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物流成为了连接世界的重要纽带。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物流行业的佼佼者,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物流解决方案。其中,“前置海外仓”模式便是我们为满足客户需求而精心打造的服务之一。
“前置海外仓”模式,顾名思义,就是在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设立仓库,将货物提前存放在本地,以缩短运输时间,降低物流成本。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它能够让客户享受到更加快速、准确的物流服务,同时减少对国际运输的依赖。
然而,“前置海外仓”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仓储管理能力以及市场洞察力。TOPEST韬博供应链通过多年的行业经验积累,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海外仓管理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在TOPEST韬博供应链的帮助下,许多企业成功实现了“前置海外仓”模式的落地。他们通过优化仓储布局、提高仓储效率、加强与当地物流企业的合作等方式,有效降低了物流成本,提高了客户满意度。
总之,“前置海外仓”模式是物流行业的一次重要创新,它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撑。TOPEST韬博供应链将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物流服务,助力企业实现全球业务的拓展与发展。
如何高效选择美国海外仓和做好美国海外仓一件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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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费到付预付是如何区分的
预付,也就是CNF或CIF价,你需要付全部的运费,自己指定船公司。 一般情况下FOB是到付的,但是也有少数情况是我们付了之后客人再付给我们的。这是少数情况。
预付的是CNF,CIF等,这些报价时已经将运费算在内了,所以我们自己安排运输自己付运费。但是也有少数客人指定货代我们付运费的。
1、合同体现为FOB价,即你只需要付国内拖柜、THC以及报关的费用(以及特殊情况下产生的费用,如海关查验等),海运费或空运费由客人承担,一般由客人指定船公司(或指定货代,较少)。提单显示为freight collected 运费到付;
2、合同体现为CNF(不包含保险费)或CIF(含保险费)价,你需要付全部的费用,自己安排船公司(但也有客人指定走某家船公司的情况)。提单显示为freight prepaid
法国海关新规第14-25项措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和节省时间
第1-13项措施:简化和优化国际报关手续
二、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和节省时间
(一)海关鼓励在法国生产
第14项措施 — 开发免担保机制, 每周免交的担保金额达 6 亿欧元
海关行政部门为获得 OEA 认证的企业提供具体的报关简化和便利措施。拥有 OEA 认证资格的企业可更为容易地获得免交总体担保金的优惠, 企业籍此可在现金流等方面获益, 并可减少转账费用。现今每周免交的担保金额为2亿欧元, 我们的目标是到 2018 年每周免交的金额达 6 亿欧元。
第15项措施 — 通过取消关税费率, 节省 3 亿欧元的关税
法国海关支持法国企业向欧盟提出的下列请求: 针对在欧盟国家无供应源、需要在欧盟国家内进行加工的原产品或半成品, 要求取消关税。海关希望通过此项措施, 实现帮助企业到 2018 年节省 3 亿欧元的目的。
第16项措施 — 鼓励采用河流运输和铁路运输模式运送集装箱货物 针对集装箱货物, 法国海关鼓励优先选用河流运输和铁路运输
在此框架下, 海关致力开发河运和陆运—海运服务, 以开发多样化的全国性河海港和空港物流平台。该措施也旨在推动发展更为生态和更为经济的运输模式。
第17项措施 — 借助自由贸易协议降低关税
自由贸易协议可为企业打入新型国际市场提供便利。在出口时, 借助自由贸易协议, 可在目的国获得关税减免和取消非关税壁垒。
进口时, 自由贸易协议可为进口商品提供关税优惠, 进而可优化企业的采购业务。
第18项措施 — 让起码 1 000 名经营者能够享受增值税冲销优惠
增值税冲销是 2014 年推出的一项重要措施, 其目的在于提高法国物流平台的吸引力, 便于对法国境内的货物流通进行重新定位, 为清关手续提供便利, 同时还可吸引新的经营者。借助该措施, 企业在填写营业额报税单时, 将可扣除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凡能享受企业内部报关程序 (PDU) 的经营者均能享受该措施。其目的是让起码 1 000 名经营者能够享受此一经济简化措施。
(二)海关确保报关程序便捷顺畅
第19项措施 — 让 95 % 以上的报关手续不到 5 分钟就可以清关完毕
到 2014 年底, 货物验关滞留的平均时间为 4 分钟7秒。海关的目标是到 2018 年 95 % 以上的报关手续在不到5分钟就可以清关。
第20项措施 — 发展海关的信息系统与物流链介入方的信息系统的相互连接
为了确保清关手续便捷顺畅, 并保障物流链各方之间交流的安全, 海关鼓励发展信息系统之间的相互连接,在制造商、进口商、出口商、装货商、仓储商、运输商、物流商、海关代理人等各方之间构建最佳沟通与交流模式。
身为物流链的参与者, 海关积极支持海河港和空港货运信息共享系统 (CCS) 计划, 致力改善货物在法国物流平台的可跟踪性, 提高其竞争力。
第21项措施 — 面向 OEA 认证企业开发个性化的报关程序
获得 OEA 认证资格的经营者将可享受个性化的报关优惠服务, 所提交的报关申请将可获得优先处理, 并可减轻验关程序。
第22项措施 — 在确定验关地点时, 更好地考虑 OEA 认证企业的局限因素
OEA 认证经营者可要求在非货物过境的另一个地点进行验关, 从而降低相关费用。
所要求清关的地点应符合经营者清关图的逻辑。企业收到OEA认证书后, 即可提前向海关提出申请, 手续十分简单。
第23项措施 — 为了简化审计程序, 在申请其他资格证书时, 可沿用申请 OEA 资格时已确认的信息
授予认证经济经营者 (OEA) 资格所需的某些标准与海关颁发的其他许可证书的要求相同。其他行政机构颁发的某些证书的条件亦相同。有鉴于此, 为了简化相关程序, 法国海关推出了数项趋同计划, 将 OEA 认证资格标准与其他认证书的要求接轨。该些计划目的旨在方便证书颁发机构之间的合作, 并避免针对值得信赖的经营者进行重复性审批。
该项便利措施目前已应用于拥有民航总局发放的已知托运人 (CC) 和管制托运人 (AH) 资格的企业。针对已符合该两项证书共同标准的部分, 将无需接受再度审计评估, 从而能够节省时间。在同一框架下, 我们也考虑将OEA资格的审批与国际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ISPS) 审批、前体化学品规定以及两用物品出口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相挂钩。
第24项措施 — 促进法国和其他合作方国家的 AEO 认证企业之间的贸易经营畅通无阻
法国海关在促进贸易流通顺畅的同时, 将致力确保物流链的保险与安全。为此, 欧盟与其他合作伙伴国家(美国和日本等国) 签订了互认协议 (MRAs)。为了扩大法国物流平台的吸引力, 凡是希望在法国办理清关手续的企业, 法国海关均将赋予其 OEA 认证企业所享受的同等优惠。
第25项措施 — 在满足国际货物流通安全要求的同时提高贸易的畅通性
随着新《欧盟海关法典》的推出, 进口控制系统 (ICS) 的适用范围将予以拓宽, 为此, 法国海关将拓宽其自动定标机制的范围, 以便能聚焦于最为敏感的货物发运的控管, 从而加快正当货物的顺畅发运。
(三)小结:第14项至 25项措施
14. 开发免担保机制, 每周免交的担保金额达 6 亿欧元
15. 通过取消关税费率, 节省 3 亿欧元的关税
16. 鼓励采用河流运输和铁路运输模式运送集中箱货物
17. 借助自由贸易协议降低关税
18. 让起码 1 000 名经营者能够享受增值税冲销优惠
19. 让 95 % 以上的报关手续不到 5 分钟就可以清关完毕
20. 发展海关的信息系统与物流链介入方的信息系统的相互连接
21. 面向 OEA 认证企业开发个性化的报关程序
22. 在确定验关地点时, 更好地考虑 OEA 认证企业的局限因素
23. 为了简化审计程序, 在申请其他资格证书时, 可沿用申请 OEA 资格时已确认的信息
24. 促进法国和其他合作方国家的 AEO 认证企业之间的贸易经营畅通无阻
25. 在满足国际货物流通安全要求的同时提高贸易的畅通性
第26-40项措施:伴随企业面向国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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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方式详解
直走(MASTER AIR WAR BILL FLIGHT)
由起站直接使用航空公司主提单(MAWB)装运至最终目的地。
如:香港-法兰克福,无需转机的航程:或由香港飞至曼谷,东京,吉隆坡…….等机场,再接驳另一航班甚至另一家航空公司航次到最终点机场,其间之转机接驳作业完全由出据提单之航空公司(MASTER AIR WAY BILL ISSUING LINER)自行安排。如: 德航,法航,新航,波兰航空……等。
也许在起站并非该航商自营而委托其它于该机场有落地之联营航商代为载运至某一点后,再转接驳至原提单所属之航空公司班机继续运送,直到最终点机场为止。如匈牙利航空并无班机到台北落地,但是却由其台湾总代理(GENERAL SERVICE AGENT/G.S.A.)代为承揽业务及发放提单,而货物则交由国泰,中华等班机送至阿姆斯特丹或法兰克福机场后接驳匈航自己的班机至母站布达佩斯机场。因为是以主提单走货,所以无法做拼装或转运作业,最多亦不过是 ONE COVER ONE / ONE MASTER BILL COVERING ONE HOUSE WAY BILL 而已!因此从前有许多买主指明CARRIER’S WAY BILL就是怕被拼装或经由货运代理用转运作业运输。
直走提单除了运费的议价较小以外,最大优点是可以直接对航空公司在本地办事处人员施以压力,要求起确实追踪航程,以促成及早将货品运抵目的地。
空运方式详解之二:转运
转运(TRANSHIPMENT)
由起始站将货品经由货运代理企业先行运抵某一外站,如:曼谷,新加坡等机场,再由该地合作之空运代理装运到适当的航班上,转运至最终目的地。
其作业较复杂,但是转运作业之需求,除了经济利益之衡量外,确实也有相当多无法衔接到的机场,尤其是从前的铁幕国家或离开本地太远而没有直接到达的航商可以载运时,就非得依靠转运接驳作业不可了。只是这其间之作业流程完全依靠起始站货运代理企业事前确定的舱位,以及转接中紧迫的追踪,才有可能作好。
这些都得仰赖起始站确实对于外站预订接驳之航空公司机型,承载量,以及接驳机场的深入了解,加上国外代理的合作态度及工作效率。
如果具备上述能力,那就提供出口商游乐更多及承载量更大的直飞航空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空运方式详解之三:拼装
拼装(CONSOLIDATION/GROUP TRANSPORT)
航空公司因为各自成本结构不同,除必须依照IATA(国际货运协会)规定之基本运费区分:MINIMUM -45KG, +45KG 以外,另可自行决定其所能接受但是得依据每次进仓(以每一单MASTER AIR WAY BILL为计价单位)之最低要求重量,分别以+100KG,+500KG,+1,000KG以上,给予货运代理企业不同之优惠折扣费率。
因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小货与大货拼装时,如果45KG的货,合拼在+100KG的MAWB单子中,货运代理企业对航空公司所付之运费可享受+100KG以上的优惠费率,而货运代理企业也将其中之差额酌量与客户分享,如此出口商便可在运费上有着相当程度节省。
空运方式详解之四:包机
包机 (CHARTER)
托运人根据所托运的货物,在一定时间内需要单独占用飞机的货舱,承运人需要采取专门的措施予以保证的运输形式。
包机运输方式又可分为整架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类。
(1)整架包机
这是指航空公司或包机代理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与费率,将整架飞机出租给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转运货物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输方式。它适合于大宗货物和运输。
(2)部分包机
部分包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指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整架飞机,另一种是由包机公司把整架飞机的舱位分租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