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物流成为了连接世界的关键纽带。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海外仓作为跨境电商的重要支撑,其服务模式也日益多样化。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国际快递物流行业的佼佼者,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物流解决方案。
海外仓,即“海外仓库”,是指企业将商品存储在海外的仓库中,以便于处理跨境交易、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FBA(Fulfillment by Amazon)和FBM(Fulfillment by Merchant)是两种常见的海外仓服务模式。
FBA模式,即由亚马逊等电商平台提供的一种服务,卖家将商品批量发货至亚马逊指定的海外仓,由亚马逊负责商品的存储、拣选、包装、配送等一系列工作。这种模式下,卖家只需专注于产品销售,而无需担心物流问题。
然而,FBA模式并非适用于所有卖家。对于一些中小型卖家来说,由于资金、人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无法承担FBA的费用。这时,FBM模式便成为他们的选择。FBM模式,即卖家自行在海外仓进行商品的存储、拣选、包装、配送等工作。虽然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但卖家可以更好地控制物流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无论是FBA还是FBM,TOPEST韬博供应链都能为您提供专业的物流方案设计、仓储管理、订单处理、运输调度等一站式服务。我们深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优化物流成本是赢得客户的关键。因此,我们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力求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在未来,TOPEST韬博供应链将继续秉承“专业、高效、创新”的服务理念,与全球客户携手共进,共同开创物流行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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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FBA头程,FBA头程的运输方式有哪些
出口食品检验的依据和程序
(1)出口商品品质检验依据:
A、强制性检验标准:
a、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标准。
b、国家政府间的双边协议的规定。
B、合法检验依据(合同、 信用证 等)。
C、对于其它的新商品、尚未制定包装标准的商品按有关法令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
(2)出口食品、畜产品的兽医卫生检验依据:
A、出口食品、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依据:
a、我国法律行政的规定。
b、合同、 信用证 。
c、我国有关卫生质量标准。
d、国家商检局对出口食品、畜产品的有关规定。
e、进口国的有关兽医卫生法规规定与我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的有关规定。
f、其他规定,除规定的检验项目外,不能含有有害物质或恶性杂质等。
B、出口水产品的兽医卫生检验依据:
a、合同、 信用证 。
b、标准:对水产品的条件没有规定时按有关出口标准检验。
c、样品或函件。
d、有关规定:对于需要进行理化、微生物或其他卫生项目检验的,按照出口水产品检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检验。
e、其他规定:对于地方性少量水产品没有出口标准的可以按照工贸检协商提出暂定品质条件进行检验。
2、程序:
(1)受理报验
(2)抽样
(3)检验
(4)签发商检证单。
转关货物的通关
转关货物系指:
(一)由进境地入境,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境内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三)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一个设关地点,需经海关监管的货物。
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除下列限制转关商品外,进出口货物均可办理转关手续。
限制转关商品为:
(一)汽车整车(包括整套散件及二类底盘);
(二)消耗臭氧层物资、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等;
(三)动物废料、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废机电、废电器产品、废运输设备、废塑料、碎料及下脚料等;
(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规定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的商品。
转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一)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
(二) 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
(三) 以进出境运输工具的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报的中转方式办理。
二、办事程序
进口转关
(一)转关货物应当在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二)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转关手续前,向指运地海关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计算机自动生成 《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传输至进境地海关,指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办理转关核销和接单验放等手续。
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的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超过期限仍未到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的,指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三)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批量办理货物转关手续。
出口转关
(一)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
由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未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启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和验放等手续。超过期限的,启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二)出口直转的转关货物,由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启运地海关受理电子申报,办理转关和验放等手续。
(三)提前报关和直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其发货人或代理人应在启运地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数据,传送至出境地海关。
三、办事对象义务
(一)转关货物应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 海关对转关限定路线范围,限定途中运输时间,承运人应当按海关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场所。
(二)转关货物的指运地或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转关货物的存放、装卸、查验应在海关监管场所内进行。特殊情况应向海关事先提出申请,海关按规定监管。
(三)转关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可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四)转关货物运输途中因交通意外等原因需更换运输工具的,承运人或驾驶员应通知附近海关;附近海关核实同意后,监管换装并书面通知进境地、指运地海关或出境地、启运地海关。
(五)转关货物在国内储运中发生损坏、短少、灭失情事时,除不可抗力外,承运人、货物所有人、存放场所负责人应承担赋税责任。
四、办事机构义务
指运地海关和启运地海关负责对进口转关货物和出口转关货物的申请进行审核;
五、办事机构
现场业务处(兰州海关报关大厅)
进口货物的通关
一、业务概述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
内向海关申报。
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履行有关义务。进口货物只有在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管理规定、所提供的许可证件齐全有效、经海关检查情况正常,并履行纳税义务后方得以放行。
注意:加工贸易、保税仓储等项下的保税货物、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设备和物品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挪作他用。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后,可以自行或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出口货物、物品,可向海关申请临时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取得登记编码后,可以持批准文件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报关手续。
注意:无论企业是自行还是委托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都必须由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员办理。
二、办事程序
(一)现场通关--接单
申报人到通关业务现场接单窗口办理单证审核手续。申报人通常应递交以下单证:
1.报关员证;
2.代理报关委托书;
3.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4.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运单等随附单据,对于实施"提前报关、实货放行"通关模式的空运货物无法提供正本提单或运单的,可随附提单或运单的复印件;
5.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6.海关依据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对进口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主要有:进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知单、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等;
货运出境报检操作实务
(1)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境货物;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证的货物;
(3)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货物;
(4)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货物;
(5)装运出境易腐易变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6)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7)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的检疫。
2、报检时间、地点
(1)报检时间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出境装运前10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出入境的运输工具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或申报。
(2)报检地点
出境货物影子阿货物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对有内地运往口岸分批、并批的货物,应在产地办理预检,合格后,方可运往口岸办理出境货物的查验换证手续。
对由内地运往口岸后,由于改变国别或地区有不同检疫要求的、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批次混乱货证不符的,或经口岸查验不合格的,须在口岸重新报检。
3、出境货物报检的要求
(1)报检单位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报检时填写登记号;报检员在报检时应该出示报检员证。
(2)每份报检单限填一批货物,特殊情况下,对批量小的同一类货物,以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同一报关单的货物,可填写同一份报检单。
(3)应附资料:合同、信用证、厂检单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换证凭单(正本)、包装性能合格单、发票、装箱单等;
(4)凭样成交的应提供成交样品。
4、出境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1)对外贸易合同、销售确认书或订单,出口中成药(蜂王浆、蜂王浆剂、中药酒等)时,除提供外贸合同外,还应提供购销合同及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
(2)信用证,非信用证结汇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结汇方式;
(3)发票及装箱单;
(4)实施卫生注册及质量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质量许可证副本,并在报检单上注明卫生注册证号
或质量许可证号。同时提供厂检合格证。
(5)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外包装(如:纸箱、木箱、麻袋、集装箱、塑编袋等)报检时应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5、出境特殊情况,需提供:
(1) 凭样成交的: 除提交一般性报检文件外,还需加附成交样品;
(2) 出境尸体、棺柩、骸骨的报检,报检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①死亡者护照或海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死亡者证明书一份;
③死亡医学证明书一份;
④当地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一份。
6、出境货物报检的变更与撤销
海运报关
操作流程 :
1,SHIPPER 把托运单传给FORWARDER,写明整箱还是拼箱。
2,FORWARDER 向船公司定舱,船ON BOARD后。船公司签发MBL给FORWARDER。MBL的SHIPPER 是起运港的FORWARDER,CNEE一般是FORWARDER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理。
3,FOWARDER签HBL给SHIPPER。HBL的SHIPPER 是真正的货主。CNEE一般做信用证的是TO ORDER。
4,CARRIER 在船开后将货物运达目的港。
5,FORWARDER 将MBL通过DHL/UPS/TNT等寄往目的港分公司。(INCLUDING: CUSTOM CLEARANCE DOCS)
6,SHIPPER拿到提单后,在交单期之内向国内义付行交单,结汇。如果做T/TSHPPER直接寄单据给国外客人。
7,义付行把全套单据向开证行结汇。
8,CNEE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9,FORWARDER 拿着MBL向船公司换单提货,清关。
10,CNEE拿着HBL向FORWARDER提货。
这是国际货代一般做法。
几点解释 :
HBL是HOUSE BILL OF LADING (货代提单)
MBL是MASTER BILL OF LADING (船东提单)
它们的区别是
1.HBL是货代签发的提单,不能依此来提货
MBL是船东签发的提单,可以依此来提货
2.HBL不管是到付还是预付,都可以给发货人
MBL如果是到付一般不给,船公司要控制货物,但是预付可以给发货人
船务公司有的是客人直接指定的.
3.HBL的抬头一般是客人指定的货代的抬头,签字也是货代公司的
MBL的抬头是船务公司的抬头,比如:走YANGMING,他的抬头就
是YANGMING LING.......,签字也是YANGMING的
4.在提货时,要用HBL来换MBL才能提到货物
[Forwarders Cargo Receipt即FCR是“承运货物收据”,简称Cargo Receipt,是货代收到托运货物时给托运人签发的收据,此外还是承揽将货物运到FCR上所栽明的目的地的单证,它不是物权凭证,除非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话,银行是不会接受这种单据的,提单是物权凭证,与没有严格统一规定的Cargo Receipt不同,提单有严谨的含义 楼主要注意收汇安全,因为你把货物交给货代就完成了交货任务,此时由于没有提单,货物已经不属于你拉,客户也可以直接提货,而你评次单据就是应该拿到钱了,因为你已经失去了货物。 B/L代表物权,是所有权凭证, cargo receipt只是收据,不表示物权。 收货单(cargo receipt):是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表示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港口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 cargo receipt应该是收货人办理的卸船单证之一 一般因为是客户自己租船订舱,而且希望能及早收到提单以便提货,故而在L/C中要求CARGO RECEIPT交单,而全套正本提单由受益人直接寄交申请人or随船直接到达申请人手中。这种做法通常存在于双方彼此相当信任的基础上。 也就是说,客户最终提货,靠的还是全套B/L;只不过这套B/L是在信用证之外流转。货权的实际转移也是在信用证之外;而在信用证下,申请人也会因为前述缘由尽量简化单据要求--我实际看到的CASE中,这种CARGO RECEIPT通常是由受益人自己或其货代(而非船公司)出具的。所以这才要求彼此信誉良好,因为这要求1.申请人相信受益人会在信用证外及早寄交提单而不是制造虚假单据然后一货卖二主 2.受益人收到的L/C中没有无法做到的软条款,以免发生提单交付出去后议付的单据却被拒付 所以说,用CARGO RECEIPT交单多是建立在双方彼此信任的基础上的,其中货权的转移仍以提单流转为关键。
海运单(Sea Waybill)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已经承运人保证将货物 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单证
海运单的作用是海运单是发货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又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者货
物已经装船的货物收据,具有以下两个重要作用:
1)是承运人受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份货物收据;
2)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1) 海运单不具有提单“物权凭证”的作用:对于提单持有人而言,拥有提单在法律上就表明拥有
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通过转让提单可以达到转让货物的目的,海运单在法律上不具有可转让性
***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收货人在卸货港提取货物时并不需要持有和出具正本的海运单,
只需要确认自己的收货人身份后就可以取得提货单提货
2)在作为运输合同证明方面的区别:海运单通常采用简单形式,其正面或者背面如果没有适当
的条款或者没有并入有关国际组织或者民间团体为海运单制定的规则,则它只能作为托运人与承
运人之间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收货人是不能依据海运单上记载的条款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的,
承运人也不能依据海运单上记载的条款进行抗辩;而对于提单,当提单经过转让到了收货人手里
时,收货人就享有提单赋予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作为货物收据证据效力方面的区别:提单运输涉及的贸易是单证贸易,为了保护合法受让
提单的第三人,有必要强调提单作为货物收据所记载内容是最终证据;而海运单涉及的贸易不是
单证贸易,不涉及转让问题,因而没有必要强调海运单作为货物收据所记载内容是最终证据
海运单的优点:在一定条件下海运单具有迅捷、简便、安全的特点
1、对发货人而言,在以下方面比较方便:
1)海运单不一定寄给收货人;
2)节省邮费;
3)免除了业务员对提单的检查,同时也免除了对其他配套物权单证的检查;
4)发货人可向客户(收货人)提供更简易、更迅速的服务;
5)整个单据程序得到了改进,从而提高了市场的竞争力;
2、对承运人而言,在交货方面减少风险:
海运单的交货条件不取决于海运单的呈递,也无须遵守单据手续,承运人只要将货物交给
海运单上所列明的收货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就视为已经做到了谨慎处理
3、对收货人而言
1)可免除因等海运提单而招致的延迟提货;
2)可免除为防止交错货物而向承运人出具银行担保;
3)免除业务员对延误的提单及转运中丢失的提单的检查;
4)不再产生滞期费、仓租费
4、在单证本身的风险方面:由于海运单的不可转让性,使得它成为一种安全的凭证,从而减少欺诈,即使第三者得到丢失的运单,也不能提取货物,因此对收货人不存在风险
5、在单证的流转程序方面:由于采用海运单不必递交给收货人,因此有关单据如保险单和商业发票等,可以在装货完毕后立即发送给有关当事人
请注意一般情况下船公司是不会签发海运单的,海商法是比较袒护船东的,海运提单的背面就有很多条款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多半是对船公司有利的条款。一旦出现货物的损伤和灭失,这些条款会帮助船东逃避责任。那么海运单签署后船东就自动丧失了抗辩的权利,也就是失去了条款的保护,一旦出现事故,就有承担责任的风险。由于海运单可以凭COPY件换提货单因此安全性也不高,曾经出现过冒领的情况。综上所述,所以虽然海运单很方便却不被广泛使用的原因。
提单分海运提单和海运单两种,一般我们都是拿的海运提单,这种提单可以背书转给别人. 海运单又名SEAWAY BILL 这种提单没有正本只有副本,而且收货人只能是具体的人/公司, 不能TO ORDER 之类的, 非且不能转让,一般申请这种提单的客户他和国外的船公司关系特好,货到了,客人只凭证明证明是提单上的收货人就能提货不用出示正本提单 。
海运附加费对照表
BAF 燃油附加费,大多数航线都有,但标准不一
SPS 上海港口附加费(船挂上港九区、十区)
ORC 本地出口附加费,和SPS类似,一般在华南地区使用
FAF 燃油价调整附加费(日本线、波斯湾、红海、南美)
YAS 日元升值附加费(日本航线专用)
GRI 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一般是南美航线、美国航线使用
DDC、IAC 直航附加费,美加航线使用
IFA 临时燃油附加费,某些航线临时使用
PTF 巴拿马运河附加费,美国航线、中南美航线使用
EBS、EBA 部分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表示方式,EBS一般是日本、澳洲航线使用,EBA 一般是非洲航线、中南美航线使用
PCS 港口拥挤附加费,一般是以色列、印度某些港口及中南美航线使用
PSS 旺季附加费,大多数航线在运输旺季时可能临时使用
CAF 货币贬值附加费(Devaluation Surcharge or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 缩写是CAF)海运费的5.4%。CAF也适用于直达运费或含附加费运费。
GRR General Rate Restoration(修复):YM Line:(阳明公司)于旺季收的。
RR 费率恢复,也是船公司涨价的手段之一,类似GRR。
DDC 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 目的港交货费用
ACC 加拿大安全附加费
SCS 苏伊士运河附加费 (Suez Canal Surcharge)
THC Terminal(码头)Handling Charge 码头操作(吊柜)费
TAR 战争附加费 Temporary(临时的≈Provisional)Additional Risks
本义为"临时附加费风险"实指战争附加费
CUC 底盘费。可能指车船直接换装时的吊装吊卸费
ARB 中转费
ACC 走廊附加费 从LBH(Long Beach)、LAX(Los Angeles)中转至加州
(California)亚利桑那州(Arizona)内华达州(Nevada)的货收
AMS automatic manifest system 自动舱单系统录入费,用于美加航线
IAP Indonesia Additional Premium Surcharges 印尼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