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智能仓储托管代发货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物流和仓储环节的效率成为影响企业运作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深圳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物流中心之一,正在迅速发展智能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为企业的供应链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深圳智能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的领导者,为您的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物流解决方案。
深圳智能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以其高效和便捷的特点而被广泛认可。首先,TOPEST韬博供应链拥有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利用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能够快速准确地处理您的货物。无论是传统商品还是电子产品,无论是小批量还是大批量,我们都能为您提供定制化的仓储解决方案,以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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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三方仓储托管代发货TOP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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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道路货运基础复习

  基本要求:
1、掌握国际道路货运网
2、熟悉国际道路货运概述
第一节 国际道路货运概述(细化 熟悉)
一、道路货物运输的基本概念
1.公路货物运输与道路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的含义既包括城市之间主干公路上的汽车运输,也包括支线公路、非机动车道路上的各种货物、旅客运输,还包括发生在城市、乡镇街道的种种运输活动。
实践中,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实际上是国际公路汽车货物运输。
本书使用含义更广的“道路货物运输”一词来代替“公路货物运输”一词。
2.道路货物运输与汽车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是按运输依托的通行途径来定义的,而汽车货物运输则是按运输所使用的工具来定义的。
3.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与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往往表现为“两阶段运输”,即国内段运输和境外段运输。
根据途经国家多少,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可分为双边汽车运输和多边汽车运输。前者是指中国与其接壤的国家通过签订双边汽车运输协定而开展的汽车运输;后者是指由接壤、非接壤国家之间通过签订多边汽车运输协定而开展的汽车运输,含出入境、过境汽车运输。
二、道路货物运输的特点与服务范围
1.道路运输的特点
(1)机动灵活、运输方便。
(2)点多面广、流动分散。
(3)送达速度快,可实现“门到门”的直达运输。
(4)原始投资少,资金周转快,回收期短。
(5)载运量小、不适宜长距离运输、成本相对较高、易造成货损货差。
2.道路运输的服务范围(注意多选题和简答题的考察可能)
(1)集疏运服务。
(2)独立实现“门到门”运输。
(3)参与多式联运。
简答题(2005年考题)
从公路汽车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特征分析来看,公路汽车运输的明显优势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国际海运的基本计费方式

  海运私人物品按体积收费(1立方米起价),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超过1立方米的,按实际体积计算。 

    每票货物的总体积按单个货物外包装的体积之和计算。 

    单个货物的包装尺寸和重量最好能以方便人工搬运为准。 

    超常规货物的价格单独计算。 

    运费按美元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包括: 

    包装(材料)费或定做木箱费(含送箱上门运输搬运费)(如需要); 

    上门取货、搬运、装箱、运输费; 

    报关及海关查验费; 

    仓储送港装卸码头费; 

    海运费; 

    门到门国外代理境外送货上门费(如需要); 

    木制物品熏蒸费(如需要); 

    仿古文物鉴定费(如需要); 

    保险费:为安全起见,承运公司建议旅客的行李物品办理保险,非洲国家按旅客所申报货值的11‰计算,其它国家按9.8‰计算。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大全

       一、 运输范围:     

  从中国内陆运往中国周边国家包括蒙古、俄罗斯、越南、朝鲜和中亚五国(哈萨克、乌兹别克、土库曼、塔吉克、吉尔吉斯),以及以上国家运往中国内地相反方向的运输。     

  二、 运输方式:(1)整车 (2)集装箱     

  说明:     

  1.其中集装箱运输可以租用中国铁路集装箱,租用手续由公司国际部统一办理。     

  2.朝鲜的货物必须使用自备箱。     

  3.在国际联运运输中,必须是双箱方可办理国际联运。     

  三、 国际联运计划:根据货物运输的具体要求提前在发站提报国际联运计划,并通知国际部以便协调国际联运计划的批复工作。     

  四、 运输程序     

  1、 接受客户询价:如有客户询问运往上述国家的业务时,应向客户了解如下问题。     

  (1) 运输方式:1)整车 2)集装箱;     

  (2) 发送站和运往的国家及到站;     

  (3) 货物的品名和数量;     

  (4) 预计运输的时间;     

  (5) 客户单位名称、电话、联系人等;     

  (6) 其他。     

  2、 接受委托     

  客户一旦确认报价,同意各公司代理运输后,需要客户以书面形式委托货运公司。委托书主要内容包括1、( (1)-(6)。     

  3、 运输单证     

  要求客户提供以下单证:(1)运输委托书(2)报关委托书(3)报检委托书(4)报关单、报检单(加盖委托单位的专用章)(5)合同(6)箱单(7)发票(8)商检放行单(9)核销单     

  4、 填写铁路国际联运大票     

  在当地购买铁路国际联运大票,由国际部填写好样单后传真给当地公司由相关人员填写正式国际联运大票,或由国际部制单后快递给当地公司。     

  5、 报关     

  客户可以自理报关,也可以委托某些货运公司报关,如果在发货地报关不方便,可以将上述单证备齐在口岸报关,即在满洲里、二连浩特、阿拉山口、凭祥等地报关。     

  在国际联运报关中海关要求一车一份核销单,同时客户需要在相应的出口口岸的海关、商检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6、 发车     

  根据运输计划安排通知,客户送货发运时,在发货当地报关的货物需将报关单、合同、箱单、发票、关封等单据与国际联运单一同随车带到口岸。     

  在口岸报关的需将合同、箱单、发票、报关单、商检证等单据快递给货运公司的口岸代理公司。     

  货物发运后将运单第三联交给发货人。     

  7、 口岸交接     

  货物到达口岸后需要办理转关换装手续,待货物换到外方车发运后,货运公司将口岸该货的换装时间,外方换装的车号等信息通知发货人。     

  8、 退客户单据     

  货物换装交接后,海关将核销单、报关核销联退给我司,有货运公司根据运费的支付情况再退给客户。     

  9、 收费     

  国际联运其运费是以美元报价,客户需向货运公司支付美元运费,如客户要以人民币支付需经国际部同意。     

  运费支付的时间应在发车后的10天内支付完毕。     

  注意:在运费没有收到前,不能将报关单核销联、核销单退给客户。     

  五、对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有些货运公司可以代办进出口手续,详情可向各货运公司咨询。     

  B、国际货物过境运输     

  一.运输范围     

  从世界各主要港口海运到中国港口(如:宁波、上海、大连、青岛、天津新港、连云港等)换铁路运输,经中国铁路口岸站(二连浩特、满洲里、丹东、凭祥、阿拉山口等口岸)到蒙古、俄罗斯、朝鲜、越南、中亚五国(哈萨克、乌兹别克、土库曼、吉尔吉斯、塔吉克)的运输,以及从香港经中国内地各铁路口岸站到中国周边国家的运输(包括相反方向的运输)。     

  二.运输方式     

  (1)散杂货 (2)集装箱     

  三.国际联运计划     

  根据过境货物在国外港口起运的时间,提前在中国港口提报到相应国家的国联运输计划,并通知国际物流部,以便协调。     

  四.运输程序     

  1.接受客户询价:如有客户询问从国外运往上述国家或地区过境运输业务时,应了解如下信息。     

  1)货物品名和数量;     

  2)运输的方式:即是散杂货运输还是集装箱运输;     


报关基础知识介绍

报关须知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三、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 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时, 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 起一律停止使用。  
同时,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药品检验,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口射击运动、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货物监管通解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是海关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外贸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海关法,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分类管理。

(l)对于少数统一经营和联合经营的进出口商品,海关根据进出口公司的经营权进行监督,即该公司是否为国家指定有权经营这类商品的外贸公司;

(2)对于放开经营但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凭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许可证进行管理;

(3)对须进行法定检验、动植物检疫、药物检验、文物鉴定或者其它国家管制的货物,凭主管机构签发的证明文件进行管理。

总而言之,任何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关境时,都必须凭有关单据及证明文件办理报关手续。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妥海关手续为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分为申报、征税、查验和放行四个环节。

目前,我国对于绝大多数商品不征收出口税,只对极少数原料、材料和半成品征收出口税。因此,目前出口货物通常只须经过申报、查验和放行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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