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进口食品走海外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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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进口食品走海外仓
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也越来越频繁。马来西亚作为一个拥有丰富资源和优质产品的国家,其进口食品市场也越来越受到海外消费者的青睐。为了更好地服务海外市场,TOPEST韬博供应链公司在马来西亚建立了海外仓,以便更高效地进行进口食品的储存和分销。
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专注于供应链管理和物流解决方案的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供应链服务。其中包括海外仓储存和分销服务。TOPEST韬博供应链的海外仓位于马来西亚,这个位置优越的国家不仅拥有发达的经济和贸易环境,而且能够轻松地进口和出口商品。马来西亚作为东南亚最具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经济体之一,其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不仅毗邻泰国、新加坡、印尼等东南亚国家,而且与中国和印度也有密切的贸易联系。因此,马来西亚的海外仓储存和分销服务成了TOPEST韬博供应链的明智选择。
TOPEST韬博供应链的海外仓为马来西亚进口食品提供了一个集中储存和统一管理的平台。这一平台不仅可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储存环境,而且能够更高效地进行产品的分类、组装和配送。通过精确的库存管理和信息系统的支持,TOPEST韬博供应链可以帮助客户实现从产品入库到订单分拣的全程盘点,极大地提高了供应链的效率和透明度。
马来西亚海外仓储存和分销服务的另一个价值所在,是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TOPEST韬博供应链了解食品行业的特殊要求,严格按照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储存,确保食品的新鲜和保质期。此外,TOPEST韬博供应链的团队拥有专业的验货和仓储经验,可以对货物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保证出库的产品符合消费者的期待。
TOPEST韬博供应链的马来西亚海外仓储存和分销服务,不仅为马来西亚进口食品提供了一个高效的运营平台,也为海外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安全和可靠的购买渠道。通过与海外仓的合作,TOPEST韬博供应链能够更好地满足全球市场的需求,促进马来西亚产品的国际推广和贸易发展。
总而言之,TOPEST韬博供应链在马来西亚建立的海外仓储存和分销服务,为马来西亚进口食品的海外销售提供了一条高效可靠的供应链渠道。其专业的团队、先进的技术和质量保障体系,保证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对于海外消费者来说,这不仅意味着更加便利的购物体验,也提供了更多选择优质食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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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在广西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等。 在跨境电商发展过程中,海外仓是重要支撑点。《实施方案》明确,高质量建设海外仓,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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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的报检介绍

  一、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在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报检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货物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3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各3份)、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以及货物特殊申明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办理标签审核。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饮料酒还需按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要求自行制作。有关标签管理请浏览我局网站“食品检验检疫”栏目相关规定。 

货物非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接受检验检疫。 

二、进口已是定型包装,但不直接交付消费者食/使用的食品[如食品工业原料、使领馆自用食品、展品、样品(不含少量进口试销的食品,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免税店经营的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标签审核豁免手续。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标签豁免证明》、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如原产地证、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以及货物特殊申明证明文件等)。 

三、进口特殊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获得《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货物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及已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资料。 

四、由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通关单》/《检验检疫联系证明》、《卫生证书》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 


进口食品报检验检疫需要哪些资料?

   进口食品报检验检疫需要的资料有:
  1、国外产地证
  2、产品标签样张(食品成品,原材料类的一般不需要)
  3、标签内容中文翻译
  4、国外出口商提供的出口检验检疫文件,

  其他文件为合同、箱单、发票、关单、海洋运单。 进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以后会核发CIQ证书,估计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拥有这个证书后才可以进入国内市场。 食品类的货物全部都是法检,所以都是先报检后报关,不同于非法检类物品,可以先报关后报检。
  进口食品报关需要的资料有:国外产地证 其他文件为合同、箱单、发票、关单、海洋运单、进口通关单。

  进口食品报检流程:
  预录入(电子申报)-----收到回执后报检员去现场陪同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检验,进行必要解释-----后面可能出现两种情况:1.现场检验合格则---采样-----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拟证(不合格的,可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则该票货物将不能进口)----证稿审核---检务复审---出具卫生证书---客户提货进入国内市场销售。2.现场检验不合格---能返工整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返工整理后再申请检验;不能返工整理得----出具不合格证书。


进口食品如何报检

一、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在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报检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货物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3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各3份)、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以及货物特殊申明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办理标签审核。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饮料酒还需按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要求自行制作。有关标签管理请浏览检验检疫局网站“食品检验检疫”栏目相关规定。
  
  货物非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接受检验检疫。
  
  二、进口已是定型包装,但不直接交付消费者食/使用的食品[如食品工业原料、使领馆自用食品、展品、样品(不含少量进口试销的食品,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免税店经营的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标签审核豁免手续。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标签豁免证明》、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如原产地证、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以及货物特殊申明证明文件等)。
  
  三、进口特殊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获得《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详情请登陆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货物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及已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资料。
  
  四、由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通关单》/《检验检疫联系证明》、《卫生证书》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


进口食品报检指南

 一、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在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报检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货物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3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各3份)、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以及货物特殊申明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办理标签审核。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饮料酒还需按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要求自行制作。有关标签管理请浏览我局网站“食品检验检疫”栏目相关规定。

  货物非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接受检验检疫。

  二、进口已是定型包装,但不直接交付消费者食/使用的食品[如食品工业原料、使领馆自用食品、展品、样品(不含少量进口试销的食品,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免税店经营的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标签审核豁免手续。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标签豁免证明》、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如原产地证、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以及货物特殊申明证明文件等)。

  三、进口特殊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获得《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货物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及已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资料。

  四、由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通关单》/《检验检疫联系证明》、《卫生证书》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


马来西亚进口关税制度

  马来西亚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关税水平一般较低。虽然大多数品目的关税税率低于25%,但关税税率的取值范围很广。基本食品的关税很低,不超过5%。主要货物的平均税率约为5%。中间产品和运输设备的税率平均低于20%。消费类货物的税率更高,有的高达60%。高价机动车辆征收的关税税率高于 100%。总之,在其总共约600种进口品目中,只有91种的关税税率超过50%。马亚西亚作为建设中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的成员国,其关税减让将执行AFTA条例中关于“普遍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马亚西亚主要的进口产品分三类,第一类是原料、生产资料,包括电子原件、纺织品、塑料、机器零部件、石油、化肥、农药和食品,共占进口总额的42.6%;第二类是机械设备,包括金属产品、机械运输设备、电子仪器、重型机械和电信设备,共占进口总额的34.5%;第三类是日常生活用品,包括摩托车、自行车、珠宝及食品,共占进口总额的21.9%。马亚西亚进口货物都要按CIF(到岸价格)值征收5%的附加税。一些基本货物如鱼、谷类、盐、石油产品、橡胶、纸和印刷品等是免征附加税的。对啤酒、酒精和其他饮料,烟、汽油、矿物油和糖、轮胎、纸牌、空调、电池、电视接收机、机动车辆和摩托车、火柴等商品按从价或从量征收消费税。
  1. 进口单证。
  (1) 商业发票 用于计征关税的原始发票要求使用英语填写并签署姓名。发票必须包括以下项目:标记、号码、货包的数量和种类、详细的商品名称,非技术名称或内部标号代码、毛重和净重、FOB、CIF费用和CIF价(如属于不同的海关税则项目,还必须将每种商品按CIF价分开注明)、发货地点和原产地。包装上的商品说明必须与发票上的一致,发票要一式三份。
  (2)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明书只针对来自联邦制国家的货物。
  (3) 提单 海运提单不需公证。允许使用指示提单,但要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2. 特别规定。
  必须用巴哈萨来语在已包装完毕的货物标签上注明有关商品说明、公制重量和原产地的所有详情,英语只允许以第二种语言使用。所有已包装的产品必须印有以下说明:生产者、进口商或批发商的姓名、原产地、包装内容和产品的名称。食品、药物、家畜和肉类还必须注明卫生检疫规定,包括标签规定。用马来西亚语标出以下内容:原产地、商品说明、重量、保存期、进口商的姓名和通讯地址。香烟的包装必须用马亚西亚语印上清晰的损害健康类的警语。
  3. 对未领取货物的处理。
  买主未按期限提取的货物可以在海关仓库中保留21天。逾期通知收货人,须在7天内提货,否则海关将予以拍卖。拍卖所得用于支付报关费、仓储费和其他所有费用。空运货物必须在72小时内领取,否则将处以高额的仓储罚金。该货物若3个月后仍未领取,将被退回。

进口食品报检指南及流程图

一、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报检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货物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清单、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深圳局签发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或标签备案申请资料(3份)[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原件、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等],必要时报检人还应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3.输出国(地区)官方的卫生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
  4.相应的检测报告;(标签上有具体标注值的)
  5.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兽药、添加剂、熏蒸剂等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6.输出国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申请品质证书的);
  7.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出具的证明;
  8.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单证。
  报检后接受检验检疫,合格后获得合格《卫生证书》方可销售使用。申请中文标签备案的,检验检疫合格后获得《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备案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自行制作。有关标签管理请浏览我局网站“食品检验检疫”栏目相关规定。
  货物非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清单、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绿证)或深圳局签发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同上款)。
  二、进口已是定型包装,但不直接交付消费者食/使用的食品[如食品工业原料、使领馆自用食品、展品、样品(不含少量进口试销的食品,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免税店经营的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中文标签审核豁免手续。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中文标签豁免凭证、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同上款)。
  三、进口特殊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获得《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同时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备案,并获得《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中文标签样张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制作。货物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及已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资料(同上款)。对使用了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中物质(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为配料的食品,还需提供是否有转基因成份的申明。
  四、进口食品添加剂,除按普通食品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收货人出具的用途申明,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包括香基、香精)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复配成分目录表,按添加剂含量递减顺序列出复配成分清单,进口特定用途的食品添加剂,还应提供相关产品入境后使用的目的及其流向说明。
  五、由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通关单》/《检验检疫联系证明》、《卫生证书》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有标志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自2000年1 月1日起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统一加贴CIQ(即检验检疫)标志。

  加贴CIQ标志的进口食品范围包括:酒类、饮料类、乳制品类、糖果巧克力类、罐头类、坚果炒类以及定型包装的食用油类。椐介绍,检验检疫标志的基本内容为中国检验检疫的英文缩写“CIQ”,基本样式为圆形,银色底蓝色字,标志尺寸以标志的外圆直径为准,分为15mm、25mm两种。

  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凡购买自2000年1月1日以后进口的食品时,一定要认明CIQ(检验检疫)标志,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程序

履行程序:

  ⒈ 报检

  ⒉现场检验检疫现场检验检疫的内容包括:食品有无与农药,化肥及其他化学品混装,食品有无污染、腐败、异物、霉变、异味、虫蛀,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冷冻食品是否解冻、包装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对包装食品必要时可增加开箱倒包比例。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还要检查商标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品种、数量与 报检 是否一致等。并做好现场检验检疫的记录,对货物现况作出初步判断后进行采样。采样根据食品的不同种类、品种、包装形式和检验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GB5009.1的采样要求。所有采样要有充分的代表性。从样品的采集至送抵实验室的整个过程不得有任何污染,以维护样品的真实性。小批量进口食品原则上按千分之一比例采样,每个采集品种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三件,每件样品重量不少于0.5公斤。

  ⒊实验室检验

  ⒋结果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对现场检验检疫情况、要求提供的材料和实验室的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⒌发证卫生证书是依法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之后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它既是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对一批食品进行处理的依据,又是对外索赔的有效凭证。

  ⒍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法及其原则销毁是不合格进口食品判定后最严厉的处理方式。其适应于严重的腐烂变质,霉变、生虫,带有传染性,致病性病菌,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明显超过保质期限且感官性状异常等的进口食品。退货是对一些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进口食品判定不能食用或不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食(使)用而退回发货人的一种处理方法。适应于因贸易国之间卫生标准的差别而造成的超标或因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但国外客户愿意发回及一些经初步审查我国不允许进口的食品。改作它用是对一些因卫生指标不合格不得供人类食用的情况下可改作非食品工业原料,即还有利用价值的进口食品的一种处理方法。重加工后食用是指一些进口食品在某些指标上不符合我国卫生标准及要求,但这些指标在经过一些无害化措施处理后能够达到合格要求的进口食品的一种处理方法。

  权利义务:贸易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上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 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过程中,贸易关系人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辅助人力、用具等。检验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流程。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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