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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福建泉州到英国私人物品海运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须知
1. 舱口检视:一般由承运人申请,据以明确自己的责任。主要检查船舶卸货前的舱口、风筒、封盖和封识情况,同时检查舱内货物表层的覆盖、衬垫及有无进水、移动、残损等情况。如发现货物残损,应查明致损原因。
2.载损鉴定:一般由承运人申请。检查船舶卸货前舱口、风筒封盖和封识情况,检查舱内货物的积载(通风、铺垫、隔离、紧固、配载……等)情况,鉴定货物的残损情况和致损原因。此鉴定项目可不列明残损货物的贬值程度。
3.监视卸载:是承运人、发货人、保险人为了防止货损或明确货损责任而申请的鉴定工作。通过检查船舶卸货前舱口、风筒封盖和封识情况,检查货物积载情况,并监视货物的卸载工作。在卸载过程中发现残损、短缺、漏失等异常情况时,查明残损情况以及致损原因,明确责任归属。
4.海损鉴定又称积货鉴定:船舶因遭遇海事或其他意外事故,船长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求难措施,因而导致船舶运费和货物特殊损失和支付特殊费用,这部分损失和费用称作共同海损。船舶宣布共同海损后,承运人、保险人或理算人需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积货鉴定。积货鉴定工作主要是按照提单分清好货、残货,对残损货物区别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查明残损件数及其好残程度,分别估定其残损贬值率,并证明申请人提供货物的到岸价格( CIF ),出具海损(或积货)鉴定证书,供有关部门作为办理共同海损理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我国对该项理算工作,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办理)。
5.验残:是对进口商品的残损、变质、短缺和漏失等情况进行鉴定,判断致损原因,估定残损贬值程度,签发验残证书,供有关方面作为处理索赔的依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定凡卸货时已发现包装或外表破损的商品,必须在贸易和运输契约规定的目的港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鉴定。
报关申报系统操作常识
要想利用好WINDOWS,鼠标器是必不可少的设备。用手抓住鼠标器,将它放在桌面上下左右移动,就可以控制计算机屏幕上鼠标指针的移动。在鼠标器的前端有两个或三个按键,利用这些按键可以完成WINDOWS中大部分的操作。
鼠标器的基本操作有以下几种:
单击左键:即按下鼠标器按键,然后立
即放开。单击一般用于做某个选项。
双击左键:即快速地按两次鼠标按键。双击一般用于执行某个动作。
拖动:按下鼠标器左键保持不放,然后移动。可将某对象拖至指定位置。
指向:移动鼠标器,使屏幕上的鼠标指针指向选择的项目。
2、如何使用键盘部分按键的功能
(1)代码输入。为保证数据的准确和录入方便,输入数据时,一部分项目采用代码方式输入,如:国家/地区,用"110"表示香港。可用数字键键入代码也可以敲回车键(Enter)弹出代码表选择代码即可完成录入工作。
(2)使用光标移动键Tab键:移动至下一编辑框。Enter键:在多行文本框是换行输入,在其他编辑框作用同"Tab"提醒:在本系统各表格输入、修改过程中,如有是从本地参数库取数据,都可按Enter键,会弹出选择项,用户可选择输入。输入后按Tab键可进入下一项的录入。
数据下载
1、如何下载备案数据:
第一步:在您进入报关单申报子系统企业专用(联机版)主界面后,请用鼠标点击数据下载菜单,见到备案数据下拉子菜单后,点击此子菜单按钮,就可进入备案数据下载的主页面。
第二步:在请输入备案号框中输入您要下载的备案数据的12位备案编号(大小写均可),点击下载按钮,待系统提示下载成功后,便完成数据下载操作。提醒:如您要下载的数据在本地数据库中已经存在,系统会提示您是否再下载该数据,此时您可选择操作。
2、如何下载报关单清单数据
第一步:在您进入报关单申报子系统企业专用(联机版)主界面后,请用鼠标点击数据下载菜单,见到报关单清单下拉子菜单后,点击此子菜单按钮,就可进入报关单清单数据下载的主页面。
第二步:在请输入清单编号框中输入您要下载的清单的统一编号(大小写均可),点击下载按钮,待系统提示下载成功后,便完成数据下载操作。提醒:如您要下载的数据在本地数据库中已经存在,系统会提示您是否再下载该数据,此时您可选择操作。
3、当前界面其它按钮功能介绍重新输入:点击本按钮,可重新在请输入备案号或者清单统一编号。
数据上载
1、如何上载报关委托书数据:
第一步:在您进入报关单申报子系统企业专用(联机版)主界面后,请用鼠标点击数据上载菜单,见到下拉子菜单后,点击委托书子菜单按钮,就可以进入报关委托书的查询界面。
第二步:参照"报关委托书查询界面的使用说明"查找您要上载的报关委托书,找到后点击该报关委托书的"委托书编号",就可以进入报关委托书的上载主页面。
第三步:确认您所要上载的报关委托书填写无误后,点击上载按钮,待系统提示上载成功后,便完成报关委托书数据的上载操作。
2、如何上载报关单数据
第一步:在您进入报关单申报子系统企业专用(联机版)主界面后,请用鼠标点击数据上载菜单,见到下拉子菜单后,点击报关单子菜单按钮,就可以进入报关单的查询界面。
第二步:参照"报关单查询界面的使用说明"查找您要上载的报关单,找到后点击该报关单的"统一编号",就可以进入报关单的上载主页面。
第三步:您可通过点击报关单表头和报关单表体按钮查看整份报关单的内容,确认该报关单填写无误后,点击数据导入按钮,待系统提示数据上载成功后,便完成报关单数据的上载操作(如果报关单中的商品涉及证件管理的,系统会出现"审证报告"栏)。
3、如何上载报关单清单数据
第一步:在您进入报关单申报子系统企业专用(联机版)主界面后,请用鼠标点击数据报关单清单菜单,就可以进入报关单清单的查询界面。
第二步:参照"报关单清单查询界面的使用说明"查找您要上载的报关单清单,找到后点击该报关单清单的"清单编号",就可以进入报关单清单的上载主页面。
第三步:您可通过点击报关单清单表头和报关单清单表体按钮查看整份报关单的内容,确认该报关单清单填写无误后,点击上载按钮,待系统提示数据上载成功后,便完成报关单清单数据的上载操作。
报关单申报
1、如何进行报关单的申报操作:
第一步:在您进入报关单申报子系统企业专用(联机版)主界面后,请用鼠标点击报关单申报菜单按钮,就可以看到报关单的查询界面。
第二步:参照"报关单查询界面的使用说明"查找您要审核(或确认)申报的报关单,找到后点击该报关单的"统一编号",就可以进入报关单的审核申报主页面。
第三步:您可通过点击报关单表头和报关单表体按钮查看整份报关单的内容,确认该报关单填写无误后,点击审核申报按钮(或申报确认按钮),待系统提示审核申报成功后,便完成报关单的审核申报(或确认申报)操作。
提醒:
A、在报关单审核申报操作中:
(1)、对未上载的报关单不能进行报关单审核申报操作;
(2)、只有持有审核申报权IC卡的人员方可进行报关单审核申报操作;
(3)、专业报关单位、代理报关单位中持有审核申报权IC卡的人员只有在本单位已确认了报关委托书(此委托书委托办理的报关业务必须包含"审核申报")后,方可进行报关单审核申报操作。
B、在报关单申报确认中:
(1)、对未上载、上载未审核的报关单不能进行报关单申报确认操作;
(2)、只有持有申报确认权IC卡的人员方可进行报关单申报确认操作;
(3)、专业报关单位、代理报关单位中持有申报确认权IC卡的人员只有在本单位已确认了报关委托书(此委托书委托办理的报关业务必须包含"申报确认")后,方可进行报关单申报确认操作。
2、当前页面其它按钮功能介绍:
怎样登记货运代理业手续?
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
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企业章程或草案 ;
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
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 ;
投资者出资协议;
法定代表人简历;
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 样式;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附表1 附表从略-编者 ;
交易条款。
以上文件除3、11项外,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
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该审核包括:
项目设立的必要性;
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信誉;
业务人员资格。
三、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应将初审意见包括建议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域、投资者出资比例等 及全部申请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时间要求,报外经贸部审批。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经贸部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文件不齐;
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外经贸部已经通知暂停受理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经贸部经过调查核实后,给予不批准批复。
申请人不具备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
申请人自申报之日前5年内非法从事代理经营活动,受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申请人故意隐瞒、谎报申报情况;
其他不符合《规定》第五条有关原则的情况。
六、申请人收到外经贸部同意的批复的,应当于批复之日起60天内持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 ,凭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证书。
七、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后,可申请扩大经营范围或经营地域。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后,按《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向外经贸部报批。
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后,在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的条件下,可申请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由该企业持其所在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务院部门在京直属企业持外经贸部的征求意见函 ,向拟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不合计划单列市进行申报,后者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外经贸部报批。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母公司或总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非营业性的办事机构,必须报该办事机构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管理。
八、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提出的申请,除报送本细则第十二条中有关文件外,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原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批复影印件 ;
批准证书影印件 ;
营业执照影印件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2附表2,设立子公司的为附表1 附表从略--编者 ;
经营情况报告含网络建设情况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上一年度年审登记表。
九、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收到同意的批复后,应当于批复之日起90天内持总公司根据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增资后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报告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 ,凭分支机构所在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证书。
十、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领证手续或者自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超过180天无正当理由未开始营业的,除申请延期获准外,其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资格自动丧失。
十一、外经贸部可以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业行业发展、布局等情况,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受理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申请或者采取限制性措施。
外经贸部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
十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发生以下变更,必须报外经贸部审批,并换领批准证书: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股权关系;
注册资本减少;
经营范围;
经营地域。
发生以下变更,在报外经贸部备案后,直接换领批准证书:
通讯地址或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增加;
隶属部门。
十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持批准证书向工商、海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任何未取得批准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工商营业执照上使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与其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样。
整箱货海运出口流程详解
揽货→询价→订舱→接受托运申请→订舱确认
→排载→发放空箱→装箱→进场→边检
→申报→报检→报关→配载(装船计划)
→审提单→船东确认费用→预借购付汇联→缴交一切费用→签单
→向货主催款→货主确认并支付钱款→开具商业发票→放单/做电放/做SEAWAYBILL
(一)揽货→询价→订舱→接受托运申请→订舱确认
一、业务员揽货,接受货主询价
揽货期间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
1、 发货人
2、 收货人
3、 通知人
4、 品名(中英文)
5、 目的港、中转港
6、 柜型柜量,超重柜特殊说明(如为特种柜,则需详细的货物尺寸,长*宽*高,毛重,体积等,有时还需要更为详细的货物装柜次序,及摆放示意图。)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 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7、 危险品、冷冻货特殊说明
8、 装运期限(是否有信用证要求)
9、 配载要求(出船证等)
10、货物交运日期以及交运方式
11、运费结算方式(预付、到付金额),是否第三地付款
12、是否指定船东
13、是否有要求申请目的港N天免柜期
14、提单签发时是MB/L还是HB/L,是否第三地签单
二、航线主管根据业务员所述要求向船公司询价,争取申请更低的价格,以供货主选择。
(Ⅰ)若直接与船东订舱,则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该船东是否有接至货主所述之目的港
2、 是否可以接超重柜
3、 是直航船还是中转船,在哪里中转
4、 几天可到达目的港
5、 该航次挂靠什么码头(厦门的海天、象屿、国际货柜)
6、 该航次舱位是否紧张,是否可以保证舱位
(Ⅱ)若为指定船东,在必要时(如运价更低廉)可以通过第二家货代进行订舱,但是除注意的几点与船东相同外,还应在订舱前确认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出提单时,是否要改SHOPPER或其他资料
2、 在货主有要求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N天目的港免柜期
3、 提单签发时是MB/L还是HB/L
4、 是否可以保证舱位
(以上仅适用于海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
三、航线主管与船东/货代谈妥运价,且货主接受业务员报价后,签署出口货物代理委托书S/O(订舱单),业务员便可订舱,至文件部门打印一份无格式的托运单,并在上面标注明船期、运费、柜型柜量、及货主的特殊要求、我司订舱人电话,传真等。托运单传毕后,便可向船东催传订舱确认。
同时,业务员填写完整的公司业务封皮,并标注清楚各项费用的成本数额拖车公司,报关行及其电话传真。
四、航线主管取得船东回复的订舱确认后,在封皮上补上提单号、船名航次,交由OP操作
五、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法
1、由于货主原因要求更换到下一航次
将原先订舱的确认回传通知船东退载该票,并重新订下一航次的舱位,若运价有所变动应及时告知业务员,与货主协商。
2、货主要求申请目的港10~14天免柜期
与船东联系,确定可以申请到免柜期的具体天数N,并出具一份申请目的港N天免柜期的申请书(加盖提单上SHOPPER公章),FAX给船东。再由其向目的港申请,直到确认。
3、非危说明
如若货物品名为化学物品,但是非危险品,而船东有要求说明,则需出具非危险品说明, 加盖提单上SHOPPER公章。
4、提柜后,船东换船或货主要求换船
凭原订舱确认向船东退载,重新订舱,取得新订舱确认,并向船东出具一份套柜申请,加盖货代公章。注明原资料的船名航次(MV。)、提单号(OB/L)、启运港/目的港(POL/POD)、集装箱号/柜型(CNTR#)需套柜至新船名航次、新提单号。
(二)排载→发放空箱→装箱→进场→边检
一、排载
1、OP根据货主提供的资料刷出集装箱货物托运单(排载单),排载单共九联:
第一联:货主留底
第二联:船代留底 (加盖订舱货代业务章 打上货主船代处的代码)
第三联:运费通知
第四联:运费通知
第五联:提箱申请书 (加盖订舱货代业务章)
第六联:装箱单、场站收据副本 (货柜进码头后盖码头进场章)
第六联附页: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注明场装或拖装的费用,以便向货主收款及财务对帐)
第七联: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
第八联:场站收据
第九联:货代留底 (加盖订舱货代业务章)
2、若所出口的货物为食品类,在打印排载单的同时,打印一张已加盖码头进场章的排载单第六联,填上进场日期,传真给报关行以供换取通关单。
3、订舱确认
取排载单2~9联和订舱确认交由外勤至各船代处进行排载
排载后船代收取第2联,并在第5、6、7、8联上加盖排载单证章。
◆另外 A、中海网上订舱,与船东口头确认运价后,在中海网站上登陆公司用户名及密码后,录入托单内容等,并在附加说明中标注订舱人员的电话,传真及“预借6、7、8联”字样。发送后,会先经过审核后才会配船,配船后就可以直接打印已确认的订舱单,不必排载。
B、SITC的订舱操作则更有所不同:
▲ 日本线 可以根据SITC的SALES给我司的提单号编排方式编提单号,并依照船期表上的船名航次缮制托运单及排载单1~9联,不需要SITC的订舱确认即可排载。但需将排载单1联FAX至SITC,以示订舱,若舱位紧张,则SITC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