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中心之一,拥有发达的物流和仓储基础设施。TOPEST韬博作为一家专业的供应链服务商,充分利用深圳的优势,提供一站式的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为企业解决物流环节中的各种痛点和难题。
首先,深圳第三方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TOPEST韬博通过与各大物流公司合作,整合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企业的运输成本,并且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设计不同的物流方案,确保产品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送到客户手中。
其次,这项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另一个优势是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TOPEST韬博拥有先进的仓储设备和智能化的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库存精细化管理,并且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库存管理方案。通过高效的仓储管理,企业可以减少库存积压和仓储占用空间,提高仓储效率,确保产品能够快速上架和发货。
此外,深圳第三方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还可以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TOPEST韬博设有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随时为客户解决物流方面的问题。无论是运输途中的损坏问题还是客户退换货的问题,都可以通过TOPEST韬博的售后服务团队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升客户对企业的满意度。
最后,深圳第三方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还可以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TOPEST韬博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商品包装、组装和配送等增值服务,增强产品的附加值,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同时,TOPEST韬博还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多样化的物流方案,例如货物集中配送、分拣配送和冷链配送等,满足不同客户的特殊需求。
综上所述,深圳第三方仓储托管代发货是一项具有巨大潜力和市场需求的供应链管理服务。TOPEST韬博以其丰富的经验、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团队,为企业提供高效、可靠的物流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如果您希望提升企业的物流效率和服务质量,TOPEST韬博的深圳第三方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将是您的最佳选择。
深圳第三方仓储托管代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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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仓储代打包发货操作流程
海运推、拖、驳船知识
拖船
用于拖带其他船只或浮动建筑物的船舶。其船身较小,而功率较大,自身并不载运货物或旅客。拖曳设施包括拖钩、拖柱、系缆绞车等。拖船有海洋拖船、内河(长江)拖船和港作拖船之分。海洋拖船又可分为远洋拖船和沿海拖船,可在相应的航区进行拖曳运输作业,并可执行救援任务。内河拖船主要在内河进行拖曳作业。港作拖船主要在港内作业,如协助大型船舶靠离码头、出入船坞等。
顶推船
专门用于顶推非自航货船的船舶。与拖船相比,顶推运输时驳船在前,推船在后,整个船队有较好的机动性,阻力减小,航速提高,不再需要驳船上的舵设备和操舵人员,从而降低了运输成本。
驳船
本身无自航能力,需拖船或顶推船拖带的货船。其特点为设备简单、吃水浅、载货量大。驳船一般为非机动船,与拖船或顶推船组成驳船船队,可航行于狭窄水道和浅水航道,并可根据货物运输要求而随时编组,适合内河各 港口 之间的货物运输。少数增设了推进装置的驳船称为机动驳船。机动驳船具有一定的自航能力。
淘宝集运需要注意的订单的物流信息及填写
物流信息由物流公司和运单号码两部分组成,如下图所示:
为了准确、有效地为您验货,请于卖家发货后,在“转运> 我的商品管理”中,填写物流信息,:
* 温馨提示:
只有正确填写了物流信息后,Youdotdot才能为您验货、入库。(对于没有填写物流信息的订单,我们将不进行处理哦!)
若您的转运商品出现问题需要卖家重新发货,请重新提交商品清单并填写新包裹的物流信息
7种不同外贸交货方式所用术语分析
1.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本 术语 以 EXW (nmed place)表示
卖方在其商品的产地或储存地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买方则负责自行将货物装运,并承担其间的全部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货物出入境手续和费用。
这个 术语 是卖方承担义务最少的贸易术语,如买方无法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出境手续时,则不宜采用这一方式。
2.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本术语以 FAS ( named port of hipment)表示
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边,若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卖方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
装船,出口结关的手续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如买方无法直接或间接办理出口手续,则不宜采用这一方式。
3.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本术语以 DAF (……named place)表示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将货物运至边境的指定交货地点(出口国或进口国的边境),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义务。这一术语主要适用于毗邻国家之间的陆路运输交易。但术语本身对运输方式来加限制。
4.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本术语以 DES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表示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在目的港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DES 和 CIF 在主要价格构成上有相同之处,即货价中都包含运费和保险费。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划分上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CIF 是象征性交货,买方应凭单付款; DES 是实际交货。卖方必须把货物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买方才有责任付款。
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不同。 CIF 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DES以在目的港实际交货后为责任转移的界限。
保险性质不同。CIF中卖方办理保险是一种义务,应按台同或惯例规定履行;而DES卖方是为自己买保险,不构成一种义务。
CIF合同为装运台同,只规定装运时间;DES合同为交货合同。必须规定到货时间。
5.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本术语以 DEQ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表示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卸至码头卖方还应负责取得进口结关的有关证件,办理进口手续,然后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
通常情况下, DEQ 后面应加注“Duty Paid”,即由卖方支付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捐。
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卖方不负担增值税(VAT),则应加注“VAT Unpaid”。
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并支付关税,则应加注“Duty UnPaid”。
6.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本术语以 DDU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表示
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交由买方处置,卖方并承担货物运至该处的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费,以及办理 海关 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必须负担由于他未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实际业务中货物均以集装箱方式装载。
7.备完税后交货(……指定自的地):本术语以 DDP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表示
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点,交由买方处置。卖方还应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把货物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以及支付进口关税和其他捐税。
与 EXW 相反, DDP 是卖方所承担的义务最多的贸易术承术语。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实际业务中货物均以集装箱方式装载。
跟单员订单审查流程
在对外贸易中, 跟单员接到的订单形式没有特定的限制,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合同
出口合同根据草拟人的不同,有销货合同(Sales Contract)和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前者由卖方草拟,后者由买方草拟。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合同首部、合同主体和合同尾部。
(二)确认书
确认书(confirmation)是合同的简化形式,对于异议、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一般条款都不会列入,使用第一人称语气。根据草拟方的不同,分别命名为售货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和购货确认书(Purchase Confirmation)。这种格式的合同,适用成交金额不大、批次较多的轻工日用品、小土特产品,或已有包销、代理等长期协议的交易。
(三)协议书
“协议书”或“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除非是“初步协议”(Preliminary Agreement)或“原则性协议”(Agreement in General),且协议内订明:“本协议属初步性质,正式合同有待进一步洽商后签订”(This agreement is of preliminary nature,a formal contract will be signed after further negotiation)或作出其他类似意义的声明,以明确该协议不属正式有效的合同性质。
(四)备忘录
备忘录也可作为书面合同的形式之一,但在跟单中较少使用。它在法律上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五)意向书
意向书只是双方当事人为了达成某项协议所作出的一种意愿的表示(Expression of Intentions),它不是法律文件,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六)订单和委托订购单
订单(Order)是指由进口商或实际客户拟制的货物订购单。委托订购单(Indent)是指由代理商或佣金商拟制的代客购买货物的订购单。
二、审查合同、订单
审查合同(包括合同初稿)的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单价、交货期限、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包装等要求。
(一)审查货物名称(Name of Commodity)
跟单员 在审查货物的品名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内容是否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
2.该货物是否是企业能够供应且买方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都不应列人品名条款。
3.是否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是否事先就其含义达成共识。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是否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
4.是否选用了合适的品名,以便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
(二)审查货物质量(Quality)要求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凭规格。规格是指用以反映货物质量的若干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2.凭等级。等级是指同一类货物,根据长期生产和贸易实践,按其品质差异、重量、成分、外观或效能等的不同,用文字、数码或符号所作的分类。“凭等级买卖”只需说明其级别,即可明确买卖货物的质量。
3.凭标准。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
4.凭牌号或商标。在国际市场上信誉良好、品质稳定,并为买方所熟悉的货物,可凭牌号或商标对外销售。牌号和商标是区分和识别货物质量的标志。所以,在凭牌号或商标的买卖中,即使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质量和规格,卖方在交货时仍必须按该牌号或商标所通常具有的质量交付货物,否则,不仅构成违约,而且做坏“牌子”。
5.凭产地名称。有些商品,特别是农副土特产品,例如绍兴黄酒、金华火腿、龙口粉丝等,这些货物冠以产地名称,与工业品采用牌号和商标一样,同样可起到明确货物质量的作用。卖方凭产地名称销售某种农副土特产品,就必须交付具有为国内外消费者所周知的特定质量的产品,否则,买方可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
例:
以下哪种商品最适合凭产地名称来表示商品品质( )
A、土特产 B、电脑
C、纺织品 D、大型机械
答案:A
6.凭说明书和图样。有些商品,如机械、电器、仪表等,由于结构复杂,型号繁多,性能各异,难以用几项指标来表示其品质,也不能用简短的文字说明其使用方法。在销售这类商品时,就需凭说明书和图样(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来表示商品的质量。
7.用样品表示。有些货物的质量难以用文字说明来表示,如部分工艺品、服装、土特产品、轻工产品等,则可用样品表示。这种做法又称“凭样买卖”或“凭样销售”(Sale by Sample),凭样买卖有凭卖方样品买卖和凭买方样品买卖两种。
(三)审查货物数量(Quantity)
跟单员 应审查合同中所规定的货物的数量是否可以及时筹集到,其计量单位、重量以及约数有何规定。
1.审查计量单位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有下列几种:
(1)重量(Weight)如克、千克、盎司、磅、公吨、长吨、短吨等;
(2)个数(Numbers):如只、件、套、打、罗、令等;
(3)长度(Length):如米、码等;
(4)面积(Area):如平方米、平方码等;
(5)体积(Capacity):如立方米、立方码等;
(6)容积(Volume):如升、加仑、蒲式耳等。
2.审查重量的计算
有以下两种:
(1)按毛重计算。即“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或“以毛作净价”(Gross for Net Price)。
(2)按净重计算。此外,个别商品有按公量(conditioned’Weight)和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计算的。
3.审查约数
在合同数量前加“约”字,也可使具体交货数量作适当机动,即可多交或少交一定百分比的数量。但国际上对“约”字的含义解释不一,有的解释为2.5%,有的则为5%。《跟单 信用证 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则规定: 信用证 上如规定“约”字,应解释为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鉴于“约”数在国际上解释不一,为防止纠纷,使用时双方应先取得一致的理解,并有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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