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EST韬博供应链在提供海外仓建设服务时,面临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法规合规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差异较大,需要对当地的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把握。这不仅包括货物进出口的关税、税收政策,还包括仓储、物流、人员等方面的规定。
2. 地理位置选择:海外仓的地理位置对于物流效率和成本有很大影响。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交通便利性、周边市场环境、基础设施等。
3. 仓储设施建设:海外仓的建设需要考虑到货物的存储、保管、装卸、分拣等环节,需要有足够的空间和设备来满足这些需求。同时,还需要考虑到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因素。
4. 人力资源配置:海外仓需要有一支专业的团队来负责日常运营,包括货物管理、客户服务、财务管理等。此外,还需要有一定的当地员工来处理当地的事务。
5. 技术系统支持:随着电商的发展,海外仓需要有一套完善的信息系统来支持订单处理、库存管理、数据分析等工作。这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力量。
6. 市场竞争压力:在海外仓竞争激烈的环境中,TOPEST韬博供应链需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以保持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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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
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应依据《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以及这些文件内列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集装箱的提箱(发箱)、交箱(还箱)、进场(港)、出场(港)等手续。
2.交接责任的划分
(1) 船方与港方交接以船边为界。
(2) 港方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港方检查桥为界。
(3)堆场、中转站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堆场、中转站道口为界。
(4) 港方、堆场中转站与内陆(铁路、水路)承运人交接以车皮、船边为界。
3.进口重箱提箱出场的交接
进口重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应持 海关 放行的《进口提货单》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现场办理处办理集装箱发放手续。
集装箱代理人依据《进口提货单》、集装箱交付条款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有关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和租用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货方、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重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将拆空后的集装箱及时交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地点,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4.出口重箱交箱(收箱)、进场的交接
出口货箱进入港区,货方、内陆承运人凭《集装箱出口装箱单》或《场站收据》、《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的港区交付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指定的港区依据《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场站收据》收取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5.空箱的发放和交接
空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提箱人(货方或其代理、内陆承运人)应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代理人依据《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或《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向提箱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或《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提箱人凭《出场集装箱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空箱,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交付集装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6.收、发箱地点应履行的手续
指定的收、发箱地点,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受理集装箱的收、发手续。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发放集装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手续;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收取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
对暂准出口货物的报关
暂准进口货物是按照本国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准许暂时免纳关税及其他税费进口,并保证在限期内复运出口的特定货物。他的特点是:1.货物进口须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批准,暂予免纳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2.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期满后要按原状复出口。
二.我国现行对暂时进境货物的报关方法。
1.申报。
暂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必须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并注明“暂时进口货物”,连同进口货物清单和国务院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级以上机关的批文,向进口地海关申报。暂时进口的展览品在进口前,展出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将有唛头、件数、重量、名称、规格、价格等内容的展览品清单一式两份,译成中文,向展出地海关申报。展品运抵境地时,展出单位应向进境地海关递交展出地海关核准签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连同其他有关单据,向进境地海关申报。下列货物申报暂时进口,还应交验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1)无线电器材--检验中国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或检验证书。
(2)动植物--交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上加盖的检疫放行章。
(3)药品--交验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书》。
(4)食品--校验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采样证明》或在报关单上所注采样日期的标志。
2.提供担保。
对于经过申报和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申报人应向海关交纳相当于应付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认可的书面担保后,准予暂时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和暂时免纳税款。
3.查验放行。
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十九条规定“应但接受海关查询,海关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暂时进口货物在办完向海关申报、接受查验、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但是,对暂时进口货物的放行,不等于结关,而是标志着海关对进境暂时进口货物进行后续进行后续监管的开始。暂时进口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自进境之日起到办结海关手续复运出境时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按照我国海关规定,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暂时进口货物,只能用于特定目的,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移作他用。对特定种类暂时进口货物,海关有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暂进进口货物办理了进口复运手续,或者不复出口而向海关办妥了进口手续并缴纳税款后,海关始对该项货物终止监管。
4.我国暂时进口货物的范围。
我国规定暂时进口货物主要包括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我国境内的货物。具体货物是:
(1)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境内单位合作拍摄影片、录象带、图片、幻灯片而运进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象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2)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各种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
(3)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
(4)货样、广告品和举行展览会用的展览品等。
海运集装箱的提箱和交箱操作指南
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应依据《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以及这些文件内列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集装箱的提箱(发箱)、交箱(还箱)、进场(港)、出场(港)等手续。
2.交接责任的划分
(1) 船方与港方交接以船边为界。
(2) 港方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港方检查桥为
(3)堆场、中转站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堆场、
(4) 港方、堆场中转站与内陆(铁路、水路)承运人交接以车皮、船边为界。
3.进口重箱提箱出场的交接
进口重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应持海关放行的《进口提货单》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现场办理处办理集装箱发放手续。
集装箱代理人依据《进口提货单》、集装箱交付条款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有关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和租用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货方、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重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将拆空后的集装箱及时交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地点,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4.出口重箱交箱(收箱)、进场的交接
出口货箱进入港区,货方、内陆承运人凭《集装箱出口装箱单》或《场站收据》、《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的港区交付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指定的港区依据《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场站收据》收取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5.空箱的发放和交接
空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提箱人(货方或其代理、内陆承运人)应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代理人依据《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或《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向提箱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或《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提箱人凭《出场集装箱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空箱,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交付集装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6.收、发箱地点应履行的手续
指定的收、发箱地点,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受理集装箱的收、发手续。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发放集装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手续;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收取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
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的主要内容:
(1) 提箱(用箱人和运箱人);
(2) 发往地点;
(3) 用途(出口载货、修理、进口重箱等);
(4) 集装箱号、封号(铅封号、关封号);
(5) 集装箱尺寸、类型;
(6) 集装箱所有人;
(7) 提离日期;
(8) 提箱运载工具牌号;
(9) 集装箱出场检查记录(完好或损坏)。
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主要内容:
(1) 送箱人;
(2) 送箱日期;
(3) 集装箱号、封号;
(4) 集装箱尺寸、类型;
(5) 集装箱所有人;
(6) 用途:① 返还重箱;② 出口集装箱,此时需登记该集装箱发往的时间、地点(航次、时间);
(7) 送箱运载工具牌号;
(8) 集装箱进场检查记录。集装箱交接地点应详细认真进行检查和录,并将进出场集装箱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集装箱代理人,积极配合集装箱代理人的工作,使集装箱代理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集装箱的利用情况,及时安排集装箱的调运、修理,追缴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追缴集装箱的损坏、灭失费用等工作。
EMS“离开处理中心,发往xx”后卡住不更新
“EMS你们网上写着4-7个工作日,为什么都15天了还没收到?”
“您好,希望您理解我们只能写出最普遍的情况,EMS最快有3天就到,最慢有过60天的例子,我们总不能写3-60天吧。”
对话2
“EMS显示3号就离开处理中心发往法国了,现在15号还没到不会出什么问题了吧?”
“您好,这种情况虽然不占大多数,但也是属于正常的范围内的”
对话3
“EMS显示离开处理中心,一直没有更新,不会是被英国海关扣了吧?”
“您好,离开处理中心,一直没有更新说明还未到英国海关那步,现在这种情况和目的地国海关扣没有关系的”
对话4
“EMS离开处理中心都多少天了啊,10多个小时的飞机要飞半个月吗?!掉下来了吧?”
“您好,最近没听说有飞机出事故的,而且EMS都是用国内三大航空,不会用马航的”
o(╯□╰)o o(╯□╰)o o(╯□╰)o o(╯□╰)o o(╯□╰)o
我们真的非常理解您希望尽快收到包裹的心情,(换做我们收快递也是一样)。可我们毕竟是转运公司,我们的服务和工作是为您代收快递,仓储,打包,交给快递公司,我们确实不是快递公司,配送速度不取决于我们,我们只能按照以往的经验告诉您大部分情况下多久会送达。
那么EMS显示“离开处理中心,发往xx”为什么会卡住不更新呢?
当您的货物在EMS总仓分拣完成后,会将送往同一目的地的货物装入托盘(pallet)交给航空公司(一个托盘内可能有上百个EMS包裹),发往同一目的地既不是指同一国家,也不是指同一城市,例如寄往特拉华州,佛蒙特州,缅因州的包裹和寄往纽约的都是飞往肯尼迪机场,抵达以后如何扫描配送是usps的事情,中国邮政EMS不负责!
从您的包裹完成出仓扫描,装入托盘,装车送往机场,在机场安检,坐上飞机发往目的地国,在目的地国完成扫描之前都是同一个状态。(这个状态包含的信息量太大了)
什么原因会导致卡住?
1 安排发往目的地的货物太多,无法临时预订飞机
2 安排好的飞机临时出问题(例如天气原因等,错过一个航班可能就会耽误N天,并不是下一班就能飞走的,因为所有航班的的货运仓位都是提前很久就预订完成了)
3 和您的包裹在一个托盘中的其他包裹安检不过关(其他人的包裹安检有问题,肯定要将整个托盘中的包裹都重新拿出来,错过了这个航班,结果就如原因2了)
4 到了目的地国后对方机场邮政没有扫描,就是到了他们那晾在机场不管了
(这种情况您给目的地国邮局打电话他们只会说东西还没到,而中国邮政则会说我们也不清楚)
5 您的目的地中转中心的处理能力(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大中转机场比小中转机场速度效率都快)
来个速度比较正常的截图
2天从广州到旧金山(当然还是跟坐飞机的速度比不了哦~~~)
来个速度较慢的截图
靠!18天才到啊?!别急,看新闻!
在来个不知道什么原因卡住的
20天才到!恩,看来是墨西哥速度确实比美国慢?!再看一个!
这个怎么比上一个快了这么多?
所以。。。。。。
1 我们而是无法左右EMS的时效的,可能相当程度上中国邮政自己也无法控制
2 普遍来说北美,澳洲,欧洲,日韩速度较快,非洲,南美等国时间略慢(4-7vs6-12)
3 受天气,海关包括一些我们不可能知道的因素影响,EMS“离开处理中心,发往xx”卡住不更新是正常情况。据我们统计,比例在10%-20%左右(卡住时间长短不一),这并不代表包裹丢了,被海关扣了,或者飞机掉下来了,请您放心!(被海关扣了是之后更新的状态)
4 在这个期间我们希望您耐心的等待,我们的任何操作都不会增加处理的速度或让您的包裹更快的送达。当然如果您一定需要让我们为您跟邮局交涉,通常需要20个工作日的时间(往往包裹已经收到了我们还没收到EMS的消息)
望您理解,如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在线客服不可能了解所有问题,直接发邮件联系我们的后台同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