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国际快递物流行业的领军企业,致力于提供全方位的物流解决方案。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我们深知海外仓的重要性,因此特别推出了“linio海外仓”服务,旨在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物流体验。
“linio海外仓”是TOPEST韬博供应链与linio平台深度合作的成果。通过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我们为客户提供了一站式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等服务。无论是电商卖家还是跨境电商企业,都能在这个平台上找到适合自己的海外仓解决方案。
我们的海外仓位于各国的主要港口或机场附近,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同时,我们还配备了先进的仓储管理系统和专业的物流团队,确保货物的安全、快速、准确地送达目的地。此外,我们还与多家航空公司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灵活的运输方案,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linio海外仓”不仅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物流服务,还通过智能化的仓储管理,降低了客户的运营成本。我们采用自动化设备进行货物分拣、打包、贴标等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人工成本。同时,我们还提供了数据分析工具,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市场趋势,制定科学的销售策略。
总之,TOPEST韬博供应链的“linio海外仓”服务,是您在全球市场上拓展业务的理想选择。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创新,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物流服务,助力您的商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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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业务相关知识
1.特点和作用:班轮通常是指具有固定航线,沿途停靠若干固定 港口 ,按照事先规定的时间表航行的船舶。对于停靠的 港口 ,不论货物数量多少,一般都可接受托运。具有航线,挂港,船期,运价比较固定;同一航线上的船型相似并保持一定的航班密度;运价内已包装卸费用;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等特点。
2.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划分:班轮承运人是指班轮运输合同中承担提供船舶并负责运输的当事人。托运人是在班轮运输合同中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当事人。承运人同托运人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界限一般在船上吊杆所能达到的吊钩底下,换言之,托运人将货物送达吊钩底下后就算完成交货任务,然后由承运人负责装船。但风险的划分一般以船舷为界,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发生的风险由托运人负责,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最基本的义务是按合理的期限将货物完整无损地运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的基本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品质和数量准备好托运的货物,保证船舶能够连续作业,并及时支付有关费用。
3.班轮公会:又称航运工会,是由两家以上在同一航线上经营班轮运输的轮船公司,为维护共同利益,避免相互间的竞争,建立统一的运价和统一的办法制度所组成的国际航运垄断组织。参加的会员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参加公会控制全部航线的完全会员,另一种是只参加部分航线的幅会员。就参加的条件分:一种是开放型公会,凡轮船公司申请参加均可,另一种是关闭型公会,只有具备一定资格和航行实绩的船公司方可经过讨论通过后参加。公会为维持其垄断,对非公会船公司进行排挤,如使用战斗船,降低运价以揽货,迫使非会员船公司退出航线。对货主则采取延期回扣和双重费率制度。凡与公会签订合同的货主,可享受优惠费率;如下一期仍使用公会船载货,又可获得延期回扣。总之,公会采取这些手段,无非是为了控制货载获取高额利润。
(二)租船业务
1.特点:国际贸易运输中另一种重要的船舶经营方式是租船运输,船东(或二船东)向租船人之间提供的不是运输劳务,而是船舶的使用权。船东和租船人之间所进行的租船业务是对外贸易的一种商业行为,也叫无形贸易,租船通常在租船市场上进行。在那里,船东,租船人,船舶经纪人聚集在一起,互通情报,提供船舶和货源,进行租船活动。在租船市场上,大宗交易常常是通过经纪人进行的。他们拥有广泛的业务联系渠道,能向船方提供咨询消息和向租船人提供船源情况,促使双方选择适当的洽谈对象。交易成功,经纪人就可取得一定的报酬,船舶经纪人除促成船舶租赁业务外,还代办船舶买卖,船舶代理等业务。他们的主要作用是为委托人提供最合适,最有利的生意,提供市场行情,当事人资信及答复委托人的咨询,为当事人双方斡旋并解决困难。
具有如下特点:
(1)属不定期船,没有固定的航线,装卸港及航期。
(2)没有固定的运价。
(3)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船方出具的提单一般为只有正面内容的简式提单,并注明"ALL TERMS ANDCONDITIONS AS PER CHARTER PARTY",或"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这种提单要受租船契约约束,银行不乐意接受这类提单,除非 信用证 另有规定。
(4)租船运输中的船舶 港口 使用费,装卸费及船期延误按租船合同规定划分及计算,而班轮运输中船舶中的一切正常营运支出均由船方负担。
(5)租船主要是用来运输国际贸易中的大宗货。
2.租船方式:主要有程租和期租两种。
程租:
它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仓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又可分为:
(1)单航次程租,只租一个航次的租船。船舶所有人负责将指定货物由一港口运往另一港口,货物运到目的港卸货完毕后,合同即告终止。
(2)来回航次租船,洽租往返航次的租船,一艘船在完成一个单航次后,紧接着在上一航次的卸货港(或其附近港口)装货,驶返原装货港(或其附近港口)卸货,货物卸毕合同即告终止。
(3)连续航次租船,即洽租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或几个往返航次的租船。在这种方式下,同一艘船舶,在同方向,同航线上,连续完成规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航次,合同才告结束。
(4)包运合同又称大合同。即只确定承运货物的数量及完成期限,不具体规定航次数和船舶艘数的一种租船方式。
期租:
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这期限内,承运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租期内的船舶燃料费,港口费用以及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由租船人负担,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给养和支付其他固定费用。期租船的租金在租期内不变,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载重线时的载重吨每吨每月若干货币单位计算,每30天(或每日每月),或每半月预付一次。
光船租船,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租船方式,也是按一定的期限租船,但与期租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光一条船交租船人使用,由租船人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在租赁其间,租船人实际上对船舶有着支配权和占有权。
3.租船合同
又称租约,是载有租船订约双方权利和义务条款的一种运输合同。程租使用较广的有"标准杂货租船合同"简称金康合同。期租则有"标准定期租船合同"又称巴尔的摩租船合同。程租合同的主要条款有:1.合同当事人; 2.。船名和船旗;3.货物; 4.装卸港; 5.受载日和解约日; 6.运费;7.装卸费用的划分;8.许可装卸时间;9.滞期费和速谴费 。期租合同的主要条款:1.船舶说明;2.租期;3.交船; 4.租金; 5.停租与复租;6.还船;7.转租。
集装箱海运单证填写规范
-- 集装箱号:运载货物的每一个集装箱的号码。
-- 集装箱规格:集装箱的箱型(40英尺/20英尺)。
-- 铅封号:
-- 货主单位:
-- 车号:车的牌号
-- 进出口日期:录入8为数字,格式是’’年年年年月月日日’’(YYYYMMDD),必须符合历法,否则不予通过。回车则为当日日期。
-- 承运单位:经海关核准的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名称。
-- 指运地:进出口运输货物指定运达的地点, 或海关监管货物国内中转时的到达地。
-- 承运日期:录入8为数字,格式是’’年年年年月月日日’’(YYYYMMDD),必须符合历法,否则不予通过。回车则为当日日期。
-- 集装箱状态:
-- 整箱标志:
-- 标准箱标志:
-- 总重量:货物的全部重量,以公斤为单位,保留三位小数 以公斤为单位。
-- 关别代码:
-- 船名:运载货物的船的名称
-- 品名:货物的全称。
-- 件数:货物的总件数。
-- 毛重:集装箱的重量。
各种飞机货舱舱门及收货尺寸
机型 前、后货舱门 散装货舱门 收货尺寸 备注
MD-82 135*75 125*65
MD-90 135*72 125*62
A-320 120*180 110*170
B737-200 85*120 75*110
B737-300 85*120 75*110
B757-200 110*140 100*130
FK-100 75*65 65*55
图-154 135*80 125*70
B-146 135*76 125*66
B767-200 集装板、箱 120*90
A-300 集装板、箱 120*90
A-340 集装板、箱 120*90
MD-11 集装板、箱 120*90
注:1、FK-100单件重量不能超过80KG。
2、其他散装飞机单件重量不能超过150KG。
3、收货时,货物尺寸按收货尺寸掌握。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汇总
交单结汇
交单
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交单应注意三点:其一是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其二是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其三是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交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两次交单或称预审交单,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另一种是一次交单,即在全套单据收齐后一次性送交银行,此时货已发运。银行审单后若发现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耗费时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响收汇安全。因而出口企业宜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加速收汇。
结汇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银行接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将外汇结付给出口企业。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主要结汇方式如下:·议付信用证。议付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按汇票或发票面值,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计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将货款先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议付是可以追索的。如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付之货款。
议付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责任,"UCP 5OO"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
我国银行对于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方式,除上述出口押汇外,还采用另外两种:一是收妥结汇,即收到单据后不叙做押汇,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待开证行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结汇;另一种是定期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口商结汇,此期限为估计索汇时间。因此上述两种方式,对议付银行来说,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OO"规定,银行不能取得议付行资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通常不用汇票,在业务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中,国外开证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受益人径直向付款行交单。付款行付款时不扣除汇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显然在信用证方式中,这是对出口商最为有利的一种。
·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通过国内代收行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提示,经其承兑后交单。已得到银行承兑的汇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贴现。
若国内代收行愿意叙做出口押汇(议付),则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货款,但此时该银行仅以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不具有开证行所邀请的议付行的身份。
单证不一致时出口商可采取的措施
在出口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据不符,即单据存在不符点,而受益人又因时间条件的限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更正,则有下列处理方法:
·凭保议付。受益人出具保证书承认单据瑕疵,声明如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偿还议付行所垫付款项和费用,同时电请开证人授权开证行付款。
·表提。议付行把不符点开列在寄单函上,征求开征行意见,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申请人不予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
·电提。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而是用电传和传典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点。如开证行同意付款,再行议付并寄单,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单据,设法改正。
·有证托收。单据有严重不符点,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已无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证,只能委托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信用证项下单据作托收处理",作为区别,称为"有证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则称为"无证托收"。由于申请人已因单证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保险单
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义务。
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
·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保险单编号。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标记。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X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包装及数量。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保险货物名称。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也可填货物的统称。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保险金额。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 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保费及资率。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该栏仅填"AS ARRANGED"。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开航日期缮?quot;as per B/L"(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承保险别。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本栏应按投保资料缮制,并要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