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仓,作为国际快递物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球贸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正如所有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海外仓也不例外。以下是海外仓的三大缺点:
1. 成本高昂:海外仓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包括租赁仓库、购买设备、雇佣员工以及支付各种税费等。此外,由于地理位置偏远,运输成本也会相对较高。因此,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海外仓可能不是最佳选择。
2. 管理复杂:海外仓的管理涉及到多个环节,如库存管理、订单处理、客户服务等。这些环节都需要高度协调和专业能力。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等问题,从而影响客户满意度和企业声誉。
3. 依赖网络:海外仓的运作依赖于互联网和物流系统。一旦网络出现问题,如服务器故障、数据泄露等,都可能影响到仓库的正常运营。此外,物流系统的不稳定性也可能对仓库的效率产生负面影响。
尽管存在这些缺点,但海外仓仍然具有许多优势。例如,它可以提高配送速度、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等。因此,企业在考虑是否采用海外仓时,需要权衡利弊,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做出明智的选择。
空运托运货物应注意什么
包装要适合鲜活易腐物品的特性,不致污染、损坏飞机和其它货物。客运班机不得装载有不良气味的鲜活易腐物品。需要特殊照料的鲜活易腐物品,应由托运人自备必要的设施,必要时由托运人派人押运。鲜活易腐物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承运人因采取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
贵重物品包括:黄金、白金、铱、铑、钯等稀贵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现钞、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物品等。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铁箍,接缝处必须有封志。
枪支、警械(简称枪械)是特种管制物品;弹药是特种管制的危险物品。托运时应当出具下列证明:
(一)托运人托运各类枪械、弹药必须出具出发地或运往县、市公安局核发的准运证或国家主管部委出具的许可证明;
(二)进出境各类枪支、弹药的国内运输必须出具边防检查站核发的携运证;枪械、弹药包装应当是出厂原包装,非出厂的原包装应当保证坚固、严密、有封志。枪械和弹药要分开包装。枪械、弹药运输的全过程要严格交接手续。
根据货物的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押运货物需预先订妥舱位。押运员应当履行承运人对押运货物的要求并对货物的安全运输负责。押运员应当购买客票和办理乘机手续。
托运人派人押运的货物损失,除证明是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以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经证明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按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的有关条款赔偿。承运人应当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并在押运货物包装上加贴“押运”标贴。在货运单储运注意事项栏内注明“押运”字样并写明押运的日期和航班号。
办理转关运输的手续以及需交验哪些单证
在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申请人应按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的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下列单证: (一)进口转关 (1)向指运地海关提出转关申请在指运地报关行录入、打印“进口转关货物联系单”,并加盖申请单位报关章,连同以下单证向进境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 A.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货运单证; B.如申请办理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转关运输贷物,还应交验进口许可证,如属保税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海关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1)向进境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申请人填报一式三份(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并连同以下单证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A.“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关封一枚; B.进口货物提单、发票、装箱单等货运单证; C如申请办理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转关运输货物,还应交验进口许可证,如属保税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D.海关核发的承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车辆或其它运输工具监管本; (2)进境地海关审核(包括查验)后,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转关手续,并将一联转关申报单封交申请人带交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二)出口转关需办理出口转关运输的货物,在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应加填{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一式二份。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任务
1、商检
2、动植物检疫
3、国境卫生检疫
4、打破国际贸易重点的技术等非关税性壁垒。
来料加工货物的报关知识
1. 什么是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来料装配从广义上来说,就是运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
按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的管理规定所称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指:
(1)由外商提供(包括外商在国内价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加工单位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2)将料件和成品分别计价,分别订立合同,对开信用证,不动用外汇,料件和设备的价款在成品出口价格中扣除,我方净得工缴费。
(3)由外贸(工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承担加工装配业务,然后组织工厂生产,外贸(工贸)公司同工厂之间按购销关系办理。
2.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什么区别?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
(1)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我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3 . 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必要具备哪些内容?
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外经贸管理部门,或者他们的授权的机关审批。
签订的合同必须具体列明以下内容:
(1) 外商提供的料、件、设备。
(2) 我方加工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
(3) 进口料、件、设备和加工成品的交货日期、进出口岸、运输方式、支付方式、用料定额、损耗率、工缴费标准。
(4) 合同有效期限和违约、撤约、索赔、仲裁办法。
(5) 外商在我境内用外汇价购的料、件应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或有关进出口公司批准并在合同中注明。
4. 经营单位和加工单位各有哪些职权?
凡经批准有对外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可以对外签约;没有经营权的加工单位在与外商谈判时,需有上述公司参加.
外商委托我国内代理人签定和同的,要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或经贸部门认定的委托证明文件.
承接来料加工的企业和外商的国内代理人必须是要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加工单位与外贸(工贸)公司联合对外签发的,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承接法律责任.参与签约的外贸(工贸)公司要对签约的事负责,并向海关负连带责任.外贸(工贸)单独对外签约而后由公司再组织加工单位进行生产的(包括公司与加工单位按购销关系办理的),由有关公司及企业向海关负法律责任.外商或其代理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同样应向海关负法律责任.
5. 合资企业是否可搞来料加工?
可以,合资企业搞来料加工,若属于其经批准的经营范围的项目,可直接对外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如超出其经营范围,须报有关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6. 外商是否可以承包来料加工任务?
不行,来料加工业务由外商承包,由外方拥有外方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改变了来料加工性质,因此不能再享受来料加工的优惠待遇。
7. 怎样向海关办理对外来料加工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有关经营单位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有关单证向有关单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2)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3)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
(4)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文件。
(5)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6)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或保证金等。
海关核准后,向经营登记备案的来料加工合同,其货物进出口时,不能享受来料加工的优惠政策,应按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8. 《对外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具有什么作用?
《登记手册》是经营加工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免税手续和核销手续的主要凭证,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如实填写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并签章认可后的申报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涂改和伪造、撕毁。
9. 若《登记手册》遗失,应怎样办理?
有关公司和加工单位的《登记手册》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并将承接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交主管海关,经海关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登记手册》。在海关补发《登记手册》前,有关货物不得进口。
10.若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变更时应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如果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发生中止、延长、转让、变更等事情,有关加工单位应于上述情况发生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确认后的10天内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合同变更手续。
11.若加工项目不需要从境外进口设备,应怎样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加工单位利用企业原有技术设备承接料件加工,如料件为外商提供的,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料件进口的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登记手册》,凭以报关。
12.外商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来料加工项下的料、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什么规定?
来料加工项下料、件如系外商在我境内用外汇购的,有关企业应报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合同中注明,海关在合同登记备案时区别情况对待:
(1)外商或来料加工企业,在我境内购买一般原材料进行加工出口,凡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按规定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
(2)外商或来料加工企业,在我境内购买我出口货物进行进行来料加工,凡属各外贸专业总公司统一经营或联合经营的商品,应报有关外贸专业总公司核准。
海运进出口、仓库报价参考模板
费用项目 | 20’ | 40’ |
海沧提空 | +150 | +200 |
海沧返重 | +250 | +300 |
海沧提空退空 | +350 | +400 |
2、理货费(理货公司进行理货):35/TEU
3、超过7天后的仓储费:1.00/RT/天
4、验货代理费(如产生验货)
二线验货代理费:100/票
一线验货代理费:100/票
5、一线分单费:每多一个预录入号码+50元
6、二线报关报检费:260/票(二线报关续单+65/单)
7、移仓、退仓费用
1)装卸费:20/RT,最小收费50/票
2)操作费:100/票
8、其他费用
1)退载费用(整柜已放行,因特殊原因退载)
A、调单费:170/票
B、报关费:110/票
C、若重柜已进场,退载回保税区,拖车费用增加:
费用项目 | 20’ | 40’ |
从岛内码头 | +150 | +250 |
从海沧码头 | +250 | +350 |
2)掏柜费(因海关一线查验或客户需要):20/RT
3)二线退关费(二线已经放行,客户因故需办理退关)
A、退关费:200/票
B、调单费:170/票
C、报关费135/票
D、装卸费:20/RT,最小收费50/票
二、保税进口收费标准(RMB)
1、一般货物包干费:1600/20GP、2200/40GP
以上包干费包括:正常码头费(港务、港建及码头堆存4天的费用)、外代DOC、外代DOF、外代检验检疫费、外代理货费、海关监管直通车费、操作费、一线报关报检费、贸易代理费(不含买付汇费用)、保税仓库台帐管理、海关库存协查、进出仓台帐核销费。
注:海沧情况(在以上费用上加收以下费用)
费用项目 | 20’ | 40’ |
海沧返空 | +150 | +200 |
海沧提重 | +250 | +300 |
海沧空跑 | 200元/趟 |
2、贸易代理费:货值的3‰(不代理买付汇业务)
3、仓储费:1.00/RT/天
4、二线装车费:10.00/RT
5、以下费用不一定产生,如果产生按照实际发生计费:
货代换单费;一线验关台验货产生的费用;THC;入境检验检疫费;货柜卫生处理费;法定商检费及其它特殊检验检疫费;码头滞期费、箱体滞期费、滞报金、箱损费、污箱费等非我司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
6、大型机械等特殊货物价格根据具体货物商定
第二部分 非保税
一、出口集运和仓装业务(RMB)
1. 包干价:900/20GP、1600/40GP-HQ、1700/45HQ
包干价包括:正常码头费、拖车费、操作费、装卸费。
注:海沧情况(在以上费用上加收以下费用)
费用项目 | 20’ | 40’ |
海沧提空 | +150 | +200 |
海沧返重 | +250 | +300 |
海沧提空退空 | +350 | +400 |
2. 超过7天后的仓储费:0.80/RT/天
3、理货费(理货公司进行理货):35/TEU
4、退仓费(货物进仓后又退回工厂或其他仓库):装卸20/RT,最小收费50/票
分拣费10/RT
5、分唛费:20/RT
二、进口分拨、配送费用(RMB)
1、进口包干价:900/20GP、1600/40GP-HQ、1700/45HQ
以上包干价包括:正常码头费(港务、港建及码头堆存4天的费用)、外代DOC、外代DOF、外代检验检疫费、外代理货费、拖车费、操作费、报关报检费、卸货费。
注:海沧情况(在以上费用上加收以下费用)
费用项目 | 20’ | 40’ |
海沧返空 | +150 | +200 |
海沧提重 | +250 | +300 |
海沧空跑 | 200元/趟 |
2、超过7天后的仓储费用:0.8/RT/天
3、装车费:10/RT
4、理货费:35/TEU
5、贸易费代理:货值的3‰(不代理买付汇业务)
6、以下费用不一定产生,如果产生按照实际发生计费:
货代换单费;验关台验货产生的费用;THC;入境检验检疫费;货柜卫生处理费;法定商检费及其它特殊检验检疫费;码头滞期费、箱体滞期费、滞报金、箱损费、污箱费等非我司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
7、配送(客人可自行选择)
地点 | 元/RT | 地点 | 元/RT | 地点 | 元/RT |
福州 | 180 | 广州 | 380 | 南昌 | 800 |
泉州 | 130 | 深圳 | 380 | 长沙 | 950 |
漳州 | 120 | 汕头 | 210 | 武汉 | 980 |
晋江 | 120 | 东莞 | 480 | 南京 | 850 |
南平 | 230 | 上海 | 650 | 宁波 | 750 |
杭州 | 600 | 苏州 | 800 | 无锡 | 950 |
北京 | 1050 | 青岛 | 1050 | 天津 | 1100 |
第三部分 仓库特殊收费
一、进出仓(RMB)
1、转柜操作:500/20GP、900/40GP-HQ、1000/45HQ
2、掏柜:280/20GP、500/40GP-HQ、600/45HQ
二、加工(RMB)
1、分唛、点数:15/RT
2、散货称重:12/RT
3、换包装:5/箱
4、取样:30/票
5、贴唛头:0.8/张
6、打托盘:50/托盘(只打托)、100/托盘(普通木托盘)、150/托盘(普通塑料托盘)
三、其他(RMB)
1、保税区熏蒸费
序号 | 项目 | 费用 | 备注 |
1 | 药水费 | 300、柜 |
|
2 | 检疫费 | 16-45 | 代收代垫费用 |
3 | 报检费 | 100 |
|
4 | 代理费 | 200 |
|
5 | 租箱费 | 150/票 |
|
6 | 装卸费 | 30/RT | 单柜最小收费200 |
2、进口石头柜装卸费:650/20’、900/40’
3、大型设备柜装卸费:2500/20’、3500/40’
注:以上报价中RT为计费吨,即在货物体积和毛重中取大值,RT=MAX(CBM,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