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的加速,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海外仓已成为物流行业的重要一环。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领先的国际快递物流企业,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海外仓服务。
目前,TOPEST韬博供应链在海外仓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公司拥有遍布全球的海外仓库网络,覆盖了北美、欧洲、亚洲等多个地区。这些海外仓库不仅地理位置优越,而且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仓储需求。
此外,TOPEST韬博供应链还注重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公司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对海外仓库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了运营效率。同时,公司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制仓储解决方案,确保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展望未来,TOPEST韬博供应链将继续加强海外仓的建设和发展,拓展更多的海外仓库资源,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务。我们相信,在TOPEST韬博供应链的努力下,海外仓将成为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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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箱海运费计算方法
(一)运费计算的基础
运费单位(Freight Unit),是指船公司用以计算运费的基本单位。由于货物种类繁多,打包情况不同,装运方式有别,计算运费标准不一。
A 整箱装:以集装箱为运费的单位,在SimTrade中有20'集装箱与40'集装箱两种。20'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25CBM,限重17.5TNE,40'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55CBM,限重26TNE,其中1TNE=1000KGS;
B 拼箱装:由船方以能收取较高运价为准,运价表上常注记M/W或R/T,表示船公司将就货品的重量吨或体积吨二者中择其运费较高者计算。
拼箱装时计算运费的单位为:
1. 重量吨(Weight Ton):按货物总毛重,以一公吨(1 TNE=1000KGM)为一个运费吨;
2. 体积吨(Measurement Ton):按货物总毛体积,以一立方公尺(1 Cubic Meter;简称1MTQ或1CBM或1CUM;又称一才积吨)为一个运费吨。
在核算海运费时,出口商首先要根据报价数量算出产品体积,然后查找到对应该批货物目的港的运价。如果报价数量正好够装整箱(20'集装箱或40'集装箱),则直接取其运价为基本运费;如果不够装整箱,则用产品总体积(或总重量,取运费较多者)×拼箱的价格来算出海运费。
(二)运费分类计算方法
A 整箱装:整箱运费分三部分,总运费=三部分费用的和。
1.基本运费
基本运费=单位基本运费×整箱数
2.港口附加费
港口附加费=单位港口附加费×整箱数
3.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单位燃油附加费×整箱数
B 拼箱装:拼箱运费只有基本运费,分按体积与重量计算两种方式
1.按体积计算,X1=单位基本运费(MTQ)×总体积
2.按重量计算,X2=单位基本运费(TNE)×总毛重
取 X1、X2 中较大的一个
上海航空货运-货物和邮件的收运知识基本规定
二.托运人托运的货物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一切运输规则。凡是国家和公司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一律不予收运。限制运输货物应随附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禁止运输的物品包括:鼠疫毒菌、霍乱毒菌、马脑脊髓炎病毒、鹦鹉病病毒、危险品等。限制运输的物品包括:植物及其产品;烟草;家禽家畜及其产品;枪支、弹药和警械;疫苗、菌苗、抗菌素、血清等生物制品、灵柩等。
三.声明价值和保险以自愿为原则,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办理。
四.收运后24小时以内装机运输的货物、邮件,一律进行安全检查。
外贸货代的运输常识
指除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这类损失,不按损失的程度区分成全损和部分损失,而是按造成损失的原因分类,以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的依据。分成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费用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会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
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A.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B.部分损失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共同海损分摊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一般均由专门的海损理算机构进行理算(Adjustment)。
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巨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该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按照保险条例,不论担保何种险种,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均属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对于推定全损的情况,由于货物并未全部灭失,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损或按部分损失索赔。倘若按全损处理,则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残余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保险人,经保险人接受后,可按全损得到赔偿。
风险
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A.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B.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 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
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保险利益
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但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个利益,叫做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国际货运保险同其他保险一样,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个保险利益,在国际货运中,体现在对保险标的所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上。以FOB、FCA、CFR和CPT方式达成的交易,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一旦货物发生损失,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买方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由买方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只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才生效。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买方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不属于保险人对买方所投保险的承保范围。以CIF和CIP方式达成的交易,投保是卖方的合同义务,卖方拥有货物所有权,当然具有保险利益。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即生效。
航线与航班
民航从事运输飞行,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进行,这种路线叫做航空交通线,简称航线。航线不仅确定了航行的具体方向、经停地点,还根据空中管理的需要规定了航路的宽度和飞行的高度层,以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证飞行安全。
航线按飞机飞行的路线分为国内航线和国际航线。飞机飞行的线路起讫点、经停点均在国内的称为国内航线,飞机飞行的线路跨越本国国境,通达其他国家的航线称为国际航线。
二、航班
飞机由始发站起飞按照规定的航线经过经停站至终点站做运输飞行称为航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