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亚马逊“清库存”方法
怎么找美国海外仓清关,哪家美国海外仓好
选择报关行的三大要素
一、报关行是否拥有为你所从事的行业清关的知识及经验,他能收集到什么样的资源为你的服务?
二、报关行在其内部业务、员工表现和客户联络方面的表现如何?
三、报关行与海关的关系是否牢固?特别是他是否符合海关对报关行业务提出的所有要求?
一、知识及经验
报关行是否直接经办过你所从事行业的货物分类工作?如果你的产品需要特别的文件(如禁止进口服饰再转运的文件),报关行是否能顺利的满足这些需求?报关行是否接受过足够的训练满足复杂评估及记录的要求?报关行与仓储、运输以及其他与物流服务相关的公司的业务关系如何?报关行处理多个港口业务的能力如何?负责客户工作的员工的工作素质如何?从业时间有多长?报关行能否提供情况类似的进口商的成功范例?
二、内部业务及客户联络情况
报关行有无处理报关业务的政策与实务手册?报关行如何处理报关记录要求?报关行是否给每位客户配备了一名以上的报关员?如果在清关过程中进口商缺少关键性的进关文件,报关行会按什么样的政策行事?报关员在作决定时是否询问更多的信息,还是只根据现有文件就作出决定?
三、海关要求
在培训员工时有哪些内容是与海关事务相关的?谁提供培训,时间表是怎样的?报关行是否接受过海关的审计?如果接受过,结果如何?报关行是否接受过处罚,如果接受过违反的是什么类型的规定?报关行与地方海关官员的关系如何?报关行在执行海关规定、与海关进行合作、正确从事进关申报以及及时缴税方面作的如何? 最后,提醒那些初次寻找报关行的公司,大多数大型港口和城市的报关行都属于某个报关委员会。这些专业性的委员会为寻找合作的报关服务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海关手续
一、办理企业登记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应持下列单证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企业登记备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批准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合同以及对外经贸管理部门审批盖章的作为合同附件的进口设备清单;
(四)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五)验资报告。
上述经海关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在此基础上,要求企业填写《企业登记表》,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二、进口货物的征免税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应于货物进口以前,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办理进出口征免税审批手续: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二)货物的发票及清单一式二份;
(三)我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合同进口货物清单》。
海关接受企业的征免税申请后,以企业经批准的合同设备清单等核准征免税,核发《征免税证明》。《征免税证明》是按一批一证签发的,进口货物如分批到货或分口岸到货,则须分别申请办理征免税证明。
三、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在报关时,应交验下列单证:
(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浅蓝色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货物的货运、商业单据;
(三)海关签章的《征免税证明》;
(四)属于国家规定应申领许可证的,应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四、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须先行向当地商检机构报验,海关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报关手续时,在原有监管条件不变的基础上,加验商检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报验通知单》。(国检务联[1997]347号)
五、其他情况
(一)外商投资企业只能在其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进口一般贸易,需经经贸管理部门特殊批准,海关凭批件对其进口货物征税放行。
(二)外商投资企业只能出口本企业自产的产品。为了解决外汇平衡,需要从国内收购产品出口的,应事先报省级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海关凭批件验放,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
集装箱在码头搬移该如何收费?
搬移费适用下列情况:
(一)非港方责任,为翻装集装箱在船边与堆场之间进行的搬移;
(二)为检验、修理、清洗、熏蒸等进行的搬移;
(三)存放港口整箱提运的集装箱超过10天后,港方认为必要的搬移;
(四)因船方或货方责任造成的搬移;
(五)应船方或货方要求进行的搬移。搬移集装箱需相应搬移其它集装箱时,其它集装箱不另收搬移费。
外贸业务常见风险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出口收汇风险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一、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二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二、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三、信用证规定的陷阱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迫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阱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四、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现问题。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五、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一种是收购贩卖式,工厂取得安全收汇。一旦出现买主问题,预借款必将成为泡影。另一种是“卖单”业务。如代理商不认真对工厂进行跟踪,也会出现与客户串通出货,欺骗“卖单”人。
六、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风险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朋友。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
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但钱收不回,货也可能收不回。
在进口业务方面,常见的风险有:
一、外方违约造成的风险
卖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这是最常见的。针对这种违约所造成的风险,买方抵御的唯一办法,就是依据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后提出的报告,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二、外贸代理的不规范运作造成的风险
在进口业务中正规的外贸代理做法应该是外贸公司向用户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为此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而现在的实际做法是外贸公司为了揽货单尤其是自筹外汇,在同业竞争的压力下,一般只要求用户提供开证保证金,保证金外的余款由代理公司代垫等,拨交时再付。一旦因市场变化或企业效益不景气,会以种种借口推迟付款,或少付款甚至拒付,形成拖欠甚至血本无归。有时,即使用户是足额付款,信用证由外贸公司开出,一旦卖方违约,用户(委托人)往往要求外贸公司(被委托人)承担责任,形成利小风险大的局面。
三、卖方延迟交货或无货可供造成的风险
延迟交货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卖方延误了交货日期。二是航次安排的不当。这种延迟和无货可供会给国内用户造成损失,用户会提出赔偿要求,这时代理方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避险方法。四、卖方与用户串通欺骗代理
国门开放后,出国做生意的人多了,内外勾结骗取国有外贸企业的丑闻时有发生。这种情况的发生原因是外贸企业轻信对方。二是对方无德无信。某些华人往往前一两笔生意很顺利,让你相信他守信用,一旦相信了他,再趁机欺骗你一把,然后就逃之夭夭了。
转关运输货物如何报关
转关运输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具体系指:
1.由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转关运输,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2.在起运地以办理出口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3.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手续。
1.从事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应向海关办理下列注册登记手续并承担有关责任。
(1)向所在地或主管海关办理企业、运输工具以及驾驶人员的注册登记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承运人应向海关提供经济担保、银行担保或海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担保。
(2)承运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证件: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
b.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运输工具的行驶证的影印件;
c.驾驶人员执照影印件(船舶可免交验);
d.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申请表。经海关审核同意后,颁发有关批准注册登记证书。
2.在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申请人应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
(1)进口转关。向进境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运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国际铁路联运货物为货车装载清单三份),并交验有关证件和货运单证。
申请办理属于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空运转关运输货物的指运地与国际运单的目的地相同的,可免填《申报单》,由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
(2)出口转关。应向起运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办理货物报关纳税手续,出境地海关在货物出口后按规定向起运地海关退寄回执。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超过上述期限,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进口转关货物,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指运地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4)保税仓库间的货物转关,除应办理正常的货物进出口保税仓库手续外,比照上述(1)进口“进口转关”有关规定填写转关进境申报单,并在“指运地”栏内注明货物将要存入的保税仓库名称,不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