用,就是告知航空公司,相关货物的数据,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及相关收发货人的信息与要运至的目的地,多数情况,主运单上的发货人为货代公司,收货人为相关目的港与货代公司有联系的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的职责就是帮助发货的货代公司通知最终收货人,及安排货物清关并收取一定费用。 分运单上的作用就是让货主知晓,相关货物所安排的是啥航空公司,预订的是几号航班。并告知货代所收到的货物相关重量体积数据,籍此向货主收取相关运费。

为什么必须用正本提单向海关申报?

正本提单、运单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持凭提货的物权凭证,也是向海关报关时必备的随附单证,企业应凭正本提单、运单办理通关手续。海关在放行时货物时,应在正本提单、运单上加盖放行章。


航空手册:超重行李可以这样“瘦身”

常常只听到乘客抱怨,其实航空公司也有一肚子的委屈。很多摩擦的起因,缘于乘客对规则的不理解,只要花一点时间熟悉“国际惯例”,许多麻烦都能事先避免。
  超重行李可以这样“瘦身”
 
 准备长期出远门的乘客,比如留学生,常常携带过多的物品,以至于需要支付超重费。但如果充分利用航空公司的规定,有些钱可以不必要付。
  比如,有些航空公司的托运规则是,经济客位乘客除可以免费托运20公斤行李外,还可随身携带:女用手提包1个、大衣或雨衣1件或旅行用毛毡1条、手杖1根或伞1把、在飞行途中用的少量读物、小型照相机1架、小型望远镜1具、婴儿食品、婴儿摇篮1个、供病人行动的可折叠的轮椅或1副拐杖或撑架或假肢。
  如果物品实在过多,那可以通过货运,节省三分之二以上的费用。


货运代理人迟交单证是否违法

  由于货运代理人在完成委托出运事项后向委托人迟延交付单证(主要为核销单及报关单),委托人因此诉请交付单证和赔偿损失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与货运代理合同欠款纠纷中原告均为受托人、被告均为委托人恰相反,该类纠纷中的原告均为委托人(货主),被告均为受托人(货运代理人)。该类纠纷产生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货运代理人有意留存核销单报关单以促使委托人及时偿付代垫海运费、代理费等有关费用;二是货运代理人并非有意留存单证,而是疏于及时交付单证。根据委托人的具体诉讼请求(交付单证、赔偿损失、交付单证及赔偿损失),该类纠纷案件的案由可定为货运代理合同交付单证纠纷、货运代理合同损害赔偿纠纷和货运代理合同交付单证及损害赔偿纠纷。
  货运代理人迟延交付单证的法律性质
  一般说来,货主在货物出口时需制作(出口)报关单以向海关进行货物出口的申报,鉴于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施行出口退税制度,货主还需制作出口收汇核销单,收汇成功后,货主可以持收汇证明、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和核销单向国家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根据货代实务中的操作惯例,货主通常将报关单、核销单与其他单证一并交给货运代理人,货运代理人代为报关后应在第一时间取得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货运代理人在货物出运后应将核销单报关单及时交付给委托人已成为共识。至于货运代理人迟延交付单证行为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鉴于货运代理人的义务之一就是代为报关,从而使委托人制作的报关单核销单通过海关加盖放行章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如果说报关行为是货代合同的标的之一的话,则报关单核销单是货代合同得以履行不可或缺的要件之一。我国《合同法》第404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的规定中的“财产”在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中,应做扩大解释而涵盖前述核销单报关单。因此货运代理人在货物出运后及时将报关单核销单返还给委托人是其在货运代理合同中的义务之一,其迟延返还的行为属不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同时,鉴于核销单报关单自始至终均属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将其交给货运代理人仅是为了报关的需要,因此除非合同双方就货物出运后的单证返还事宜有过约定,报关完成后货运代理人理所当然应将单证返还给委托人,其不及时返还的行为构成对委托人单证所有权的侵犯。
  货运代理人迟延交付单证是否违法
  对于货运代理人为促使委托人支付代垫费用及报酬而有意留存单证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有肯定与否定两种意见。笔者则认为,货运代理人可以基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留存单证。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因契约而互负债务者,于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而所谓互负债务,是指双方所负债务具有对价关系。在目前我国合同法未将货运代理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加以规定的情况下,货代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只能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有偿委托作为双务契约,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物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应交付委托人,此为受托人的利益交付义务,对此我国《合同法》第404条已有规定;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8条,委托人有向受托人偿还代垫费用及其利息的义务,此为委托人的财产付出返还义务;受托人利益返还义务与委托人财产付出返还义务立于对价关系,得为同时履行抗辩主张。
  因此,核销单报关单作为货运代理人处理委托事物所取得的“财产”或“物品”,货运代理人虽负有返还义务,但在委托人履行代垫费用返还义务之前,其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交付。
  需要明确的是,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事物给付义务与委托人报酬给付义务均为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两者间立于对价关系,得为同时履行抗辩主张,但受托人的利益返还义务却为从给付义务,与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不具有对价关系,若委托人已返还代垫费用,仅是未支付报酬,则货运代理人不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交付单证。因此前述案例中,Z公司关于J公司未向其返还代垫海运费的抗辩有理,而未支付货代报酬的抗辩则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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