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国际快递物流行业的佼佼者,致力于提供“海外仓现货分销”服务。我们深知,在全球化的今天,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因此,我们不断创新,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我们的海外仓现货分销服务,旨在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物流解决方案。通过设立海外仓库,我们能够确保货物的快速、安全、准确地送达目的地。同时,我们还提供灵活的库存管理服务,帮助客户优化库存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此外,我们还注重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我们了解每个客户的需求都是独特的,因此我们提供定制化的服务方案,以满足不同客户的特定需求。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客户最信赖的合作伙伴,共同应对全球物流的挑战。
在未来的发展中,TOPEST韬博供应链将继续秉承创新、专业、诚信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海外仓现货分销服务。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帮助更多的企业实现全球化的战略目标,共创美好未来。
加工贸易税款保付保函操作办法
1.如申请企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中国银行开立了帐户,中国银行对企业资信情况及提供的多种形式的担保经过评估后,认为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可给予授信,并为其出具税款保付保函。
2.企业无论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要提供国内、外金融机构出具的、符合中国银行担保资格及担保条款要求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作为反担保,中行凭上述反担保为企业向海关出具税款保付保函。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承担深圳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税款保付保函的业务办理,所有保函均由深圳市分行直接开出,由我行辖内各个台账网点办理台账的开设、变更、核销等具体业务。
(二)具体条件
1.申请开立保函:
向我行申请办理税款保付保函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2)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或结算账户(经我行授信的国内外金融机构担保的,可由企业选择);
(3)企业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
(4)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反担保;
(5)提交《银行保证金台账开设联系单》第三联及其他相关材料。
保函开立后,由中行内部传递至台账网点,台账网点在收到保函后,凭核对无误的保函和海关的《银行保证金台账开设联系单》第四联向海关开立《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为企业设立台账,保函正本交由海关保存。
2.税款保付保函的修改:
该修改范围包括保函金额增额和合同延期。企业取得《银行保证金台账变更联系单》后向中国银行申请保函修改,台账网点收到联系单和保函修改函,核对无误后,向海关开立《银行保证金台账变更通知单》,变更台账。
由“空转”转为“实转”的手册变更,需办理保函手续的,参照“开设”条件办理。
3.台账核销时的保函处理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时,海关出具核销联系单,将核销联系单和保函正本交企业送中行台账网点,中行凭海关的核销联系单和保函正本(保函已索赔的除外)核销台帐。
4.保函的赔付:
由于转税以及其他原因,海关凭保函正本向中国银行进行索偿的,中国银行将无条件对海关支付相关的款项,同时会向企业和有关的金融机构进行无条件的追索。
5.保函的展期
保函展期是指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由海关依照规定主动要求,并由企业提出申请,在台账核销期满前20天内将《税款保付保函展期通知单》送达中国银行台账点。中国银行在对企业资信及担保情况进行评估后,自行决定是否为企业办理保函的展期修改。
若同意出具保函展期修改,中国银行应在台账核销期满后20天之内办妥展期手续,并送达海关。保函展期只能办理一次。
企业可根据其业务情况申请延展的期限。
申报直接退运的步骤介绍
单据包括:手写联报关单、委托书、进口的发票,箱单、出口的发票,箱单、退运申请、退运协议、合同、提单、提货单等其它相关单据。
2. 单据交给关员后,如果海关提出验货则先验货。验货结束后关员填写直接退运审批表提交科长、处长三级审批。(通常需要四到十天)
3. 审批结束后,将单据分成进口和出口两票,同时预录。预录时需注意贸易方式为直接退运,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将出口的报关单号打在进口报关单的备注栏里,进口的报关单号打在出口报关单备注栏。
4. 刷卡待现场交单后,先申报出口。待出口放行后,将放行单(下货纸)付在进口单据上递给负责进口退运的关员。
5. 关员审单签字以后便可放行。
注:在审批、申报进口、申报出口时海关都有可能提出验货,如果提出验货,则先验货。
出国:托运行李省钱的窍门
出口贸易方式解析
一、包销协议的名称、签约日期与地点。
二、包销协议的前文通常在前文条款中,明确包销商---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本人与本人的关系(principaltoprincipal)即买卖关系。
三、包销商品的范围委托人(出口人)经营商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类或同一种商品,其中也有不同的牌号与规格。因此,在包销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必须约定包销商品的范围。
四、包销地区包销地区是指包销商行使销售的地理范围。通常有下列约定方法:
1、确定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
2、确定一个国家中几个城市;
3、确定一个城市等。
确定包销地区的大小,应要考虑下列因素:
1、包销的规模及能力;
2、包销商所能控制的销售网络;
3、包销商品的性质及种类;
4、市场的差异程度;
5、包销地区的地形位置等。
五、包销期限包销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往往在签订包销协议时明确规定期限,通常为一年。其他国家市场的习惯做法,在包销协议中不规定期限,只是规定中止条款或续约条款等。
六、专营权专营权是指包销商行使专卖和专买的权利,这是包销协议的重要内容。专营权包括专卖和专买权。前者是委托人(出口人)将指的商品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给予包销商独家销售的权利。出口人负有不向该区域内的客户直接售货的义务。后者是包销商承担向出口人购买项商品,而不得向第三者购买的义务。
七、包销数量或金额包销协议中除规定上述内容外,还应规定数量或金额。此项数量与金额对协议双方均有同等的约束力。有时在协议中规定数量与金额,则包销商必须承担向出口人购买规定数量和金额的义务,出口人必须承担向包销商出口上述数量和金额的责任。
八、作价办法包销商品的作价办法,有不同做法。其中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作价。即无论协议内包销商品价格上涨、下落与否,以协议规定价格为准。另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包销期限内分批作价。由于国际商品市场的价格变化多端,因此采用分批作价较为普遍。
九、广告、宣传、市场报导和商标保护包销协议的当事双方是买卖关系,因此委托人(出口人)不实际涉足包销地区的销售业务,但他十分关心开拓海外市场。为宣传其产品所用的商标,委托人常要求包销商负责为他的商品刊登一定的广告。例如,有些包销协议规定:“买方负责和出资在其包销地区为卖方的······机器设备举办展览,招揽订单,在当地报刊上登载广告。”有些协议规定:包销商应这期访问有希望达成交易的客户或卖方要求包销尽量提供市场报导等。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gation)代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1、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买卖关系。代理人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行为,如招揽客户、招揽订单、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他本身并不作为合同的一方参与交易。
2、代理人通常运用委托的资金进行业务活动。
3、代理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
4、代理人赚取的报酬即为佣金。代理的种类在资本主义市场上,通常有下列几种代理:
1、总代理(generalagency)总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他除了有权代理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他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佣金。
2、独家代理(theexclusiveagencyorsoleagency)
3、佣金代理(commissionagency)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也无须给佣金代理佣金。寄售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做法之一。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寄售方式运用并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为促进成交,扩大出口的需要,也可灵活适当运用寄售方式。“寄售”是一种有别于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的(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与正常的卖断方式比较,它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1、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代销人只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属寄售人。
3、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货的办法,先行一销,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如有条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则仍运至原定目的地。招标与投标招标(invitationtotender)是指招标人在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卖方投标的行为。投标(tosubmittender)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实际上招标、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次重大调整一览
以下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历次重大调整背景资料:
--2010年7月15 日
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包括部分钢材和有色金属加工材,玉米淀粉及部分塑料及制品等。其他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还有部分橡胶、玻璃及制品,银粉、酒精、农药、医药、化工产品等。
--2009年6月1日
提高部分机电和钢铁制品,以及玉米淀粉和酒精的出口退税率。将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并将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2009 年4月1日
将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个税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的有合金镍条、型材, 镍丝,镍管;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不钢热轧条;外径25mm的其他精炼铜管;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金属家具等制品等。
--2009年2月1日
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此次调整涉及3,325个税号。
--2008年11月1日
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分为5%、9%、 11%、13%、14%和17%六档。
--2008年8月1日
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2007年7月1日
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 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5年
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4年1月1日
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1998 年
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5%、13%、15%、17%四档。
--1995年和1996年
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