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代发货源是指通过TOPEST韬博供应链提供的服务,将商家的产品直接发货给消费者。这种方式既方便快捷,又省去了商家自身发货的繁琐工作,使商家能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产品研发和营销策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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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务的操作指南
海运:
1.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我应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在我国,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有的出口商品需鉴定重量,有的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安全检验的,都要事先办妥,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 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3)托运订舱: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一般加10%投保)。
(5)货物集中港区: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要注意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完成进货,防止工作脱节而影响装船进度。
(6)报关工作:货物集中港区后,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关员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7)装船工作: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分批接货装船。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理货员如发现某批有缺陷或包装不良,即在收货单上批注,并由大副签署,以确定船货双方的责任。但作为托运人,应尽量争取不在收货单上批注以取得清洁提单。
(8)装船完毕,托运人除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外,即可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这时运输工作即告一段落。
(9)制单结汇: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结汇单证备齐后,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议付有效期限内,向银行交单,办理结汇手续。
2.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
(1)订舱--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内填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CONTAINER BOOKING NOTE)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请订舱。
(2)接受托运申请--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据自己的运力,航线等具体情况考虑发货人的要求,决定接受与否,若接受申请就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堆场(CY),集装箱货运站(CFS),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3)发放空箱--通常整箱货货运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有的货主有自备箱;拼箱货货运的空箱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
(4)拼箱货装箱--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至货运站,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和场站收据负责装箱,然后由装箱人编制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
(5)整箱货交接--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将已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到CY。CY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DOCK RECEIPT D/R)及装箱单验收货物。
(6)集装箱的交接签证--CY或CFS在验收货物和/或箱子,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后的D/R 交还给发货人。
(7)换取提单--发货人凭D/R向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换取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然后去银行办理结汇。
(8)装船--集装箱装卸区根据装货情况,制订装船计划,并将出运的箱子调整到集装箱码头前方堆场,待船靠岸后,即可装船出运。
海运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RAD B/L)和备用提单(RECEIVEDFOR SHIPMENT B/L)。前者是指货物已装上船后签发的提单,而后者是指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并准备装运时所签发的提单,所以又称收讫待运提单。在贸易合同中,买方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因为已装船提单上有船名和装船日期,对收货人按时收货有保障。
2.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提单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OR FOUL B/L)。前者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一般未经加添明显表示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批注的提单。在对外贸易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在议付货款时均要求提供清洁提单。后者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已加注货物及/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3.根据不同运输方式,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联运提单(THROUGH B//L)和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等。直达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由起运港以船舶直接运达目的港的提单。如起运港的载货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须在转船港换装另一船舶运达目的港时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如果货物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运输运达目的港,而其中有一段是海运时,如海陆,海空联运或海海联运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所以转船提单实际上也是联运提单的一种。而联合运输则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时,承运人所签发的货物提单。因此,联合运输提单也叫多式联运提单。目前在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
外汇核销基础知识
人民币不可以自由流通和兑换,正是这种货币政策,让做进出口生意的企业既省了不少事儿,但又带来一些不便。省事儿的是,绝大多数生意都是美元成交,你几乎不用考虑美元汇率的变化会给你的生意带来什么风险。麻烦的是,每次要用点儿美金就不能随便从兜里掏得出来,特别需要进口大笔贸易时。想洗钱的,更是没门。总之,这种货币政策好坏参半吧。
但国家要真正实施这种货币政策,还真费了不少功夫。汇率的稳定还好办,国库里有大笔的外汇储备。需要外汇的企业多了,美元看涨,央行就从外汇储备中换点儿美元出来。外贸市场的外汇收多了,美元看跌,央行就放些人民币出来,收点儿美元回去。由于不允许人民币自由流通和兑换,根本不需要动用多少外汇储备就能牢牢盯住美元。何况国库里有成千上万亿的外汇储备,够两三次海湾战争的开销了。
可是要控制人民币自由流通和兑换可不太容易。人民币现钞好办,海关不许夹带大量人民币出境,也不准夹带大量外汇现钞进境。最多有些人民币和外币走私,或银行门口偷偷兑换外汇的黑市,成不了气候。可要管住国际贸易企业之间庞大的资金进出就要费点儿事了。想想,全国几十万家外贸企业有上百万个银行帐号,每天都有几十或上百亿美元的资金进出中国大陆,这可怎么管?
放心,中国政府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这件事情,那就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它是专门管理外汇进出的法定机构,每一家外贸企业都要和它打交道。当然,光靠外汇管理局一家还没法管住外汇的流通和兑换,它还得拉上银行、海关和税务局一起才能把生意做起来。
为此外汇管理局设计了一套特别的管理制度,目的是监控每一笔贸易的每一笔外汇的进和出。这套制度就叫作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统称为外汇核销制度。外贸企业必须按这套制度去做,否则银行就不给你结汇或付汇,海关就扣你的货,税务局就不给你退税等等。
于是,伴随这套外汇核销制度而来的就是出口收汇核销单与进口付汇核销单,统称为核销单。核销单实际上是一张跟踪单,每张核销单上都有一个唯一的编号,用以跟踪买一笔进出口业务。
外贸企业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每一张核销单,都在外汇外汇管理局的数据库中有备案和留档。核销单跟随外贸业务一路走过海关、银行和税务局,被烙上各种印章或撕开。但最终的存根必须回到外汇管理局,以核对原来数据库的电子档案并注销此核销单号码。这一过程就叫做“核销”,表示你的这笔买卖在外汇的收支上是合法的,准予一笔勾消。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才可以向外汇管理局申领核销单,当然最重要的资格是企业的进出口权。外汇管理局会一次发放多张连续号码的空白核销单,这些核销单的编号便于企业关联起来,并当场加盖企业名称印章。今后,由这些核销单产生的外汇方面的责任就该这家企业承担。核销单只准本企业使用,更不得借用、冒用、转让和买卖。此外,核销单是有期限的。过期未用的核销单不但不能再使用,而且还必须退回外汇管理局注销。
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可自行根据具体情况填写核销单并在各环节中使用,但每一张核销单都必须到外汇管理局核销,即使是到期没用完的和填错的。
如何加快海运进口通关速度?
进口货物所需报告单据包括合同(副本即可)、正本装箱单、正本发票、正本提货单、正本委托报关协议书、进口 报关单 及 海关 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委托报关协议书的委托人处要有公司签单,并一定是正本,传真件、复印件报关无效。有些公司由于未注意此点浪费了时间和费用)。
接到出口商的全套进口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可以换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等问题。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并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确认换单的时间、手续及换单费、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市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提单的传真件和保函)或带上全套正本提单去事先联系好的船公司和船舶代理部门换取供通关用的提货单。
例如某三资企业从德国进口一个货柜货物。提单的收货人显示:“TO ORDER FO SHIPPER”,发货人没有在提单上背书。船到后无法换取提货单,只得把正本提单寄到德国出口商背书,等拿到已背书的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报关时,距船到 港口 已过十多天了,产生滞报等费用。
接到出口商全套进口单据后,要确认出口商提供的正本发票、正本装箱单、提单、合同中的内容如:货物名称、唛头、件数、毛重、尺码市否单单一致。正本发票和正本装箱单上要有签章,当然有些发票和箱单是手签的也可以。同时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查阅 海关 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 报检 ,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箱单、发票、合同、进口 报关单 。
有了全套手续完备正确无误的 报关单 据,就可加快通关速度,避免滞报转栈现象发生。
西班牙口岸通关实务
一.进口估计
西班牙海关估价有5种方法,依次采用。
⒈指明海关估价系指成交价,即外国进口商实际支付或应支付商品的价格加上某些成本或费用。
⒉相同产品成交价。
⒊同类产品成交价。
⒋演绎法,即零售价减关税、税收和佣金。
⒌估算价,即按生产成本、利润和其他费用算出。西班牙海关还规定可按FOB价或CIF价金额确定海关估价。西班牙关税税款用西班牙货币比塞塔支付,所使用的汇率由海关在清关日宣布。对不按规定如实申报货价者,海关将予以惩罚,按税额5%课以罚金,同时收取总税额5%的处罚手续费。
二、 进口单证
⒈商业发票 须有详细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西班牙文或英文),还应给进口商、货运商、银行和出口商复印件,以便存档。应写明净价而不是带回扣的标价,以避免按标价支付进口关税。同级不同产品价格可合并计算,不必分列。不需要有商会证明和领事认证,除非发票包含产地声明或进口商要求发票具有法律资格。
⒉产地证书
需一式三份,可用英文,但最好用西班牙文,涂改、添字或字迹不清者无效。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出口商名称及详细地址、船名、受托人姓名、地址、实际买主姓名、地址(最终受托人)、货物包装件数、种类、(桶、箱等)、唛头、毛净重(公斤)、物品专用名称及详细构成、出口商签字等。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6个月内有效,海关总监可分案展期。经由第三国出口到西班牙的产品,可由西班牙在该国的商会、商务处或领事官员签发产地证书。无上述机构时,海关总监可授权某个国外机构签。通过设在第三国仓库、加那利群岛自由港或休达和梅利利亚的自由贸易区的仓库而进入西班牙的货物须出具海关证明,表明原始单据已出示过。
三、 入境、过境、仓储和运输
⒈入境 须雇请一名海关代理或经纪人给货物结关。装运单据须写清应报货物的确切税目。货物抵西班牙后,须凭提单领取。货物在结关前可在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存放在商业仓库,将被视为遗弃,可由海关出售。
⒉过境 过境包括经西班牙运往国外目的地的货物;在海关监督下运往仓库或运往西班牙内地海关申报的货物;从仓库提取,在西班牙其他海关申报,运往边境海关再出口的商品以及2个仓库喑陆还的商品。如海过运境的货物已经船舶申报,则无需进一步向海关申报,原因是不在海关卸货。
⒊仓储 ⑴海关仓储:货物可在海关仓库存放4个月。存放期间可部分整件提取,期满不提取者,按报废处理;⑵商业性存放:经海关允许,商品可存放,重新包装,并小批量地作为样品运出。商业性存放的货物可自由出售。货物可存放4年,可再出口,可转至另一个商业性存放地点,可供当地消费,也可作沿海贸易,运至西班牙另一海关区;⑶自由存放:是指主要港区中划出的一块区域,由某个特许公司在海关监督下经营。可以不缴关税或其他指税自由存放货物,但最长不得超过4年
⒋运输 中国的进出口货物运往西班牙一般走地中海航线。中国出口货船的直达港是巴塞罗那,转船和再转船港口是毕尔巴鄂、马拉加、巴伦西亚和维哥。
四、 自由港及其管理制度
西班牙设有4个自由港,它们是加那利群岛的拉斯帕尔马斯、特纳里夫圣克鲁斯、塞伊塔和北非海岸的梅利亚。自由贸易区设在巴塞罗斯、加的斯和维哥。自由港内的货物凭许可证进出,港内免征关税,但征营业税。外国货物由西班牙的其他地区运入自由港,须支付所有有关指税。货物可在海关仓库存放60天不结关,作“过境”处理。在港内允许的业务有储存、再包装、小包装、拼配以及在不改变货物基本性质的情况下,增加货物价值的所有其他业务。此外,还可以从事咖啡、可可脱壳、烘烤、洗毛、榨油等项特定的业务。
在自由贸易区内,非永久性禁止进口的外国货物可以免税进入,但如果货物运出自由贸易区在西班牙境内消费,则须缴税。区内允许进行的业务包括:商品整理、包装、拼配、加工、展览、样品宣传、贴标签、销售、拍卖、将散装变成商业性包装等。非供制造用的商品储存最长不得超过6年,但经海关允许也可以延长。
铁路运输代理如何规范
(1)铁路运输代理公司不能脱离运输主业独立运作,仍然依赖运输主业的大力扶持。规范化的运输代理企业必须是法人主体,业务独立,具有与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能力。依赖于运输主业的扶持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法则,更无法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从运输企业派生出来的代理企业与原有运输企业之间产权不清的现状,决定了其间关系是亲情型企业的“父子关系”,而不是社会型企业的合作关系。
(2)代理服务项目明确,但由于铁路代理企业正处于初创时期,没有与之竞争的强劲对手,在为客户提供实质服务上还远未按规定做到。代理服务的核心必须是提供实质性服务,这种服务一定能给货主在运输环节上带来很大便利,社会效果也会十分明显。然而,目前代理服务项目不落实,客户自己还在奔波的现象仍十分普遍。任由这种只收费不提供全面服务的现象继续存在,将损害到客户的切身利益,并终将损害到代理企业自身的利益。
(3)由于目前铁路代理对运输主业的依赖性和相对垄断的现实,铁路代理收费标准并未实现市场化定价,致使代理服务价格相对较高,缺乏竞争能力。众所周知,目前的铁路运输代理收费项目是经国家计委认可,由省物价局进行价格审定的收费项目,虽然要求坚持货主自愿原则,在限定范围内自主定价,但在执行中难免落入一方说了算的结局。垄断行业产生垄断价格,和市场经济原则相违背。
加入WTO以后,一旦代理服务企业对内对外开放,目前的代理企业就将失去竞争优势。有必要在规范运输代理工作中作进一步探索,逐步摸索出适应加入WTO条件下的运输代理发展道路,为代理企业自身发展和促进运输主业发展闯出一条双赢的路子。为此,须在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坚持落实下列要求:
(1)开展货运代理服务业务,必须货主自愿,协商定价,签定运输代理合同书,坚持按合同办事。
(2)运输代理部门必须严格自律,加强监督检查,为客户对象提供实质性服务,对只收费不服务或乱收费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3)货运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执行,不得突破合同货物价值5%的最高上限。各营业网点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应该把规定落到实处,用诚实和守信赢得客户,建立起代理企业诚信的企业形象。
(4)对货运代理收费明码标价,张榜公布,并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只有按照以上要求认真抓好规范自律,才能使运输代理工作真正走向规范发展的道路,尽早适应入世给代理企业发展带来的良好机遇。
