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智能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以其高效和便捷的特点而被广泛认可。首先,TOPEST韬博供应链拥有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利用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能够快速准确地处理您的货物。无论是传统商品还是电子产品,无论是小批量还是大批量,我们都能为您提供定制化的仓储解决方案,以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
其次,深圳智能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注重信息化管理,通过数字化和自动化的技术手段,提高了供应链的可视化和协调能力。TOPEST韬博供应链拥有强大的物流信息系统,可以实时追踪货物的进出库情况,及时掌握库存情况,并与您的企业进行实时对接。这不仅提高了库存管理的精确性和效率,还为您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支撑,以便您做出更好的决策。
此外,深圳智能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还注重高质量的配送服务。TOPEST韬博供应链与国内外各大物流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您提供快速可靠的配送服务。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我们都能根据您的要求选择最佳的物流渠道,确保货物安全快速地送达目的地。我们的专业配送团队将确保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为您提供全方位的货物管理服务。
最后,TOPEST韬博供应链还提供高品质的售后服务。我们的专业团队将全天候为您提供咨询和解答,帮助您解决在供应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将与您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合作,确保您在供应链管理方面的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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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航空货物运输?
2、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标标志。
3、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
4、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5、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按照民航主管机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外,运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于承运入开具货物运单时一次付清。
6、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以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个人,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
7、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月。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讨保管费。
8、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对货物半途而废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运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
9、因承运入的过失或故意造成托运人或收货人损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应在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的次日起一一百八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入境货物报检须知
1、入境报检时限
(1)、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报检。
(2)、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3)、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
(4)、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天报检;
(5)、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应当及时报检;
(6)、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应当在进境时报检。
(7)、入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在到达口岸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检疫,经检疫或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的,方准入境。
2、入境报检地点
(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大宗散装进口货物的鉴重及合同规定凭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品质、重量检验证书作为计算价格、结算货款的货物,应向口岸或到达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进口粮食、原糖、化肥、硫磺、矿砂等散装货物,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必须在目的口岸承载货物的船舱内或在卸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应在口岸报检;
(4)进口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分拨调运后,不易按原发货批号抽取代表性样品,应在口岸报检;
(5)在国内转运过程中,容易造成水分挥发、散失或货物易腐易变的,应在口岸报检;
(6)在卸货时,发现货物残损或短少时,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7)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器产品,以及在口岸开箱检验难以恢复包装的货物,可以向收、用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8)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9)进境后需办理转关手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需由进境口岸检疫外,其他均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
(10)运输工具,须在口岸报检。
3、入境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受理入境货物报检时,要求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以及入境货物通知单等单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检疫注册和强制性认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在报检单上注名文件号。
(1)报检入境货物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
(2)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3)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4)入境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验的,应随附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5)入境废旧物品,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企业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6)入境旧机电产品,对列入规定目录的,应提供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经贸部签发并注明为旧品的《配额产品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对规定目录外的,应提供各地区、各部门机电办签发的并注明为旧品的《机电产品登记表》。
(7)入境化妆品、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标签审核证书》。
(8)入境的保健食品,应提供卫生主管部门(卫生部)核发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9)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加附输出国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产地证书;须办理进口审批手续的,还必须提供必要的检疫审批单、接种证明等。
(10)美、日、韩等国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需提供该国《植物检疫证书》;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需提供由出口商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10)入境尸体、棺柩、骸骨的报检,报检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①死亡者护照或海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死亡者证明书一份;
③死亡医学证明书一份;
④当地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一份。
(12)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
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及其制品 、生物制品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 定的其它须特别审 批的物品。对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报检人应根据不同货物种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应资料、证明或证书。
①微生物:菌、毒株的学名、株名、来源、特性、用途、批号、数量及国家级鉴定书。
②人体组织、器官:凡用于人体移植的,须出示有关捐献者的健康状况和无传染病(包括爱滋病检验阴性)的证明。
③血液及其制品:提供用途及实验室检验证书。
④生物制品:应提供该制品的成分、生产工艺、使用说明、批号、有效期及检验证明。
4、入境报检时注意事项
(1)列入《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必须取得国家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质量许可证并加贴“安全标志”方可申请报检。《强制性认证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应取得证书并加贴CCC标志。
A、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B、国家禁止进境物的特许审批的检疫物;
C、进境后不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管辖范围内进行加工、使用、销售的,或者仅由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进行现场检疫和外包装消毒后,再运往目的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进一步检疫监管的动物、动物产品;
D、进境猪的产品等。
(3)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入境货物到达口岸后,仍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构为最终结果。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按规定办理对外索赔。
5、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所列项目必须填制完整、准确、清晰。)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并已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注册的单位及代码。报检单位一般应加盖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号和代理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号。
(3)、收货人和发货人:指合同中的买方和卖方。
(3)、货物名称、规格:按合同、国外发票所列填写,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4)、H.S.编码:按海关《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所列货物的编码填制。
(5)、报检数/重量:按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重量,注明计量单位,重量须注明毛重、净重,如木质包装要注明材质及尺寸。
(6)、货物总值:按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货物总值填写。
(7)、标记及号码:按合同、国外发票或提(运)单上列明的标记号码填写。
(8)、启运国家(地区):指装载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开始出发的国家(地区)。
(9)、启运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启运口岸名称。
(10)、经停口岸: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停靠的口岸名称。
(11)、入境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名称。
(12)、目的港(地):指本批货物预定最后抵达的交货港(地)。
(13)、到货日期:按入境货物到达目的港的实际日期填写。
(14)、卸毕日期:按入境货物卸毕的实际日期填写。
(15)、贸易国别(地区):填入境货物购自国或地区,按合同填写。
(16)、提单/运单号:填写所附提单或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7)、索赔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填写,应特别注明截止日期。
(18)、许可证/审批号:指须经官方审批方可入境货物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编号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编号。
(19)、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全称。若集装箱较多,可另加附页。
(20)、货物存放地点:指本批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
(21)、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指贸易合同中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22)、用途: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其他等。
(23)、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上打“√”,未列出的,在空白处填加。
(24)、外商投资财产:根据实际情况,属外商投资财产的在相应的“□”上打“√”。
(25)、报检单其他栏目内容也应如实填制或做出选择。
意大利港口:马尔盖腊港(PortoMarghera)
马尔盖腊港(Porto Marghera)是意大利港口之一,马尔盖腊港港口代码ITPMA,马尔盖腊港是是地西线海运航线上非主要港口,位于意大利北部。
港口名 马尔盖腊港 Porto Marghera 港口代码 ITPMA 主要港口 非主要 国家/地区代码 IT 国家/地区 意大利 国家/地区英文名称 ITALY 航线名称 地西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