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物流成为了连接世界的关键纽带。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海外仓作为跨境电商的重要支撑,其服务模式也日益多样化。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国际快递物流行业的佼佼者,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物流解决方案。
海外仓,即“海外仓库”,是指企业将商品存储在海外的仓库中,以便于处理跨境交易、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FBA(Fulfillment by Amazon)和FBM(Fulfillment by Merchant)是两种常见的海外仓服务模式。
FBA模式,即由亚马逊等电商平台提供的一种服务,卖家将商品批量发货至亚马逊指定的海外仓,由亚马逊负责商品的存储、拣选、包装、配送等一系列工作。这种模式下,卖家只需专注于产品销售,而无需担心物流问题。
然而,FBA模式并非适用于所有卖家。对于一些中小型卖家来说,由于资金、人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无法承担FBA的费用。这时,FBM模式便成为他们的选择。FBM模式,即卖家自行在海外仓进行商品的存储、拣选、包装、配送等工作。虽然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但卖家可以更好地控制物流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无论是FBA还是FBM,TOPEST韬博供应链都能为您提供专业的物流方案设计、仓储管理、订单处理、运输调度等一站式服务。我们深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优化物流成本是赢得客户的关键。因此,我们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力求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在未来,TOPEST韬博供应链将继续秉承“专业、高效、创新”的服务理念,与全球客户携手共进,共同开创物流行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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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FBA头程,FBA头程的运输方式有哪些
报关单填报规范权威解读(二)北京空运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何填写?
国际货代精英()为你解读
接《填报规范详解(一)》
(12)许可证号
一般不用管,除非你进出口的货物是需要许可证的。许可证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等。
(13)运抵国(地区)
根据《中国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填报实际的运抵国或地区。如英国303、德国304、俄罗斯联邦304、美国502等。注意:本栏目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14)指运港
填报最终目的港。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指运港在《港口航线代码表》中无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中文名称或代码。如纽约3166、洛杉矶3154、汉堡2110、那不勒斯2258、曼谷1497、悉尼3266、里约热内卢2754等。
(15)境内货源地
此栏目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填报得太笼统、不够具体,一般要具体到区或县,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基本遵循“经济越发达分得越细”和“特殊经济区域单独划分”的原则。如:34109阜阳、32179宿迁,32154江苏张家港保税区、32156张家港保税港区、32157张家港保税物流园、32159张家港其他。详情请看《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栏如何填报》一文。
(16)批准文号
随着《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取消,此栏已经失去意义,不用管。
(17)成交方式、运费、保费和杂费
报关单上可以填的只有三种FOB、C&F和CIF。其他成交方式根据是否包含运费和/或保费分别归并到这三种。如FCA,因为不含运费和保费,所以应归到FOB,报关单上应填FOB。如DDU,因为包含了运费和保费,所以应归到CIF,报关单上应填CIF。运费、保费和杂费与成交方式相对应,是否要填报根据成交方式来确定,详情请看《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栏如何填报》一文。
(18)合同协议号
此处填写国际贸易合同(或协议、订单)上的合同编号。
(19)件数和包装种类
此栏填写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件数。如果货物是托盘,填托盘数。如果既有托盘,又有纸箱等其他包装方式,则填托盘数加上其他包装的总数量。件数和包装种类对应。件数是一个具体数值,包装种类是件数那个数值对应的单位。如10托盘,件数填10,包装种类填托盘。如果有两种或以上包装方式,包装种类填“其他”。详情请看《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件数和包装种类栏如何填报》一文。
(20)毛重和净重
填报总毛重和总净重。单位千克/公斤。
(21)集装箱号
通常海运集装箱运输才需要填,空运一般不用管。
(22)随附单证
一般不用填,除非需要法检或有预归类等比较特殊的情况。本栏目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除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有的货主不了解,把发票、箱单等填在这里,其实没必要。如果有监管证件,具体怎么填,报关行会弄,货主只需要提供监管证件就行。
(23)生产厂家
一般不用管。
(24)标记唛码及备注
此栏比较复杂,如: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本栏应填报《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不过一般什么都不填,留空就行。在实践中,如果有多个货源地的货物在同一个报关单填报,在境内货源地栏只能填报一个货源地,其他货源地可以在此栏填报。
文/-国际货代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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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运惯用的运费计算方法
一、班轮运费计算方法: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运费附加费两部分组成。此处先讲述班轮基本运费的计算方法。班轮基本运费的计算方法因所运货种的不同而不同。计有重量法、体积法、从价法、综合法、按件法和议定法等七种。
1)重量法:按此计算的基本运费等于计重货物的运费吨乘以运费率。所谓计重货物是指按货物的毛重计算运费的货物。在运价表中用"W"标记,它的计算单位为重量吨.如公吨(Metric Ton M/T)长吨(Long Ton L/T)和短吨(Short Ton S/T)等。
按照国际惯例,计重货物是指每公吨的体积小于1.1328m3(40ft3)的货物:而我国远洋运输运价表中则将每公吨的体积小于1m3的货物定为计重货物。
2)体积法:按此法计算的基本运费等于容积货物的运费吨乘以运费率。所谓容积货物是指按货物的体积计算运费的货物,在运价表中以"M"表示,它的计量单位为容积或称尺码吨。
按照国际惯例、容积货物是指每公吨的体积大于1.1328m3(40ft3)的货物;而我国的远洋运输运价表中则将每公吨的体积大于1m3的货物定为容积货物。某些国家对木材等容积货物按"板尺"和"霍普斯尺"作为计量单位,它们之间的换算关系是:
1ft3=12board foot(板尺)=0.785Hoppus foot(霍普斯尺);
1m3=35.3148ft3。[page]
3)从价法:按此法计算的基本运费等于资物的离岸价格(FOB)乘以从价费率。所谓货物的离岸价格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若贸易双方按此价格条件成交之后.卖方应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买方则承担运费及保险费等在内的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而从价费率常以百分比表示,一般为1~5%。按从价法计算的基本运费的货物。在运价表中用"Ad.Val"表示。
但是,贸易双方在谈判中除按离岸价格成交外,通常还有按到岸价格条件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或按离岸加运费价格条件(Cost and freight-C&F)成交的。如按后两种价格条件成交且托运人只能提供CIF或C&F时,则应先将它们换算成FOB,即 FOB=C&F-运费=CIF-保险费-运费
4)选择法:即从上述三种汁算运费的方法中.选择一种收费最高的计算方法计算运费。此法适用于货物是属于"计重货物"或"容积货物"难以识别;或货物的价值变化不定的货物。
在运价表中,对按选择法计算的货物常以"W/M or Ad.Val"表示。 5)综合法:指该种货物分别按货物的毛重和体积计算运费.并选择其中运费较高者,再加上该种货物的从价运费。此类货物在运价表中用"W/M Plus Ad.Val"表示。
6)按件法:它是一种按货物的实体件数或个数为单位计算运费的方方法.适用于既是非贵重物品。但又不须测量重量和体积的货物。如活性畜按"每头"计收:车辆按"每辆"计收等。
7)议定法:指按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临时议定的费率计算运费。此类货物通常是低价的货物特大型的机器等。在运价表中此类货物以"Open"表示。[page]
该当指出,在班轮运价本中除了"说明及有关规定"部分外,主要内容是货物分级表及航线费率表。在货物分级表中列出了各种货物的计算标准(指按什么方法计算运费,即上述七种方法中的某一种)及等级;航线费率表列出各等级货物的不同费率,而费率通常又分东行及西行两种。
班轮运费除了上述的基本运费以外还包括运费附加费。主要的附加费有: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选卸附加费等。
1) 超重附加费:指每件货物的毛重超过规定重量时所增收的附加费。
2) 超长附加费:指每件货物的长度超过规定长度时所增收的附加费。
3) 选卸附加费:指装货时尚不能确定卸货港,而抵达第一选卸港前才向船方宣布最后确定卸货港的货物所增收的附加费。
4) 直航附加费:指交运货物量超过船公司规定的数量且要求船舶直靠挂基本挂靠港所增收的附加
5) 转船附加费:指向需要在中途港转船的货物所增收的中转包干费,包括换装费、仓储费及二程船运费等附加费。因为它是包干费,所以盈亏由船公司自理。
6) 港口附加费:指船舶需要进入港口条件较差、装卸效率较低或港口费用较高港口、拥塞 的港口而向货方增收的附加费。
7) 燃油附加费:指因燃油价格上涨而增收的附加费。[page]
8) 绕航附加费:指因战争.运河关闭、航道阻塞等原因造成临时绕航而需增加的附加费。
二、不定期船运费或租金的计算方法
1)不定期船运费计算方法:凡供需双方签订运输合同的不定期船,不论是包舱运输、整船运输的程租船或长期运输,通常是按照船舶的全部或一部分舱位及运费率收取一笔包租运费、亦称为整笔运费。即航次租船运货等于船舶(或某舱)的承载能力乘以合同所定的运费率。船舶承载能力足指航次最大载货量,应结合航次条件及所运货载确定。当货物的积载因数小于舱容系数时,等于货舱总容积除以货物平均积载因数(此时满舱不满载),按船舶装载能力计算运费的方法,即使实际装船的数量少于承载能力,即所谓出现短装(或称亏舱)时,托运人仍须悉数支付全部运费,不会退还因短装所造成的"亏舱费"。但是,有些情况下"亏舱费"亦可以按协商或规定托运人只负担其中的一部分。
另外,还有一种不指明特定船舶的不定期船运输,则按合同所定的货吨乘以合同所定的运费率计算运费。
2)不定期的租金计算方法:凡供需双方签订租船合同的期租船,不论租船的长短租金等于每载重吨每日租金率乘以船舶夏季总载重量再乘以合同租期。由于租船是由承租人自己经营的,所以期租船的租金与船舶的实际载货量的多少无关。
在不定期船运费构成中。除了上述的基本运费或租金以外,在合同中还应明确地写明有关装卸费由谁承担的条款和有关佣金计算及支付办法的条款,有些合同中还写明有关回扣的条款。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 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海关手续
一、办理企业登记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应持下列单证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企业登记备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批准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合同以及对外经贸管理部门审批盖章的作为合同附件的进口设备清单;
(四)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五)验资报告。
上述经海关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在此基础上,要求企业填写《企业登记表》,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二、进口货物的征免税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应于货物进口以前,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办理进出口征免税审批手续: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二)货物的发票及清单一式二份;
(三)我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合同进口货物清单》。
海关接受企业的征免税申请后,以企业经批准的合同设备清单等核准征免税,核发《征免税证明》。《征免税证明》是按一批一证签发的,进口货物如分批到货或分口岸到货,则须分别申请办理征免税证明。
三、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在报关时,应交验下列单证:
(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浅蓝色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货物的货运、商业单据;
(三)海关签章的《征免税证明》;
(四)属于国家规定应申领许可证的,应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四、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须先行向当地商检机构报验,海关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报关手续时,在原有监管条件不变的基础上,加验商检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报验通知单》。(国检务联[1997]347号)
五、其他情况
(一)外商投资企业只能在其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进口一般贸易,需经经贸管理部门特殊批准,海关凭批件对其进口货物征税放行。
(二)外商投资企业只能出口本企业自产的产品。为了解决外汇平衡,需要从国内收购产品出口的,应事先报省级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海关凭批件验放,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
国际铁路联运的基本条件
2、同未参加国际货协铁路间的货物运送,发货人在发送路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办理至参加国际货协的最后一个过境路的出口国境站,由该站站长或收货人、发货人委托的收转入转运至最终到站。
3、通过过境铁路港口站的货物运送。从参加国际货协铁路的国家,通过参加国际货协的过境铁路港口,向其他国家(不论这些国家的铁路是否参加国际货协)或者相反方向运送货物时,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只能办理至过境铁路港口站止或者从这个站起开始办理,由港口站的收转人办理转发送。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的种别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种别分为整车、零担和大吨位集装箱。
(1)整车。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按其体积或种类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
(2)零担。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一批货物,重量不超过5000公斤,按其体积或种类不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但如有关铁路间另有商定条件,也可不适用国际货协整车和零担货物的规定。
(3)大吨位集装箱。最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用大吨集装箱运送的货物或空的大吨位集装箱。
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输限制
(1)在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中,下列货物不准运送:
①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禁止运送的物品;
②属于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邮政专运物品;
③炸弹、弹药和军火(但狩猎和体育用的除外);
④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质(指国际货协附件第2号之附件1中1、3、4、10表中没有列载的);
⑤一件重量不足10公斤,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零担货物;
⑥在换装联运中使用不能揭盖的棚车运送一件重量超过1.5吨的货物;
⑦在换装联运中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的一件重量不足100公斤的零担货物,但此项规定不适用附件第2号《危险货物运送规则》中规定的一件最大重量不足100公斤的货物。
(2)下列货物,只有在参加运送的各铁路间预先商定后才准运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