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智能仓储托管代发货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物流和仓储环节的效率成为影响企业运作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深圳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物流中心之一,正在迅速发展智能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为企业的供应链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深圳智能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的领导者,为您的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物流解决方案。
深圳智能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以其高效和便捷的特点而被广泛认可。首先,TOPEST韬博供应链拥有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利用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能够快速准确地处理您的货物。无论是传统商品还是电子产品,无论是小批量还是大批量,我们都能为您提供定制化的仓储解决方案,以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
其次,深圳智能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注重信息化管理,通过数字化和自动化的技术手段,提高了供应链的可视化和协调能力。TOPEST韬博供应链拥有强大的物流信息系统,可以实时追踪货物的进出库情况,及时掌握库存情况,并与您的企业进行实时对接。这不仅提高了库存管理的精确性和效率,还为您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支撑,以便您做出更好的决策。
此外,深圳智能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还注重高质量的配送服务。TOPEST韬博供应链与国内外各大物流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您提供快速可靠的配送服务。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我们都能根据您的要求选择最佳的物流渠道,确保货物安全快速地送达目的地。我们的专业配送团队将确保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为您提供全方位的货物管理服务。
最后,TOPEST韬博供应链还提供高品质的售后服务。我们的专业团队将全天候为您提供咨询和解答,帮助您解决在供应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将与您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合作,确保您在供应链管理方面的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总之,深圳智能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为您的供应链提供了一流的解决方案。选择TOPEST韬博供应链,您可以专注于核心业务,将物流和仓储环节交给我们来处理。我们将以高效、精确和可信赖的服务,帮助您提升供应链的效率,为您的企业带来更大的竞争优势。

深圳第三方仓储托管代发货TOPEST

TOPEST韬博拥有先进的仓储设备和智能化的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库存精细化管理,并且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库存管理方案。通过高效的仓储管理,企业可以减少库存积压和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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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船租船程序

  租船是通过租船市场进行的。一项租船业务从发出询价到缔结租船合同的全过程称为租船程序

  (Chartering procedure,Chartering process)。大致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 询盘 (Inquiry)

   询盘 是让对方知道发盘人的意向和需求的概况。

  船舶所有人发出 询盘 是为了承揽货物运输业务。主要内容包括:出租船舶的类型、船名、船籍、

  吨位、航行范围、受载日期、船舶供租方式、供租期限、适载货物等;承租人发出询盘是为了寻求合

  适的船舶来运输货物。主要内容为:承租人的名称和营业地点、货物种类、名称、数量、包装形式、

  装卸 港口 或地点、受载期及解约日、租船方式和期限、船舶类型、载重量、船龄、船级、交船和还船

  地点、航行范围、租船合同范本等。

  (2)发盘(Offer)

  又称报价。承租人或船舶所有人围绕询盘中的内容,就租船涉及到的主要条件答复询盘方即为发

  盘。按不同的约束力分为绝对发盘(Absolute Offer)――实盘(Firm Offer)和条件发盘

  (Conditional Firm Offer)――虚盘(Offer Without Engagement)两种。绝对发盘具有绝对成交

  的意图,主要条款明确肯定、完整而无保留,具有法律效力,规定了对方接受并答复的期限。发盘方

  不能撤回或更改发盘中的任何条件,接受方也不能试图让发盘方改变条件。条件发盘是指发盘方在发

  盘中对其内容附带某些保留条件,所列各项条件仅供双方进行磋商,不具约束力。

  (3)还盘(Counter offer)

  又称还价,是指接受发盘的一方对发盘中的一些条件提出修改,并和向发盘提出的工作过程。

  对还盘条件做出答复或再次做出新的报价称为反还盘(Recounter offer)。

  (4)报实盘(Firm offer)

  在经过多次还盘与再还盘之后,如果双方对租船合同条款的意见趋向一致,一方可以报实盘的方

  式要求对方做出是否成交的决定。

  (5)受盘(Acceptance)

  又称接受订租,即一方对实盘所列条件在有效期内明确表示承诺的意见,至此租船合同即告成立。

  (6)签订租确认书(Fixture Note)

  订租确认书应详细列出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在洽租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确认书
 日期、船名或可替代船舶、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货名和数量、装卸货港和装卸船期、装卸费用

  负担责任、运费或租金及支付方法、有关费用的分担( 港口 使用费、税收等)、亏仓费计算、所采用

  标准租船合同、其它特殊约定、双方当事人签字等。

  (7)编制、审核、签订正式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

  订租确认书是一份供双方履行的简式合同,双方可按照已达成的协议编制、审核并签署正式的租

  船合同。


特殊管理区域进出货物的检验检疫规定

(一)保税区进出货物的检验检疫规定 
  1.输入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的检验检疫 
  (1)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属于卫生和动植物检疫范围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卫生和动植物检疫;应当实施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卫生除害处理。 
  (2)检验检疫机构对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实施检验和监管,对外商投资财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值鉴定,对未办理通关手续的货物不实施检验。 
  (3)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4)法定检验检疫对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保税区(不含港澳台地区)进入保税区时,不需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的,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需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的,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2.输出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的检验检疫 
  (1)从保税区输往境外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入境时已经实施检验的保税区内的货物输往非保税区的,以及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又输往非保税区的,不实施检验。 
  (2)从保税区输往非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实施检疫;属于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商品检验范围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对于集中入境分批出区的货物,可以分批报检,分批检验;符合条件的,可以于入境时集中报检,集中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出区时分批核销。 
  (3)从保税区输往非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其产品上应当加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预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标签审核手续。 
  (4)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后不经加工直接出境的,保税区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换证放行,不再实施检验检疫;如需要重新报检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检。 
  (5)保税区内企业加工出境产品,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或者一般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等。 
  3.经保税区转口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的检验检疫 
  (1)经保税区转口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报检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出具的官方检疫证书;转口动物应同时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签发的允许进境的证明;转口转基因产品应同时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 
  (2)经保税区转口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在保税区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必要时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如果由于包装不良以及在保税区内经分级、挑选、刷贴标签、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的原因,转口出境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以及食品卫生检验。 
  (3)经保税区转口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一般不再实施检疫和检疫处理。 
  4.保税区内企业之间进行销售、转移的货物及其包装物、铺垫材料、运输工具、集装箱(以下简称法定检验检疫对象),检验检疫机构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二)出口加工区进出货物的检验检疫规定 
  加工区内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货物以及其在加工区内自用的办公和生活消费用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但以废物作为原料的,按有关规定实施环保项目检验。 
  法定检验检疫的货物、集装箱以及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卫生检疫;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或者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类动物和病媒昆虫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以及运输工具应实施卫生处理。


中国商人美国口岸通关实务指南

中国商人美国口岸通关实务指南
  一、进口报关手续简述

  “报关手续”这个术语通常指海关放行进口货物的手续。美国海关法中“进口”是指装载进口货物的船只到达美国进口港后,将该货物卸下船。报关单证通常由货物放行地海关归档。为办理正式报关手续,进口商必须取得一个进口商身份证明号码。这个身份证明号码必须标在有关进口报关单证上。根据美国海关条例,要求进口商在其第一次正式办进口申报手续的同时申请填写在海关表格5106上的一个进口商身份证明号码。在要求进口商提交即时放行进口申报单以代替进口申报证和即时放行进口申报的情况下,进口商应在货物运达之前向海关提交这些单证以备其进行初步审查。在这种程序下,要求进口商在货物到达并提交正式即时放行进口申报单证后再交纳预计应付的税款。

  二、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及要求

  1、海关表格3461(立即交货的申请与特准)。该表格原来是用于美国联邦法典第19 卷中规定的立即交货程序约。在某条件下, 海关也接受海关表格7533(进口货物清单)作为申报单证。

  2、商业发票。如在货物必须申报进口尚无法取得商业发票则将估价单发票亦可。

  3、包装清单(装箱单)。商业发票上附一份包装清单,以便美国海关当局能够对装载的货物进行详细审查。

  4、任何其它可能需用以特定商品进口资格的单证。

  5、办理报关手续授权证明。 通常进口商或其报关行在提交货物所有权证明所有人的授权后即有权办理报关手续。 进口报关手续也可由提单中所列明的收货人, 或由已经收货人正式签字的提单的特有人。 如果这种提单与定单在一起, 则是由已经发货人正式背书的提单的特有人来佃理。 由承运人签发的证明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个人或公司即货物所有人的证明文件是取得正式进口报关权的通常途径。 另外, 提交进口报关单证之日即货物进口申报之日, 应该以日税率计算进口商应付税款。这一点在税率可能发生变的情况下极为重要。

  三、商业发票及特殊海关发票

  1、商业发票。根据有关规定, 出具的商业发票必须符合美国相同商品商业*易的惯例, 必须包括以下内容:A 售货人的姓名和地址。B 货物启运地、收货人和发货人。C 进口货物在美国的进口目的港口或机场。D 进口货物确认订货的时间和地点, 货物的购买人或同意购买人的姓名和地址。E、货物的唛头、号码、数量和种类。F 详细的品名、质量等级、大小和规格以及商标等。G 货物按其启运地或启运国的度量衡的数量, 或按美国度量衡的数量。H、用销售货币列出单位售价和货物数量的总价, 总的发票价。I 货物承担的所有费用。 各种FOB费用如已包括在发票价格里, 无需逐一列出相应的金额。J、商品出口时出口国的回扣、退税或其它优惠必须分别列相。K 不包括在发票价格中但参加了生产过程。诸如染料、模具、模型、工程机件及经济援助这些项目的成本。L 海关条例中可能要求的适当地货物进行估价, 查验各归类所需要的任何其它事实。商业发票均需英语发票(4份)。每张发票包括由一个条船或别的交通工具上给一个发货人在同一个收货人的一批货物。 说明尽可能详细。出具发票时应采用打字机字体。 为使货物在美国顺利通关,应将发票附在运货发货单据或在商品装运时发给美国收货人。

  2、特殊海关发票。

  下列商品需用英语填写的特殊海关发票:

  A 鞋。要求“国际鞋合会”制作的“临时性鞋业发票”

  B 钢制品。报关表格5520“专用钢铁发票”

  四、进口货物查验与放行

  1、货物查验放行。海关一般查验具有代表性的进口商品以确定:A 进口货物是否属于必须有原产国标记或其它特别标访的货物, 并查验其是否符合要求。B 装运的货物中是否有违禁物品。C 这些货物在发票中是否已正确清楚证明。D 货物是否存在超过或少于发票上所列数量的问题。E 货物的应税情况。 作为查验的一部分,海关还需对有些种类的货物称重量、量尺寸。

  2、即时放行进口规定

  货物放行后10个工作日内, 进口商必须向海关提交即时放行进口申报单证。需提交的即时放行进口审报单证如下: A 已交还进口商的进口申报单证(在发票上注有海关查验记录) B。海关表格75011(用于供消费货物的进口) C 海关表格5010(进口访录) D 海关表格5515(特殊海关发票)E 征税、统计报告所需其它单证。

  五、美国海关对港口卸货和运输的规定

  一个承运人进入美国的申报本身不具有卸下货物或者旅客的权力,海关不签发卸下的允计或者特殊许可证,货物或者旅客就不能落地(海关单证3171)。另外, 在大多数情况下, 在一个港口范围内的货物或者商品的运输应由访海关计可车队或船队承担。


班轮运费的标准计算

 (一)按货物重量(weight)计算,以“W”表示。如1公吨(1000公斤)、1长吨(1016公斤)或1短吨(907.2公斤)为一个计算单位,也称重量吨。

  (二)按货物尺码或体积(measurement)计算,以“M”表示。如1立方米(约合35.3147立方英尺)或40立方英尺为一个计算单位,也称尺码吨或容积吨。

  (三)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中收取运费较高者计算运费,以“W/M”表示。

  (四)按货物FOB价收取一定的百分比作为运费,称从价运费,以“AD VALOREM”或“ad.val.”表示。这原是拉丁文,按英文是按照价值的意思(即according to value)。

  (五)按货物重量或尺码或价值,选择其中一种收费较高者计算运费,用“W/M or ad.val.”表示。

  (六)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以“W/M plus ad.val.”表示。

  (七)按每件为一单位计收,如活牲畜和活动物,按“每头”(per head)计收;车辆有时按“每辆”(per unit)计收;起码运费按“每提单”(per B/L)计收。

  (八)临时议定的价格(open rate)。由承、托运双方临时议定的价格收取运费。一般多用于低价货物。

  根据一般费率表规定:不同的商品如混装在一个包装内(集装箱除外),则全部货物按其中收费高的商品计收运费。同一种货物因包装不同而计费标准不同,但托运时如未申明具体包装形式时,全部货物均要按运价高的包装计收运费。同一提单内有两种以上不同计价标准的货物,托运时如未分列货名和数量时,计价标准和运价全部要按高者计算。这是在包装和托运时应该注意的。此外,对无商业价值的样品,凡体积不超过0.2立方米,重量不超过50公斤时,可要求船方免费运送。


报关单审核的重点

报关企业在向 海关 发送 报关单 电子数据或向现场 海关 交单前,应该对申报的电子数据及随附 单证 做必要的审核以提高报关质量,便于快速通关。其工作 流程 就是审核申报内容及其有关 单证 是否满足 海关 规范申报的要求。

   报关单 审核的重点

  报关企业在向海关发送 报关单 电子数据或向现场海关交单前,应该对申报的电子数据及随附 单证 做必要的审核以提高报关质量,便于快速通关。其工作 流程 就是审核申报内容及其有关单证是否满足海关规范申报的要求。

  首先应根据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要求及报关单填制规范对申报的报关单数据进行有重点的审核,审核数据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各数据项之间及审证提示信息与报关单数据项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进出口口岸及口岸与运输方式之间的逻辑关系。进出口口岸是否为货物最先进口或货物最终出口的口岸;进出口口岸与运输方式是否对应。

  收发货企业、地区及其与贸易方式、商品名称之间的逻辑关系。进口是否为货物使用地的地区代码;出口是否为货源地地区代码或名称;收发货地区与贸易方式及货物属性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常。

  运输工具和提(运)单号。审核运输工具和提 /运单号是否均已输入;运输工具与口岸类别及运输方式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常。

  贸易方式。贸易方式与征免性质、经营企业、商品属性及征免规定间逻辑关系是否正常。

  许可证与其它监管证件。许可证与其它监管证件是否符合海关证件监管要求;证件与贸易方式及商品属性间逻辑关系是否正常。

  成交方式与运保杂费。进口组成 CIF 价格所需的各数据项内容是否录入齐全正确;出口形成 FOB 价格所需的各数据项内容是否录入齐全正确;当运费、保险费及杂费标志为“1”(费率)时,所输入的费率值有无过高或过低的情况。若有,是否属于正常情况。如运费、杂费是否高于30%,保险费是否低于0.1%等;当运费、保险费及杂费标志为“3”(总价)时,费用币制和金额是否合理;当运费标志为“2”(单价)时,所录运费单价及币制是否合理(保险费、杂费标志不含单价);杂费正负值的输入是否与海关计算进出口商品完税价格的要求相一致;进口成交方式为 FOB 时如无保险费,应审核该报关单是否为转关运输货物。

  件数、包装种类。件数与包装种类是否相对应,包装种类的输入是否清楚合理,有无乱输入的现象。

  毛重与净重及集装箱个数之间的关系。审核毛重与净重之间比例关系是否正常,二者是否以公斤为单位输入的 ;同商品审核毛重与20英尺标准箱个数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常。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录入是否明确规范,能否充分说明商品的属性,能否满足海关商品归类、价格审定、原产地确认、证件审定及执行其它有关职能的需要 ;商品名称与商品编号(含附加号)是否对应;跨年度时是否存在不同商品编码问题。

  原产地。审核原产地是否为进口货物的实际原产国别地区 ;原产地与商品属性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常;原产地代码填制是否与原产地证书一致。

  成交数量、计量单位与法定数量。当输入申报计量单位不同时,应注意审核三者之间关系是否合理,法定数量的输入是否准确 ;

  成交币制、单价和总价。成交币制、单价和总价是海关征税业务中关键数据项,应根据输入商品的属性及申报计量单位进行重点审核。

  征免规定。征免规定是报关单数据项中最为重要的数据项,征免规定输入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税收征、减、免结果的正确性,应加强对征免规定与其它数据项(如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及商品编号等)之间的逻辑互控关系的审核。

  背景资料

  报关单审核的具体内容

  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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