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包仓储托管代发货


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迅速发展,快速准确的物流管理成为各大企业的迫切需求。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物流效率,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仓储和发货业务外包给专业的供应链服务商。TOPEST韬博供应链正是这样一家专业的服务商,他们提供深圳外包仓储托管代发货的服务,为客户提供高效的物流管理解决方案。
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在供应链管理领域经验丰富的公司,其专业团队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和精湛的技术能力。他们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为每个客户量身定制物流方案,以确保客户能够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品牌竞争力。
TOPEST韬博供应链的深圳外包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仓储管理:TOPEST韬博供应链拥有现代化的仓储设施,能够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存储空间。他们配备先进的仓储系统,能够对货物进行精确的管理和追踪。无论是商品的存储、分拣还是出货,TOPEST韬博供应链都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及时交付。
2. 托管代发货:TOPEST韬博供应链的托管代发货服务能够解放客户的后勤压力,让客户专注于核心业务。他们与各大物流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为客户提供全程货物跟踪、货物保险等综合性服务,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准时地送达目的地。
3. 物流配送:TOPEST韬博供应链的物流配送服务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无论是大宗货物的批量配送,还是小件货物的快递配送,TOPEST韬博供应链都能够提供专业的方案,确保货物能够按时送达,同时降低运输成本。
TOPEST韬博供应链除了提供高效的深圳外包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之外,还注重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他们拥有先进的信息系统和仓储设备,能够实时监控货物的状态,并提供详尽的数据分析报告。TOPEST韬博供应链的专业团队也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和培训,不断学习和吸收最新的物流管理理念和技术,以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总之,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专业的供应链服务商,其深圳外包仓储托管代发货服务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的物流管理解决方案。无论是仓储管理、托管代发货还是物流配送,TOPEST韬博供应链都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如果您对深圳外包仓储托管代发货有需求,TOPEST韬博供应链将是您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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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波兰专线物流运输有哪些,几天到波兰?


波兰专线物流运输有波兰空运专线、波兰海运专线和波兰中欧班列,波兰专线大概5-25天到波兰,具体看选择什么物流运输方式发货到波兰。

波兰专线物流运输有哪些? 1、波兰空运专线
波兰空运专线是以波兰机场为依托,通过货机或者可载货的客机运输货物到达波兰。
2、波兰海运专线
波兰海运专线非常成熟,有自己固定的船期和航次,到货及时,准时装柜,定时开船。
3、波兰中欧班列
近几年中欧班列已经延长至波兰,如今波兰与国内的陆运主要以中欧班列为主,沿途经过欧洲各国。
波兰专线物流运输几天到波兰? 波兰空运专线运输时间:预计5-7个工作日左右到波兰。
波兰海运专线运输时间:预计20-25天左右到波兰。
波兰中欧班列运输时间:预计15天左右到波兰。
具体时效以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时效为准。

海洋运输

海洋运输又称"国际海洋货物运输",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它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目前,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2/3以上,中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约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海运大国之一。全球目前有19%的大宗海运货物运往中国,有20%的集装箱运输来自中国;而新增的大宗货物海洋运输之中,有60%至70%是运往中国的。中国的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已居世界第一位;世界集装箱吞吐量前5大港口中,中国占了3 个。随着中国经济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世界航运中心正在逐步从西方转移到东方,中国海运业已经进入世界海运竞争舞台的前列。
  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世界经济中心已经开始向亚太地区转移,世界经济的发展也将会在西太平洋海岸掀起一股新的热潮,而且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和跨国集团的开发都在为中国的港口建设和海运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面临大好的机遇,中国港航业自身能力不足问题十分突出,缺少大型油船和大型油船码头泊位,使中国石油进口运输中国轮承运率只占10%,不得不大量租用外轮运输。不仅需要支付大量外汇,也失去了中国海运业发展和增加就业的良好机遇。
  海运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发展中国家因缺少资金,大多数进出口货物运输都不得不受控于发达国家的船队,中国也未能免遭这一厄运。伴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和加快,这一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如果解决不好,会形成不良循环。
  随着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高速增长,中国海上交通运输业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海运量不断增长,中国海运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已成为繁荣全球海运的重要因素。随着中国海运业的迅猛发展,其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发生着深刻变化,尤其是中国政府采取积极的对外开放和与国际海运惯例接轨的海运政策法规,为海运业提供了"竞争、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中国海运从业者,包括来华投资经营的外商必须时刻了解、研究自身所处的市场环境,才能审时度势,掌握航向,在不断遇到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中,得以发展、壮大。
  我国海岸线长约18000公里,沿海有许多优良的不冻港口,具有发展海运的有利条件。在我国港口与世界各国主要港口之间已开辟了许多定期或不定期的海上航线,所以海洋运输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在我国发展势头迅猛,这是因为它具有装卸效率高、船舶周转快、货损货差少、包装费用节省、劳动强度低和手续简便等优点。我国自1973年9月开始在天津、上海和日本神户、横滨之间开展集装箱运输后,青岛、黄浦、大连、张家港等港口也相继办理集装箱运输。1978年9月我国在上海和澳大利亚港口之间建立了第一条自己经营的集装箱班轮航线。到目前为止,我国各大港口已形成了到达世界主要港口的国际集装箱运输网。
  随着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海洋运输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运输体制也在不断地发生相应的变革。1955年8月,成立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China National Foreign Trade Transportation Corporation).作为经营国际贸易运输的专业公司,同时仍然保留中国租船公司(China National Chartering Corporation),以适应对外开展租船业务的需要。为了发展我国的远洋运输事业,1960年成立了中国远洋运输公司(China Ocean Shipping Company,COSCO),并建立了我国自己的远洋船队,担负进出口货物运输任务。改革开放以后,为了适应形式的发展,1993年又成立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简称中远)。目前中远拥有各种远洋船舶600多艘,1700多万载重吨位。其中干散货船有200多艘,1100多万栽重吨位,居世界首位。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拥有集装箱船约130艘,载箱能力为21万TEU,居世界第四位。
海洋运输的特点  海洋运输是国际间商品交换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货物运输量占全部国际货物运输量的比例大约在80%以上,海洋运输具有以下特点:
  1、天然航道
  海洋运输借助天然航道进行,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更强。随着政治、经贸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可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完成运输任务。
  2、载运量大
  随着国际航运业的发展,现代化的造船技术日益精湛,船舶日趋大型化。超巨型油轮已达60多万吨,第五代集装箱船的载箱能力已超过5000TEU。
  3、运费低廉
  海上运输航道为天然形成,港口设施一般为政府所建,经营海运业务的公司可以大量节省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船舶运载量大、使用时间长、运输里程远,单位运输成本较低,为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有利条件。
  4、运输的国际性
  海洋运输一般都是一种国际贸易,它的生产过程涉及到不同的国家地区的个人和组织,海洋运输还受到国际法和国际管理的约束,也受到各国政治、法律的约束和影响。
  5速度慢、风险大
  海洋运输是各种运输工具里速度最慢的运输方式。由于海洋运输是在海上,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比较大,比如台风,可以把一运输船卷入海底,风险比较大,另外,还有诸如海盗的侵袭,风险也不小。
  6、海洋运输的不完整性
  海洋运输只是整个运输过程的一个环节,他的两端的港口必须依赖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和配合。
  海洋运输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如海洋运输易受自然条件和气候的影响,航期不易准确,遇险的可能性也大。
海洋运输的经营方式  海上运输的经营方式主要有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大类。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指船舶在特定的航线上和既定的港口之间,按照事先规定的船期表进行有规律的、反复的航行,以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并按照事先公布的费率表收取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其服务对象是非特定的、分散的众多货主,班轮公司具有公共承运人的性质。
  2、租船运输
  租船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有关航线和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以及航行的时间等,都按照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确认。租船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确定。
海洋运输中货损预防  1、货损原因的种类

预防货损须先知其原因,且须知形成这些原因的过程与细节,才会正确而深刻地认识货损原因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船上发现的货损其原因极多,归纳起来有以下九种:
  未装船前已受损或已存在了潜伏的致损因素;
  装卸作业中受损;
  受载场所条件不符合要求;
  船上积载不当;
  装船后与航途中及卸船前的期间保管不当;
  自然灾害;
  其他事故殃及;
  盗窃;
  其他。
  2、货舱通风的原理
  1)空气中的水汽是如何凝结成水珠的?
  通风是船员对货物保管的一项主要措施,有人认为通风总比不通好,这种说法并非处处正确。货舱通风并不简单,在不同的情况,有必须、无需、禁止、无法通风之别,甚至还要缓慢(透透气) 与加快通风之别。
  要正确理解与真正掌握通风的时机,则不得不花些时间先了解空气中肉眼见不到的水汽凝结成肉眼能见到的水珠(民间称结露水,船员称出汗水)的客观自然现象。在某气温下,一立方米空气中的水汽含量(即绝对湿度,以后从略)大到一定量即达到饱和状态,此时即凝结成水珠。
  在上述的饱和状态下,我们称当时的相对湿度为100%;若其水汽含量仅有饱和时的一半,其相对湿度则为50%,如此可类推出不同的相对湿度。要注意,气温再高(或再低)一些,空气中水汽含量要较多一点(或较少一点),才能 (或就能) 达到饱和状态而结露水。故在气温甚高与相对湿度甚大的港口装货后即开航,若沿途不通风而驶抵温度甚低的水域,则舱内空气中水汽很可能凝结成小水珠于寒冷的船壳板上。反之在气温甚低的港口装货后即开航,若沿途不通风而驶抵湿度甚高与相对温度甚大的港口,若骤然开舱或强力通风,则舱外空气中的水汽就会在寒冷的货物表面上凝结成小水珠。既然在某气温下,单位体积空气内的水汽含量大到一定量时即相对湿度为100%时会凝结成水珠;反之,当单位体积空气内一定含量的水汽在原气温降至某温度时即会凝结成水珠,此温度即称露点温度。露点温度可从仪器中读出,或者以干、湿温度为两引数在表中查出。
  2)货舱通风的目的何在?
  共有3个目的皆是为了预防货损与人、船、货的安全,即:
  降湿,具体讲是降低相对湿度即避免结露水或称出汗水而某些货物受潮霉烂、发热自燃、加速腐败;
  降温,其作用与"降湿"相同;
  排除危险气体与供给新鲜空气,以防爆炸与中毒事故。
  3)形成货舱通风复杂化的原因何在?
  货舱通风一般能起好作用,但有时反而起到坏作用,其中一些复杂因素是岸上人员很难体会到的,例如:
  A、通风若能降温降湿最好,但是有时降了湿就升温,或降了温就提高湿度;而一般货物皆怕温怕湿,好在大多数是怕湿不太怕热,但过份热了也不行,在不能兼顾时只能先降湿了,加上不少货物受湿后更会发热,故更要考虑先降湿。只有少数货物怕热不怕湿,可一面通风降温,甚至一面用水喷浇降温。故对不同性质的货物与不同气候、气象的航区、港口在通风上应有不同的对待,这就是复杂性的原因之一。
  B、货舱内各处有不同的温度,非但相互影响而且受不同因素而各自升降。如气温随通风时舱外气温与舱内货物散发或吸收的热量而变化;货物表层温度随装港的气温、温度、货物特性与其含水量而变化;船壳板温度随海水温度而变化;甲板温度随气温、日晒、上浪、下雪、结冰而变化;舱壁与舱底板的温度中,与燃油舱相邻者受油温而变化,与机舱相隔者受机舱温度而变化。故当暖湿空气进入舱内时,舱内有的地方凝结露水,有的地方不凝结,有先有后。这就是复杂性的原因之二。
  C、理论上货舱通风相当于两团不同温湿的空气互换场所,但实际上通风过程决非那么简单,低温干燥的舱外空气进入舱内将舱内高温高湿空气挤出舱外,原是件大好事,但若进入过快过猛,两团不同温湿的空气狭路相逢,则附近场所反而会凝结水珠,好事变成了坏事,这就是复杂性的原因之三。总之一般怕潮的货物当舱外空气的露点温度低于货物表面温度时才需通风,也是通风的基本条件。
  3、散谷的通风
  散谷在海运中难以或无法通风,甚至无需通风,通风有害。这是实践经验。
  1)难以通风:考虑到散谷在货舱中移动使船横倾,丧失稳性而发生恶性沉船事故,故SOLAS对散谷装载有严格规定,最主要一项是把散谷塞满货舱以消除或尽量减少自由谷面。散货船两舷上边压水舱与高高的舱口围板就体现了这种设计目的。又在上层舱设置漏斗,若散谷下滑,以填充下层舱因平舱困难或散谷在途中下沉造成空间。若有过多自由谷面还须用袋装散谷盖压,或用布盖罩后以木条压住与绳索绑住,以防散谷移动。故散谷塞满货舱或其表层被封压是难以通风的。
  2)无需通风:虽然散谷会在途中下沉而形成小面积自由谷面,但这些小小面积与大大的谷物体积相比实在太少,庞大体积货物的热量难以从微 小面积的表面散发出去。但这仅仅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提出的"无需通风"。
  此外,国际上也有液散货船承运散谷的,由于船舶结构的原因,这些船的液货舱没有通筒,若靠小小的液货舱小舱口与细细的空气管是起不了作用的,也不宜在大海上打开而进行通风,但这类型船在六十与七十年代常被用来运载阿根廷至欧洲的玉米,可是并未因不能通风而发生货损。但这仅 仅说明从实践中得出的经验是无需通风的。
  据UK船东保赔协会专家们研究,玉米的水份含量高于安全运输的限度则会先发热后发霉,而不论通风或不通风。货损的主因是散谷原先含水量而不是不通风。在发达国家中,散谷装入筒仓时要除尘去湿,故其散谷在海运过程中更难发生因不通风而引起的货损。这说明干燥的散谷是无需通风的。对海运来说一个货舱内各批散谷含水量皆在14%以下,可说条件不错了。
  3)通风有害:那么,潮湿的散谷是否需通风呢?倘若散谷较潮湿,散谷最表层下面的空隙中空气又热又湿,舱外较冷的新鲜空气进入舱内,则水汽在表层散谷上凝结成水珠,表层散谷就会发霉,甚至结块成层。这层东西则会进一步封住下层散谷的热与湿的散发,故通风不能改善情况,还可能有些害处。但并非说绝对不该通风,当气温舱内高出舱外2.5℃以上而相对湿度舱内又大大高于舱外,在气象允许下是可通风的,最好第一步是先缓慢地通风,如打开出入货舱的入孔盖、入孔门与采用自然通风,然后再加快通风。

国际贸易海运环节特别注意事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际贸易息息相关,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由于海运成本低,适货性强,是国际物流的主要方式。同时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具有风险高,复杂性强,涉及当事人多的特点,发生在海运环节的问题或纠纷也很多。正确区分国际贸易责任和海运环节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规避风险,保障贸易安全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一、承运人的无正本提单放货与买方欺诈   
    按照我国法律和主要海运国家的法律,承运人应在目的港凭正本提单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近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却屡遭无单放货之害,使出口商货、款两空,从海事法院审理的这类案件看,涉及标的金额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外国进口商通过在贸易合同中签定FOB价格条款,掌握租船、订舱权,然后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再由境外货代委托一家国内货代具体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出运货物,并由境外货代作为无船(或称契约)承运人签发House提单给托运人即国内出口商。外国进口商自己凭实际承运人的海运提单在国外提货,这样外国进口商就不必付款赎单了。案发后,国内出口商往往找不到契约承运人或该契约承运人根本不来国内应诉。而实际承运人由于已经收回了自己的海运提单,法院不会判其承担责任。  
    如何避免这些风险,法官提示:第一、在签定贸易合同时掌握租船、订舱权,不给外国进口商利用无正本提单进行欺诈的机会;第二、如果外国进口商坚决要求FOB价格条款,那么国内出口商应要求其由实际承运人运输并签发提单或签发已在我国交通部备案的契约承运人提单,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得到赔偿。否则一味迁就外国进口商等于自己如瓮。第三、国内进出口企业应加强对外贸人员的海运知识的培训。保证贸易各个环节的安全。   
    二、利用贸易风险转移,加强自我保护,避免损失。   
    国际贸易中,由于价格条款的不同,买卖双方的风险会发生转移。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进出口企业知道了海运环节出现纠纷可以向海事法院寻求司法救助。殊不知,即使海运中发生问题,并不是国内进出口企业都能得到支持。比如,山西一家进出口公司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3箱不锈钢连接器。根据贸易合同,国内卖方如果超过装船期15日或货物短少超过10%,应支付相当于货款20%的违约金。  
    合同签定后,卖方在天津港将3箱货物交付了承运人,遗憾的是加拿大公司只收到了两箱货物,短少一箱。加拿大公司和山西公司均要求承运人和代理人寻找但未果。于是加拿大公司以山西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补发一箱货物并支付违约金。山西公司按加拿大方的要求补发了货物。6个月后承运人找到了短少的一箱货物并交付收货人。因收货人不再需要该货物,要山西公司自行处理。山西公司没有其他客户只好将货物降价处理给加拿大公司。而后山西公司向海事法院提起对承运人及代理人的诉讼,要求赔偿货物降价损失,补发货物运费及违约金。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对货物的交付超过合理期限负有责任,但没有判令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没有支持原告山西公司的请求。  
    为什么? 
    其一、从原告提赔的损失项目看,根据贸易合同山西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为装船期超过合同约定日期15日以上及货物短少超过10%,而本案装船期在合同约定期内,发货数量没有短少,而且根据合同的CIF价格条款,山西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即完成合同义务,此后所发生的短货风险应由加拿大公司承担,原告不负有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所以山西公司的违约金损失不是合理的必然损失。  
    其二、关于货物降价损失,法院认为该货物不是季节性货物,亦未受到损坏,故降价非承运人迟延交付造成的必然损失,而是贸易双方的行为,对该损失不予支持。就这类案件法官提示:在贸易中中方应注意利用风险转移原则,不该赔的不能赔,否则赔也白赔。当然在付款方式上也要选择信用证或托收方式。不然,外方采取不付款也会逼迫我方让步,使国内进出口商赔了不该赔的。   
    三、货物短少、损坏、灭失与承运人责任   
    国际贸易的特点是一头在外,由于交易是跨国进行的,加上海运环节复杂以及海上特有的风险,收货人接受的货物很可能出现诸如短少、损坏、灭失的情况,我国进出口商在签定贸易合同时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首先要把纠纷的管辖权争取在我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这样可以降低诉讼或仲裁成本,许多进出口商都有过在国外打官司,嬴了官司赔了钱的经历,原因是要支付国外律师高昂的费用。  
    那么在我国进行贸易纠纷的诉讼和仲裁是否万事大吉,结论是也有弊病,理由是如果贸易相对方在我国无财产,即使胜诉也可能得不到执行。这时就需要诉讼技巧,首先要准确判断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存在不可免责的过失,如果存在要及时对船舶采取保全保全措施。例如,南京某进出口公司,从印度进口几万吨豆柏,其持有正本清洁提单,但在天津港提货时,发现部分豆柏结块、变红,进出口公司的人员下到舱底发现发现舱底温度过高,认为承运人存在管货过失,而承运人认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遂向海事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由验船师对船舶进行检验并在船舶离港前,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外轮取得了30万美元担保。庭审中承运人提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但大量证据显示货物结块、变红是承运人给油舱加温所致,承运人应当预见油舱加温会使货舱低部温度升高,而未采取垫舱的措施。其行为属于管货过失。据此,判令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南京进出口公司得到了二十余万美元的赔偿。   
    以上是笔者从法官的角度对国际贸易海运环节出现问题的总结。由于视角有限,规避贸易风险的方法也有限。衷心希望能给我国外贸进出口企业和海运企业以警示,克尽职责,并祝交易成功。


什么是进出口货物的集中申报?


集中申报是指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规定范围内的货物,先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方式将货物进出口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申请采用集中申报方式的货物以及申请集中申报方式的企业,必须符合海关规定的范围和要求,才能向海关申请集中申报。具体范围与要求如下:
1、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货物
(1)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
(2)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
(3)公路口岸进出境保税货物。
2、不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货物
(1)涉嫌走私、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的进出口货物。
(2)曾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的进出口货物。
(3)失信企业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的进出口货物。
3、停止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情形
(1)担保情况发生变更,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押保的。
(2)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3)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4)海关信用管理调整为失信企业的。
(5)收发货人在备案有效期内主动申请终止使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
符合规定范围要求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的备案手续。
4、关于备案的管理规定
(1)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
(2)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
(3)收发货人申请办理集中备案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使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
(4)收发货人申请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担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5)备案有效期按照收发货人提交的担保有效期限核定。在有效期内,收发货人可以适用集中申报的通关方式。
5、关于备案变更、延期和终止的规定
(1)申请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货物、担保情况等发生变更时,收发货人应当向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
(2)备案有效期届满,仍需要继续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10日之前,向原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延期。
(3)收发货人在备案有效期届满之前未申请延期的,有效期届满之后,海关将终止其备案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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