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快递上门电话


资阳快递上门电话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快递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快递服务的可及性和方便性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在城市人口众多的地方,例如资阳,快递上门电话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TOPEST韬博供应链作为一家专业的物流供应链服务提供商,秉承着“让物流更简单”的信念,为资阳地区的居民提供了高效、方便的快递上门服务。TOPEST韬博供应链一直致力于提供便捷的物流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好的生活体验。
资阳快递上门电话是TOPEST韬博供应链为资阳地区设立的一个专门的客服热线,为客户提供最全面、最专业的快递服务信息。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企业用户,在需要快递服务时,只需要拨打资阳快递上门电话,就能享受到快速、安全的送货服务。
资阳快递上门电话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00-20:00,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这个时间段内随时致电。不论是查询快递进度还是咨询价格、预约上门取件,资阳快递上门电话的客服人员都会随时为客户提供最及时、最准确的信息。
TOPEST韬博供应链的快递上门服务包括快递取件、快递配送和物流咨询等多种服务。客户只需拨打资阳快递上门电话,并提供相关信息,例如取件地址、收件人信息等,快递员将在最快的时间内上门取件。TOPEST韬博供应链的快递员都经过严格的培训,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无论是文件、包裹还是大件物品,TOPEST韬博供应链都能够提供安全、快捷的送货服务。
此外,TOPEST韬博供应链还提供全程的物流跟踪服务。客户可以通过资阳快递上门电话查询快递进度,随时了解货物的位置和状态。TOPEST韬博供应链的高效物流系统能够准确记录每一次运输的轨迹和时间,确保客户能够实时掌握快递的情况。
资阳快递上门电话是TOPEST韬博供应链为资阳地区客户提供的便捷服务,旨在为客户提供更好的物流体验。通过拨打资阳快递上门电话,客户可以享受高效、安全的送货服务,并能够随时了解货物的运输情况。相信随着TOPEST韬博供应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资阳快递上门电话将会成为资阳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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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L是属于国际快递公司、他们是属于一种比较有名的快递/物流公司。用DHL他会上门收货、上门送货。 机场空运是民航提供的一种服务、属于飞机带货的意思。一般是必须要送到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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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单各联有什么作用

     货运单一式八联。其中正本三联,副本五联。三联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联,甲联:正本3,蓝色,为托运人联。作为托运人支付货物运费、并将货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凭证。
  第二联,乙联:正本1,绿色,为财务联。作为收取货物运费的凭证交财务部门。
  第三联,丙联:副本7,白色,为第一承运人联。由第一承运人留交其财务部门作为结算凭证。
  第四联,丁联:正本2,粉红色,为收货人联。在目的站交收货人。
  第五联,戊联:副本4,黄色,为货物交付联。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在此联签字,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货物已经交付收货人的凭证。
  第六联,己联:副本5,白色,为目的站联。由目的站机场留存,也可作为第三承运人联,由第三承运人留交其财务部门作为结算凭证。
  第七联,庚联:副本6,白色,为第二承运人联。由第二承运人留交其财务部门作为结算凭证。
  第八联,辛联:副本8,白色,为代理人联(存根联)。由货运单填置人留存备查。
  货运单的三联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联交承运人;一联交收货人;一联交托运人,分别由托运人签字或盖章,由承运人接受货物后签字或盖章。
  货运单的承运人联应当自填开次日起保存两年。

机场货运欧盟海关必须申报的数据说明

    机场货运欧盟海关必须申报的数据说明
    提交ENS所需的信息将与现有的提单确认件信息基本相同。机场货运不同的是ENS对地址、货物描述及任何所提供的号码的精确度要求更高。以下需特别注意:
    第一,发货人 (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第二,通知人(“TO ORDER”提货单则必须提供通知人信息;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有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第三,收货人 (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第四,集装箱号和封号。
    第五,清晰、准确的货物描述。
    第六,包装数量和类型代码。
    第七,6位HS代码。
    第八,危险货物的UN代码。

入境货物报检须知

1、入境报检时限   
(1)、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报检。   
(2)、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3)、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   
(4)、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天报检;   
(5)、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应当及时报检;   
(6)、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应当在进境时报检。   
(7)、入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在到达口岸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检疫,经检疫或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的,方准入境。   
2、入境报检地点   
(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大宗散装进口货物的鉴重及合同规定凭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品质、重量检验证书作为计算价格、结算货款的货物,应向口岸或到达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进口粮食、原糖、化肥、硫磺、矿砂等散装货物,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必须在目的口岸承载货物的船舱内或在卸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应在口岸报检;   
(4)进口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分拨调运后,不易按原发货批号抽取代表性样品,应在口岸报检;   
(5)在国内转运过程中,容易造成水分挥发、散失或货物易腐易变的,应在口岸报检;   
(6)在卸货时,发现货物残损或短少时,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7)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器产品,以及在口岸开箱检验难以恢复包装的货物,可以向收、用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8)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9)进境后需办理转关手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需由进境口岸检疫外,其他均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   
(10)运输工具,须在口岸报检。   
3、入境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受理入境货物报检时,要求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以及入境货物通知单等单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检疫注册和强制性认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在报检单上注名文件号。   
(1)报检入境货物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   
(2)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3)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4)入境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验的,应随附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5)入境废旧物品,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企业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6)入境旧机电产品,对列入规定目录的,应提供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经贸部签发并注明为旧品的《配额产品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对规定目录外的,应提供各地区、各部门机电办签发的并注明为旧品的《机电产品登记表》。   
(7)入境化妆品、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标签审核证书》。   
(8)入境的保健食品,应提供卫生主管部门(卫生部)核发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9)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加附输出国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产地证书;须办理进口审批手续的,还必须提供必要的检疫审批单、接种证明等。   
(10)美、日、韩等国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需提供该国《植物检疫证书》;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需提供由出口商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10)入境尸体、棺柩、骸骨的报检,报检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①死亡者护照或海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死亡者证明书一份;   
③死亡医学证明书一份;   
④当地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一份。   
(12)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   
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及其制品 、生物制品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 定的其它须特别审 批的物品。对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报检人应根据不同货物种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应资料、证明或证书。   
①微生物:菌、毒株的学名、株名、来源、特性、用途、批号、数量及国家级鉴定书。   
②人体组织、器官:凡用于人体移植的,须出示有关捐献者的健康状况和无传染病(包括爱滋病检验阴性)的证明。   
③血液及其制品:提供用途及实验室检验证书。   
④生物制品:应提供该制品的成分、生产工艺、使用说明、批号、有效期及检验证明。   
4、入境报检时注意事项   
(1)列入《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必须取得国家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质量许可证并加贴“安全标志”方可申请报检。《强制性认证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应取得证书并加贴CCC标志。 

(2)下列入境货物需经国家检验检疫机关审批后方可报检:   
A、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B、国家禁止进境物的特许审批的检疫物;   
C、进境后不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管辖范围内进行加工、使用、销售的,或者仅由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进行现场检疫和外包装消毒后,再运往目的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进一步检疫监管的动物、动物产品;    
D、进境猪的产品等。   
(3)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入境货物到达口岸后,仍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构为最终结果。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按规定办理对外索赔。   
5、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所列项目必须填制完整、准确、清晰。)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并已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注册的单位及代码。报检单位一般应加盖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号和代理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号。   
(3)、收货人和发货人:指合同中的买方和卖方。   
(3)、货物名称、规格:按合同、国外发票所列填写,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4)、H.S.编码:按海关《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所列货物的编码填制。   
(5)、报检数/重量:按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重量,注明计量单位,重量须注明毛重、净重,如木质包装要注明材质及尺寸。   
(6)、货物总值:按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货物总值填写。   
(7)、标记及号码:按合同、国外发票或提(运)单上列明的标记号码填写。   
(8)、启运国家(地区):指装载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开始出发的国家(地区)。   
(9)、启运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启运口岸名称。   
(10)、经停口岸: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停靠的口岸名称。   
(11)、入境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名称。   
(12)、目的港(地):指本批货物预定最后抵达的交货港(地)。   
(13)、到货日期:按入境货物到达目的港的实际日期填写。   
(14)、卸毕日期:按入境货物卸毕的实际日期填写。   
(15)、贸易国别(地区):填入境货物购自国或地区,按合同填写。   
(16)、提单/运单号:填写所附提单或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7)、索赔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填写,应特别注明截止日期。   
(18)、许可证/审批号:指须经官方审批方可入境货物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编号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编号。   
(19)、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全称。若集装箱较多,可另加附页。   
(20)、货物存放地点:指本批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   
(21)、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指贸易合同中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22)、用途: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其他等。   
(23)、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上打“√”,未列出的,在空白处填加。   
(24)、外商投资财产:根据实际情况,属外商投资财产的在相应的“□”上打“√”。   
(25)、报检单其他栏目内容也应如实填制或做出选择。 

俄罗斯港口:斯伟特拉亚河(svetlayariver)港口



斯伟特拉亚河(svetlaya river)港口是俄罗斯港口之一,斯伟特拉亚河港口代码RUSVR,斯伟特拉亚河港是俄罗斯远东线海运航线上非主要港口。
港口名 斯伟特拉亚河 SVETLAYA RIVER 港口代码 RUSVR 主要港口 非主要 国家/地区代码 RU 国家/地区 俄罗斯 国家/地区英文名称 RUSSIA 航线名称 俄罗斯远东线


航空运输提单样本

  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凭单,俗称为主运单(是相对于货运代理签发的运单被称为分运单而言),是航空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议。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它不是被托运货物的物权凭证,运单正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提货的必要条件。 

  运单有三份正本,在运输发生时分别应提交给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 副本数量按照标准应该是9份,在现代运输条件下可以根据需要决定,一般不作强制要求。 

  以下简要介绍以下运单上的项目以及常用项目的使用:(请对应参照运单样本) 

  0. 运单起始空港 

  1. 航空公司的三位数识别代码 

  2. 运单的序列号,用于区分每一票业务 

  3. 发货人资料(应力求详细和准确) 

  4. 发货人银行帐号 

  5. 收货人资料(务必保证详细和准确) 

  6. 收货人银行帐号 

  7. 航空公司名称、标识和简要资料 

  8. 签单代理及所在城市 

  9. 代理人IATA编号,是代理人的一种等级和资格的认证标志 

  10. 代理人在航空公司的帐号,即代理人与航空公司的运费结算代号 

  11. 货物始发港 

  12. 运费结算说明或注意事项等 

  13. 直达货物的到达港代码或中转货物的第一中转港代码。 

  14. 第一承运人名称 

  15-18 第二、第三承运人和第二、第三中转港代码 

  19. 目的港全称 

  20. 第一程航班信息 

  21. 计算运费的币种 

  22. 付费方式代码 

  23/24 运费预付/到付 

  25/26 运单上显示的除运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预付/到付 

  27. 货物的运输声明价值 

  $page$28. 货物的通关申报价值 

  29. 货物的投保金额 

  30. 货物的操作信息和注意事项等 

  31. 欧洲等地的海关特殊要求,极少被使用 

  32/32.1 货物包装数量/运单所辖货物的总件数 

  33/33.1 货物毛重/运单所辖货物的总重量 

  34. 货物的重量计量单位 

  35. 运价类别 

  36. 适用的运价等级代码 

  37. 计费重量,即托运人支付运费的重量标准 

  38. 单价,每公斤货物应付运费的标准 

  39/39.1 运费额/运单所辖货物的运费总额 

  40. 货物名称、体积及包装等情况的资料 

  41/41.1 预付/到付运费总额 

  42/42.1 预付/到付声明价值附加费总额。声明价值费高低,对运输过程中遭遇意外损失的情况下承运人对受损失的托运人的赔偿金额高低有直接影响。 

  43/43.1 预付/到付税金 

  44/44.1 预付/到付给代理人的费用总额 

  45/45.1 预付/到付给承运人的除运费外的其他费用的总额 

  46/46.1 预付/到付费用总额,即从41/41.1-45/45.1项的总额 

  47.1 到付运费折合为目的地货币后的数额 

  48.1 到付,在目的港产生的费用 

  49 到付总金额,即41.1-48.1项的费收总额 

  50. 其他收费,除运费外的其他操作费用如:制单费,危险品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等的名目和金额,即44/44.1项金额的来源 

  51. 托运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的签名 

  52. 运单签单代理人签名及签单时间、地点 作为一般收、发货人,了解到这种程度,就已经足够用了,您完全没必要再去"啃"TACT。 

  另外,代理人以自己名义签发的分运单,从形式到内容都是仿效航空公司主运单的,具体请见中远空运分运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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