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快递作为淮南地区的龙头企业,秉承着"安全、快捷、高效"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扩大服务范围。近期,淮南快递集团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智能化快递箱,以提高快递员的配送效率和用户的使用便利性。目前,全市范围内的小区、写字楼等都已安装了智能快递箱,用户可以通过手机APP进行下单、开箱、收件等操作,极大地提高了用户的体验。
除了推行智能化快递箱,淮南快递还加强了配送网络的建设和扩张。在全市范围内,淮南快递已经建立了覆盖率高达90%的配送网点,覆盖了城市的每个角落。配送员数量也大幅增加,确保了快递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送达客户手中。
另外,淮南快递还对包裹追踪系统进行了升级,使用户可以实时了解自己包裹的运输进程。用户只需在淮南快递官方网站或手机APP上输入快递单号,便可以查到包裹的最新位置和送达时间。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淮南快递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快递行业的诚信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淮南快递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诚信体系。同时,淮南快递与TOPEST韬博供应链合作,共同研发了一套先进的快递监控系统,通过物流大数据的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提高了快递物流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总之,淮南快递作为淮南地区的领军企业,通过不断创新和优化服务,积极应对市场的挑战。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淮南快递的合作伙伴,为淮南快递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帮助。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淮南快递必将在快递行业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并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快递服务。
实施电子报检应注意哪些问题?
电子报检是检验检疫实施“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新“三电”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报检单位通过安装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将报检数据经互联网进入检验检疫综合管理系统,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数据的审核是采取“先机审,后人审”的程序进行,对报检数据企业发送电子报检数据,电子审单中心按计算机系统数据规范和有关要求对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反馈错误信息;符合要求的,将报检信息传输给受理报检人员,受理报检人员人工进行再次审核,符合规定的将成功受理报检信息同时反馈报检单位和施检部门,并提示报检企业与相应的施检部门联系检验检疫事宜。
1. 出境货物受理电子报检后,报检人应按受理报检回执的要求,在检验检疫机构施检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
2. 入境货物电子申报后,报检人应按受理报检信息的要求,在报检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对口岸已报检通关再到货物到货地检验检疫的,应在报检时提交《入境货物通关单》副本(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复印件,不必再进行电子申报。
3. 电子报检人对已发送的报检申请需要更改或撤消报检时,应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
4. 报检企业接到报检成功的信息后,按信息中心的提示与施检部门联系检验检疫。在现场检验检疫时,持报检软件打印的报检单和全套随附单据交施检人员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施检人员通知报检企业立即更改,并将不符合情况反馈受理报检部门。
5. 计费由电子审单系统自动完成,接到施检部门转来的全套单据后,对照单据进行计费复核。报检单位逐票或按检验检疫规定的时间缴纳检验检疫等有关费用。
6. 签证放行由签证部门按规定办理。
7. 电子报检人应确保电子报检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发送无效报检信息。报检人发送的电子报检信息应与提供的报检单及随附单据有关内容保持一致。在规定的报检时限内将相关出入境货物的报检数据发送至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合同或信用证中涉及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特殊要求的,电子报检人须在电子报检申请中同时提出。
8. 实行电子报检的报检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变更时,应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进出口报关期限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卡派和海派的区别,卡派和海派分别是什么意思?
卡派和海派的区别是尾程派送方式不一样、海运计费方式不一样、FBA入仓方式不一样和派送范围和限制不一样,海卡是指海运到目的港口后+卡车派送,海派是指海运到目的港口后+快递派送。
卡派和海派的区别: 一、尾程派送方式不一样
1.海卡是海运到美国,清关提柜后尾程部分采用卡车派送入仓库。
2.海派是海运到美国,清关提柜后尾程部分采用本地快递公司送入仓库。
二、海运计费方式不一样
1.海卡的计费方式一般是按立方计算,不包税(也有包税的,按公斤计算)2个方起运。
2.海派的计费方式是按公斤计算,双清包税,费用全包,非常方便。
三、FBA入仓方式不一样
1.海卡是海运到港后的尾程部分,需要提前跟亚马逊仓库预约。
2.海派是海运到达目的港之后,由本地的快递公司派送到亚马逊仓库,不需要预约。
四、派送范围和限制不一样
1.海卡可以派送的范围有固定的派送路线,如果是一些比较偏远的仓库货量少可能派送不到,但如果达到一定的量的话也可以专车派送了,比如一些商业地址、私人地址可以专车派送,卡车派送对货物一般没有很大的限制,超大超长的产品也是可以派送的。
2.海派可以派送的范围广,几乎可以覆盖,量大量小都可以送,不过对货物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超长、超大、超重的货物快递是不接收的。
卡派和海派分别是什么意思? 卡派指的是海运到目的港口后由卡车派送,通常适用大件货物或大量货物。
海派指的是海运到目的港口后由快递派送,适用小件物流,而且覆盖范围广泛。
航空货运单正本简介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它是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航空货运单正本三份:
Original 1 (for issuing carrier) 〔正本1(交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 此份 绿色 此份由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保存,作为该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Original 2 (for consignee)〔正本2(交收货人)〕 此份 粉红色 此份随同货物送至目的地,在收货人提取货物时交给收货人。 航空公司的货运单除了上述三份正本外,还有若干份副本(copies),每一份副本的用途在各份的底部写明。
Original 3(for shipper)〔正本3(交托运人)〕 此份 蓝色 此份交给托运人,作为航空公司收到货物的凭证和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13种贸易术语
13种贸易术语
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列出十三种贸易术语,其要点如下:
(一)工厂交货( EXW) 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二)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三)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四)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 Free on Boaro(...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五)成本加运费(CFR或 c&F) 本术语英文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本术语英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七)运费付至(CPT)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t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九)边境交货(DAF)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十一)目的港码头交货(DEQ) 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 本术语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将其备好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结关后,交付给买方,而且卖方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关锐、捐税和其他交货中出现的费用。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十二)未完税交货(DDU)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十三)完税后交货(DDP)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